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納普的「觀察語言」和「理論語言」有本質區別嗎?
卡爾納普將科學語言分為觀察語言和理論語言,其中觀察語言描述的是可以通過經驗直接觀察到的事物,理論語言描述的是通過科學方法間接觀察到的事物。例如,」電子「」磁場「」力「等無法直接觀察,只能通過儀器手段間接觀察,屬於理論詞語。而」桌子「」太陽「屬於觀察詞語。
舉兩個相似的詞語來看看其中的區別。」電子「和」撞球「非常類似,但前者為理論詞語,後者為觀察詞語。我們通過電子對其他物體(主要是實驗儀器)的影響來獲取關於它的信息,對於電子在本體論意義上是否存在並不確定。然而,我們對撞球在本體論意義上似乎認為理所當然。撞球也是通過其反射的光線,碰撞發出的聲音,以及觸覺等,將信息傳遞給觀察者,這與電子的傳遞信息方式並沒有本質區別。對於經驗世界任何的觀察,都必須要經過視覺、觸覺、聽覺、嗅覺、味覺,任何經驗觀察都是「間接」的。人類將獲取的信息進行歸納,將獲取的影像、聲波、觸覺等同時歸因於一個撞球。如果電子的存在因為其間接性而不能確定,那麼宏觀可觀察物體的存在也不能確定。這裡似乎涉及到了休謨的懷疑論。 因此,是否有必要區分「觀察語言」和」理論語言「呢?用於連接兩者的拉姆西語句有必要嗎?
應邀。
以題主在補充說明中展現出來的信息來看,題主對這個問題其實已經有相當深入的思考了,這非常好。因此我的回答目的以補充信息、拓寬哲學背景為主。至於直接的答案如何?就我個人的哲學立場而言,我當然不同意有一刀切的「理論」和「觀察」之分;但是這個區分實在是牽連甚廣,而且它與題主也許真正關心的問題——無論是「可觀察」還是「不可觀察」對象的實在性問題——的關聯仍有很多可供發掘的地方。因此我並不同意各位在這個問題上直接採納我的答案,請根據我所給的文獻線索自行搜尋資料然後自行判斷。
————————————————————————————————「觀察」和「理論」的區分其實涉及到兩個相互關聯糾纏的哲學層面:第一個是認識論;第二個是哲學語義學及其背後的形而上學。這種區分其實也並不由卡爾納普獨創和獨享,而是貫徹在20世紀前半葉的整個邏輯經驗主義哲學運動之中,而且如操作主義者布里奇曼等也持有類似的區分觀。
這一類區分最真切的哲學目的其實都是認識論的:即探討「我們如何確信、確證科學的知識」這樣的問題。我在另一個答案如何理解觀察滲透著理論?是觀察以後有了理論,還是拿著理論去觀察?之中對此有過介紹。由於自培根之後,自然科學長期以來的實證導向,使得人們一般認為使科學得以被確信、確證的認識論根據是經驗而非純粹的理性。因此,長期以來形形色色的「嚴格」經驗主義者都希望達到這個效果,即為科學尋找到嚴格而純粹的經驗基礎,然後再附加嚴格的邏輯推理即可得出我們現今的最好的科學知識。而科學知識中最具代表性的自然是科學理論知識。
邏輯經驗主義盛行的時代正好處在哲學中「語言轉向」的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哲學發展出了大量用以討論各種語言中的概念詞、名稱以及陳述之意義的工具,比如討論名稱(包括「太陽」這樣的專名和「電子」這樣的通名)的指稱以及命題的真值。這些語義學工具(至少在當時的邏輯經驗主義者看來)恰巧都適用於討論關於科學理論知識的哲學問題。邏輯經驗主義將科學理論視為一系列的陳述句——而根據語言分析的結果,陳述句由指稱了對象的專名和描述狀態的概念詞或指稱對象類型的通名「組合」而成,組合後所獲得的陳述句整體必有確定的真值。因此我們可以通過指稱來談論關於科學的對象和概念,然後談論整個科學理論陳述的真假。這時,邏輯經驗主義就發現了一個哲學語義學和關於科學理論知識之認識論問題的結合點,即:「我們如何確信、確證科學的知識」可以轉化為「我們如何有理由、有根據地確定科學理論陳述句的真值」。
