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震東落得此下場是應該的嗎?
最近聽說大陸和央視禁止一切涉毒藝人,雖然覺得人應該為行為負責任,但看很多粉絲抱不平,想知道大家如何看待這件事
一 吸毒違反了我國現行法規,受到處罰理所應當
二 我國禁毒法 第五十二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依法治國,呵呵
相較於其他吸毒明星,柯震東真的是被粉絲作死的
明星不同於其他職業,他們通過自己的個人形象來獲取收益,他們的社會影響力是巨大的。他們選擇了這個職業,就要時刻注意因為他們巨大的社會影響力而帶來的後果。
個人覺得,對於其他職業來說,可以不歧視或者不影響,但是對於巨大影響力的職業,一旦違法,就應該永不踏足這個行業。
正是因為他們巨大的影響力,所以使他們的社會責任註定比一般人要大。
一個文明社會對毒品應當零容忍。
每個行業都有其行業的自律性,且自律的要求高於法律。同時,這種自律也應該是與行業的特點息息相關的,無關的事情無需要求。一個以形象等諸多因素為基本要求的行業,嫖娼可以繼續工作,吸毒可以繼續工作,打人可以繼續工作,那這個行業有什麼不可以?
傳播業也算是一個具有一定公共性質的行業,很多資源都是公共資源,既然涉及公共資源,那這部分投入就要考慮社會影響,吸毒藝人佔用了這部分公共資源並取得酬勞,卻對整個社會的禁毒事業起的是反作用,那他是否需要以某種代價償還?
很多人提到禁毒法中關於不歧視戒毒人員的內容,廣總的原文是不予考慮,並沒有用封殺。作為藝人完全可以全身心投入禁毒公益宣傳中,就如同法律處罰完之後,還要去參加社區服務,這是行政的處罰,不同於法律的處罰。
很多反對意見是認為吸毒者也是人,應該受到正視。
這是混淆了兩層身份:人、職業。上述答案中,我很清晰的寫著「行業」二字。吸毒人員作為人的身份當然是應該受到保護的,這是法律強制的,社會應給與幫助。首先聲明——我非常喜歡柯震東——他演的角色也好,他本人也好!(我的意思是,我喜歡這個人,也喜歡他演的角色,我的個人行為,不代表他本人好或者不好!!!)
再聲明一點——我非常支持「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最後再聲明一點——我的道德水平線可能跟很多人不一樣。我的觀點:1、請遵守法律,請在法律法規許可的範圍內行事。2、如果不是法律法規已經規定的,出任何政策的時候,請明確限定好範圍,請一碗水端平。公正,公平,公開。
藝人靠形象吃飯 出軌都能被封殺 你覺得吸毒該不該被封殺再說這件事發生以後 多少粉絲說也要去吸毒 明星的影響力是絕對不能低估的 公眾人物真心對群眾有一定的影響就算是朋友讓他吸 但說到底吸不吸還是他自己做的決定 還是自己作的所以封殺這件事都有各自的考慮 從粉絲來講那肯定是很不好的 但是你得換個角度看 再說了不當明星他就會餓死嗎 也沒有吧 出來後又是一條好漢 而且年輕 前途還是大好這個社會 也不是誰都不原諒的 只是不能隨便在任何事情上都原諒
看到這個問題幾個回答,你就知道
柯震東的被封殺的這麼慘烈,他的NC粉得負很大的責任。
同樣是吸毒後,看看柯震東後面的新聞,看看房祖名的新聞。歪個樓,圖靈的死令人惋惜……但又覺得明星吸毒會帶壞風氣,主要是毒品這東西沒解藥
懲罰是必須的 大麻必須戒了。但現在說 下場 為時過早 不至於完蛋。利用空白期提升演技 磨練意志 做一個好演員。
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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