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軍大臣辭職為什麼會導致二戰前日本內閣垮台?

我清楚日本帝國在」二二六事件「後,恢復了陸海軍大臣現役武官制。但為什麼在陸海軍大臣辭職之後內閣不能硬挺著,而是一定要總辭職?總辭職有沒有什麼法理上的說法?


天皇統帥陸海軍不等於陸海軍大臣對天皇負責,軍隊分成軍令和軍政,軍令就是軍隊的調遣和使用,這些是由陸軍參謀總長和海軍軍令部總長負責的,他們不對內閣負責直接對天皇負責,這就是帷幄上奏,而軍政簡單的說就是跟花錢有關的一切,比如買裝備比如造船,這些是政府權力,所以代表軍隊參與政府的陸海軍大臣是內閣成員,他們提出的陸海軍預算也要接受大藏省的審議和議會的質詢。

但是陸海軍大臣和總長的任免權,是掌握在陸軍省和海軍省的,也就是說大臣實際上可以決定總長的人選,在強勢大臣的影響下總長反而處在次要地位,比如說海軍軍令部連獨立的辦公樓都沒有,就是海軍省大樓里拿出一層來成了海軍軍令部,頭銜也是軍令部長而不是總長。後來為了跟陸軍分庭抗禮才加上總子,成了並列的兩總長。

到了軍隊內部的藩閥瓦解,實際上重要人事任命權就不是大臣一個人能掌握的,除非是中樞部異常團結外帶一個強勢大臣的情況下,比如米內海軍大臣、山本海軍次官+井上軍務局長,這種三位一體型的海軍中樞機構人事配置,才可能採取獨斷的人事安排,其他情況下更多的是三長官協調,或者陸海軍高級官員協調,這種局面的結果就是出現了一個凌駕於大臣和總長之上的「軍」內部的一致意見,即使是大臣也得接受。

這就給軍隊倒閣創造了條件,他們得武器就是《軍部大臣現役武官制》,軍部大臣現役武官制就是陸海軍大臣只能是現役武官出任,這個制度其實到大正昭和初年已經被廢除了,作為對議會和政府的妥協,海軍省接受了原敬總理在加藤友三郎大臣出席裁軍會議期間兼任海軍大臣的要求,這不僅僅是非現役武官,實際上是軍部大臣文官制邁出了第一步。但是226事變之後的廣田內閣迫於軍隊的壓力接受了恢復這個制度的要求。這樣一來就開了軍部獨走的閥們。

軍隊要召回大臣,如果大臣不接受就可能被編入預備役,一樣還會丟掉大臣職位,同時軍隊人事部門不決定軍部大臣的繼任人選,沒有人繼任內閣就沒了陸海軍大臣,無法正常行使職能職能總辭職。


明治憲法中規定:天皇統帥海陸軍,這就意味著雖然海陸軍大臣是內閣成員,卻直接向天皇負責。如果陸海軍大臣辭職而無繼任者,這就意味著無法成立合法政府,在這種情況下內閣只能引咎辭職。


互相罵馬鹿的不幹了,內閣的人看不成熱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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