順帶一提,「科學對象是否實在」這一形而上學問題同樣可以與語義學結合地轉化為「科學語言中的名稱是否確切地指稱了對象或對象的類型」問題。這是語言轉向後討論實在論這樣的形而上學問題的常用方法。
邏輯經驗主義對轉換後的問題的回答是「准」符合論式的。在面對經驗可觀察世界時,符合論是很直觀的,「撞球是圓的」說的就是撞球是圓的這件事情。可是面對那些不可經驗的世界(比如我們不可能親眼見過電子,我們只能見到電子打出來的光點、示波器的波形或者計數器的挑動)的時候,直接採用符合論就會違背其經驗主義立場了(因為如果承認有不可觀察的事物符合理論、使理論為真,就表明經驗在認識這些對象時是無能為力的)。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邏輯經驗主義想了一個辦法,以此來不完全地執行符合論。這個辦法就是以語義內容是否「直接」來自於經驗來區分觀察語言和理論語言——觀察語言是那些內容純粹是經驗現象的語言,比如可觀察對象的名稱(比如太陽、撞球)和可觀察的現象、狀態(比如紅色、圓形);而理論語言,不論是名稱(比如電子、黑洞)還是理論性的狀態(比如波函數、電磁場的場強)自身是沒有語義內容的,我們只能通過觀察語言的內容來理解它【注1】。
不過,上述的兩類四種語言之中,最「直接」地與經驗對應的語言其實只是描述可觀察現象或狀態的詞句,它們可以直接符合人的感知和印象。然而可觀察對象的名稱與經驗的對應就未必這麼直接了,畢竟它的語義內容是它所指稱的對象,而「對象」是客觀的事物從而與經驗有差別,於是依照經驗主義的立場,名稱就難以越過經驗而「直接」指稱對象。這也埋下了之後提到的貝克萊主義的伏筆。與經驗的關聯更弱的是描述理論性狀態的詞句,邏輯經驗主義認為這種詞句可以通過橋接律(bridge law)來獲得基於觀察性詞句的理解。典型的橋接律例子是氣體分子運動理論中提出的「氣體分子的平均動能正比於其溫度」,「分子平均動能」描述了一種理論性狀態,而它的意義其實就是氣體的溫度這一經驗現象。而與經驗的關聯最弱的則是應該指稱不可觀察對象的理論性名稱,畢竟除了理論與觀察區分之外,名稱是否可以「直接」指稱一個對象這樣的困難也同樣存在。因此,這種關於科學理論對象的實在性問題在科學哲學中是相當困難的問題。
(可以補充說明的是卡爾納普在形成這一綱領的過程中在關於「什麼是經驗」的觀點上有所改變,早期他認為經驗是主體的感知;後來他意識到這一點無法保證對科學理論進行確證的客觀性,於是改為經驗是經過科學觀察或實驗所獲得的、以「物理」語言描述的成果)
以上就是由邏輯經驗主義給出的觀察語言和理論語言區分所構成的問題「矩陣」,它在科學哲學中可以被統攝為一個觀點,即關於科學理論的「公認」觀點("Received" View)。題主的提問在這個「矩陣」中涉及到兩個問題分支:1,觀察和理論的區分是否可行;2,觀察語言中的名稱和理論語言中的名稱的指稱情形是否有區別,或者說它們是否能夠真正指稱到確切的對象或對象類型,還有就是理論與觀察區分的情形是否會影響相關名稱的指稱。
對於第一個問題而言,我在如何理解觀察滲透著理論?是觀察以後有了理論,還是拿著理論去觀察?之中其實已經有解答。
而對於第二個問題,我剛才介紹的哲學背景其實已經展現了它的雙重身份。首先這取決於我們能夠接受多「強」的指稱觀。如果你是一個貝克萊主義者(在這個問題上還不直接和休謨相關【注2】),那麼就會認為語言的意義只涉及到你所清楚明白感知到的那些東西(即經驗),於是你當然不能越過這些經驗來指稱一個(可能產生這些經驗的)對象。甚至你可以成為一個唯名論者,即認為自己「指稱」的只是一系列經驗的總和,但並不需要有一個真正的、客觀的對象來統攝這些經驗。當然貝克萊主義乃至唯名論就更不能指稱一個不能產生經驗的對象。而羅素主義或者更強的觀點則認為只要相當確切地描述、掌握對象的各種狀態(不論是觀察的還是理論的),甚至可以不用掌握這些狀態(如各種直接指稱理論)就可以指稱到這個對象本身。
