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國群眾的哄搶行為不斷,到底是什麼原因?

法不責眾,大家都不怕是么?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這是不是也有一定道理。。我說的不是商場打折那種哄搶,不是用錢買,也不是免費領取。而是直接搶。比如卡車在高速公路上出車禍,一群人來搶貨物。還有海邊退潮,人們哄搶養殖的海鮮。。。大家不要搞錯了。。不要說其他國家如何如何,我們自己有問題我們就應該正視應該面對,應該找原因,應該解決問題。而不是比誰的道德底線更低,你咋不和伊拉克蘇丹索馬利亞比?


因為搶了並不會造成什麼後果,警察並不會把那些搶劫的人抓起來;

警察不管也不會造成什麼後果,受害者並不會告警察不作為;

告了警察不作為也沒什麼卵用,法院並不會鳥你。


一、違法成本低,利潤大。

這個不用展開來說,成本很低,這些人不用學什麼犯罪手法,只需要手和腳,勤快一點就可以,無成本,無投資,搶多少都是賺的。

二、執法不嚴,違法不究。

人人都是有一種法不責眾的心理,這方面不用怪警察,也不用怪政府,怪自己個人就行了。

三、解決這種辦法除了經濟發展以外,再沒什麼好的辦法。


謝邀。

我覺得中國還好啊,至少哄搶的都是老年人

你看看歐美國家的哄搶,都是什麼人


1992年,我讀初一住校,趕上經過鎮子的益新公路擴建,到了最後鋪瀝青、種綠化的時候,一夜間很多同學多了幾個黑乎乎的圓枕頭,後腦勺頭髮卻怪怪的粘成縷,都是窮娃子,沒人認識那是修路用的瀝青。但是,不拿白不拿!

隔天回家時,突然發現路邊墳頭邊一下子多出來很多冬青和刺松。回家問我爹:鎮政府和村裡又鬧幺蛾子了?我爹說,這回不關他們的事,鎮上修路修花壇,栽了些冬青和刺松,反正沒人管,趕集的人路過就都給拔了,那玩意家裡栽又不合適,好不容易拔的,扔了可惜,就都孝敬先人去了。

窮真的可以解釋很多事情。


這簡直就是《傳播學概論》考試的最後一道大題啊,那我就從傳播學的角度解釋一下:

首先哄搶是一種典型的集合行為。在傳播學中,集合行為指的是在某種刺激條件下發生的非常態社會聚集現象。集合行為除了哄搶還包括災難後的群眾騷亂、因流言而發生的搶購、集會、遊行等。

而集合行為發生的條件有3點:

1.結構性壓力。例如經濟危機,嚴重的失業,大地震過後的焦慮等社會上普遍存在的不安心理和緊張情緒;

2.觸發性事件。就是題主所說的高速上卡車翻車、車禍,海水退潮的事件,相當於一種信息刺激;

3.正常的社會傳播系統功能減弱,非常態的傳播機制活躍化。也就是媒介沒有發揮它控制輿論,為公眾提供透明化信息的作用,可能會造成流言或謠言的產生。

通常,只要滿足以上任意兩點就可以發生集合行為。不過我認為,像哄搶這樣的行為主要還是因為有刺激出現,和1,3關係不大。

此外還涉及集合行為的傳播機制:群體暗示和群體感染。

某人在這個群體中受到了間接的示意,接受了某種別人的觀點而從事了某種行為,然後這種觀點或行為在暗示機制的作用下像病毒感染一樣以異常的速度在人中蔓延開來。比如你遇到了翻車的貨車,沒有想去搶,甚至還勸阻了搶東西的人,但是看著越來越多的人去搶東西,心裡就動搖了。可能某個不經意的動作和某句話就觸動了你。而且處在這樣的群體中,很多人處於一種大腦亢奮,激動,不能進行理性思考的狀態下,群體感染起了作用。

然後又涉及了第二個機制:群體模仿和「匿名性」。

模仿分為有意識的和無意識的。法國社會心理學家J.G.塔爾德在《模仿的法則》里提到:模仿是最基本的社會現象。集合行為中的模仿則通常表現為無意識的、安全本能的、條件反射式的模仿。這種非理性的模仿部分基於「匿名性」原理,即在混亂狀態下,處於一種沒有社會約束力的「匿名」狀態下的人們,容易受法不責眾的心理支配,失去社會責任感和自控力,做出種種宣洩原始本能衝動的行為。

