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儲的股東是哪些?
更正一下1L張濤同學的說法,美聯儲屬於半政府半私營的機構,並不是單純的政府部門。
美聯儲全稱Federal Reserve System,下設Board和12家分布美國各地的Federal Reserve Banks。Board屬於政府機構(網站以gov結尾),其7名董事會成員需要經過總統提名,並由國會批准通過。而12家Banks是非盈利組織(網站均以org結尾),其股東是在美聯儲註冊的銀行。
與普通上市公司的股東不同的是,這些銀行並不能轉讓手中的股份,也不能參與決策制定,反而要接受美聯儲的監管,並領取6%的固定利息。作為股東的好處是,美聯儲在危機情況下可以充當最後貸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進行緊急注資。比如,高盛之前並不是銀行,而是作為投行接受SEC監管。由於金融危機時需要緊急注資,進而改為bank holding company,成為美聯儲股東,這才完成了注資。
我是現學現賣的。建議樓主去看《還原真實的美聯儲》,作者在Fed工作。美聯儲全名是美國聯邦儲備系統,分為聯邦儲備局(也有叫聯邦儲備委員會的)和12家聯邦儲備銀行兩部分。聯邦儲備局是政府機構,聯邦儲備銀行則是非營利性私營組織。美聯儲的股東就是美聯儲的會員銀行,美國的銀行分為全國性銀行和州內銀行。全國性銀行必須成為美聯儲的會員銀行,接受貨幣管理辦公室的監管,而州內銀行可以選擇是否願意成為美聯儲的會員銀行,願意的話則接受美聯儲的監管,不願意的話則接受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監管。成為會員銀行,也就是當美聯儲的股東,有一個好處就是,當發生金融危機時,美聯儲可以提供緊急貸款。關於美聯儲具體的組織結構,你可以看一下我自己做的圖。參考資料:王健,《還原真實的美聯儲》,浙江大學出版社,2013年11月第1版維基百科
之前發過一個微薄: 一直說美聯儲是由私人銀行控制,美聯儲2011年凈利潤789億美元,上繳國庫769億美元,佔97.47%,即使其餘的2.53%全部分紅給其他股東,這些股東控制的美聯儲股份也就2.53%,加之美聯儲的board由總統提名議會核准,那麼其實美聯儲只是採用了公司形式的央行而已?http://t.cn/zO49Zym 後研究了一下聯邦銀行法,卻如張濤所說,合格銀行必須繳納6%總股本認購州聯儲股份,享受每年固定6%利息,可以指認提名董事,但正副chairman由聯儲指認。
美聯儲就是美國的一個國家機構,不要相信網上傳的是什麼猶太金融集團控制的。所謂的「股東」其實就是在聯邦註冊的銀行必須交的,和中國的存款準備金的性質是一樣的。上交的錢每年按6%的利息返還,並且沒有任何決定權,美聯儲是對國會負責的,不對政府負責。
看完《美聯儲的誕生》一書之後的觀點,也推薦一下這本書。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27167815/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政體,《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的每一個州,都有它的司法權,也有部分的立法權,所以一個州基本上就相當於一個國家。中央政府看來說,一個國家沒有中央銀行是難以想像的,但是各個州說,我們為什麼需要一個中央銀行管我們呢,如果有了中央銀行,則我們就等於交出了自己的錢袋子,這怎麼行?