但是羅素主義或者更強的指稱觀在科學對象實在論這個問題上受到理論與觀察區分的調製。如果理論與觀察區分成立,那麼因為沒有語義上獨立的「理論狀態」,所以任何的指稱(即使針對的是理論語言的名稱)最終都只能淪為一種對可觀察對象的指稱。因此,只有理論與觀察區分不成立並且羅素主義或更強的指稱觀成立的時候,我們才能認為科學理論對象和可觀察對象同等地實在。
以上討論可以參見van Fraassen的「The Scientific Image」的頭幾章,尤其是他對Grover Maxwell觀點的批評。我認為van Fraassen的觀點是相當典型的唯名論觀點,題主的分析和van Fraassen的想法其實有相通之處(只不過是質疑方向相反,van Fraassen要質疑的是理論對象的實在性,而題主以相同的理由也可以質疑可觀察對象的實在性)。
就我個人的立場和觀點來看,我認為現在已經是脫離上述「問題矩陣」藩籬的時候了。對此最重要的論據是我認為「公認觀點」在根本上是錯誤的【注3】,其錯誤的根源在於將科學理論簡單處理為陳述句然後在這個基礎上來討論語言的分類、名稱的指稱、陳述的真值等問題,然而科學理論的語義學問題絕對不應該簡單地按照這個套路來進行討論,特別是不能簡單地採取符合論式的方法來討論指稱問題。在新的關於科學理論的觀念基礎之上輔以對理論和觀察的關聯(其實我認為它們沒有什麼區分)的重新討論,就可以重新評估、重新刻畫科學對象的實在性問題。由於涉及我自己的研究工作,細節我就不多說了。
【注1】操作主義是典型的以經驗現象來理解理論語言的嘗試。比如我們如何理解「鹽具有易溶於水的性質」這樣的一句話?按照操作主義的理解,就是我們實際操作一項實驗,將鹽放在水裡,然後看見它迅速地溶解了。於是我們可以說「鹽具有易溶於水的性質」。
【注2】在科學實在論和反實在論爭論中另外有一個「悲觀的元歸納」論證,這個論證倒是休謨式的。
【注3】20世紀60年代的時候科學哲學界開了一次對「公認觀點」的「蓋棺論定」的大會(Frederick Suppe編了一本大會文集,後來出版名字叫「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Theories」),Hempel在會上聲明自己放棄「公認觀點」,基本上就代表作為一個「一統天下」之哲學觀念的「公認觀點」的消亡。後來有些科學哲學家(剛才那個Suppe就是代表人物之一)以「semantic view」或「model view」的名義提出了一些對「公認觀點」的競爭理論,但是問題很多、爭議也不小,「公認觀點」中的很多看法也時不時地回潮或者潛藏在當代科學哲學研究者的論述之中。謝邀……我記得在卡爾納普的陳述中……一個陳述句究竟是觀察語句還是理論語句,是依賴於背後的語言學結構的……因此同一個句子可以是觀察語句也可以是理論語句……如果我們能接受背後的語言學結構的變化的話……在我個人看來……或許更重要的是在談論有些問題的時候,有些句子要比另一些句子更不應該受到懷疑,這就是區分觀察語句和理論語句的理由,也是唯一的理由……觀察語句和理論語句,至少在卡爾納普的陳述中,並不存在一種獨立於語言學結構的「本質區別」……因此我們可以同時承認觀察和理論並不可以區分,但也承認有些語句是「觀察語句」,有些語句是「理論語句」(當然,我在這一句中對這兩個詞的用法與此前包括卡爾納普在內的邏輯經驗主義者們的用法都有所不同,所以特別標註了引號,至少,卡爾納普沒允許我們在談論不同問題的時候使用不同的語言學結構)……至於oldgoat答主提到的實在性問題的話……因為我不是實在論者,所以就不攙和了(在這個部分我比van Fraassen更激進,我認為理論對象和可觀察對象都不具有實在性)……其實我支持科學理論陳述句具有真值,只不過不是符合論的那一種真值(邏輯經驗主義者並不都是符合論者,例如紐拉特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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