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快手用戶協議中的霸王條款?
前幾天,新浪微博類似的條款,已經被網友痛批一番,新浪微博都已經被迫修改了條款。快手的這個條款,比微博的都狠,居然仍然存在?
@快手請快手出來解釋下,這種條款是否違法?
快手覺得它的用戶沒有權利意識,不會去計較版權問題?
呵呵,不是不會,而是不敢!
前兩天在知乎看到一個問題,說到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
為什麼快手上的很多人簡介都寫有「感謝快手提供這麼好的平台」?
為什麼要寫?
因為快手官方隨意封號和刪除視頻,從來不給解釋。這種生殺予奪的大權,在快手用戶中產生了相當大的恐慌情緒。
很多快手網紅,都需要快手給直播特權才能直播。如果得罪了快手官方,給你一封,那你就完了。而且很多快手用戶都是底層人,可能這輩子唯一出頭的機會,就在於快手的那十幾萬粉絲。
你認為他們敢造反?
所以,快手上的很多用戶,已經成了順民,良民,哪裡還敢跟快手叫板?這個霸王條款,只不過是他們生存狀況的一個縮影罷了。
「感謝快手提供這麼好的平台」的意思其實就是:「感謝快手不殺之恩」。
我對比了幾家大平台的用戶協議中,關於板權的條款,大家可以看看:
微博
前兩天,微博霸王條款事件,在網路引發熱議。後來微博被逼修改條款,刪除了諸如「如果第三方使用了這些內容,用戶無償授權微博去維權。維權的收益全部「歸微博平台獨立所有」等條款。下面是修改後的條款。
但是這個修改後的條款依然非常霸道。未經微博書面許可,用戶不得授權第三方使用微博內容。雖然微博解釋說,這個條款的意思,是用戶不得授權第三方平台從微博抓取內容。如果真是這樣,你倒是寫進條款里啊!這裡有詳細的經過,需要了解的請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5404582
豆瓣
請注意「非獨家使用權許可」幾個字。意思是,你在豆瓣上輸出的內容是你的,但是豆瓣有非獨家的板權使用權。東西是你的,但是我可以用。
微信公眾號平台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中所產生的內容的知識產權歸用戶或相關權利人所有」
微信給自己的定位,就是個傳播平台。根本無意於要你的板權。這很好,很霸氣。
今日頭條
「由您通過今日頭條頭條號平台上傳、發布的任何內容的知識產權歸屬您或原始著作權人所有」不多說,沒毛病。
知乎
著作權均歸用戶本人所有。用戶可授權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不需要得到知乎的同意。
知乎也是楷模中的楷模。而且知乎條款中關於幫用戶維權的部分也非常棒,值得其他平台學習。知乎起訴微博營銷號的行為,更是值得讚賞,對於打擊盜版的行為,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快手
意思是:用戶在快手上傳的全部內容的全部知識產權,都屬於快手。未經快手書面許可,用戶不得將發布在快手上的內容,提供給第三方,獲取任何有益。
厲害不厲害?跟快手一比,微博都顯得沒那麼黑了。
我為什麼要做這麼個對比呢?這是一個非常非常嚴肅的問題。以前,媒介的內容生產,掌握在少數知識分子的手中。而互聯網時代,每個人都在做內容生產者。那麼這個將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板權問題。
我在平台輸出的內容,到底歸屬?
如果任由新浪微博和快手這種霸王條款大行其道,那麼將來,這個涉及到幾乎我們所有人的權利,都將被這個霸王條款所吞沒。我們不僅僅是要針對某一個平台,而是所有的內容平台,都應該被檢視,看看她們的格式合同裡面,到底有沒有剝奪我們版權的霸王條款。
新浪微博至少已經部分改正了。@快手,你什麼時候改啊?前兩天,新浪微博的霸王條款,在網路上引發眾怒,引起網友一致聲討,最後倒逼新浪修改了用戶協議中的霸王條款。
@快手,你可別說這麼大的事兒你不知道!
都已經發生這種事兒了,你們居然一點反應都沒有?居然任由這種霸王條款存留到現在?
你們是不是覺得,快手的用戶都沒有文化,不會發現這個條款?
