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現代撞勞斯萊斯,車主說:賣房吧」?

12月8日就發生了一起豪車被撞事故,一輛掛著臨牌的黑色全新勞斯萊斯被一輛白色現代轎車給撞了,前臉左側和尾部左側都被撞了個遍。

目擊者說勞斯萊斯車主一下車就盛氣凌人,一臉都黑了,直接說:「賣房吧!」,至於現代車主似乎還活在夢裡,無法相信。這輛黑色的勞斯萊斯參加在600-800萬之間,在一線城市買個房都綽綽有餘,而據悉此次前後側面三個包圍和其餘維修費用,總額到了100萬。


有網友的分析是很到位的:

純講理,交警認定是現代全責,該賠就得賠。我個人也推薦三者險上得高一些,除了豪車,撞了人也能賠。現在的情況是別說三者險,太多車只買了交強險就上路,這種僥倖心理特別危險。我只有一次被別人追尾的經歷,結果對方就是只上了交強險,可想而知路面上跑著多少險種不全的車輛。況且三者險100萬和50萬的保額只有470左右的保費差價,放到這起事故中就是現代車主50萬元的巨額債務,孰輕孰重呢?

至於遠離豪車,我覺得沒這個必要。家裡有親戚是豪車司機,他說開車的時候豪車最慫了,生怕出事。路上像賓利、勞斯這樣的超豪車,一般是不敢隨便急剎、隨便併線的,即便超跑頂多也就過了收費站踩個急加速。同行圈子裡甚至有正常開車被別的車併線剮蹭,結果不但不敢讓對方賠,還客客氣氣請求私了,因為有的僱主會明確告訴司機「出事一定不要久留,一定不要糾纏,趕緊走人」,對方一旦拍照發到網上,有理沒理都挨罵。

這起事故中,幻影的司機下車之後說「賣房吧」,這句話就欠妥。他是料定對方全責、料定對方三者險保額低才這麼說的,以至於造成民憤。他要是下了車二話不說先跪地上給現代車主咣咣咣磕仨響頭,喊一聲「爸爸我錯了」,估計就沒這事了。


有些人臉也太難看了,一邊說不遵守交通行人、電動車被車撞了是活該被撞,行人應該全責,不應該車主擔責;一邊又說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車輛撞了豪車,普通車主不能全責,豪車車主不應該要錢。都是不遵守交通規則,因為你們的屁股在普通車主的位置上,就要出兩種結果,臉皮不臊的慌嗎?


作為一個在路上被人搖下車窗罵慫逼的人。

我是這樣開車的,

1)、2車道路邊有佔道停車時,會車時停在佔道車後方,等對面車先過。絕不允許出現三車一線的情況。

2)、超車時,如果對面有車開來,無論前車速度多慢,都跟在後面慢慢爬。

3)、無論轉彎還是直行,一律減速等對方先。

4)、小區內、學校邊,人行道,停車場,不踩油門。

5)、剩5秒絕不加速搶紅燈。

6)、等行人先過馬路。

7)、絕不路口強行變道,走錯道了前方掉頭。

8)、不超速,沒監控也不超。

9)、開車不看手機,不打電話。

10)、遠離豪車和大貨,保持加倍車距,別人加塞我更開心。

11)、要求后座也系安全帶。

12)、保100萬保額險種。

作為一個慫逼,

開車3年,扣0分,0保險賠付。

唯一一次事故是為了躲避一輛逆行電驢,在隔離護欄上撞掉了左後視鏡。

我覺得,

能大面積的撞上路邊停著不動的勞斯萊斯,

確實該賣房賠償。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瞎說大實話會被罵,有錢人也不行。


如何看待這件事情呢?

是否需要賣房子,只是勞斯萊斯駕駛員的一方說法。萬一現代車主也不差錢,或者已經投保了高額三者險呢?也就沒啥賣房子的必要性。

最重要的:

誰的責任誰賠錢啊。

別被勞斯萊斯、100萬弄暈了頭腦。

一看到勞斯萊斯,馬上亢奮了就要仇富。駕駛員也不一定就是有錢人。

我就問:

如果白色現代車違章撞傷了人,要賠100萬,賠不起了,能不能不賠?

更極端(其實在很多地方都多次出現過)的例子:

只有交強險的破舊麵包車(本身不值2萬塊錢的),撞了私家車要5萬維修費,賠不起了,能不能不賠?

做個簡單類比:

假如,一輛只買了交強險的破舊小麵包車,違章掉頭,撞了一輛20、30萬的轎車。

交警判麵包車全責。

而轎車因為損壞嚴重,維修費需要5萬。

麵包車司機說,我只有交強險,賠償上限只有2000元(因為沒有涉及人員受傷),我收入低、家裡窮……,所以,能不能不賠了?

你怎麼看?你站在麵包車司機一方嗎?

麵包車主沒錢賠,私家車主就活該倒霉了?他的錢不是辛苦賺來的嗎?

誰更窮、誰更辛苦,就更有理了?

不是的。

關鍵在於,誰違章?該誰承擔的責任,誰就應該承擔。

家裡窮、車破,沒錢,只買交強險,可以。

那你開車小心點。不違章,出了事故沒責任或者責任很小。

現代車買的三者險不夠高,那也只能開車小心點。

別說撞了勞斯萊斯,我們假設他撞傷了人,錢不夠就不賠了嗎?

(補充一下:把撞人和撞車相比,是不太妥當的。但是如果只是民事責任的話,從法律角度是一樣的。)

5萬和100萬一樣嗎?

道理一模一樣。

5萬拿不出來,不行,必須賠,砸鍋賣鐵借錢也要賠。

100萬拿不出來,可以不賠了?

誰來判斷這個錢多錢少的分界線,畫在什麼位置?

你怎麼知道,肇事車主到底是有能力賠100萬,還是在耍賴?

