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城戰中平民餓死,攻守雙方誰的道德責任更大?
Example:長春圍困戰
誰輸了誰責任大
太多成王敗寇的混蛋答案,沒人去看《日內瓦第四公約: 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內瓦公約 》嗎?第17條: 衝突各方應儘力締結局部協定以便將被包圍地區內之傷者、病者、弱者、老者、幼童及產婦撤出,及使送往該地區之一切宗教之牧師、醫務人員、醫療設備得以通過。很顯然,上述平民有權撤出戰區免遭凍餓死亡。拒絕平民撤出的一方應視為犯有反人類罪行。
關於戰爭與衝突中的法律和道德問題,建議通讀沃爾澤的《正義與非正義戰爭》,該書第十章標題就是「對平民的戰爭:圍城與封鎖」
書中提到,紐倫堡審判並沒有判定列寧格勒圍城為戰爭罪行,理由是1)將平民封鎖於城內,消耗城內糧食是必要的軍事手段,2)過往的歷史中圍城和封鎖平民出城是常規。「It is said that if the commander of a besieged place expels the non-combatants, in order to lessenthe number of those who consume his stock of provisions, it is lawful, though an extreme measure, to drive them back so as to hasten the surrender」——這是法官援引的一個國際法權威C.C.Hyde的意見;1877年俄土戰爭中,俄軍包圍Plevna,奧斯曼守將交涉將老弱婦孺疏散,俄軍將領Gourko拒絕並把疏散的平民全部趕回城內。——這是法官援引的一個先例然而沃爾澤本人的意見是:圍城中必須給予平民出城權利。他認為,說封鎖平民出城合法是邏輯不一致的。
舉例來說,列寧格勒圍城中,「為了避免士兵不得不對平民開槍」,德軍高層命令炮兵向儘可能靠近列寧格勒的地方警告射擊,以阻止平民出城。沃爾澤質疑說1)如果列寧格勒的平民不顧警示射擊,繼續出城,德軍步兵對平民開槍合法嗎?顯然不合法;2)如果德軍沒有對平民開槍,而是把疏散的平民全部抓起來拘禁,而且不給被拘禁者任何飲食,這合法嗎?顯然不合法。很難設想,一支軍隊執行某個任務(e.g.封鎖平民出城)的所有必要手段都是非法的,而這個任務本身居然是合法的。更重要的是,封鎖出城對於城內平民來說,和「被攻城方槍殺」以及「被攻城方抓起來不給吃的」,其後果是等價的。
城內民眾厭惡誰誰的責任大。多少城池被圍卻力戰到底,老百姓甚至補充兵員,婦女守城的也不少。這時城內百姓擁戴守軍,共抗城外敵軍,為堅守而死,當責在攻方。列寧格勒的百姓會認為紅軍有罪嗎?城內軍民對立,兵變為匪,搶奪民食,脅迫貧民參戰或者作為人質。民眾寧撞敵軍槍口也不願堅守,守方就難逃罪過!民眾出城攻方不能及時甄別身份(軍事需要)救助或者釋放,當然攻方也難推責任!————————————————————————————————————————但是,大戰當前,軍令如山,who cares?
孫子曰:將有五危,必死可殺,必生可虜,忿速可侮,廉潔可辱,愛民可煩.對於軍事主官,愛民如子是一件自尋死路的事情.責任?死人是承擔不了任何責任的.
誰搶百姓口糧, 誰責任大.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吃好喝好的時候誰都是君子。你以君子的狀態看革命,有點緣木求魚啊。 ----- 你不就想說 長春圍城那事嘛。
我當然反對排名第一的回答,有抖機靈且引導輿論的作用。比如說發生在美伊戰爭,如果發生了圍城餓死人的事件,按照這個結論是伊拉克責任大?他們應該開門繳械的?正義在哪方,哪方責任小。這是動機決定的。這種評價,應該交給人民,交給直接的受害者,而非上帝視角的我們。當然,如果你覺得贏的一方控制了輿論所以人民的聲音被歪曲,那當我沒說。人人心裡都有桿秤。
攻方攻擊平民,不讓平民出城,劫掠平民財務口糧則為攻方責任
守方攻擊平民,不讓平民出城,劫掠平民財務口糧則為守方責任各自擔各自的責任,拿一方的正當與否去衡量另一方是不是也正當是個誤區.這不是三方關係,而是攻方與平民.守方與平民的兩個問題.
即使平民說,"我心向者此方,所以此方加害於我也無怨,彼方才要為此負責"也不構成彼方的侵權要件.要從客觀而不是主觀出發.
當然如果"平民"參與間諜或其他戰爭有關活動則自動變為參戰方,要視為守方或攻方,而不在以平民相看.
而且,比爛的方法完全不適用於找到這個問題的答案.
菠蘿就是菠蘿,橘子就是橘子,你無法說菠蘿和橘子哪個味道不純正.你也沒法說"紅方甲射殺了平民乙"跟"白方丙打死了平民丁"究竟是紅還是白的負責大.這是眉毛鬍子一把抓的問法.
