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柯基走丟後,索要錢財不成,摔死狗狗後,信息被人肉發布的這個事件?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刷朋友圈的時候,朋友爆出了一段聯繫方式,當時的我在百度剛剛看完這個新聞,於是就好奇問道,後來的朋友圈也證明是同一件事情
網路時代,一條狗能夠引起人們廣泛的關注,一個人的信息就這樣被暴露在大家的視野當中,我並不是在替那個人維護,我只不過很困惑,所以我想問問大家,整個事件究竟該如何來看待
怎麼看,無奈唄
我朝法制其實挺有趣的,基本就是警察遇事和稀泥,網友嚷著要人命,這兩個一起推動案件被重視就是中國的法制。很多事件如果警察真的嚴格執法,就不會有後來網友要人命的事情了。網友為什麼人肉,就是因為受害者的正義無法得到伸張。畢竟大家都很忙,都要上班,你不犯賤誰有空管你。
當法律沒辦法保證守法公民的合法權益的時候,民粹是坑定要抬頭的。可惜,很多官老爺想不到這點,很多唯利是圖的小人也想不到這一點。
當然啦,警察都不容易,也很忙,抽不出來手,誰也不是上帝知道事情會搞得這麼大。唯利是圖的小人也不是上帝,不就是一條狗嗎,誰會想到事情會鬧得這麼大。受害者呢,誰他媽想鬧這麼大,我只想要我的狗!!!你乖乖還我家狗不就好了嗎?
所以,對於中國法制我很無奈。。。
對於那個摔狗的傻逼,對不起,法律治不了你,網路暴力可以!!!真是人在做,天在看!
我看到一個殺人案,有人提出過類似的問題。
男人殺人被判死刑,他的妻兒雖然很無辜,卻也被周圍的人排斥、欺辱、歧視,這樣的社會是不是太殘忍了?
回答的人是這樣說的:殺人犯的妻兒的確是無辜的,欺辱行為也的確很殘忍,但是,這一切的源頭是社會嗎?不是,是那個男人實施犯罪的那一刻。是他的錯誤行為禍及了自己無辜的家人,而這,也是一個人犯罪時所要付出的代價之一。正因為此,很多想要實施犯罪的人,才會在實施之前多顧忌一層。
「不為自己,也要為家人多想想。」
社會道德制約不只是自身修養,也是對代價的恐懼。
有的人不怕坐牢卻怕掏錢、有的人不怕坐牢不怕掏錢卻怕人侮辱他一家老小。
有顧慮是好事,有顧慮才會少犯錯。而如果你自然不顧一切地實施了不道德的行為,那麼你自然要承擔你要承擔的道德代價。
用現在很流行的話來講就是——
「為啥會這樣,你自己心裡難道就沒點兒B數嗎?」………………………………更新線………………………………
1月14日看到的一些
…………………………以及………………………………
人肉體現的是民憤,不知道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一些事情會激發民憤呢?因為往往這些事件違反了人類社會的共同遵守的道德契約。而還有一個共同特徵——那就是當事人所受到的懲罰與人們心中的標準差異過大,當情緒無法被法律滿足,自然就用自己的方法去評判了。說白了,網路暴力的存在反應的是法律的執行力度不嚴,評判尺度的過低以及違法成本的廉價。往飛機發動機投硬幣的老太太明明違法了,可一句「年齡過大不予懲罰」就放過了刺死辱母案猥褻的行為不會被重判這次摔柯基事件僅僅是財務侵權而已,完全忽略了對被害人帶起來的心理傷害。
毀壞他人財務的該賠多少賠多少,人肉發布他人信息的,該拘留罰款就拘留罰款,該賠償人家多少就賠償人家多,就這麼簡單
不具體討論這件事情,我只是想到一點——為什麼博主需要將這件事放到網路上尋求幫助?
