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討要丟失愛狗未談攏酬金,寵物狗疑被撿狗人丟下樓摔死」失主該如何維權?

11日中午,成都龍泉驛區一家寵物醫院。21歲南充女孩小吳抱著一條小狗失聲痛哭,懷裡的小狗尚有體溫,雙眼睜著、全身耷拉,醫生搶救一番後宣告狗已經死亡。

11日上午,苦尋丟失愛犬已超過半個月,本已心力交瘁的小吳,在和撿養人網路溝通十多天後,幾經周折親自上門討還自己的愛犬,結果卻出現了揪心的一幕:狗最終在撿養人那棟樓下躺著,嘴角流血,還在抽搐。急送醫院搶救,小吳的愛犬沒有搶救過來。醫生指出,狗的死因應為從高處摔下,然後頭部出血性死亡。

假設這個新聞的真實性的情況下,失主該如何維權?撿拾人有沒有涉及刑事犯罪?失主在最終結果(狗被摔死)發生前,可以通過何種合法的方式,將狗順利討要回來?

http://news.163.com/18/0111/16/D7SP91LB000187VE.htmlnews.163.com


【主人飼養的 、具有回到原處能力或習性的寵物 ,不管寵物處於何處 ,都應認定為飼主佔有】

從理論上分析,如果對方明知或應知狗是有主之物,依然抱回自己家中那就是非法佔有,簡而言之屬於盜竊。怎樣能判斷對方應該知道此狗有主呢,舉個例子,此狗戴著狗牌。

所以說給狗辦狗證、戴狗牌很重要啊,不然你怎麼能證明狗是你的,別說告對方盜竊了,連主張要回狗都難——我在大街上撿到的流浪狗憑啥給你?

沒有狗牌就算你能證明狗是你的,對方堅持不歸還也只能去法院起訴,而無法藉助公安機關力量幫你討要,因為這屬於侵佔,純自訴案件。

摔狗的行為在法律上如何評價,不牽扯盜搶騙的情況下摔狗屬於損毀公私財物,想走刑事案件就必須對狗進行估價,價值達到立案標準那就可以說對方涉嫌犯罪了。如果摔盜搶騙來的狗,那只是不可罰的事後行為,摔狗與否不影響案件性質。


首先,看一下,虐殺狗狗嫌疑人賀莉是否涉嫌刑事犯罪。通過報道可以看出,賀莉對狗狗主人小吳具有恐嚇、要錢、挑逗、奚落小吳的言論。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又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我省敲詐勒索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的通知》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如果賀莉敲詐勒索金額在3000元以上,則小吳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其次,如果根據賀莉敲詐勒索金額不足3000元,則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小吳可向公安機關投訴。

第三,小吳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較難獲支持)。


據我說知,我國未出台相關的動物保護法,所以像此類虐待動物的行為沒有專門的法律進行處罰。

從報道中可看出,拾狗人對狗主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索要錢財,其行為屬於敲詐勒索。

但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也就是敲詐勒索的數額要大於5000元。

因此,就算警方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證明狗是被拾狗人扔下去的,拾狗人也不算犯罪,最多只是賠償買狗的費用。

市場上柯基犬的價格在2500~4500左右,如果拾狗人不願意賠償的話狗主人只能到法院起訴,這中間需要的時間和金錢加起來可就多了。

因為本人並非法學生,回答難免有所錯漏,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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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就算官司打贏了狗主人最多也只能得到4500元,而4500元與愛犬在狗主人心中的地位相比根本算不上什麼。

所以對付這種人就只有曝光了。

報道中有水印,這裡找了一張另一段聊天記錄的截圖

這張證是在微博上找到的

經網友求證,地址為:成都市龍泉驛區紅河北路梧桐路上東陽光三期5棟2單元602室

事發地點

據說這人還是個老師,開了一家叫成都韓江教育的教育機構。

補圖目前知道的信息就這麼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狗主能證明科技的價值超過5000元,該女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同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民事糾紛,狗在法律意義上為財產,一般情況下達不到刑事標準。維權需要證明幾點,一,狗確實是她的,這是主體或者原告適格的要求,二,狗確實是被他人從高處故意摔下致死且能找到這個人,這是行為結果以及兩者間因果關係的證成需要。如果在這之前用法律手段討要的話,除了雙方達成一致之外,可走無因管理,請求返還,但要給付對方因無因管理行為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不是報酬)。

另:有不同看法想法很正常,就事論事,別夾槍帶棒人身攻擊,沒這個必要。有的法律同仁是律師,因為大家發表的觀點只是針對所討論的事物而不是對方個人;其餘小部分叫訟棍、碰瓷的,因為他們不會就事論事,而是以各種攻擊、貶低、詆毀的方法激怒對方,以此獲得成就感和渾水摸魚的機會。如果非得這樣,不好意思,只能篩選再顯示了,換句話說,真說不信不會好好說話的,行,既然要這樣,你不是喜歡搞這個名堂嗎?那就我來你聽著,直到你會好好說話了再談。


這個事情很無奈,狗主就演算法院起訴贏 了,也就得個5000元左右,就是是告何興麗敲詐也沒什麼用,畢竟沒有成功,而且拋開一切因素,如果何興麗起訴狗主侵犯名譽權,很大幾率會勝訴。

很無奈,確實事實。


何(賀)某的行為已經符合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的構成要件。需要鑒定的是死亡小狗的價格,以決定是否構成犯罪。

何(賀)某的行為是否是敲詐勒索還有待討論,因為兩人的微信記錄里並沒有何某向狗主人索要錢財的內容。這個需要進一步舉證。

暫時沒有把法條搬上來。如有不同意見,歡迎討論!


1.民事上,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2.行政上,必要的拘留不可少;

3.刑事上,摔狗者行為已涉嫌犯罪;

4.索要財物行為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5.初步判斷構成侵佔,可自訴;

6.摔死寵物的行為已符合故意毀壞財物之構成,是否為罪需進一步進行估價;

7.摔狗者動機卑劣,手段下作,如若從犯罪防治矯正的角度出發,個人認為懲治是必要的。


謝邀,本事件應該不涉及刑事,兩人的談話中如果有敲詐行為的話,有可能涉及治安處罰,因為畢竟沒有形成敲詐事實。撿拾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可以收集證據起訴她。警察介入也是調解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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