5萬就不能耍賴了?

不想賠,5塊錢都可以耍賴。

有些人啊,開著私家車,看到電瓶車橫衝直闖、不守交通規則的時候,恨得牙痒痒的,對這種「我窮我有理、我弱我有理,我又窮又弱,可以不講理」的現象,恨之入骨。

可是一扭臉,普通私家車撞了勞斯萊斯,立刻180度轉彎,開始支持弱者了。

這不是雙標是什麼呢?

沒錢,就有理了?

根據評論和新聞報道補充:

評論中提到的撞人要賠50萬,撞豪車賠500萬,選擇哪個……

我說,類似的情況是極端情況,而且仍然沒有說清楚前提:到底誰處於違章的狀態呢?

具體到這起白色現代撞勞斯萊斯的案例上:

根據媒體的報道,現代車,是被大貨車遮擋了視線,在沒有看清對面情況的條件下掉頭的,撞了勞斯萊斯。而且,勞斯萊斯是全新的,還掛著臨牌。

沒毛病。純屬自己開車不小心,違章。

如果是路邊突然跑出來個小孩,現代車緊急避險,衝到了對面,可能大家的同情心還有點道理。雖然,讓速不讓道,遇險只能急剎車,不應打方向。萬一對面也有個孩子呢?


這則趣聞之所以引起熱議,無非是仗著大家對交通事故賠償沒什麼概念罷了,

以上海地區舉例,2016年度上海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962元/年,按20年計,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對事故負全責,僅死亡賠償金一項就需賠償1059240元,這裡還沒有計算可能存在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等,以上累加,顯然最終的賠償數字會遠超本案。

而如果並未當場身故,可能還會涉及合理的醫療支出,譬如前段時間大熱的微博「認真的趙先森」曝光其父車禍一案,其父在被撞後搶救及時,逃出生天,事後僅法院認可的損失就高達1901907.67元,幾乎兩倍於本案。(實際上趙先生提出了三百多萬的損失金額,只是未予認可)

所以說實話,違法行車真的本就是一件「高成本」的事,一百萬在它面前,真的是一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小數字」。

說穿了,由於大多數時候違法行車並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事情沒有發生之前,所有人都抱著僥倖心理,當這個心理過於普遍時,我們反倒質疑起了真正發生事故時的嚴重後果了。

其實這位現代車主更應該算是一個「幸運兒」,因為同樣惡劣的違法行車,如果撞上的不是一輛豪車,他的賠付很可能原高於目前的數字。

我們當然首先承認,豪車的賠付不總是合理的,即使另一方全責,賠償金額也不能隨著車輛價值無限制的上升;但是本例中的賠付金額完全沒有達到法律應予調整的下限,或者說,一起可能導致嚴重傷亡的交通事故,對於疏忽大意、抱有僥倖心理的駕駛人,「區區」百萬的賠償還遠算不上過高。

仔細想想如果撞上了人會怎麼樣?

恕我直言,本題下情緒激動的諸位,似乎把行車安全和遵紀守法看得太輕了。

以上。

(另,針對豪車問題的討論可參見另一則回答:TEDCJK:如何評論「開豪車上路屬於碰瓷」的觀點?)


不賠還想編故事賣慘眾籌嗎?

要你賠是本分,不要你賠是情份。

新買的勞斯萊斯被【違章開車】撞一個大坑難道還要車主出100w修車?

我高中被熊同學打碎了一盒粉餅,我就試用了兩次,心疼得不行準備要同學賠的時候別的同學說:

「你平時生活費也挺多的,要不就算了吧。」

???

請問,站著說話腰不疼嗎,要不要給您搬把椅子?聚光燈打到您臉上攝影師就位?

【老老實實賠禮道歉,還不起就和車主協商分期。態度苟一點,誠懇一點,買得起勞斯萊斯的人不一定會要你全款賠的。】

還有,

【別人沒有義務為你犯的錯買單。】

最後,

我想問某些人一句:「不就是玩火燒了你家房子嗎,至於把我逼死嗎?至於要我賠得傾家蕩產嗎?」

我不是針對現代車主,我是說在問題下面bb豪車車主就不該上路被撞了就要自己修車的,都


我覺得豪車車主有問題,怎麼可能一下車就跟別人說「賣房吧」,顯得特別沒有文化。

我建議換成「一腳油門違章爽,從此你家沒有房」,或者是「即將上演的是一幕沉重的悲劇」,這樣顯得文藝一點。

不能說「你食屎啦」,低俗用語會影響孩子成長啦。

說白了,我是很討厭這種投保少又愛亂開的人。

沒事就投機取巧、小事就勸人私了、大事就伺機逃跑。

一點責任心都沒有。

別看賠100萬很多,我是豪車車主還不一定願意收。

被撞又得擔心受怕,修車的時候又沒得開,還得費老大的功夫去跑交警、跑維修。

我我我,我做錯什麼要遭這罪了?

難不成還要我被撞後,下車給你噓寒問暖?

儂腦子壞特啦 ?_?

話又說回來。

現在現代車主也沒說不賠,這樣惡意去揣測別人確實不好。

不管賣房也好,借錢也好,反正能賠夠錢就行。

只是,我覺得除了賠錢以外,還有一件事情現代車主得做——當自己做錯事麻煩到別人的時候,應該說句不好意思。


「誰讓你不買100萬第三者」

「亂開車,活該」

「全責就是要賠」

簡單粗暴地看,上面都對。

這裡面的核心矛盾是:開車上路「如何避免賠個傾家蕩產」

上路買高額第三者險就沒事了嗎?

理論上是可以買1000萬的第三者險,但實際上大部分地區只支持最高限額100萬,高於100萬的需要向上級部門申報才能買。哪怕是開勞斯萊斯的車主,絕大部分也只是買100萬的責任險的。

如果撞到個千萬豪車,要賠300萬呢?你照樣還是要掏200萬啊。高額的第三者險只能降低風險,不能完全避免風險。

好好開車就能避免意外嗎?

