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公民和居民什麼區別,為什麼身份證背面印的是「居民身份證」,而不是「公民身份證」?

而且為什麼身份證正面寫的是「公民身份號碼:xxxx」,而後面寫的卻是"居民身份證呢"?


「公民」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

「居民」是指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所以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不屬於居民。

《身份證法》第一條規定:為了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 為了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九條 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我的理解是:

在這裡的居民,是指居住在我國境內的公民。如果你是在我國境外居住的我國公民,則不發放居民身份證,發放的是護照。(《護照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

補充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中國公民出境定居的,要註銷戶口。(第7條)

已失去效力、被《身份證法》代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曾有規定:「第十一條 公民出境按照規定需要註銷戶口的,在辦理註銷戶口手續時,交回居民身份證。」

廣東省政府網站辦事指南:「對出國(境)人員,在註銷戶口的同時收繳其《居民身份證》」 http://www.gd.gov.cn/wsbs/jmbs/hj/bszn/0200606150020.htm


正如其他回答中提到的,《居民身份證法》中有如下規定:

第一條 為了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那麼,法律如此規定的淵源是什麼呢?

「居民」乃至「具有確定國籍的居民」是有特定國際法概念的,因為它是組成一個國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構成國家的四要素是:

  • 固定的居民 Permanent population
  • 確定的領土 Defined territory
  • 政府 Government
  • 主權 Sovereignty

文初援引法條中所謂「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即是國家構成要素中的」固定的居民「中的一類。換言之,居民中的公民,才有權利領取居民身份證;他國公民可以是本國居民,不過沒辦法使用居民身份證作為身份證件。

居民身份證這個叫法,和公民身份是不衝突的,而且相輔相成。

為什麼許多人會糾結居民身份證這個名稱?

這是因為:

人口流動的加劇、科學文化的傳播、數字鴻溝的縮短,使得一部分人民強烈的要求平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倘若門口街道辦事處大爺不會再以曲解居民身份證上」居民「定義為手段來搪塞那些」非居民「們,那到時關注」居民「、」公民「的人就會少了。


造成這個困惑的原因,是因為「居民身份證」上的「居民」二字的法律含義與日常語言中的「居民」的含義不一致。身份證上的「居民」,按《身份證法》推斷,指的應當是「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公民」,也就是說,「居民」是「公民」中的一類,專指在國內的公民,與之對應的概念是居住在國外的公民。但是,日常語言中的「居民」是個泛化的概念,泛指居住在某個地方的人,大部分人不會認為這是個法律術語,也恰因為這種感覺,而使得人們感覺到「居民」這個辭彙的地位大大低於「公民」——把我叫成居民,莫非不承認我的公民身份,進而下意識地推斷出官方要漠視我的公民權利,因此產生反感。

這實在是官老爺們舞文弄墨苦心孤詣地創造概念與廣大群眾直觀語言感受的一種錯位啊。聯想起來,還有各種出入港澳台的證件名稱、「簽注」的說法等等,實在是煞費苦心。


首先,參見漢典詞條和英文解釋:

1. 公民 gōngmín [citizen] 具有一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2. 居民 jūmín [inhabitant] 住在某一地方的人。

此外,歐美髮達國家的人口,大致分為三種:公民、永久居民、暫住人口。從權利和義務上來說,公民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其他一些顯在或隱在的「特權」;永久居民(也就是說那些拿到「綠卡」PR--permanent resident的人)享有更少的權利,不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往往也更難進入到政府等部門工作,但在教育、醫療、社保等方面與公民享有同等權利;而普通暫住「外來」人口,也就是普通居民,是享有最少權利和受到最多約束的(會享有基本的法律保障,但受到各種約束,比如享受不到公民和永久居民在簽證、工作、教育、醫療等各個方面享受的一些權利,在這一點上和「戶口」制度的某些寫方面有類似之處)。

英文釋義:

1. Citizen: a member of a state who owes allegiance to its government and is entitled to its protection: She became a citizen after living here for ten years.

2. Permanent Resident: an immigrant who has been given official residential status, often prior to being granted citizenship.

3. Resident: a person who lives in a place: living as a foreign resident in the Czech Republic.

參見:

1. 詞語「居民」的解釋 漢典 zdic.net

2. http://www.wordreference.com/definition/resident

3. 【permanent_resident】什麼意思_英語permanent_resident的翻譯_音標_讀音_用法_例句_在線翻譯_有道詞典


因為我國的戶口制度吧?


字面意思很難理解嗎,居民身份證,跟駕駛證,學生證一樣。要證明你是公民請看身份證正面的公民身份號碼


第二個問題我的老師說是公安部製作時沒處理好導致前後衝突……還有出生日期也縮寫成了「出生」。

目前還沒找到更合理的解釋,知乎上的回答也似乎不夠說服力。


在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地裡面,那居民是直接的非父系的個體國家屬性許可權,而公民則是傳統的繼承於父母系的許可權!請問是否可以如此解釋?否則將何以去分辨那隻正反兩面不同的中國身份證件?????示例如一個來自剛果的人士,他能成為居民卻不能同時成為公民!!??


公民是個國際性的概念,與我們所講的不太一樣。避嫌


公民享有公民權(如監督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的自由),居民通常沒有這些自由。居民通常意義上講只是「住在這裡」,並不是這一片土地的主人


回答第二個問題:18位二代居民身份證號碼即是「公民身份號碼」,而15位的一代身份證號碼不是公民身份號碼,是舊國家標準中所稱的「社會保障號碼」。

參考:

[1] GB 11643-1999 《公民身份號碼》

[2] GB 11643-1989 《社會保障號碼》

[3] 《國務院關於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的決定》http://www.nciic.com.cn/framework/gongzuo/maihjdmnhfikbbnnldnjnnnkpcfpcodb.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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