或者,你們認為,快手的用戶沒有權利意識,不會跟你們計較爭辯?
又或者,是你們根本打心眼裡看不起這些來自小鎮和農村的快手用戶?
先拋開快手惡俗不惡俗的問題不談。快手經常將自己包裝成一個很有情懷的技術公司,說快手是用來記錄生活的工具,是草根表達自己的舞台。
但是從這個霸王條款看來,你們不過是拿技術去攫取農村和三四線城市的剩餘價值,這叫做技術殖民,懂嗎?
雖然內容有高雅低俗之分,但是權利卻沒有高低貴賤之別。快手用戶的權利,同樣不容踐踏。
你們利用底層群體來賺取眼球賺取流量也就罷了,還把他們的權利踩在腳下。
請你們火速修改條款,不要以為你們的用戶不計較,其他人就不計較了!—
題主應該是看了我的專欄,才來提問的吧。哈哈—
請移步我的專欄,覺得微博條款霸道,那是因為你還沒看快手的
昨天我把這篇文章,投給了虎嗅,今天中午被虎嗅採用。
具體內容貼在下面。
一,霸王條款,微博vs快手
臨下班看到一條《快手起訴「補刀小視頻」擅播&
新聞還附帶了快手的用戶協議,稱:「用戶下載、安裝、使用快手網相關軟體、產品及其相關服務、註冊帳號和登錄等行為視為對前述協議的接受;用戶同意原告對其創作並上傳的作品在全世界範圍內享有免費的、永久性的、不可撤消的、獨家的、完全的許可和再許可權利,以使用、複製、出版、發行、以原有或其他形式進行改編、轉載、翻譯、傳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內容。」
這個「獨家」的措辭吸引到了我,最近微博用戶協議的事鬧得沸沸揚揚,我好奇想看下快手的用戶協議是怎麼規定的。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跟快手比起來,微博的用戶協議簡直對用戶是體貼入。(我研究了一下快手的用戶協議有網站和手機App兩個版本,內容基本一致,但後者更為詳盡,本文主要引用的就是手機上的用戶協議和法律條款,詳情可以登錄快手,在設置頁面下的關於快手裡找到。)
隱藏在快手用戶協議背後的真相是,只要是上傳了快手,你就徹底失去了對內容的控制權,跟你辛辛苦苦創作的內容再無瓜葛。
二,所有的權利,都屬於快手
先來看張下快手法律條款的截圖:
紅線太多是不是?其實我也不想的,實在是滿滿的槽點,我一段段來說。
最開始是快手起訴補刀小視頻援引的條款了。注意其中的「獨家」,這意味著用戶上傳一個視頻,全網有且僅有快手能夠使用這個視頻。
說的不是很清楚對不對,沒事,快手也想到了,所以他在後面補充了:
「用戶使用快手平台服務上傳、發布或傳輸內容即代表了用戶有權且同意,將用戶在快手平台上傳發布或傳輸的全部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視頻、音頻,及與本協議事項相關的任何文字、視頻、音頻等,以下統稱「主播成果」)的全部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以及相關的一切衍生權利)及相關權益,自上傳、發布或傳輸之日起即轉讓給快手享有。」
啥意思呢?特別簡單,你把視頻上傳了快手,這個視頻就跟你沒關係了,所有的版權及衍生權利,在你點擊上傳的瞬間全部轉讓給了快手。
有人問,哎呀版權是啥意思我還是不知道啊。不怕,快手的法務特別周到。
「協議期內及協議期滿後,快手可以任何方式使用主播成果並享有相應的收益,未經快手事先書面同意,用戶不得自行或提供、授權給任何第三方億任何方式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在視頻平台、遊戲直播平台、遊戲網站等其他任何第三方平台發布)及獲得任何收益。」