==================================================
這樣細細追究起來,想要判斷對於平民的傷害是攻方還是守方的責任,必須精確到人次,而不是籠統判斷哪一方責任多傷害重手段殘暴.我知道這是想當然,而且過了這麼多年再重究當年的事件也不可能,但我們不能為了得到一個定論而定論.如果只是為了得到一個合乎自己認知取向的結論,而罔顧真實而複雜的現實,那我們和那些僅僅為了增強正當性而抹黑敵人的參戰方有什麼區別?我們和那些大筆一揮,用春秋筆法文飾歷史的御用寫手有什麼區別?區別僅僅是他們為了滿足自己的利益需求,而我們是集體無意識的白痴看客?如果歷史走到今天,我們還不能直視個人的利益在全體中的獨立性,那些死去的人真真是白死了.
個人的利益在全體來看微乎其微,沒錯,但我們不能忽視或消滅他存在,更不能掩蓋或曲解他的意志.沒有個體,全體就是個沒血沒肉的幽靈以上興百姓苦,亡百姓苦
引用《鋼煉》裡面的一句話
正義必勝,因為勝利的一方代表了正義
戰爭啊,歷史啊,就是這樣」戰爭是掌權者之間利益的鬥爭,本身就是違法的,而平民是無辜的,任何有害平民的行動都是非法的「
------------我這樣說不過分,正好昨天看了安史之亂時期著名將領張巡的故事,大家去維基百科找一下看看。張巡以只有三千的兵力堅守城池一年多,後來換了一座城池,手下有六千八百人,又堅守十來個月,總共21個月,堅守城池抵抗叛軍保護江淮不被侵佔,最後雖然城破,手下全部不屈被殺,為大唐組織軍隊反攻贏取了寶貴時間。在最後那段時間缺少糧食只能吃茶紙和鎧甲上的皮革,張巡殺了自己的小妾給將士吃,其他軍官殺了自己的童僕來吃,後來開始吃老弱婦孺,很殘忍很悲壯。但是他們不只是為了活命,而是堅持抵抗保護富庶的江淮地區不被伴君侵佔直到大部隊來救。張巡的功勞很大,真的很大,他守城抵抗叛軍保護了江淮大片地區不被叛軍洗劫,保證了大唐江山得以繼續延續,使中國不用那麼快陷入一場叛亂,如果周圍地區自私的將領肯援助的話張巡當然不會吃人。這是當時的翰林李翰對張巡的看法,足夠客觀。
開始正題。
在圍城戰中平民的死亡攻守雙方都有責任,但是中國古代戰爭中守衛一方往往是一直守衛城池維護平民日常生活的軍隊,而攻方是來犯者本身就處於道德的不利點。在為了保護國家保護平民的戰爭中,平民在被圍困的城池中餓死,攻方的道德責任比守方要大。再看張巡的故事,叛軍在佔領城池後往往會洗劫屠殺,守方的張巡是為了保護淮陰地區不被叛軍蹂躪,為了保護國家完整不會陷入動亂,所以他本身是站在道德的上風。至於他殺人作為軍糧,是迫不得已,如果是為了生存下去他早就答應叛軍的屢次勸降了(在被俘之後叛軍也想勸降他,但是他嚴詞拒絕了,慷慨就義,四天後大唐部隊開到,打敗了叛軍開始收復失地)。我認為,戰爭本身就是違法,發動戰爭的人時絕對的罪犯,而為了保護平民和國家而反抗的人是英雄,代表正義,在這個過程匯總造成的平民死亡,只要不惡意為之而是為了保護更多人的生命就可以減少事後的懲罰。慈不掌兵義不掌財
我才不知道長春圍城亂七八糟什麼的,上一句是我瞎編的,這一句也是!
要看什麼性質的戰爭,比如A入侵B,A圍攻B國城市導致市民大量餓死,那麼顯然A責任大如果A入侵B,佔據大量城市,B反攻圍城,導致市民大量餓死,那麼A責任大如果該城市有爭議,那麼率先打破現狀的一方責任大
如果是內戰,則要根據市民對雙方的支持度來劃分責任
不要二分法,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別腦殘了,責任?
餓死活該,被吃也正常。就一個平民,就是一個數字。為了勝利,沒人在乎一個數字。身為數字,一定要想開點。誰讓你這麼弱呢。有個回答是百姓就是雙方的籌碼,誰扛不住,誰就輸了
將軍們只對勝負負責,官僚們只對政權負責。沒有人對人民負責,又有什麼責任大小。
我想到了遼瀋戰役時候長春的事情。解放軍對守方進行了150多天軍事圍困和經濟封鎖。圍困戰初期國軍嚴禁居民出城,「盡收長春人民所有糧食物資,由政府統一分配。」圍困前期因擔心間諜混入百姓出城,中共軍方拒絕一切人員出入城,並進行切實有效的嚴密封鎖行動,圍困戰後期守城方因糧食不足需優先供給軍隊將長春居民疏散驅離至城外,與解放軍談判商議之後第一批出城的百姓遭到共軍的驅逐回城。到了城中實在難以為繼是,解放軍「只徐出哨卡,不許進哨卡」,解放軍在繼續圍困的同時開闢通道,「緊急收容和救濟「在敵我封鎖區之間」的難民。
國民黨《中央日報》10月24日報道稱城外「屍骨不下十五萬具」。雙方都有責任,都推卸不了。
我方無責,都是對方的責任。
推薦閱讀:
※在生命的終點,你願意讓親人插滿管子離開世界,還是有質量和尊嚴地離開?你的臨終選擇又是什麼?
※在絕境中為了生存應該吃掉朋友嗎?
※如果好人都有好報,這個社會有什麼可怕的事情發生?
※如何看待保姆為早拿工資毒殺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