而且平時越是循規蹈矩的人越是容易在此時做出越軌之事。


PS:有些人認為這篇文章是對窮人的一種偏見。

首先聲明,我真冤枉,我算不上貧窮,也不是富人,我只是普通平民,更何況我舉例的家境都是殷實的,沒有真正貧困者。就算真有貧困者,也不能因為貧窮可憐就賦予他們剝奪別人財產的權利。

如果把社會的生活條件分成「貧困-溫飽-小康-富裕」來算,如果哄搶的是來自貧困階級,有人說我站著說話不腰疼,我無話可說。問題是,哄搶者本身都是溫飽級別,甚至有小康級別的存在。他們就算倉廩實,也不能知禮節。

對我來說,只要是野蠻的,厚顏無恥,不守秩序,都是刁民,不在於他們來自貧窮還是富裕。窮生奸計,富長良心,這句話有誤,貧富不一定是物質上,個人認為「不知足才生奸計,知足者則兼濟天下」。

正文來了

民國外交家顧維鈞曾嘆道:「中國人不肯吃明虧,寧願吃暗虧,不肯吃小虧,寧願吃大虧」。 生活中的確不乏總怕吃虧,處處想貪小便宜的人存在。這類人有著飢餓心理,因為曾經歷過貧窮的陰暗時光,即使過後相對富裕了,還是會保留窮凶極惡的嘴臉。

15年正月初二,一對雲南夫婦帶著一歲零三個月的兒子涵涵回家過年,途中發生車禍,涵涵不幸失去生命,年輕的夫婦忍痛捐齣兒子的器官給需要的人。

讓人吃驚的是,當時車禍現場,不少私家車侵佔應急通道。救護車遭遇堵車,這些暴發戶沒有半點避讓的覺悟,只關心自己的急事,使得救護車一個多小時沒有移動過,這些私家車的車主無疑是在間接殺人。

別說搶道的,還有搶鹽、搶票、搶紅燈、搶座位、搶房號、搶板藍根,搶礦泉水。就算是一對一的飛機位,上飛機也用擠得。

14年9月26,昆明一小學,樓梯上,前面的小學生因海綿墊擋路,不慎跌倒,後麵皮劣的頑童互相擠推,起鬨,造成其他學生滾落身亡。現在新一代年輕人,生活在擠公交地鐵,闖紅燈橫闖馬路,搶鹽搶礦泉水的低下素質的生活中潛移默化,還有誰能從我做起,自覺一點,拯救禮儀之邦的中國?

改革前,大家「差不多」,如今大家「差很多」。一些大叔大媽,至今還未脫離大躍進饑荒和文革的陰影,總覺得世間的好處不夠分,不爭的話可能永遠輪不到自己。當有一點風吹草動,都本能的力求趕上大部隊,看到別人「搶」,自己也得跟風「搶」。

可以說,如今大多中國人的生存之道,完全離不開「搶」和「擠」,無論是在排隊或還是為了一個座位,這一部分中國人總會用巧妙的手段擠到別人前頭。

在活動上,只要是免費的東西,總會有一群人爭先恐後哄搶。這些人或許在哄搶的時候,搶紅了眼,就算不知道搶那麼多有什麼用,只不過長期積累的潛意識告訴他們,不管東西有沒有用,反正先佔在手裡再說,將來或許會用到也說不定。

12年杭州免費派發臘八粥,江浙富庶,國家糧倉,一碗粥有幾人喝不起?可笑的是,一大早就有烏壓壓的人群排隊,甚至圍搶擠破頭。這些人貪小便宜,怕吃虧的心態,已經變成了一種變態的心理疾病。

2014.12.31晚11點半,三十多名年輕人把寶貴的生命停留在上海外灘。僅隔一天,全國多地商場卻又爆發多起鬨搶禮品的事件。尤其是延安某商場,起因是四五百群眾,憑微信集贊換取床上用品,領取禮品中,無人禮讓排隊,互相擁擠,為了蚊子肉般的小利置身於危險當中,差點釀成踩踏事件。

那些哄搶者,大多著裝光鮮亮麗,試問有誰窮得連被褥都買不起?我想大多人,家裡的床上用品已經塞滿了衣櫃了把?現在的人,生活改善了,內心還是那麼饑渴,不易滿足,那麼多慘痛的教訓根本沒人當回事。寧可投機取巧,甚至賭上大家的人身安全,也不甘心小便宜從眼前溜走。

從這些小事,就能看出,有那麼些中年人,他們童年身處野蠻動蕩,物質匱乏的年代,長期無法獲得安全感,使得「有備無患」的思想深深紮根。哄搶的過程,把他們人性中最惡的部分激發了出來,讓他們試圖佔有儘可能多的物質資源。同時也證明了他們對政府和未來根本提不起信心。這種普遍的心態,造成了人們盲目緊張,沒有了丁點的自尊和自覺。

是什麼促使國人沒了信心,我們需要深深檢討!