獨立戰爭打完後,美國第一任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就試圖建立一家中央銀行,可是遭到各州的強烈抵制。但是在漢密爾頓和他的追隨者看來,一個沒有中央銀行的國家是難以想像的。在漢密爾頓的堅持下,1791年,國會批准在費城成立美國第一銀行,但只給了20年的經營時間,到期後,需再予批准。第一銀行是一家股份制公司,既發行貨幣又從事吸儲放貸業務,而且大概有70%的股份握在歐洲私人財團手裡,因此,與各州地方銀行的關係一直別彆扭扭。1811年,20年限期到達,續營報告在國會未獲通過,第一銀行被迫關閉。
1812年,英美再起戰爭衝突,由於缺乏一個有效的全國金融市場,銀行業陷入一片混亂,四年後,麥迪遜總統批准成立美國第二銀行,由各州議員把持的國會仍然堅持給出二十年的限期,1836年,第二銀行重蹈覆轍,到期被迫關閉。
第一銀行和第二銀行的兩次試驗,透露出美國建國初期小農經濟的缺陷:小鎮居民擔心央行會主要成為紐約和費城資金擁有基層的工具,而不是代表全國人民的利益,不會是一個國建的銀行。他們恐懼中央政府的權力過大,恐懼財閥力量對社會資源的控制。
在後來的70多年裡,美國那麼大的一個經濟體,居然沒有一家中央銀行,整個金融市場放任自由。銀行業一方面蓬勃發展,另外一方面又經常發生市場崩潰的金融危機。在1873年、1884年、1890年、1893年、1895年和1907年,美國先後發生了6次大規模的銀行倒閉風波。1895 年的美國經歷一場前所未有的金融危機, 以至於總統克利夫蘭不得不向大富豪摩根求助以解政府燃眉之急。1907年美國經歷的另一場經濟危機,也是靠摩根調動資金才轉危為安,他因此被譽為「政府的保護神」。
1903年,來自歐洲的銀行家保羅·沃伯格將一份如何將歐洲中央銀行的「先進經驗」介紹到美國的行動綱領交給華爾街銀行家雅各布·希夫,這份文件隨後又被轉交給紐約國家城市銀行(後來的花旗銀行)總裁詹姆斯·斯蒂爾曼和紐約的銀行家圈子,最初大家覺得沃伯格是在異想天開,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沃伯格這個行動綱領的正確性。
1907年金融危機之後,建立中央銀行終於成為美國人民的共識,但關鍵是,怎麼建?以及建立一個什麼樣的中央銀行?
如果按照當時歐洲主流的做法,中央銀行應當是國有,但是美國長期以來認為,如果讓聯邦政府掌握了中央銀行,則政府的權力過大,將來會難以制約政府權力,形成萬惡的專制政府,最終會讓美國成為英國那樣的專制政府,而這也是美國獨立戰爭時所竭力避免的——避免成為英國那樣的腐敗專制國家。所以,如果建立一個私有的中央銀行,人民會更加恐懼。
保羅·沃伯格需要應付的難題是,如何隱藏紐約的銀行家將主導美聯儲這個事實。19世紀以來,美國中西部廣大中小商人、農場主飽受金融危機的浩劫,對東部銀行家深惡痛絕,這些地區的議員不可能支持紐約銀行家佔主導的中央銀行。
沃伯格為此設計了一套由12家美聯儲地區銀行構成整個系統的天才解決方案。在銀行圈子之外,很少有人明白,在美國貨幣和信貸發放高度集中於紐約地區這一基本前提下,提議建立各地區聯儲銀行,只不過是給人造成中央銀行的業務並沒有集中在紐約的假象罷了。
還有一個體現沃伯格深謀遠慮之處的就是,將美聯儲總部設在政治首都華盛頓,而有意遠離它真正接受指令的金融之都紐約,以進一步分散人民對紐約銀行家的顧慮。
沃伯格的第三個困擾是,如何產生12家美聯儲地區銀行的管理人員。最終成為《聯邦儲備法案》的提出者,國會議員奧爾德里奇指出,中西部的議員普遍對紐約銀行家有敵意,為了避免失控現象,所有地區銀行的董事應該由總統任命,而不要由國會插手。但是這造成了一個法律漏洞,《憲法》第一章第八節明確規定由國會負責發行管理貨幣,將國會排除在外,意味著美聯儲從一開始就違背了《憲法》。後來這一點果然成了很多議員攻擊美聯儲的靶子。
在威爾遜總統的支持下,191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儲備法案》,創建聯邦儲備銀行,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美聯儲(Federal Reserve System,簡稱Fed)。美聯儲的制度設計赫然是互相牽制的「恐怖平衡」的結果。美聯儲是一個名為國有實為「純粹」私有的中央銀行。對於美聯儲的控制權,沃伯格提出「國會控制美聯儲,總統任命董事會成員」的原則,形成了一個看似絕妙的由「總統任命,國會審核,獨立人士任董事,銀行家做顧問」的體制結構。通過這樣的制度設計,美聯儲成為美國的控股機構。從此,美國成為了一個偽裝成國家的私人銀行。