看懂了吧,微博用戶協議被吐槽了之後還好歹出面解釋了一下,改了一回,說是不允許第三方抓取。快手則是用戶連把視頻主動上傳到別的地方的權利都沒有,更別提快手的網紅們靠這去別的地方掙錢了。
快手大概是覺得這麼說還不夠清楚,特別在「禁止條款」里又強調了一遍:
「對於經用戶本人創作並上傳到快手網的文本、圖片、圖形、音頻和/或視頻等資料的商標和/或其他財產權利歸屬於快手科技公司,未經快手科技公司同意,用戶保證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發布、播放、出於播放或發布目的而改編或再發行,或者用戶其他任何商業目的。同時保證不許可任何第三方從事上述行為。」
回到最開始的案例,目前海淀法院披露的信息尚且不清楚是「補刀小視頻」搬運內容,還是散打哥自己建的賬號同步發布的,但即便是後者,快手不高興還是可以把你告上法庭。
三,賺錢我來,背鍋你去
當然,快手並沒有忘記自己需要承擔責任,所以在「3.監管及責任承擔」一欄里,快手特彆強調了所有用戶內容造成損失的:1、用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2、用戶承擔賠償快手損失的責任。
同時快手作為一家互聯網公司非常嫻熟的使用了「避風港條款」,強調自己:「不為不知情的、用戶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負責」。
簡單概括快手的條款就是:「賺錢我來,背鍋你去。」
確實,在快手看來「生活沒有高低」,不管你有錢沒錢,農村殺馬特還是城市非主流,歸根結底,都是給快手打工的。
的確,快手覺得「每個人都值得被記錄」,因為根據快手的用戶協議,無論是一線網紅還是草根用戶,他們都是快手源源不斷內容版權的來源。
老鐵,感受下?
快手這次暴露出的問題不光是公關,也不光是法務,更主要的是快手一團亂的內部管理。我是昨天(9月25日)中午正式向快手發函,諮詢快手同時提供兩份自相矛盾的用戶協議的問題的,整個時間線上面,這個節點可能算是快手混亂程度的一個巔峰。
整理一下大概的流程:
9月22日上午,海淀法院發了一份新聞稿。非常慚愧的是那幾天我沒有當班,所以收到了稿子並沒有仔細研究。
隨後,虎嗅放出了覺得微博條款霸道,那是因為你還沒看快手的 這篇文章。快手的奇葩用戶協議開始變得比案子本身還要惹人關注。
距離海淀法院爆料過了不到30小時,輿論風向轉變不到一天,快手放出了一份聲明,宣布修改用戶協議
按理說,這樣的反應速度,在公關上還是能打一個及格分的。
但是
從這裡快手的內部管理就要摟不住了。。
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快手大概是23日前後,上線了一份新的用戶協議。但是直到25日晚上之前,快手的官方網站,和快手的app內部,快手的兩個官方渠道,同時提供了兩份關鍵內容上互相矛盾的用戶協議
前者是這樣的
知識產權部分被列在第18條,其中包含了視頻上傳之後連用戶自己都不能用的神の條款。這一份應該也是被 @可見迪 老師掛出來吊著打的那一個。
後者則是這樣的
知識產權部分被列在第6條,吃相稍微好看了一點,但是仍然要求用戶默認向快手提供免費的再授權權利,也就是說,快手可以單方面拿用戶上傳的作品出去賣。這樣的條款在當今的中國互聯網仍然算是一個很奇葩的個例。
在25日中午,我以記者身份就此事向快手發函,詢問兩份條款的效力、銜接等問題後,我在當晚8點左右發現快手已經更新了官網上的服務協議。至此,快手官方的用戶協議重新統一。那麼,一家公司在更新自己用戶條款的時候,出現了大約48小時的時間差,導致這期間兩個不同的官方渠道分別提供了互相矛盾的用戶協議,這算是什麼很嚴重的問題么?