若說「起鬨搶購」的是素質問題,而另一群「聚眾哄搶」翻車物資的刁民,就是素質問題外加犯罪問題。

貨車發生車禍,總有一些刁民,沒有雪中送炭,而是趁火打劫,他們連爛了一地的西瓜,壓得變形的球鞋,都如同一群惡犬去哄搶大便一般,簡直是活脫脫的畜生。

這些刁民瘋狂的「清理」,有人被搶得傾家蕩產、有人被搶得涕淚橫流、有人被搶得七竅生煙。不僅使受害者承受慘重的損失,還讓廣大有羞恥心的中國人顏面丟盡。他們若是連飯都吃不起的難民也就罷了,可問題是,他們各個行裝整潔,精神泛發,且有人把家裡的三輪摩托開出來「運貨」,有的人還出動小卡車。

那些刁民之中,不少人家境還算殷實,若車禍停滯的物資,是金銀珠寶,或者名貴材料,大眾哄搶雖然本質上是犯罪,但起碼腦子還能分辨出,這些東西是值錢的。

但看看他們搶了什麼?

即將銷毀的假冒偽劣品、泄露掉的原油、放飛的鴿子、爛掉的水果等等。他們哄搶起來,又理直氣壯,爭先恐後,他們搶這些有卵用?有什麼值得讓甚至背上缺德與犯罪的風險?

哄搶物資」的行為,可以說是「冷漠圍觀」的升級版。圍觀不過是以靜態的方式看悲劇,獲取心理慰藉。而哄搶的表現手法,則是從觀眾跨界到導演。他們自認為掌握他人的得失,大大的刺激內心的滿足感,意圖使曾經自卑空洞的陰霾,在哄搶的過程中發泄出來。

當有第一個刁民帶頭,不用付出就能得到,且舉目四顧無人管束,後面必有人跟風,互相刺激,互為榜樣。本來就不是他們的東西,他們還生怕搶得少吃了虧。搶到了不但沒有恥辱感,反而為自己佔到便宜而沾沾自喜。

古羅馬有句諺語:姑息一人的罪過,等同於鼓勵眾人犯罪。

中國曆來就是因為「法不責眾」思想作祟,才讓渾水摸魚的刁民逍遙法外,有些人遇到哄搶的示範,認為又不是我一個人干這個事,如果追究也不會追究我一個人,所以不搶白不搶。所以才會致使這些品德底下的刁民,面對廉價的犯罪成本,而僥倖涉法。

一些國人的無賴精神,自某時開始,就根深蒂固。他們通常沒有愧疚感和羞恥心,因為他們一出生就資源稀缺,面對自己方便,哪管他人死活。曾有新聞披露,有些長城附近的刁民,連城磚都要竊取,說這種行為是飢不擇食,也不為過。他們帶著「反正偷的是『中國』的東西,關我屁事」的心態,沒有半點對民族榮譽的尊重,毫無半點廉恥之心。

改革發展三十多年,大多人肉體已經超過溫飽的標準,可是精神卻停留在飢餓線下。脾性如同災民一樣,又擠又鬧,熱衷哄搶,幹什麼事都圖快,沒有安全感和知足感。

看看一個國家的交通路況,就能看出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民性。對於路人和單騎來說,紅燈根本形同虛設。公路上,車輛,人行,急躁,爭先恐後而不互讓,賢者退一尺,小人進十步,生怕晚人一步好處就被撈盡。國人沒有換位思考,自我約束的素養。在這麼下去,難保未來不會再重演《南京》的慘案!

