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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還有什麼像新浪微博自稱「微博」這種「麵包牌麵包」的商業事件?


還有不少, 乒乓球啊,吉普啊,walkman 當年都是商標。wikipedia 上有一個page講這個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generic_and_genericized_trademarks


微博並不是牌子,只是新浪買了這樣的一個域名而已!


目前看到的大部分回答都把方向搞反了啊…… 問題問的是「把一類物品總稱作為品牌」而非「把某一品牌作為物品總稱」。我提供一個還算有名的吧,「UGG」靴子品牌紛爭

Ugg / Ugh / Ug boots(下文一律統一作「Ugg boots」與商標商品「UGG」作區分),意指 Ugly boots, 是起源於澳洲及紐西蘭的一種傳統雪地靴的類型。和「長筒靴」、「羅馬靴」一樣,作為鞋的分類之一而存在多年,「Ugg」作為名稱的一部分也被包含在諸多澳洲本土的商標名稱和設計之中(可以理解為德芙巧克力、費列羅巧克力等等)。

1971年,澳洲衝浪運動員 Shane
Steadman 註冊「UGH」為商標開始賣 Ugg boots。1979年,澳洲另一位衝浪運動員 Brian
Smith(為什麼都是衝浪運動員……)把 Ugg boots 帶到了美國加州販賣。1995年,Smith 從 Steadman 手中購買了商標並成立公司經營相關業務。1996年,他把股份賣給了現在的 Deckers 公司,1999年,Deckers 在全球數十個國家正式註冊了「UGG」商標。伴隨著 Deckers 針對 UGG 投入的巨大市場營銷,UGG 的知名度和銷量暴漲,原本只在澳洲本土販賣的 Ugg boots 廠商們也將市場擴展到了海外。終於在2004年,Deckers 公司向澳洲 Ugg boots 製造商及零售商們發送了法律中止信,禁止他們繼續使用「Ugg / Ugh」作為商品名稱和網址域名。然而對於澳洲人而言,這簡直就好像禁止把巧克力叫做「XX巧克力」販賣一樣可笑。於是澳洲商家聯合成立了「澳洲雪地靴協會」(Australian
Sheepskin Association)對抗 Deckers,申明 「Ugg boots」作為一種「用羊皮製成的澳洲傳統棉靴」,已有數十年的歷史。Deckers 將這一名詞據為己有並禁止澳洲繼續使用,是十分荒唐的。

2006年,美國商標管理總局正式承認「Ugg / Ugh / Ug boots」作為一種澳洲物品名稱,在澳洲不能作為商標註冊。澳洲商家仍然可以使用並販賣 Ugg boots。然而,在包括美國在內的其他大部分國家,「UGG」作為 Deckers 的註冊商標,仍具有有效性。簡而言之,這場圍繞「UGG」展開的商標大戰,儘管澳洲眾商家守住了澳洲這塊地盤,然而在除澳洲之外的地方其他地方,Deckers的「UGG」已經正式成為了「麵包牌麵包」,而澳洲的 Ugg boots 廠商只能固守本國市場,且不得將「UGG」作為品牌使用。

儘管國內少有耳聞,這起商標爭奪案在澳洲引起了軒然大波,一個被作為國家特產和文化象徵的物品被他國佔為己有,並反過來禁止本國生產,可以想像給澳洲帶來了多大的情感衝擊。然而究其根本,在於澳洲人缺乏國際化的視野,長期滿足於作坊式的經營,各家小企業各自為政從未考慮過合作擴張和品牌建設,等到敵人攻到城門口時才組成聯盟,卻早已被別人搶佔了先機,不得不將祖傳的商業財富拱手讓人。再引申一點,這和澳洲人閑適懶惰,小富則安(或者說天然呆……)的國民性也脫不開干係。縱使 Ugg boots 起源於澳洲,但將它作為時尚標誌遍及全球的,卻是懂得抓住商機的美國人。

說的有點跑題請見諒……總之就是 UGG 作為一個「將一類物品的名稱作為自家品牌名稱」的例子,是符合答主所問的「麵包牌麵包」的定義的,在澳洲的幾年間,總會遇到幫忙代購 UGG 的請求,每次都要一遍遍解釋……也算是有感而發吧~

引用參考:

1. Ugg boots trademark dispute

2. Australian Sheepskin Association Inc.

3. 「UGG」商標辛酸里程:曾經屬於澳大利亞被美國買走


唔,蘋果的appstore不就是現實版的「麵包牌麵包」嗎


中國石油、中國電信、中國移動


其實有個小故事,新浪把很多領域的「微博」都註冊商標了,唯獨IT領域的「微博」註冊不了商標,所以還不能算真正意義上的「麵包牌麵包」。

話說很多答案都和樓主想的有偏差了,席夢思、小霸王這些是把某類產品叫成某個品牌,但「麵包牌麵包」是把某個品牌叫成某類產品


默默地來回復,新浪好像是第一家把這種平台叫微博的,叫多了就是微博了,比如大家都知道的阿司匹林,以前也是一個葯的牌子,甚至BYCYCLE這個詞本來也是牌子的名字

在商標法上這叫通用化,一個商標一旦被通用化就失去了排他權利,不是好事。

但是如果微博這個詞是出現在新浪微博之前,那麼新浪微博就不是通用化,而是企圖註冊通用辭彙,法律上不能通過,不過新浪並沒這麼做,只是註冊了域名而已。域名註冊就是搶先機了


沒有人說「微單」么?

這個產品的名字應該叫「無反光鏡可更換鏡頭數碼相機」,微單?只是索尼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的一個商標。


電子詞典一般都稱作文曲星。。。。


中國紅十字會自稱紅十字會。


黨。


席夢思 應該算一個吧,既是品牌,也是大家通常俗稱的「彈簧床墊」。


其實「優盤」就是一個註冊商標嘛。只是大家叫習慣了,把所有的USB式快閃記憶體存儲器都叫「優盤」


Thermos


我一直覺得其他家網站還有機會改名不叫微博,從而打破這個壟斷。


偉哥

席夢思


凡士林,502膠水


解百納 應該也算吧


palm的掌上電腦。學院派的說法,這種採用品類名稱來當作品牌名稱的做法是商業大忌,直接導致了palm後來一蹶不振。


OS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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