意外就是意料之外,不能100%避免。火箭升空還有失敗的呢,開車上路誰敢說自己就100%安全?

舉個極端的例子,你買了100萬的第三者險,今天你的車突然意外失控剎不住,高速往前沖,正前方車道有一輛勞斯萊斯,撞上去要賠300萬;左邊車道是一輛泥頭車,撞上去泥頭車應該沒啥事,但你必死無疑;右邊人行道有一老年人,根據當地的收入水準,撞死TA你可能賠不到100萬就夠了。

是的,在法律里,人命是可以用錢來衡量的,這就是前幾年曾經討論過的「撞豪車不如撞人」的道德困境。

按照「知乎」的標準,應該硬懟勞斯萊斯,然後賠個傾家蕩產才是政治正確,如果賠不起就懟泥頭車死了算,別禍害人間,但實際操作上呢?人是理性動物,總是趨於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結果很可能是人行道上散步的老人慘死,而賠償金額又在車主的保險範圍之內。這是你們想要的結果嗎?

那這鍋該勞斯萊斯車主背嗎?

交通小事故,路上對罵的情況見得不少吧?

你要是10萬的東西被人砸了,生氣很正常吧?臉黑很正常吧?哪怕罵人也很正常吧?

掛著臨牌的新車落地,誰不惱火啊,干架的都有,別說罵人了。

勞斯萊斯車主說:「賣房吧」。固然有失斯文,落人話柄,但也是情理之中啊,不能因為他是有錢人,開勞斯萊斯,就強行要求人家當聖人。

其他答案里不少答主說「有錢人不一定要對方賠」。

其實勞斯萊斯車主也很崩潰啊,好好的在路上開著,就這樣被懟了,修車上百萬不說,新車變事故車,全新勞斯萊斯變返修勞斯萊斯,還要修上個把月沒車用,那感覺一定不好受。

想找對方賠錢吧,又怕對方賠不起,有條件的可能會考慮自己擔責不用對方賠了,作為受害者,還要「被逼大方」,也是夠慘。

豪車上路,增加了其他車輛的使用風險,這是事實。

比如一個有100輛車的小城,本來大家都開20萬的車上路,第三者買個30、50萬就差不多了,但一輛百萬豪車上路,大家都為了他買100萬的第三者險,上百人為了這一輛豪車多花了錢,明明開豪車享受的是有錢人,為什麼要其他人為這個事買單?

而事實上富人也很冤啊,一輛豪車上路,本身已經多交了很多稅了。從去年開始,130萬以上的超豪華車還要額外增加10%的消費稅。然而在路上被別人撞了還是經常被逼著自己掏錢。

一輛售價200萬的進口豪車,稅收能佔到80萬以上,比普通車多交了很多錢。

豪車多交的這些稅錢,用來建設祖國當然是好,但能不能部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將其中的一小部分用來減少這些階級矛盾呢?

事實上是法律並不完善,但其實可以更完善。

開車在路上的巨大風險,目前國內並沒有有效避免的措施,這讓大家都很心驚膽跳。

這事兒其實2012年就有人大代表在「兩會」提議: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汽車行業協會會長曾慶洪:

豪車專險:在保險業比較發達的國家,超貴重物品、奢侈品的所有者,須自行購買一份無過錯強制責任險(注意是「強制」),以防他人「賠不起」。這種保險制度設計,是基於富人承擔更多社會公共責任,減少奢侈性、享樂性消費強加風險於弱勢人群、公共利益的雙重考量。

全國人大代表、寧波大學教授范誼:

交強險改革:交強險中的有關條款應該改為:「當受害車輛的修復費用超過負全責方承保公司承擔的最高賠償標準時,無過錯方承保公司應在其承擔的最高賠付標準內給予補充救濟。若仍有餘額,由過錯方承擔。」

這不是天荒夜談

其他國家也有實例:如 @Taylor 的回答里提到的澳洲汽車保險,就很好。

Taylor:撞了豪車賠不起,是不是真該毀一生?

1)關於車險理賠額度

澳洲所有車輛保險的單次理賠額度都是2000萬澳幣,摺合人民幣1億。哪怕只是三險。達到這些理賠額度的同時,保費依然控制在一個合理範圍內。例如:普通車子的三方責任險的價格大概是200多澳幣一年,摺合人民幣1000元左右。當年買保險詢問理賠額度時,工作人員直接說,你一次撞了10輛勞斯萊斯都不用擔心。

提供以上小資料供參考。也希望知乎上的有關人員,交通學者, 像@魚非魚來發表意見

——理想和現實的分割線——

好吧,上面這些都是仍未實現,現在要開車上路不傾家蕩產,有以下幾個小建議:

  • 第三者保險還是多買些吧,100萬不算多。
  • 定期檢查剎車系統、輪胎,該換的別省錢拖著不換,而且盡量挑好的換。
  • 買新車可以選擇帶駕駛輔助的車型。自動剎車、車道保持、盲區警示,都可以有效減少「撞別人」意外的發生。
  • 最後最重要還是小心駕駛了。


活該,真的。

你開車上路以後才知道這種橫衝直撞的屌絲車駕駛員有多討厭。

撞車前全以為自己是藤原豆腐店的,開個急轉山道豆腐不會撒那種。

撞車以後全是我窮我有理,沒錢陪你愛咋咋地。

有人說,豪車和普通車走在路上,撞到以後賠償不同,

那意味著開普通車的人開在路上要小心避讓豪車,比遇見普通車時更小心。

這句話是不對的。

因為:

A:你不管碰到什麼車,都應該小心避讓啊。難道你開個土方車就可以在馬路上橫衝直撞?