中國自喻文明古國,禮儀之邦,可是未開化的賤民還是如此之多,每每干著文明人所不齒的事情。這些人不是窮的缺那點柴米油鹽,而是一種固定的思維「有便宜不貪,如同傻逼」。

對於跟風從眾,或許大部分當事人本身並非沒有羞恥心。但由於中國人十分好面子,所以那些還有丁點道德底線的旁人,苦於被扣上「傻逼」的帽子,昧起本心跟著大眾起鬨,證明「我」跟大家一樣「聰明」,而不被大眾所瞧不起。

那些景區亂扔煙頭的現象,不也是受這種「破窗效應」所刺激?

如此下去,這個社會,將再也沒有「傻逼」能在覺悟中跳脫出來,勇敢對著無德的行為說「不」!

補充:

關於如何制止違法的行為,我發表一下個人的淺見。

首先,我們可以解刨一下,罪犯因何而犯罪?

除了情殺,仇殺外。施害無辜的罪犯者,無非就是不受待見的廢物和貪婪懶惰的市井,還有那些因為社會腐敗和教育失格,種種原因造成走投無路的可憐蟲。他們往往自認為本身賤命一條,所以更會選擇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同樣是重罪,中國判死刑,而發達國家只判十年。這隻因發達國家的道德要求比較高,公民價值觀認為,失去十年的自由等同於死亡,他們覺得自己的時間就很值錢,更別說無價的生命了。代表國家:北歐五國,福利社會建設好到關閉監獄!

反過來說,那些難以生存的國家居民,要是過的生活還不如監獄,反正活在沒有明天的日子,那法律的震懾就根本無法約束他們了。代表國家:著名的無法地帶-阿富汗,索馬利亞等!

任何一個日子過得好好的公民,都會對犯罪的代價有所敬畏。解決犯罪問題,需從司法和教育著手。公正能讓人民得到切身的安全感,知識能讓人民覺得自己是個有價值的人。這樣他們自然而然,就不值得去衝動犯險去做出不恥的罪行,自毀可貴的幸福生活了!


當便宜落下來,或者有人帶頭

第一個帶頭的很重要,第一個是做好事,大家都做好事,而第一個人做壞事,大家都做壞事。

所以哄搶行為各個國家都很多,而且沒有辦法。哪來那麼多警力,如果貿然開槍引發踩踏死人更多,原來自由燈塔不是沒有對哄搶開槍過。

同時我國的哄搶除非在緊急情況下,比如自然災害,這個時候其實也是默許狀態。美國對於颶風后的哄搶行為也是不再追問,但如果造成了傷亡則要酌情處理(看當地有沒有錢,沒錢就不處理,有錢就處理)。

哄搶行為和其他從眾行為一樣,都是很容易的,而且哄搶還可以獲利,甚至有一種」抽獎「的意味在裡面,所以是很誘人的選項。

道德楷模的一份子,佔便宜的一份子,這都是很有誘惑力的,就看第一個人了。

當然了,本國哄搶因為火力有限,所以大多數也就搶倒了的貨車之類的。

英國米國那可是一群蝗蟲從城頭搶到城尾……警察要到事兒差不多了才敢跑出來。

西方也很多」為什麼不打腿「的,只不過西方警察自由裁量權更大一些,危險了可以躲起來(當然個人行為不能躲,但領導告訴你要先」準備準備「,那就不好說了)。

大體上,小規模哄搶中國比較多,大體還是因為人口密度高。

你內華達沙漠裡面翻車只有仙人掌和你搶,中國哪兒都是人。

而西方國家大規模蝗蟲哄搶(注意,哄搶是哄搶,是搶劫)中國很少發生,中國懲罰力度不減的比西方大,同時人口也更多照理更好搶,但除了自然災害時卻不太發生(甚至災害時會有人民群眾自發執法)。

這可能是由於中國人的群體意識較強的結果,真的遇到大家的大事兒了,同類人更多更能抱團一些,平時鬥鬥斗,關鍵時刻就覺得要注意了。只要沒產生社會結構的代差(比如抗日的時候),那麼中國人在大規模時刻反而就沒什麼問題,不容易出現西方的大哄搶。

此外哄搶也是有區別的。

比方說毛子哄搶愛搶酒和食物,搶電子用品比較少(通常是騷亂+自然災害)。

而歐美的話著重搶的是手機,遊戲機和電視機,食物是看不上的,雖然也有自然災害哄搶,但日常社會騷亂鬨搶更多一些。

當然了,各人有各人的看法。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家哄搶是手機和電視機可能要更發達一些。

