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自由,公民隱私和國家安全如何平衡?
01-15
作為斯諾登爆料行為的受益者,我會覺得,他要做的事情已經做完了,也達到了他當初的目標,那就是不僅僅拋給美國政府,而是拋給了全世界的政府,還有全世界,身處這個網路時代的每個人很多問題:個人自由,公民隱私和國家安全如何平衡?是否還願意讓渡政府如此大的授權,是不是擔心政府的濫權,如果出現了,怎麼辦?互聯網時代,如何避免信息被濫用,不管是被政府,還是商業機構,還是個人?
via: 閭丘露薇 : 公民抗命
希望回答前能看完閭丘露薇的這篇博客先
瀉藥。
閭丘露薇的這篇文章基本是在回顧公民在抗擊不合理法律上的行為,文章本身沒說太多別的,最後提出了一個大家都想問的問題,就是題目補充里的內容。首先,個人自由、公民隱私、國家安全三者並不矛盾。在這個問題里,個人自由和公民隱私的概念可以合併為一個。我們接下來只需討論自由與國家安全之間的關係了。斯諾登事件上我之所以支持斯諾登,是因為美國政府的行為缺乏一種約束。我沒有看到官方有任何錶態說他是如何定義危險分子的,又是如何確定哪些人是危險分子的。所以我不反對政府對恐怖分子有監視的權利(這同樣也是政府的職責),但是這種權力不能缺乏監督、缺乏制衡。一個好的政治體制核心在於制衡。如果沒有監督,那麼政府就可以借某個名譽為所欲為(這個在世界歷史上不鮮見)。因此,如何讓這種權力在監督之下才是正途。這就好像公安局也一定要在公眾和法律的監管之下,否則警察就可以為所欲為樂。那麼被恐怖分子殺死和被冤獄殺死有什麼分別?除非有人說「要死也不能死在外國人手裡!」其次,互聯網時代的信息問題。我個人的觀點是現行互聯網的確造成了信息濫用,其根本癥結在於任何人都能儲存所看到的信息。因此,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在於:1、阻止儲存;2、 阻止看到。
阻止儲存我認為是需要等待技術的發展的,先進一些網路文學的防止輕易複製就是一種很好的嘗試。但總體看來,我不太看好這種方式,因為如果真的想儲存下來,手打也行啊。因此,可能從法制的角度對信息犯罪加大監管與打擊力度,促進各網站「自我閹割」,才是比較靠譜的做法。阻止看到。這個可以從主動和被動的兩個角度進行防護。主動上就是自己注意個人信息的保護,珍愛隱私,遠離人人。人人網已經可怕到我通過你的日誌狀態相片能夠清清楚楚的了解你這個人,從而欺騙你或者假冒你。從被動的角度我仍然認為是技術有待發展。比如如今的比特幣交易就是很好的技術方法,雙發都無法得到對方的數據。最後補充點題外話。我個人認為斯諾登的結局一定是美國政府認錯,只不過是在他生前還是生後罷了。這是個有普羅米修斯意味的英雄。
歡迎理性拍磚~單看題主的問題,可以寫好幾篇政治學或者法學的博士論文了…題主如果真的很像解開這個疑惑,多讀書、多思考,慢慢自己會有答案。
我想看看什麼是真相
第一,一事一議第二,保證政府民選第三,保證政府信息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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