B:撞豪車賠更多意味著開屌絲車的人在路上的路權更小。這是因為屌絲車駕駛員交的保險費少。

所以沒毛病。賠吧。

保險不肯買,開車不肯慫,一分錢一分貨。房子大概是真的要賣掉了。

叫你他媽的上路就知道踩油門加塞!賠死他,我們這種老吃尾氣被人加塞的司機才解氣啊。

附帶行車小知識:

現在走在路上的路權最大的是行人;

然後是電瓶車,自行車,人力車,殘疾車;

然後是土方車,公交車;

豪車倒數第二;

屌絲車倒數第一。

但凡事上面提到的人,看到路權更大不懂得讓的,

那賠錢能解決問題就算運氣比較好了。

如果勞斯萊斯是個土方車,現代駕駛員弄不好都得交代了。

現在賠點錢,還算能保住命了。

但是有趣的是,

別的地方我不知道,

上海馬路上橫衝直撞有三寶:

韓國車,國產車和寶馬3以下。

土豪車開得比他們慫多了……

也就偶爾看到瑪莎拉蒂做綠燈俠的時候把油門踩滿的,併線都很少見,不要說來回晃了……

果然土豪惜命啊……

最後講一句,這種社會問題不會是最後一個。

解決方案很簡單,所有要路權的人一起出錢買保險。

在國外就是這樣的,保險費用昂貴,嫌貴你就別上路。

但是在天朝,追求極致性價比的神奇國度,怎麼可能讓你用貴的東西呢23333。

所以就只好活該了,誰教你開車上路把自己當大爺的?


①勞斯萊斯車主說:賣房吧!

很多人就會跳出來,指責勞斯萊斯車主,你不就是有點臭錢嗎?看把你牛逼的,有錢了不起啊!

②勞斯萊斯車主說:你眼瞎啊!

很多人就會跳出來,指責勞斯萊斯車主,有錢人就是這素質?說不定就只是個司機,牛逼什麼?

③勞斯萊斯車主說:不用賠了!

很多人就會跳出來,稱讚勞斯萊斯車主,要不怎麼說你是有錢人呢,這素質,這人品,值得學習!

④勞斯萊斯車主說:你走吧!

很多人就會跳出來,質疑勞斯萊斯車主,這人是不是貪污?要不怎麼不讓對方賠償,怕東窗事發?

⑤勞斯萊斯車主下車後,一言不發。

很多人就會跳出來,懷疑勞斯萊斯車主,這貨怎麼不說話?難道是他違章,所以不敢說話了?

⑥勞斯萊斯車主待在車裡,沒下車。

周圍群眾覺得這樣僵持著很無聊,於是出現了各種版本,把勞斯萊斯車主詆毀為一名為富不仁之人,眾人憤怒,群起而攻,掀翻勞斯萊斯,揚長而去。

一個人有錢了,無論做什麼都變得小心翼翼,說話吧,容易被無腦攻擊,沉默吧,更容易被詆毀。

所以,勞斯萊斯車主最正確的做法:

①就是下車後一句話都不說,先走到現代車主面前,跪下以後,先咚咚咚來三個響頭。

②隨後,對著圍觀群眾的方向,狠狠的抽自己十幾個大嘴巴,抽的越狠越好,抽的越響越好。

③最後,他才能獲得所有人的赦免。

大家紛紛稱讚,然後各忙各的。


我曾經腦補過無數次如果遇到這樣問題的人是我,我該怎麼辦。

利益相關:瑪莎拉蒂車主。

你讓我自己認車損吧,實話實說我自己也認不起。一輛愛車在我自己的資產里還是佔了相當的比重的。但是如果要對方車主去承擔這種損失,我也確實於心不忍。

說說我認為合適的處理方案吧。

在豪車車主是無責任受害方的前提下

情況1,肇事車主願意配合。

(經過評論區的朋友的善意提醒,之前說豪車車主認全責的做法多少欠妥。只能作為一個思路供參考,希望沒有用得著的時候。需要認識到這麼做對自身也是有法律風險的。)

事故的維修費用其實彈性很大。特別重大的車禍我沒有親身遇到過。但是小的剮蹭是有的。瑪莎拉蒂的3s是出名的黑。之前一次小剮蹭,劃痕補漆和一個巴掌大的凹陷鈑金,報價6000-8000。說實話這是真貴,我真捨不得。因此去找了一家修理廠,報價700。修好了,反正我是沒看出來差別。紙面維修費用和實際的維修費用中間的差距是挺大的。

我並不是要求所有豪車車主在遇到類似事故的時候,都去碰運氣找修理廠進行維修。畢竟自己也膈應,如果不是知根知底的修理廠,也難說結果如何。

但是如果真的是肇事車主願意配合好好溝通,而且確實家庭有困難,自己又有靠譜的去處修車。這不失為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式。但是這依舊是幫是情分的問題。

對於肇事車主,如果事故造成的車損嚴重到已經無法在一般的修理廠維修,或者就算這樣維修費用也大到要賣房破產。想開點認了吧。

這種程度的撞擊,在城市裡撞到行人,電動車,真的不是只賣個房子破個產能解決的。

情況2,肇事車主完全不配合。

我會向向保險公司要求代位追償。即保險公司先行為我進行賠付,然後由保險公司向肇事車主及其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如果肇事車主試圖通過不合作、挑動輿論、撒潑耍賴等方式逃避責任。那麼我不會花精力糾纏。對方如何賠償,是否有能力賠償,這些問題保險公司會通過協商、訴訟、調解等方式來解決。

這是所有問題的大前提,作為事故中的無責受害方。豪車車主不應承擔任何直接的經濟損失。至於中間和保險公司溝通的成本,後續可能有保費折扣的損失,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但是還算可以接受。