但從大多數中國人的眼裡的話,大規模哄搶的如果是食物,那相對來說是可以接受的,畢竟中國也經常有」開倉放糧「的故事嘛。

自發執法的話,那太多了,汶川大地震期間就有,而民兵和槍支比較多的唐山大地震的時候,就有出現過多起群眾自發執法開槍打死哄搶百貨商店和死人手錶的人,沒打死搶供銷社的,只是打了一頓然後大家開始分吃的。


根據心理學的有關研究調查書籍《烏合之眾》表明,當個體聚集為一個群體後,這個群體的智商就會急劇減少。

哄搶物質的行為是群體中的領頭羊作用,當有第一人去哄搶物質時,就會給別人帶來一種從重心理。

群體是具有天然的正義性,他們對於自己的行為總能找到合適的借口。

「張三都拿了,我李四為何不能拿?」

「法不責眾,拿了被警察發現也不至於抓我。」

「大家都拿了,我不拿怎麼好和別人打交道呢?不行,我也得拿!」

在群里的影響下,個體哪怕明知道這種行為是不正確的,也會默默地跟隨在其中,與群體融為一體,這與學歷,種族,年齡無關。

在以往的新聞記錄中,俄,美,英等各個國家都有類似於民眾哄搶物資的記錄。

從各國哄搶物資的案例中,這並不是中國人固有的劣根,而是人類固有的劣根。

總而言之,不要認為國外就沒這種破事,哄搶是每個人的劣根,


「難民心理」構成我們文化的核心


根本原因是區域發展不平衡導致上層建築的發育不平衡

請各位想一個問題,通過向高收入人群徵稅然後向底層發福利和直接的底層造反殺富濟貧有什麼區別?

都需要有底層的力量威脅作為前提,都是一個階級的財富轉移到了另一個階級,那麼二者有什麼區別呢?為什麼一個就合法一個就非法呢?

首先,非法與野蠻之所以存在,是相對於合法和文明而言的,沒有絕對的文明也沒有絕對的野蠻。就上面那個問題來說,區別就在於是否有一個框架來容納行為。具體說來無非就是後者比前者少了一套程序罷了。這套程序說來簡單,但中間卻跨越了現代和古代,區分出了文明和野蠻。這一套程序,具體說來就是建立在全領土內的行政立法機構,包括大大小小的建築,以及供養的人員和一整套行政立法系統。最根本的,是其所對應的生產關係和經濟基礎。這就好像是一個框架,圈定人的行為,賦予人的行為以合法性。生產力水平越發展,框架也就越華麗,圈定的範圍也就越大。從古至今,框架從部落長老兼任到由貴族統治階級兼任到今天形成專職統一的政府,立法院和司法機構。框架的材質從石器,到青銅器,再到鐵器,再到鋼筋混凝土。期間伴隨著人類的政治實體由部落發展到奴隸國家,君主國,再到近現代的民族國家,影響範圍不斷擴大,運行模式不斷成熟。

而框架的圈定的範圍,則主要取決於人的意願,取決於制定框架主體的博弈,決定於生產關係。說好哪些行為大家不能做哪些能做。

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法會不責眾,因為眾是法的主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願體現,統治階級,統治地位的前提要麼是物質上的多數要麼是人數上的多數,物質上的多數必然有足夠的物質基礎構造框架容納自己的行為,將自己的行為合法化,而人數上的多數就不盡然了。由於建造法的框架的材料太少,法的框架太小,眾的意願成為不了法,那麼當然法責不了眾。如果有足夠的立法院,執行機構,可以讓眾的意願以法的形式出現,那麼法不責眾就會變成法服務於眾。法為人服務而不是人為法服務,主次關係要搞清。

同時,暴力也嘗嘗與違法相伴,哄搶過程也是一個暴力事件。

那麼為什麼一個階級的大規模起義通過暴力手段達到目的就不合法,而代表該階級利益的政府上台並制定利於該階級的政策就合法呢?

