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到底有利於科技進步還是阻礙科技進步?到底是不是阻礙人類總體生活水平的提高?
如題,舉例
1:很多材料,尤其是高附加值的如碳纖維,石墨烯等,曾經擁有很高的利潤,也無法走入尋常百姓家/高校實驗室/其他行業等,而一旦這些高附加值產品,中國生產後,可以使得價格更親民,最後導致進入各行業,可以普遍使用,最終提高社會整體效率,由知識產權主導的高附加值材料/產業是否阻礙了社會整體效率/研發水平/生活水平的提高?2:日本豐田汽車號稱申請了汽車混合動力的絕大部分的專利,這些專利限制了其他汽車廠商的進入,從而導致無法實現完全的市場競爭,對技術的提升起到阻礙作用,雖然對豐田本身來說,它有更大動力研發申請專利,但坐吃等死也是其可能的選擇!
謝邀,它既鼓勵和促進了進步的地方更快的進步,同時也限制和阻礙落後地方的進步,利弊得失總的平均下來可能差不多。就像科技進步給我們帶來很多幸福生活,也破壞我們的自然,給我們帶來霧霾,水污染,有害的食品添加劑,假藥假酒等等。還有,武器的進步,制止了一些戰爭,也催生了一些戰爭。就像一張紙,怎麼都會有正反兩面,區別只是兩面都光滑,或者都粗糙,或者一面光滑一面粗糙,大部分都不會相差太大。
首先回答題主的問題,知識產權有利於科學進步,能夠更快地提升人類整體生活水平,這是毋庸置疑的。
題主的疑慮想必很多人都有過,包括我自己,畢竟專利授權之後,其他人要是想用必須支付昂貴的專利授權費,這必然阻礙了新技術的普及,比如大部分手機生產商每生產一部手機,都要向高通支付一筆5模10頻通信方案的授權費用,這部分費用高達硬體成本的10%至15%,這提升了手機的售價,降低了用戶的生活水平;又如,豐田申請了混動專利後,其他汽車廠商難以涉足混動市場,阻礙科技進步。如此看來是有一定的說服力的。如果專利真的阻礙社會進步的話,世界各國不可能對其如此重視的,那麼專利的實際意義在哪裡?我來給大家講個故事吧。
很久以前,有一個與世隔絕的村莊A,那裡沒有專利沒有著作權也沒有商標,大家都沒有知識產權的概念,所有人都靠打獵為生,春季和夏季每個人都能打到很多食物,吃都吃不完,壞掉了直接扔掉,而一到冬季很難獲得食物,很多人會被餓死,有一個思維活躍的名叫二狗的村民決心解決這個技術問題,於是不再去打獵,不顧家人反對,忍著飢餓潛心鑽研,老婆跑了房子倒了,經過多年的實驗,終於發現在食物表面塗上一層鹽能夠防止食物腐爛平安過冬,大家紛紛效仿,管這個叫做《一種防止食物腐爛的方法》。二狗去找村長,說自己發明了一種防止食物腐爛的方法,鄉親們不會在冬天挨餓了,不過這些年搞研究把自己搞的很貧窮,能不能讓鄉親們湊點錢給我,畢竟自己多年的研究提升了大家的生活質量。村長說小夥子很能幹,不過湊錢這事兒就算啦。二狗感覺自己的付出沒有得到回報,回去之後專心打獵,雖然後來對《一種防止食物腐爛的方法》有過幾次改進,但他誰也沒給說,多年以後,村莊A還是那個村長A。
離村莊A不遠有個村莊B,這裡也有個思維積極的村民叫三喵,他發明了和二狗同樣的防止食物腐爛的方法,村長讓村民們湊錢感謝三喵,三喵感覺自己的研究得到了認可,後來又把改進後的方案告訴了大家,也都獲得了回報,其他人看到三喵靠科研發家致富了便也紛紛效仿,業餘時間搞搞科研,發明了鞋子、弓箭等,科學技術得到了發展,同時憑藉這些新技術,村莊B的村民們每人每年的生產總值得到了大幅提升,人民整體生活水平獲得提高。
通過上面這個故事,可以看到專利保護意識如果能過得到村長的認可,那麼就會調動全體村民搞科研的積極性,會不斷推動技術發展。試想一下,如果豐田的混動技術誰都可以免費實施,那麼很多汽車廠商都會在自己的車型上採用這種技術,而且售價會大大低於豐田,人民都能買得起好用的混動汽車了,豐田收不回研發成本只能破產,其他汽車廠商靠著這項技術掙到了錢,看似除了對豐田不利,其他人都得到了好處,那麼進一步想下去的話,豐田不會繼續投入大量人力財力來提升混動技術,其他汽車廠商也不會,一是因為研發能力有限,二是沒人願意步豐田的後塵,最後導致混動技術止步於此。
而根據現在的專利政策,豐田雖然在混動領域擁有大量的專利,但都是公開的,誰都可以去看去借鑒,其他汽車廠商通過這些專利能過獲得啟發,研究自己的混動技術並申請專利,或許比豐田的技術還要好,這是一個良性循環的過程;此外,專利雖然是專屬權利,但權利也是有期限的,發明最多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10年,而且每年的年費隨著時間的增長會成倍增加,比如發明第一年的年費是900,第16年是8000,翻了近10倍,所以很多申請人並不會長期擁有專利權,專利過期後成為全社會的財富,誰都可以免費實施。
寫到這裡,或許能夠讓大家覺得專利還是有點用處的,有些愛問問題的同學可能會說,我要是豐田就不申請專利,自己造自己賣不就好了,省得友商看我的專利獲得啟發。所以我再推進一步,解釋一下專利權最重要的意義,專利對專利權人最大的意義並不是拿授權費或者不讓別人用自己的技術,而是在於用公開換保護。用公開換保護,用公開換保護,重要的話說三遍。
其實並非所有的技術都適合申請專利,有些更適合當做技術秘密來保護起來,也就是不公開。適合申請專利的技術是那些大家都可能搞出來的,你不申請被別人申請了你就用不了的技術。混動車大家都在搞,豐田先搞出來了,他想了想覺得這技術別人也能搞出來啊,一旦別人申請專利了我豈不是就不能用了,那你說豐田是不是應該麻利兒地申請幾十件混動專利啊。申請這種專利是為了通過公開自己的技術來換取國家權力對自己的保護,通俗一點說就是,豐田跟村長說,村長,我好不容易搞出來的東西就這樣,我每年給你點保護費,你可要替我做主啊,隔壁二狗要是也這麼搞你可別認啦。
就這樣,專利權人公開自己的技術,國家對專利權進行保護,吃瓜群眾不用自己研究交點錢用別人的技術,或者在這些公開技術的啟發下研究出新的技術,再得到國家的保護,將知識作為一種產權保護起來是對知識創造者的尊重,是對知識的尊重,也讓更多人願意去創造和分享知識,推動社會進步,畢竟總設計師說過,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嘛。
你要考慮到當初別人研製是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假如別人研究成功然後公布,那請問別人怎麼回本。
沒有知識產權,沒有高額利潤,那麼許多科研人就會失去動力,反而是對創新的抑制。其次本身先行者就已經在為仿造追趕者提供幫助,從無到有,本身就已經大大縮小了範圍
從另一方面看過於沒有創新性的專利的確不應該過度保護,這會阻礙新的創新。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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