1. 對方太過分,敲詐加威脅,言語變態。然而jc也沒有管,一個尋求不到幫助的姑娘只能藉助網路擴大影響。
2. 網友都很「正義」,有「除惡揚善」的熱情,幫助轉發擴大影響,讓相關部門不得不對惡人進行懲處;甚至幫助人肉,從精神上壓垮對方。
所以最後的事情得以解決,不管是道歉還是賠償,至少這個姑娘得到了一絲慰藉,而惡毒的人也受到了懲罰。
但是事情的重點是,為什麼類似的事件,只能通過這種渠道,這種過激的方式來處理呢?為什麼受害者只能通過廣大網友的轉發才能讓相關部門重視呢?為什麼只有當網友人肉了相關信息才能使作惡者覺得害怕從而服軟呢?
我覺得這才是問題根本。
你說人肉違法,應該懲處,但是下次類似的事件發生時,仍舊會是同樣的套路。何興麗的惡引出了網路上更多人心中的戾氣,所以說負能量還是應該嚴厲打擊,該處理處理,該懲罰懲罰,絕不姑息叫囂她女兒該死的言論真的讓我毛骨悚然,當人民舉起了正義道德的屠刀,道德就沒有約束力了
反對 @我愛光溜溜的地板 答案中的例子。
男人殺人被判死刑,他的妻兒雖然很無辜,卻也被周圍的人排斥、欺辱、歧視,這樣的社會是不是太殘忍了?
回答的人是這樣說的:殺人犯的妻兒的確是無辜的,欺辱行為也的確很殘忍,但是,這一切的源頭是社會嗎?不是,是那個男人實施犯罪的那一刻。是他的錯誤行為禍及了自己無辜的家人,而這,也是一個人犯罪時所要付出的代價之一。正因為此,很多想要實施犯罪的人,才會在實施之前多顧忌一層。「不為自己,也要為家人多想想。
如果我沒理解錯,她的意思應該是這種歧視雖然殘忍,但是確是正常正確的。
連坐居然還有道理了?歧視、排斥一個無辜的人就是殘忍、錯誤和不應該出現的。
我認為有罪者應該被處以法律規定的刑罰,而無辜者不應該受到無論是法律還是道德的一切責難。
回到問題。其實我們都不是神,我們沒有辦法完美地做出選擇,我們只是會經常犯錯的普通人類而已。如果摔狗者後續未能承受輿論壓力自殺,是不是要將人肉的人再人肉一遍,施加輿論壓力?別開玩笑了!我們只是不完美的人,我們只能求助既有的規則和法律,在統一的規則下作出處理。
所以答案就很簡單了,一切根據現有法律,在法律框架下進行。
索要錢財者並摔死犬只者,可以以勒索罪、損壞公私財物罪提起告訴。
人肉者,可以根據互聯網相關法規以及隱私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如果動物保護法不完善的,要根據社會共識繼續完善以便防止未來出現的罪案。
人肉很爽,但是這確是確確實實侵犯了本次事件中加害者的利益,也損害了我們每一個人的未來利益。
若是任由人肉隨意發起並形成輿論審判,試想某一天,我們被造謠中傷,在網上引起人肉和輿論譴責,還有什麼可以保護我們?
把狗摔死了,這是故意破壞他人財物,而且是一種很不人道的行為,當然有錯,確實應該批評。但是因此把別人人肉出來,加以詛咒,也是違法。
新的司法解釋首次明確「人肉搜索」案件中,行為人未經權利人同意即將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細節等個人信息公佈於眾,實際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用錯誤的方法處罰犯錯的人,難道就是「正義」嗎?那他們又把法律視為何物?怕是法律意識被狗吃了吧。
可惜人肉他人,語言暴力的人,幾乎永遠人多勢眾,是「正義的一方」,法律對他們顯然沒啥制約。
從這件事情上,能看出來有一部分人真的愛狗,有一部分是愛狗人士,過來伸張「正義」,更能看出來我國相當一部分網民民的素質是什麼水平。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那麼送人詛咒?自求多福吧。往大了說,這個時代談個人隱私是鏡中花水中月。個人隱私和市場需求以及技術發展方向是天生相背的。這個就不展開談了,看官自行體會吧。簡單說你需要什麼就得付出什麼