暴力是利益博弈的最後手段,是利益博弈再也無法平和調整的體現,是矛盾不可調和的體現。而法律是矛盾可以平和調整的體現,是矛盾可調和的體現。談判桌上議會裡就能解決的問題說明大家還都能給對方留著面子,一旦動起刀子來,那就該互罵傻逼雜種不合法了。這也就是為什麼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一方面是有充裕的法律物質基礎,另一方面是物質財富極大豐富使得矛盾緩和,大家談笑風生就能解決問題。比靠刀劍說話的古代社會不知道高到哪裡去了。

回到這個問題,哄搶行為是由於區域發展不協調導致的部分地區法律資源匱乏,救助機制缺失,歸根結底一句話,沒錢。


人多


以上回答總有那種污衊群眾的聲音出現,其實都是扯淡,什麼歷史上群眾有多醜惡,什麼現在各種原因,根本沒有答道點子上。

答案是:

每個國家基層民眾生活的圈子裡,總是向社會中層和統治者看齊的。城市裡是向中產看齊,村子裡是向有威望的富有者看齊。中國的當今城市中產階級和村子裡富有者本來就大多是野蠻發展起來的,缺少一個文明的中產階級,上樑不正下樑歪,起不到對人民的帶頭作用個,所以才會發生哄搶事件。

再說說當今政府,古代糧食危機使得很多人貪婪,可是有良好的素養的地主階級不乏素養品德高尚之人,但是很不幸宣傳了幾十年的抄家鬥地主。改革開放以來,政府又嚴格限制儒家思想等傳統文化思想恢復,缺少信仰自然產生無所畏懼哄搶。

另外,人民公社時期人民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風氣是有的,那會誰敢哄搶東西?隨著商品經濟發展,腐朽思想侵蝕,缺乏信仰人民越來越市燴也是原因。

當然我不是說什麼制度好,而是社會階層結構被推翻重建,商品經濟野蠻發展時期,沒有注重教育就會導致這種事情,市場經濟下哪個國家不是發展起來之後才沒哄搶的?中國哄搶事件難道不是越來越少嗎?

總結,不要動不動就扯淡人民怎麼怎麼樣,不是人民虧欠社會,是社會虧欠了人民太多教育投入和公平。


大家都在譴責執法不嚴,然而我記得有次新聞報道警察掏槍制止哄搶行為又有一群聖母跳出來嚷嚷:「你如何能把你的槍口對準你的人民!」所以么,呵呵咯。


他國群眾也干這事,非我國的特色或傳統。


我只想知道如果刁民們哄搶了一卡車毒蘋果回去嗚呼哀哉駕鶴西遊了卡車司機會不會承擔責任?這樣也就不需要立法禁止哄搶了


哄搶行為不是我國獨有 全世界都這樣

有個案例啊 香港一輛運鈔車 後門開了 一袋錢掉路上了 路人哄搶 幾十秒 錢就搶光了

運鈔車都沒反應過來 路面就乾淨了 一共1500萬港幣被撿走或者哄搶走。全部是500元面額的

就拿最發達的北歐國家 可能錢掉地上沒人會去撿 但是你要是 一袋鑽石掉馬路上 亮晶晶的鑽石。

你看人們會不會瘋搶?


對於物質貧乏的恐懼還刻在上代人的基因里,有便宜不佔王八蛋嘛,即使現在生活好起來了,碰上能白拿的東西也會奮不顧身,還有就是對法律的漠視。總的來說精神文明建設和提高生產力促進物質豐富,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每天全國各地都在上演貨物錢財丟了,撒了這類事情。。。

沒哄搶的不是新聞,所以沒報出來。反之,少數哄搶的作為新聞第一時間新鮮爆料。

而我們每天看社會新聞這欄,最新鮮的哄搶事件就出現於此。導致國民大眾總覺得自己國家怎麼會素質這個差。媒體是關鍵,媒體是社會的口舌,口舌不正自然理解有誤。


一毫不取,誠意維護失主的行為也不斷。你對這兩種行為的哪種更感興趣?

===========致評論區里的心懷懲惡除奸、除暴安良、一片俠義之心的朋友===========

你們的拳拳之心確實令人感佩,那我們就討論一下如何才能達到塑造良好社會風氣的目的,《禮記 檀弓下》:

邾婁定公之時,有弒其父者。有司以告,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曰:「寡人嘗學斷斯獄矣:臣弒君,凡在官者殺無赦;子弒父,凡在宮者殺無赦。殺其人,壞其室,洿其宮而豬焉。蓋君逾月而後舉爵。」

我們來思考一個問題,都是邾婁定公想要遏制的行為,為啥他選擇了不同的做法呢?他為何沒有一視同仁的窮曝惡行惡跡呢?


因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到現在都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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