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立遺囑時如何對遺產的使用提出條件和要求?
01-15
今天看到這個題目:父親要求我交出母親留給我的遺產,該怎麼辦? - 情感 ,聯想到的。
假設夫妻雙方不和,一方身體不好,擔心另一方在自己去世後再娶/改嫁或濫用遺產,導致自己孩子的各方面權利無法保障。如果直接選擇將遺產留給孩子,也不能保證不會被另一方以類似上面題目這樣的方式騙取。那麼如何訂立遺囑較為合適呢?如果在遺囑中註明:比如孩子畢業前遺產不得動用,或者孩子獲得的遺產不得轉贈他人這類,法律會支持嗎?本題已收錄至知乎圓桌 ? 日常法律應急箱,更多法律常識話題歡迎關注討論。
我認為,在目前缺乏遺產信託制度的情況下,很難有非常保險的方法。作為曾經的公證從業人員,親身經歷了太多這方面的苦惱,很多人都是無處傾訴,有些法律意識的人會跑來公證處諮詢請教,當然如果不辦證的話我是不收費的。
其實題主想問的應該是,遺囑在立遺囑人去世後是否能夠制約遺囑繼承人的遺產處分權,或者換一個思考方向,是否能夠限制某些人對遺產的覬覦。
我認為這個問題主要是針對立遺囑人英年早逝而子女又未成年的情況,因為如果繼承人成年獨立,基本可以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我曾經給一些未成年人和智力殘疾的人辦過繼承公證,比較典型的情況是:男方/女方(被繼承人)因為各種原因去世,子女還小,爺爺奶奶/姥爺姥姥(被繼承人的父母)跟著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被繼承人的子女)、兒媳/女婿(被繼承人的配偶)一起到公證處,配偶、父母當著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遺產並簽署放棄繼承權聲明書,並由配偶代理子女繼承遺產,遺產歸子女一人。其中:房產的情況,房產過戶到子女名下沒有問題,某些房管局為了減少糾紛和減輕自身責任,會限制未成年人出售房產,我見過個別房管局在未成年人交易房產時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簽署保證書,確保出售房產是用於未成年人的撫養並且不會損害未成年人利益的。但這些都是一些書面保證,出了問題還是難免陷入法律爭訟之中。存款或其他動產我認為比較不好處理,畢竟未成年人在一些法律事務上沒有完全的處分能力,而且大多是依附於父母之一,除非極端情況,不會由父母之外的近親屬代為監護。那麼遺囑怎麼處理比較好呢?我認為可以選擇多個近親屬作為監督人(不對遺產具體進行管理但可以對孩子的管教和照顧七嘴八舌指手畫腳的意思),當然要講究方式方法,否則對健在的配偶是個傷害。
另外在子女的教育方面,如果父母一方有去世的情況,無論子女多小,都意味著必須要給子女普及一些財務和法律知識,這也是要注意的,當然,如果由立遺囑人生前親自跟子女說清楚會更好。1、遺囑附設條件沒問題。2、比較妥當的做法是設立遺產監管人。中國法雖然沒有這個明文制度。但是可以從有候選監護資格的其他人中委託一二。主要是民法通則規定的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這些人在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要求變更監護關係。尤其是第三項。有很大的空間。-----------------------------------------------------------------
3、學藝不精,現在回來補充,回答2有點問題。
事實上可以採取遺囑信託制度。將遺產託付給信得過的人或者機構來進行管理。作為一名律師,我不建議遺囑附條件,我曾經辦理多起依據附條件遺囑提起的繼承糾紛案件。當下雖然我國繼承法並未禁止遺囑附條件的行為,民法通則也認可附條件的法律行為,但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對於所附條件成就時遺囑的效力及遺產最終處分方式均存在爭議,這樣的遺囑實質上會給遺囑繼承人埋下隱患。我認為遺囑的內容還是應當直觀、清晰的表述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簡單來說遺囑內容分三部分足以闡述清楚:1、說明立遺囑人身份信息2、說明立遺囑人慾處分財產信息3、明確立遺囑人死亡後遺產的處置結果。
在你所說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通過遺囑將財產留給孩子,畢竟留下一份意思清晰的遺囑也給孩子留下了相對應的那些維權救濟途徑!
個人觀點,經驗之談。可以通過《遺囑+保單》,或《遺囑+家族信託》的方式,實現問題中的目的。委託專業機構按期支付生活費給子女直到成年,也可設定為成年時支取多少,結婚時支取多少,生育子女時支取多少。
如果擔心到這種程度,建議先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論立不立遺囑,前配偶都不再是法定繼承人。如果孩子未成年,被繼承人去世後,也更容易將孩子的監護人指定為被繼承人信得過的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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