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爾斯在Ideal Theory中假設了極強的重疊共識,他認為現實世界要怎樣往那個方向發展?
顯然即使是他的家鄉美國也與他描述的重疊共識相距甚遠,並且我個人似乎看不出什麼實現(甚至是近似實現)這個理想條件的有效方式,除了清洗政治少數派之外……
謝邀…但我對羅爾斯了解得很少,恐怕是給不出很好的回答的,以下內容只是提供一下我所看到的一些相關說法,僅供參考。
羅爾斯就如何達成重疊共識上給出了三個步驟:權宜之計、憲法共識、重疊共識。第一個是最容易的,就是在沒有任何共識的情況下,純粹為了避免毀滅而接受一個政治原則。憲法共識則是民主政府的政治程序,這也是相對容易的。最後才是重疊共識,我覺得這只是理論上的可能,他應該並不打算強求其實現的。
對羅爾斯而言,重疊共識意味著從不同的理性學說中都能推演出他的正義觀念。他列舉了:康德,密爾,西季威克,價值多元論,理性的宗教五種統合性學說,認為它們都可以支持其正義觀。也就是說,不論是出於功利還是出於信仰,只要你遵守了正義原則就行了。由此,羅爾斯認為在「通情達理」的人占絕大多數的社會,重疊共識就是可以達到的。
當然,不「講理」的人肯定是存在的,但根據羅爾斯的假設這種人不可能多到危害社會穩定。所以羅爾斯不打算說服這些人,也不打算強制「調和」他們。因此。並不存在清洗少數派的問題。
並且,重疊共識的重要目標之一就在於社會的穩定性,如果通過清洗少數派來達到重疊共識那難免反倒遠離了原本的目標。如果一個社會中看起來「不講理」的人很多,那我覺得也只能承認羅爾斯的前提就是不成立的……
咱們讀哲學著作,尤其是像羅爾斯這種倫理學著作,一定要把作為原則的理論和作為實踐的指導區分開來,原則總是概括的,抽象的,實踐總是個別的,具體的,兩者可能並不能完全吻合。研究這兩者關係的理論叫做可行性理論,是道德哲學研究的一部分。所以,研究重疊共識的可行性本身與重疊共識這個原則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作為羅爾斯來說,他提出了這樣的原則,對於他的倫理學是足夠的,就可以了。至於重疊共識如何可能,這是一個從盧梭開始的老問題,也是目前全球文化衝突頻發中突出的一個問題,我個人認為這個問題不能通過理論解決。關於羅爾斯的實踐理論,他有一本《政治自由主義》很值得閱讀。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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