不過這個問題的回答下面出現一些言論,類似於豪車上路等於碰瓷,等於公害。我覺得有些啼笑皆非。

說到底不管是不是豪車,第一都不希望事故發生在自己身上。第二,所謂公害,從來都是不遵守交規形式的那部分車主。

如果我自己因為違章行駛造成事故,我肯定是二話不說認了我應有的責任,保險公司會賠付。既不害人,也不害己。如果說是公害,也是違章行駛的問題,而不是豪車的問題。

如果是他人違章造成事故,反過來說好好開車的是公害,那就未免就有些難看了。

至於說豪車專項保險,我倒覺得是頭痛醫頭。豪車基本上都是帶著保險跑的,在無責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會也沒有義務對雙方同時進行賠付才是突出問題。

如果非要打一張均貧卡,那這樣:

1,根據汽車的價格和排量,以不同的稅率向不同價格的汽車徵收消費稅。

2,取消交強險賠付上限。因此造成的交強險成本上升,可部分由前一項進行補貼。

3,向所有汽車徵收額外的強制保險(可部分抵扣消費稅),用於因交通事故傷亡者的撫恤


僅代表個人想法,支持修改相關規定與完善保險制度,但我無論如何不能接受「雖然是我違反交規漠視生命撞了你,但你不能讓我傾家蕩產」這樣的理論。我沒有車,帶入不了任何一方車主的角色,我只能帶入車禍受害者的角色,告訴大家我不接受這樣的理論。

看到這種新聞真的是很生氣,那種「人在車裡坐,禍從天上來」的感覺真的很xx啊。

我兩個月前才出的車禍,做手術花了五萬多美金,算下來人民幣三四十萬了。司機全責,我連車都不會開。

索性美國保險制度很完善,我的國際生醫保也很給力,最後車險加上醫保賠的錢和賬單里外里算下來還賺了不少,司機也是朋友很客氣。

其實我們家算有錢的了,就算全款付這個賬單也掏得起沒壓力。司機家裡也不算窮。但是哪怕是司機家裡窮到要賣房,我也是絕對不會掏一分錢的。保險理賠不了我就去起訴,因為我沒做錯,我就是不要承擔責任。

我活的好好的突然面部骨折差點毀容,到現在左太陽穴沒什麼知覺還有一點面癱。我心疼自己還來不及憑什麼要去心疼你要賣房?這個問題下面一堆人「他只是被撞了一輛車而已」,這話說的輕巧,你沒有勞斯萊斯,但你可能真有一輛現代罷了。要是後面新聞報出來豪車司機已經破產,本身是打算賣掉豪車抵債,有些人肯定又要說「他也不容易還是多賠一點吧」。要是爆出來現代車主家裡剛剛拆遷被分到兩千萬,那肯定是「你全責你憑什麼不賠!」所以到了最後不就變成比慘大會?誰更可憐一點就更要被優待?我這幾個月一直在問我自己究竟做錯了什麼要遭遇這種事,那豪車車主又做錯了什麼?

做錯了就要承擔責任,哪怕這個責任要讓你傾家蕩產。不要現代車主全款賠是情分,要全款賠是本分。去反思一下自己當年買的車險為什麼不買額度高一點的。別說什麼豪車的存在提高了出行成本,如果你撞傷了人一樣可能要賠天價醫療費,開車的出行成本本身就是高昂的,只不過太多人僥倖心理太重催眠自己不會出事罷了。

我不是不贊成得饒人處且饒人,只是實在看不起太多人的「買了豪車那麼有錢憑什麼逼死人家」的理論了。

還要補充一點,不是說人沒被撞到就叫沒事的。我現在需要長期服用抗焦慮和安眠的藥物,否則晚上睡覺就會頭痛欲裂。兩周的術後休養裡面腦震蕩也導致我根本沒辦法動腦子,一思考就頭疼,趕上期中考老師又不肯延期直接退課了。精神上的損傷遠比肉體上的損傷來的嚴重且深遠。我看報道應該是豪車司機當時是坐在車裡的,如果他真的有腦震蕩或者留下什麼心理陰影(我就有)本人又是什麼公司的重要人物的話,損失有多麼慘重。他人沒有事是他命大,就像我的顴骨只是碎了沒有壓迫大腦一樣,不代表全責的那個司機的過錯會減輕。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買低價保險也是賭博。一般我都是保半輛蘭博基尼的錢,因為馬路上大多數車都是BBA,撞成爛鐵剛好夠賠。

P.S.

有的人說把人也撞爛了怎麼辦?美帝的保險好像人是零外賠的,我買的那個一起事故最多2輛蘭博基尼的醫藥費,這個看起來是不太夠,所以我給自己又加了一個保一座房子那麼多錢的雨傘險(逃


添加----

底下的有的評論真的是語文不及格。這篇文章不是在說要不要賠。而是在說怎麼賠。不是在逃避責任,又不是答主撞的車,不要自我代入豪車車主,並把所有為肇事車給出解釋都歸類於屌絲車車主。。。雖然我的確開的是一輛看起來像2萬塊的吉普。

本文說的是,在確定要賠的情況下,怎麼賠才是合理的。

假設,肇事者A撞了500萬的責任,擁有10塊錢的資產,年收入5萬和100萬的責任險。被撞的B擁有一輛一千萬的吉普。(你管我,在這個假設里,吉普就是豪車!)。

現在A的保險賠了100萬給B,現在還有400萬怎麼辦?按照知乎的精神豪車主,那A一輩子打工還唄。我們管這個方案交處理機制X。 那好,假設我真的認可你讓A一輩子打工還,怎麼還?他一年賺5萬,你打算拿多少來賠?假設你拿走4萬唄。差不多還要100年才能還清。

就算你的壽命是200歲。A也不會樂意上班啊。他幹嘛要上5萬一年的班,直接辭職,找個錢少事少一年賺一萬的工作。剩餘時間去金融街拿個飯盆坐著。豪車主B能怎麼樣?