那麼在這個時代,個人的言行將會更加的受到社會的監督。在法律光芒不能覆蓋的地方,隱藏著很多從毛孔中透出骯髒的惡,這個案例中信息被公開的人就屬於這種。類似的家暴,冷暴力,校園霸凌等一些以前法律覆蓋不到或者處理難度很高的惡行就會在互聯網這個平台公開,被晾曬。這會是一種愈演愈烈的情況。
所以無論支持還是反對人肉,這都是一種必然會存在的現象。申討網路暴力的同時,也需要看到根源性的成因和其客觀存在的基礎在當今社會,個人信息雖說基本上都已經被公開了,比如賣樓的知道你,賣車的知道你,貸款的知道你,淘寶的知道你,京東的知道你……等等等等。但是這些知道,只會給你造成一些推銷信息方面的干擾,不會對你的人身安全造成多大的安全風險。
但是,這個案例中,就不一樣了。
網路暴力,最近幾年很經常被提到。為什麼呢?因為網路犯罪基本上是零成本的。所以,現實社會上很多不可以做的事情,都可以通過網路來做了。
知道何小姐的詳細信息,網路上的「暴民」,就可以實施現實攻擊了。這當然,也是狗主人在曝光的時候就或多或少會存在的報復心理。
其實,這樣不好,因為這樣不僅僅是攻擊到何小姐一人,還有她的家人、鄰居等等,更重要的一點,是增長了網路歪風。
我是這樣覺得,網路風氣的治理,比建設文明社會的道路,長很多!
這兩天看這個事,每次看到,都有一股撒不出去的火,很想對這個何某用暴力發泄。
我也是成都人,我也養了一隻柯基。
我今年20歲,中度抑鬱強迫,家裡的柯基是我最好的解藥。
要是我家狗子發生這種事,雖然不理智,即使被輿論攻擊,或者法律制裁,我也要讓這個何某不得好死。
這種人就該死。順便救救她女兒。
戾氣重到只有折磨別人才能得到一點欣慰 這是大多數國人的通病 包括我 都或多或少會這樣 其實這在心理上 其實是一種移情 (何麗興已經控制不住自己的行為)
而何麗興最不該的 就是對狗主人進行威脅恐嚇 這是不能接受的。然而 愛狗人士和一些憤世嫉俗的人 能在這件事情上 把自己的戾氣移情。。/***************分割線****************/以上回答 並沒有考慮很全面 同時也跳躍回答了問題,我在這補充一下何這個人確實該被討伐並為自己所做的一切承擔責任,然而社會人士對這件事的看法可以分開兩種甚至更多,一為擁有三觀稍微正確的人,一為對什麼事都會說一句 同時言語相當惡劣(在微博上,有人希望何女兒也摔死,微博留言接近5000多人點贊,這件事值得注意,同時也希望大家不是點贊的那個人吧。。)說明信息泄漏還是挺嚴重的,2017年出的網路安全法還沒完全的影響到。很多個人信息還是存在安全風險 ,人肉的人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把,憤怒歸憤怒
法律和道德不能淪為一團
什麼法律能規範公憤?
一、你不激起民憤也沒人樂意網路暴力搞你。如果你只是不樂意還狗,大家最多說你幾句「哇這人有病吧」,但是不會如同現在一樣。這次所謂的「受害人」並不是無罪,正因為她做了傻逼事,才會被當成傻逼對待,標榜自己是受害人的行為只讓我想吐。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做了噁心人的事,讓你噁心噁心,作為養狗人,我覺得沒毛病,爽,就該這樣。說得再難聽點,我也想用一切我知道的髒話罵她全家。
二、網路暴力本質上不對,所以既然狗主人已經決定走法律程序了,大家關注就關注,不需要再一個勁地罵人家了。這件事就跟之前那個說「美國的空氣都是甜的」的人一樣,她下半輩子已經沒法好好過日子了,不說人人喊打,至少她走到哪都會有人知道她干過的逼事兒。所以讓她自己好自為之就行。
三、中國需要立法保護小動物,也需要對網路暴力有一定的管理。
四、我是一個不參加任何形式的網路暴力的人,因為我經歷過被暴力。然而這次,我真心地希望網路暴力能逼得這位大姐跳樓。雖然我客觀上知道不應該贊同網路暴力,我主觀上真心希望如此。我敢說養過狗的人都想弄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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