我覺得,官網的條款更新得慢一點並不算什麼大毛病,畢竟就連我自己寫快手的這篇稿子也因為報社內部溝通的問題導致後發布的渠道發出了早期版本的稿子這種大烏龍(劃掉)。但如果考慮到,前後兩個版本的用戶協議和快手拿去打官司的用戶協議都不一致的話,這應該還是體現出了一些蠻嚴重的問題的。
我們回頭看下海淀法院的通報,其中介紹快手在起訴時引用的幾條條款:
用戶下載、安裝、使用快手網相關軟體、產品及其相關服務、註冊帳號和登錄等行為視為對前述協議的接受;用戶同意原告對其創作並上傳的作品在全世界範圍內享有免費的、永久性的、不可撤消的、獨家的、完全的許可和再許可權利,以使用、複製、出版、發行、以原有或其他形式進行改編、轉載、翻譯、傳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內容
這一條在老版用戶協議裡面是能夠找到的。然而新版用戶協議把快手對用戶作品的「獨家所有」條款刪掉了——很容易理解,因為這一條被罵慘了嘛。
除非有相反證明,原告將用戶視為用戶在快手平台上傳、發布或傳輸的內容的版權擁有人
這一條就有點奇怪了,兩個版本的用戶協議都沒有找到類似的內容,可能是海淀法院寫通稿的時候重新組織了一下語言,也有可能是。。。快手拿去打官司的條款過於法盲了,法院的小哥都看不下去了。快手引用的上一條條款在老版用戶協議里的原文後面其實還跟著另外一句:「此許可和再許可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此作品的著作權、鄰接權及獲得利益等權利。」我們知道,著作權和版權兩個概念基本是一致的,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個部分,快手這個神一樣的條款實際上是把不可轉移的署名權之類一起拿走了。。
原告有權以自身名義向侵權使用者提起訴訟,並獲得賠償。
這一條最有意思,我使用各種關鍵詞反覆搜索,在老版用戶協議裡面都沒有找到這一條,反而是新版協議裡面有類似的內容,但是表述不完全一樣(就上述授權內容,用戶同意快手公司有權以快手公司自己的名義或委託專業第三方對侵犯以上內容的行為進行維權)
同時必須指出的是,平台以自身名義向侵權方索賠,這樣的條款在中國互聯網界仍然算是相當激進的,起碼知乎就沒這麼大臉。看看打個官司把知乎都折騰成啥樣了
所以總結上面幾點我們能發現,快手跑去海淀法院起訴的時候,引用的既不是老版的用戶協議,也不是新版的用戶協議。我就這方面的疑問曾經詢問過快手方面,然而沒有得到任何回復,因此只能根據已掌握的情況猜一下:
首先,快手方面宣稱自己是「按照原計劃」 上線的新版協議,但是地球人都知道,他們這是前一個霸王條款被罵慘了,手忙腳亂臨時換的,不然也不至於兩個版本的協議共用了好幾天。考慮到平台的「不可撤銷的獨家使用權」是被集火的主要對象,也是第一時間需要改掉的,因此包含這一奇葩條款的「官網版」條款,應該就是快手此前一直使用的老條款。
然而為什麼這個老條款和快手在法院起訴時用的條款也對不上呢?仔細分析一下老版用戶協議的上下文我們知道,老版協議對用戶的苛刻程度已經不能用「我是你爹」來形容了,簡直就是一份賣身契,同時制定這個老版條款的人的法盲程度之高簡直令人嘆為觀止,程序員應該都干不出這種事來,因此不管有沒有版本號更早的「起訴版」協議,其中應該都不會專門有一項條款來約定快手有權以自己名義起訴——畢竟你都賣給我了啊。
所以我能想到的可能性就只有兩個:要麼,快手的法務部門(如果有)在起訴的時候看了眼老協議,根據上下文各種「你賣給我了」條款,現場推導出一個快手有權以自己名義起訴的表述寫進起訴書里了;要麼,就是快手真的按照自己的計劃準備了一份更靠譜一些的協議,但是在新協議還留在自己電腦里沒放出來的時候,就直接拿著打官司去了。。。別笑,快手可能真的沒想過有了用戶協議還需要履行告知義務這一茬。我下了個快手是用一個純粹玩遊戲用的qq號登陸的,登錄過程只有qq要了我的授權,快手這邊連一個用戶協議的鏈接都沒給我,更別提要求我同意了,協議文本還是我自己在菜單裡面翻了半天找出來的。所以,內部管理混亂,缺乏法律常識,這個鍋快手真的甩不掉。
有的時候真的很好奇,作為和大城市居民「社會距離」最遠的熱門App,快手身上一直貼著「農村」、「獵奇」,甚至是「低俗」、「野蠻」的標籤,讓人很難想像快手公司的總部其實就在宇宙中心五道口。快手的員工每天下班坐地鐵是啥心情?他們是怎麼做到不受現代社會的一點侵蝕的?
