柯震東落得此下場是應該的嗎?

最近聽說大陸和央視禁止一切涉毒藝人,雖然覺得人應該為行為負責任,但看很多粉絲抱不平,想知道大家如何看待這件事


一 吸毒違反了我國現行法規,受到處罰理所應當

二 我國禁毒法 第五十二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依法治國,呵呵


相較於其他吸毒明星,柯震東真的是被粉絲作死的


明星不同於其他職業,他們通過自己的個人形象來獲取收益,他們的社會影響力是巨大的。他們選擇了這個職業,就要時刻注意因為他們巨大的社會影響力而帶來的後果。

個人覺得,對於其他職業來說,可以不歧視或者不影響,但是對於巨大影響力的職業,一旦違法,就應該永不踏足這個行業。

正是因為他們巨大的影響力,所以使他們的社會責任註定比一般人要大。


一個文明社會對毒品應當零容忍。

每個行業都有其行業的自律性,且自律的要求高於法律。同時,這種自律也應該是與行業的特點息息相關的,無關的事情無需要求。一個以形象等諸多因素為基本要求的行業,嫖娼可以繼續工作,吸毒可以繼續工作,打人可以繼續工作,那這個行業有什麼不可以?

傳播業也算是一個具有一定公共性質的行業,很多資源都是公共資源,既然涉及公共資源,那這部分投入就要考慮社會影響,吸毒藝人佔用了這部分公共資源並取得酬勞,卻對整個社會的禁毒事業起的是反作用,那他是否需要以某種代價償還?

很多人提到禁毒法中關於不歧視戒毒人員的內容,廣總的原文是不予考慮,並沒有用封殺。作為藝人完全可以全身心投入禁毒公益宣傳中,就如同法律處罰完之後,還要去參加社區服務,這是行政的處罰,不同於法律的處罰。

很多反對意見是認為吸毒者也是人,應該受到正視。

這是混淆了兩層身份:人、職業。

上述答案中,我很清晰的寫著「行業」二字。

吸毒人員作為人的身份當然是應該受到保護的,這是法律強制的,社會應給與幫助。


首先聲明——我非常喜歡柯震東——他演的角色也好,他本人也好!(我的意思是,我喜歡這個人,也喜歡他演的角色,我的個人行為,不代表他本人好或者不好!!!)

再聲明一點——我非常支持「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最後再聲明一點——我的道德水平線可能跟很多人不一樣。

我的觀點:

1、請遵守法律,請在法律法規許可的範圍內行事。

2、如果不是法律法規已經規定的,出任何政策的時候,請明確限定好範圍,請一碗水端平。公正,公平,公開。


藝人靠形象吃飯 出軌都能被封殺 你覺得吸毒該不該被封殺

再說這件事發生以後 多少粉絲說也要去吸毒 明星的影響力是絕對不能低估的 公眾人物真心對群眾有一定的影響

就算是朋友讓他吸 但說到底吸不吸還是他自己做的決定 還是自己作的

所以封殺這件事都有各自的考慮 從粉絲來講那肯定是很不好的 但是你得換個角度看 再說了不當明星他就會餓死嗎 也沒有吧 出來後又是一條好漢 而且年輕 前途還是大好這個社會 也不是誰都不原諒的 只是不能隨便在任何事情上都原諒


看到這個問題幾個回答,你就知道

柯震東的被封殺的這麼慘烈,他的NC粉得負很大的責任。

同樣是吸毒後,看看柯震東後面的新聞,看看房祖名的新聞。


歪個樓,圖靈的死令人惋惜……

但又覺得明星吸毒會帶壞風氣,主要是毒品這東西沒解藥


懲罰是必須的 大麻必須戒了。但現在說 下場 為時過早 不至於完蛋。利用空白期提升演技 磨練意志 做一個好演員。


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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