美聯儲的組織結構設計是全世界中央銀行中最複雜的,這是因為其制度設計的初衷是為了使美聯儲能夠保持一定獨立性,不為個別集團控制,能夠相對公正地代表各個地區的利益集團的利益。整個系統包括聯邦儲備局、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聯邦準備銀行、約三千家會員銀行及3個諮詢委員會。
在機構設置上,美聯儲由華盛頓的聯邦儲備局和12個聯邦儲備銀行構成,前者隸屬聯邦政府管理,後者則是私人非營利性組織管理。12個聯邦儲備銀行分別對應的12個聯邦儲備區,分布區美國本土全境,分別為:波士頓、紐約、費城、克利夫蘭、里士滿、亞特蘭大、芝加哥、聖路易斯、明尼阿波利斯、堪薩斯城、達拉斯及舊金山。這個複合式雙重結構,舉世唯一,看上去疊床壘架,無比繁複。美元紙幣其實是由這12家地區儲備銀行發出的。每個地方聯儲都有一個自己的編號,從A1,B2,C3……L12。每張紙幣上都印有這個編號以便確認發鈔行。12家聯邦儲備銀行的股東均為當地最重要的私人銀行,董事會成員則為銀行家和大學校長。他們的參與,體現了私人資本及地方州的利益。他們所分得的利益是固定的6%年利息回報,近年來的總數額大抵在15億美元到20億美元之間。
美聯儲中最重要的部門是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FOMC )。他們每年要開八次會議,每隔六周一次,決定美元的基準利率。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由12個人組成。7個人是聯邦儲備局執行委員,其中包含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位,委員5名。這7個人須由美國總統提名,經美國國會參議院批准方可上任,任期為14年,可跨越多屆總統及國會任期。這7個人一旦上任,就不能由總統單獨罷免,而需獲得國會三分之二的票數通過。剩下5個名額給12個地方聯儲銀行行長。紐約聯儲銀行行長固定佔一席,剩下4個席位由其餘11個地方聯儲銀行行長輪換。而這個占著位置不動的紐約銀行是美聯儲系統的微妙所在。從名義上說,美聯儲是獨立的中央銀行,但正如所謂的「司法獨立」一樣,美聯儲雖然不受司法和行政權的制約,但是難以避免受到華爾街金權的影響。美聯儲制定的政策,最終服務對象不是別的,而是華爾街的金融機構。在資本主義的上升期,金融和實體經濟還可以共生共榮,當發展到瓶頸,美聯儲一般只能犧牲實體經濟保金融。
現在的美聯儲通過利率和銀行儲備金率控制銀行的信貸,徹底擺脫黃金和白銀對貸款總量的剛性制約,讓貨幣控制更具「彈性」;同時美聯儲還被賦予了買賣政府債券的權力,從而也就有了調控貨幣供給量的能力;此外由於美聯儲擁有了彌補經營費用的徵稅權,擺脫了國會的控制。鑒於美國經濟在世界上的主導地位,美聯儲對國內和國際經濟的看法和政策都舉足輕重,對外匯市場有十分巨大的影響。
國的中央銀行--美國聯邦儲備局(美聯儲)與許多國家不同的是,在某種意義上是一個"分散的"中央銀行。美聯儲由12個大區聯儲銀行以及這些銀行的分支機構組成,所有這些銀行的運作都由位於美國首府華盛領的美聯儲量事局監管。美聯儲是根據《美國聯邦儲備法》於1913年12月成立,主要是為了調節和改善困惑美國多年的周期性貨幣恐慌的問題。為保護美聯儲免受短期政治壓力的影響,同時又確保它能完成職責,美聯儲被設立為美國政府中一個"獨立"的部門,根據自己的盈利而不是由國會撥款來運作,其董事局成員的任期期限長,並且任期起始時間交措,由此將美聯儲受短期政治考慮的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
美聯儲的組織結構是根據《美國聯邦儲備法》按照不同地區在私營企業和政府部門,以及在銀行、商人以及公眾之間分權的要求而形成的,主要包括:聯儲銀行、美聯儲董事局、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聯邦顧問委員會以及3000多家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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