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局和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區別在哪?
現在國家在推行行政審批局模式,此模式工作人員歸屬和業務模式跟目前的行政服務中心有何區別?
本質是行政審批權力是否劃撥轉移。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國內更多的稱為政務服務中心、行政服務中心,強調「服務型」政府。一般而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經歷了20來年的發展,有多種形式存在。最早的1.0形式或者說最簡陋的1.0形式,只是簡單的各個部門科室的「物理集中」,所謂物理集中就是各個部門集中在一個場所辦公,行政審批權力(權力,嗯嗯,最重要的部分)還是在各個部門,並且一些地方的行政審批中心沒有實權,就像「收發室」一樣,收收文件,帶回自己的部門審批,這種模式的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姑且稱為「傳統模式」或「收發室模式」,也有人稱之為「虛體型模式」,不過「收發室模式」的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更順口一些~~~~~這時候一些地方進行改革探索,開展「兩集中兩到位」改革,也就是部門的行政審批權力向一個科室集中,而這些科室向政務服務中心集中,這時候行政審批中心具有一定的行政審批權,但是,行政審批權力還是屬於原部門的。「兩集中兩到位」模式下的行政審批中心,能夠解決1.0模式的行政審批中心不能有效進行審批的問題,同時,因為把所有的部門集中在一起,所以可以有效的監管各個部門,大家都知道部門辦事很難,簡稱「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部門辦事一直廣為詬病。而現在把所有部門集中在一起辦事,部門什麼時候接件,什麼時候出件,有沒有依法依照程序,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當然,「兩集中兩到位」模式的改革設想很好,但是各個地方改革力度和程度不一而足。打個比方就像超市一樣,簡稱「政務超市」,各個部門就像攤販一樣提供自己的「政務服務」,東西賣不賣,給不給通過會還是原來的攤販來決定,但是這時候你有了投訴賣家的權利,賣家商品信息也更加公開透明,如果遇到不公還可以找平台申訴,平台也會對各個商販進行監管。同時,一些「聯審聯辦」服務,就是需要不止一個部門提供的服務,以前大家辦事要來回跑,各個部門之間隔得又遠,辦好一件事要來回跑城市各個地方,很是折騰,現在集中辦事了,就在一個地方就可以辦各個部門的事情,平台還會幫忙協調各個部門辦事。
而行政審批局是直接把各個部門的行政審批權劃撥給行政審批局,這時候的行政審批局就像一個新成立的「巨無霸」部門,這個部門有所有部門的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相比,這是行政審批制度更為激進的改革。遇到的阻力也會大得多。當然優劣也很明顯。這時候的行政審批局也是一個「政務超市」,也和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一樣,提供各種各樣的「政務服務」,但是區別在於賣家不再是各個部門了,而是「行政審批局」這一個部門。
其他的區別還有監管、人事制度等。但是行政審批權才是核心。並且,作為一個新生事物,行政審批局的出現是好是壞,能否真正解決行政審批的「亞歷山大結」問題,還是說行政審批局帶來的問題遠遠大於其解決的麻煩?製造出這樣一個高度集權的部門,是否是大政府下的「小政府」?留待後續來看了。
行政審批中心(政務服務中心)本身不具備審批權,裡面負責蓋章的是各個職能部門(住建消防工商……)所派出的人員,編製在各自的部門不在中心,也就是相當於一個服務機構,管著一棟辦公樓來給這些部門提供一個集中辦公的平台,一般來說不算政府的組成部。行政審批局本身屬於政府部門,將原屬於其他各局的大部分審批權劃撥給審批局,由審批局的人獨立負責審批。在成立了行政審批局的地方,行政審批中心屬於行政審批局的下屬事業單位。
行政審批局是公務員編製,服務中心是事業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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