這樣做的結果是:豪車主B拿到了一百萬,剩下的錢只是理論的錢,自認倒霉唄。

你想讓A賠,最終的結果是B自認倒霉。這就是目的和事實的不一致。

但是換一種處理機制Y。允許A破產。A的保險賠了100萬,A把自己的資產賠給B。B拿到了一百萬。然後A破產,資產抵債務。然後債務勾銷。然後A可以重新做人。繼續上5萬一年的班。

這樣的結果:豪車主B拿到了一百萬,剩下的沒了。自認倒霉。但是A能重新做人了。雖然日子還是不好過,但比討飯強多了。

再有一種處理機制Z。B的保險公司現行賠付。然後B的保險公司向A索賠。這樣B拿到了五百萬。B的保險公司從A的保險公司拿到了100萬。B保險公司向A索賠。A申請破產。B保險公司錄得虧損400萬。B保險公司決定增開豪車險。此後豪車的保險普遍貴一百塊一年。

這樣的結果:豪車主B拿到了五百萬,沒有損失。不用自認倒霉。臉上也就不會難看。A能重新做人,雖然日子不好過,但比討飯強很多。B的保險公司自認倒霉,錄得400萬虧損。但次年的豪車險將風險重新分攤。

現在問你,站在社會角度,應該選擇哪個方案?

X方案是風險全部由個人承擔。這樣的結果是A完蛋,B認倒霉。

Y方案是部分個人承擔。這樣的結果是A雖然不好過,但不至於完蛋。B認倒霉

Z方案是風險由保險公司分擔。這樣的結果是 A雖然不好過,但不至於完蛋。B不用認倒霉。保險公司分攤風險。

X方案是知乎上被強烈支持的方案。

Z方案是美國執行中的方案。

另外,底下有人說第三責任險買高點啊。但是,不管買多高,賠不起總是無法避免的。

還有人說自己開車小心點就好了。但是風險和過失是不一定匹配的。很小的過失可以造成巨大的風險。開車的時候打了個噴嚏,打噴嚏的時候眼睛自然會閉,結果咔嚓撞死5個人。這種事情並不是不能發生的。小心謹慎並不能完全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只是減少了概率而已,但事故一旦發生,概率就是無意義的事情。

---正文----------

這種問題不能分層次看就無法得到有意義的答案。

首先,故意撞豪車確實應該毀一生。這沒什麼好說的。

第二,魯莽撞豪車,也應該毀半生。後面細說。

但是,

疏忽撞豪車,不應該毀一生。任何人都會犯錯。疏忽是任何人無法避免的。諸位司機真的有司機會覺得自己開車如此萬無一失,從不犯錯么?如果每個人都會犯錯,那麼這樣級別的犯錯就不應該毀一生,儘管這樣的疏忽需要被懲罰。 如果你堅信這樣的疏忽也要毀一生的話,因為那樣不過是把自己的一生依託在運氣上罷了。(看到有人說開慢點,要知道在有的州開太慢被追尾也可能要全責的 - -!)

真正的問題是,什麼是魯莽什麼是疏忽。這是一個沒有明確界限的區分。但顯然有些情況是可以原諒的疏忽,比如在限速50的地方開到了55,在併線的時候沒仔細看盲區。但有些情況是魯莽的,比如在車間距很小的時候加塞,限速30的地方開到了60。

這兩個差別在美國的法律中是negligence和gross negligence的區別。區別是模糊的,但是是存在的。

那如果是A車疏忽撞到了豪車B,那B的保險公司應該首先賠償給B,然後B的保險公司應該向A的保險公司要錢,如果超過了A的保額,然後向A要錢。如果A還不起,應該允許A破產。破產之後,這筆債務就勾銷了。但是A會背上破產的記錄。

如果是A車魯莽撞到了豪車B,那在金錢問題上和疏忽應該是一樣的。B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給B然後向A的保險公司和A要錢。允許A破產。魯莽和疏忽的差別在於,在魯莽的情況下,應該考慮給A刑事處罰,例如坐牢等等。

最後總結,不應該因為任何經濟問題讓人毀一生。如果一個人賠不起,應該允許他破產,允許他重新開始(在美國,很多破產法也規定唯一的住宅可以不用拍賣掉用以抵債)。這裡不是在討論要不要懲罰做錯事的人,而是要回答,這樣的懲罰多大才是合理的界限。如果賠款20萬+破產已經足夠驚醒絕大多數小心開車,那麼毀一生就是毫無必要的。

站在社會的角度,過度的懲罰是會帶來更低的社會效果。 如果一個人在做輕微的事情之後要被毀一生,那這個人在做完輕微的事情之後就不會停了。因為反正也是毀一生,多拉幾個人墊背也挺好。或者,找點暴力發泄也挺好。反正毀一生了。另一個方面,允許疏忽者重新開始,則是允許疏忽的人更好地為社會創造價值。這也是在激勵疏忽的人做出更大的貢獻。否則,反正工作與不工作都沒有錢,還不如不工作了。

最後說一個關於「賣房」的事情。我絕對不是覺得撞豪車不需要賠。但是我想說說這個「去賣房吧」的措辭。我不在現場,也不知道轉述是不是對的,但是假設我看到的就是真相。那我想起了一個著名的案子State Farm Mutual Automobile Insurance Co. v. Campbell。Campbell撞死了一個人(比本案嚴重多了)。證據表明Campbell幾乎全責。審判下來之後,保險公司對Campbell說,去賣房吧。(當然還有其他的一些細節)。隨後,Campbell就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之一是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還有其他的和這裡沒關係的事由,例如詐騙等。)這個理由是說,故意製造情緒傷害。你讓人賠可以,你囂張地要別人去賣房吧是幾個意思?

