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藉助天津爆炸事件進行詐騙的事件?

天津爆炸事件發生以來一直牽動國人的心,藉助微博、微信等等網路媒體我們每個人都彷彿都感同身受。然而卻有人藉此事件利用大眾的善心和憐憫進行了網路詐騙,杜撰出父母雙亡的長微博故事來,不少微博大V都上當,進行了高額打賞。隨後掀起了一陣人肉風暴。

事件至此,知友們都是怎麼看待的呢?是否也有持續關注這件事?一旦被查出,該女子是否會受到刑法處罰?

圖片引用微博:@血饅頭不好吃 侵刪


我剛開始看到有網友貼出她高中教務處的電話,就立刻打了過去。我還原一下情況,希望能作為線索:

我:「喂,你好,請問是防城中學嗎?」

對方是一名男性,回答我是。

「請問楊彩蘭是你們學校的學生嗎?」

這名男性很驚訝的樣子:「我們學校沒有這個人,請問你有什麼事?」

我:「楊彩蘭藉助天津爆炸事件,在網上詐騙了十萬多塊錢,請學校老師找到她控制一下,我們網友會很快報警。」

對方態度還行,比較認真地了解了一下情況,隨後就用粵語說話,我聽懂了一些,大概是叫人去找楊彩蘭,沒幾句就沒有任何招呼地掛了電話。

但是,我仔細看了人肉貼才發現,這姑娘是96年生的,已經畢業了,應該直接查找她的大學。

我們現在不要討論人肉該不該,你現在別給我談道理,天津那裡這麼多遇難家庭悲慟至極,還有幾十位消防員生死未卜,我得為他們做點我力所能及的,如果公安系統真的運轉靈活,現在我們幹嘛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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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情況,騙子楊彩蘭在貼吧發貼:

道歉有用的話,要警察幹嘛?

根據網友們的人肉,楊彩蘭不僅是騙子,而且是慣騙。小小年紀,一會兒是韓國梨花女子的貧困留學生,一會兒是貧困的高二學生……各種身份,張口閉口就給網友要錢,我直接看到的就是「打四五千來給我不好嗎?求求你了」。

這種人,應該讓她畏懼正義的力量——正義才不僅僅是被警察局發現了,才有正義。但是,個人無法行使正義的權力,咱們是什麼情況,還是得交給公安局。

用官方通稿的語氣總結:

我們既要發動人民群眾的力量,使社會敗類無處藏身;也要相信黨的領導,司法機構對犯罪分子絕不姑息!


入刑,詐騙罪。根據張明楷教授的刑法學,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基本構造為,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者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害。本案最大爭議點在於非法佔有目的上。當事人可能會提出辯解認為,自己撰寫文章並非出於詐騙目的,僅僅是和父母吵架後的報復行為。需要注意,刑法上主觀心理的認定並非依照當事人的聲稱,而是應當客觀推定主觀。本案中,當事人對受騙者捐贈的款項進行提現,並且刪除微博,沒有任何事實表明當事人有退回款項的意圖。據此,可以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是以非法佔有受騙款項為目的。最後一句,中國普法很重要啊!


參考紅十字會


行為是卑鄙無恥活該生兒子沒屁眼的行為,可以讓她出個名,信用記錄一輩子黑名單,這輩子拿不到貸款辦不了信用卡什麼的。

道德上譴責是沒問題的。

但是,窩認為沒有犯罪。


詐騙從法律的角度,要看是否有「騙錢」的目的。

「騙」必須虛構事實,但僅僅虛構事實並不是詐騙。例如我可以在微博、微信、知乎上寫一篇文章,把自己當做天津人,描述家人的遭遇凄慘和生離死別——這並不犯法吧,否則所有文學都是騙局了。所以關鍵要看文章是否在以描述的內容為基礎進行呼籲捐款救助。

假如僅僅是寫一篇感人的文章,靠感動網友自發捐款。這是沒辦法用法律對其懲處的……

當然,這種時候或許就是網友人肉功能的最佳用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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