官司開打之後沒多久,保險公司決定不要Campbell 賠了,主動把所有錢都賠上了,要求Campbell撤訴。Campbell拒絕撤訴。最後,陪審團審定賠償金是:$147,600,000美元 (80年代的一億美元啊。。。)註:當然,不是所有的錢都是賠給IIED的,整個案子也不僅僅因為「去賣房吧」。

這筆錢被初審法官砍掉了一點點,變成了26,000,000 (把前面那個1砍掉了,然後剩下的再對半砍。但還是兩千多萬)。然後上訴法院覺得初審法官亂砍,重新調回了147,600,000。(保險公司這個時候應該已經尿了。)然後上訴到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維持上訴法院判決,要求保險公司賠一個億。這個案子最後上訴到了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6:3 終於把這個數字砍掉了,發回重審,要求重新核定數額(左派大王Ginsburg 和右派大王Scalia都反對這個裁定)。最終保險公司賠了差不多一千萬美元+全部交通事故的責任。不過,雖然賠了一千萬,但Compbell到手差不多三四百萬。整個案子走了20年。Compbell不知道還有多少時間可以花這筆錢,也算是毀1/4生了吧。(事發的時候Campbell就已經是老人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得理就得理吧,別太過分。// 過分了的話,沒有人是會好過的。


翻了翻其他答案,大部分支持少賠或者不賠的,並不是故意無視現代車主違章,而是認為勞斯萊斯這種賠償金額過高的案例應該特事特辦。

講道理,我對勞斯萊斯車主一點好感都沒。

但是你覺得普通車撞了就能依法處理了?

快速路上我正常直行,被從導流帶里強行插進來的車擦了,對方司機指著我罵:你為什麼不讓我?你讓了我就不會撞了。報警後交警來了也是建議我們私了。

路上被計程車撞了,計程車為了省錢沒買全險,對方司機就是不賠,計程車公司也要求司機自己賠償,但是司機就是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剛開始我打電話去要錢的時候他還罵人,最後直接拉黑我手機。我也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自己也有工作也抽不開身,不了了之。

我不願意移民,但是按照現有的這種誰弱勢誰有理,誰無賴誰佔便宜的這種社會風氣下去。可能最後所有善良的人,守法的人都會逐漸被醬缸浸染到惡臭不堪,到時候受傷害的,除了勞斯萊斯,還有我們所有人。


說實話有些回答我看不下去了,就是那些說「不該為了一個小失誤就失去生活」的人。

你需要付的責任並不是要看你失誤有多小,而是要看後果有多嚴重,我希望這個基本的道理你們能夠明白。

你不小心從陽台掉了一個花盆下來,砸到地上,砸死條狗,和砸死一個人,你付出的代價就應該是不同的,你要是非要說都是掉花盆所以應該一樣處理,我馬上不小心一個花盆砸死你。

這幾天另外一個「小失誤」的人從樓頂摔了下來,死了,你去和他說「不該為了一個小失誤就失去生活」?


本答案內容與這次事故無關,

只是很不合時宜地想起了「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這句話。

似乎對於那些有能力的人,有很多普通民眾會期望他們能擁有超越常人的「正義」

比如有人期望豪車被撞了,車主能主動免除賠償,最好看對方可憐,連他的修車錢也墊了,因為這很「正義」,

比如每次發生了什麼重大災害,一群人跑到某個「爸爸」的微博下讓他捐款表率,因為這很「正義」,

比如即使被病人醫鬧,醫生平白無故被打了一頓,但有人還是希望那個醫生能保持醫德,最好下次那家人有其他人再進醫院的話,醫生依然會盡心儘力,因為這很「正義。」

與此同時,勸別人保持「正義」的時候,作為圍觀群眾自己也能收穫一份「正義感」,覺得自己做了什麼大好事一樣。

嗯,這就是大家所說的「慷他人之慨」,而這類人,本身卻常常是自私的。

就好像在《終極蜘蛛俠》動畫中有一幕,說小蜘蛛蛛網射光了,所以只能選擇打車去追逐罪犯。計程車司機在車上一路表揚蜘蛛俠為了城市有多麼盡心儘力,自己有多麼崇拜他。但在半路,蜘蛛俠表示自己身上沒帶錢的時候,那個司機馬上趕蜘蛛俠下車,指責他耽誤自己的生意。

在那集中,蜘蛛俠也是因為受夠了這種不平等待遇,所以索性離開了紐約,跑到更歡迎他的華盛頓去了。當然,後來他又因為一些事情回紐約去繼續「招人嫌棄」了。

為了正義,就必須犧牲個人的正當利益,當個冤大頭?

想到這裡,我突然很佩服《內戰》中不願意接受政府監管的超級英雄么,因為他們選擇了一條最艱難的路,一邊貫徹自己對「正義」的堅持,一邊又要頂著國民的誤解。

所以仔細想想,我肯定是做不到這一點的。要是我的話,寧願失去一點自由,也要換得一身輕鬆,就算是真的出什麼問題,好歹也有有關部門頂著。

不過我應該比一些人強點,起碼我知道自己做不到偉大,所以也不會要求別人必須偉大~


我覺得吧,不是人家車主盛氣凌人,我就算不開勞,在路上停得好好的平白無故給你撞個凹,我肯定也沒笑臉臉色好不到哪裡去啊。

這人家不開勞,車輛怎麼定損大家都說怎麼規定怎麼來,法治社會,依法辦事,怎麼一看人家開個勞,就能借題發揮這麼多呢?


我覺得挺奇怪的,為什麼會有人覺得,依據現行法律,現代車明明全責,為什麼可能不賠錢?

我還覺得挺奇怪的,為什麼有人覺得現行法律一點問題都沒有,誰探討法律的公平性誰就是賣慘,就是誰弱誰有理?

只要是人都得守法,但也別忘了,只要是法律那都是人定的。

這個案件本身白色現代肯定全責,這事沒什麼可說的。法律在那擺著,依法辦案而已。

但是討論現在的法律對於豪車事故中的處理存在瑕疵,需要改進,這怎麼就不能說了?法律不能討論不能修改,那要立法機構幹什麼?現行法律打包封存,以後全國人大就沒有立法這攤活了,是么?

就說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法律更傾向非機動車及行人這個問題,你以為這是「自古以來」就有的?明確告訴你,上世紀90年代,中國有段時間就是非機動車或行人違章,撞了白撞,撞死白撞。後來因為這個問題引起了廣泛的社會討論,廣泛到報紙都發文認為規章(當時還是「交規」,不是「交法」)不合理,再加上那會絕大多數人民群眾都沒汽車,並且大多數人民群眾都好闖個紅燈什麼的,於是就改成了現在這款對機動車不是很友好的交法。

再比如酒駕入刑,這不就是呼聲高了,最終才辦成的一件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事么?

本案的結果我不去干涉(當然我也沒那本事干涉),我現在就討論豪車與一般車輛同等對待合不合理,請問憑什麼不能討論?

至於豪車與普通車有沒有區別,這我覺得不用討論吧?普通車撞成什麼慘樣也沒見網上說什麼「遠離普通車」這種話吧?哦,出事賠償的時候大家一視同仁,平常上路了,你告訴我有一類車要「遠離」。你這什麼輿論引導效果?什麼叫遠離?前邊一百米後邊一百米,左右五十米不能有車,可以么?

回到剛開始說的,只要是法律都是人定的,人定的法律必須服務於人。現行法律造成的後果是:一個中產的司機很可能一次過錯而導致的剮蹭,致使財產嚴重甚至全部損失,而普通車在同樣情況下是完全不可能出現這種結果的。這種情況下還不考慮把豪車單獨處理么?

面對尖銳的矛盾,顯然豪車車主或者普通車車主承擔全部損失都不現實。比較可行的方案是從廠商方面入手。比如:規定豪車廠商在大陸銷售豪車時,必須替車主上高額保險並且終身續保。發生事故出現後,如果是對方責任,對方應承擔次年保費增加的部分。這樣一來無論是豪車還是普通車車主,在發生事故時都可以更為從容。當然,這個方案會導致廠商成本上升,可能出現廠商退出市場或者轉嫁成本給車主的情況。這就會導致大陸豪車下降,當然也就進一步減少了豪車與普通車發生事故的可能。當然,也有可能改革之後豪車車主出車禍時可以更快地獲得賠償,這樣一來刺激消費也不一定。

有人問憑什麼這麼改,要我說很簡單。無論是哪家企業,都應該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你賣給大陸極少數人的豪車,在出現交通事故時,導致了尖銳的矛盾,即,要麼豪車車主自認倒霉,要麼普通車車主吊蛋精光,那麼你要麼消除這一不良影響,要麼就請退出。

眼瞅著豪車與普通車出事故所引發的種種問題矛盾,就知道拿現行法律一套,然後就是「法律規定」,「你丫活該」一通逼逼,最後告訴大家「遠離豪車」,這就完事了?那特么誰家樓下左一個ENZO,右一個幻影,是不是還就別開車出門了?

就說本案吧,現在的消息是定損100萬,肇事車保險只管50萬。肇事車主什麼心路歷程就不說了,你們以為豪車車主這會很揚眉吐氣么?

差這50萬,肯定不是豪車車主自己墊付,畢竟錢墊上了,到最後很可能就是自己掏50萬修車。那你等著那個現代車主湊50萬然後再修車?這事放到北京,豪車司機那句「賣房吧」很可能就是隨便說說——北京開現代的車主,到底有多少是真有房的?他就沒房,你怎麼辦?你不修車等著他湊錢,一年湊齊了一年後修,兩年湊齊了兩年後修。知乎上年薪百萬的太多,說不定在這吃瓜的人人都有一台勞斯。反正要我湊五十萬出來,我咬咬牙,五年吧。您五年這車就先這麼著湊合吧。

等於鬧騰半天,除了看熱鬧的,無論肇事車還是豪車都無法有效地完結此事,你們這還拍手叫好?

是不是非得鬧到普通車主自知賠不起,揮刀捅死豪車車主而後自殺,才會有人覺得哎呦卧槽這幫屌絲真牛逼,咱還是想想怎麼改法律?

別說我極端耍無賴。

一、普通車主捅死豪車司機,然後自殺。刑法對於嫌疑人死亡是法定不起訴的。當然,也就談不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了。

二、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系因侵權行為所導致的法律後果,是責任人的個人責任,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

三、就算你想把兩件事綁一塊要求普通車司機遺產繼承人賠償,那對不起,人家只要放棄繼承,你就無權要求。

寶貝兒,這也是有法可依的事情。

追加

關於保險公司出險後的事宜,總有人替保險公司操心,有什麼好操心的?保險公司有一群大牛逼,叫做精算師,保險怎麼保,出險後要不要追償,追償保費怎麼算,不追償保費又怎麼算,這個保險能不能行,人家專門算這個,用得著你我操心么?

那既然說到這塊,不如多說幾句。保險公司在設計產品的時候,完全可以有多種選擇。

一、出險後不追償,OK,那自然保費就貴,特別是出險後的次年保費,更貴。正好上浮部分是肇事車主承擔,能不能起到警示懲罰的作用?

二、出險後追償,肇事車主沒錢?簡單啊,把房子抵給保險公司,算算帳每月本金利息還多少還多長時間,你還唄。這樣既保證了豪車車主的利益,又緩和了普通車車主的壓力,當然保險公司精算師腦子沒進水的話,保險公司也不會虧。請問這種做法是不是比現在的清形更優化更合理?

非要像現在這樣,豪車車主滿腦門子冒火,錢就是到不了位,車就是修不了。普通車主在那跟熱鍋上的螞蟻一樣四處舉債,再玩個高利貸徹底玩完。然後一群吃瓜群眾歡呼叫好,過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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