可以想像,快手這樣每個主播張口閉口不離「感謝快手平台」的地方,主播幾乎是必然被平台當成鞍前馬後的「私兵」使喚的。這也是目前快手除了說話不過腦子的程序員公關(上次人肉立黨被知乎官方懟的段子我現在想起來都能笑出聲哈哈哈哈哈)以外最大的罩門——快手的封閉和人治讓外界更容易把快手和快手用戶划上等號,就好像外國人不相信中國能有市場經濟,認為一切都是掌權者的指揮棒一樣,外界也會堅定的認為快手的重口土味獵奇畫風就是快手官方一手打造的。直接導致一度想要改一改人設的快手就像綁一起的兩條腿誰也邁不出去,只能幹脆往地下一趟滾到哪算哪。
國內互聯網產品服務里對內容版權的規定和同異,好奇心日報發的這篇 你在網上留下的每句話、每張照片,咋就成了互聯網公司的財產?,應該是目前總結得最全面的一篇:
1、用戶內容版權問題不只是微博一家公司的事,這30家公司都有針對內容版權的相關協定,這些公司囊括了中國用戶最常使用的30大應用。
社交網路和問答:微博,微信,知乎,豆瓣,百度知道,百度貼吧,內涵段子
購物和外賣:淘寶,閑魚,京東,餓了么,美團,大眾點評音視頻服務:騰訊視頻,快手,西瓜視頻,全民 K 歌,網易雲音樂,優酷,土豆,愛奇藝,UC 頭條,嗶哩嗶哩,抖音,QQ 音樂,唱吧,火山小視頻工具類:Face U,美圖秀秀,搜狗輸入法
2、如何使用用戶信息,互聯網公司大致分為三類:
第一類,所有的權利都屬於互聯網公司所有,總共有 9 家:
京東、美團、大眾點評、Face U、淘寶、鹹魚,以及騰訊視頻。
看看淘寶的:「淘寶網內的所有產品、技術、軟體、程序、數據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圖標、圖片、照片、音頻、視頻、圖表、色彩組合、版面設計等)的所有權利(包括版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及其他相關權利)均歸淘寶網服務提供者及/或其關聯公司所有。」
京東的:「一旦接受京東的協議,即表明您主動將您發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內容(如商品評論,話題文章)的任何可轉讓的權利(如著作權、財產權),全部獨家且不可撤銷地轉讓給京東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快手更新了新一版用戶協議,對知識產權部分做了不小的修改,簡單說就是:用戶在快手平台上傳、發布的任何內容的知識產權歸屬用戶或原始著作權人所有。
原協議中「永久性地」「不可撤銷地」「獨家」等內容已經去除,並增加了「知識產權歸用戶或原始著作權人所有」「若用戶不希望快手公司繼續使用,可通知快手公司……」等內容。相較於第一類公司的協議內容,更新了新版用戶協議的快手有很大不同,歸於第三類更準確。
第二類,不強制要求轉移你的權利,但是平台獨家擁有使用權,有百度外賣和餓了么2家。
第三類是最常見的,信息的所有權給用戶,但無條件的全部授權屬於平台,總共有19家:
微博、知乎、微信公眾號平台、優酷、土豆、愛奇藝、網易雲音樂、UC 頭條、百度知道、內涵段子、嗶哩嗶哩、搜狗輸入法、美圖秀秀、快手、全民 K 歌、抖音、QQ 音樂、唱吧、西瓜視頻和火山小視頻等都是這種全面授權的模式。在這種協議里,申明了用戶擁有著作權和知識產權,不過重要的改編、出版等權利都授權給了平台。
補充問題1:為什麼用戶都不喜歡仔細看互聯網服務的用戶協議?
因為它們都太長了!太太太長了!幾乎沒有人會仔細查看這些協議,更別談弄清背後的細微區別。
補充問題2:如何看待用戶權利的多寡與免費便利之間的關係?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人們的隱私意識和產權意識不斷增強,這會推動用戶協議的重新定義。微博和快手的用戶協議被廣泛關注就是一個證明。並且就像好奇心日報作者所說:「什麼隱私不適合讓互聯網公司獲取,這個領域範圍始終在變化,但不論怎麼變,總是在收縮。」
另外,快手內容版權歸屬已更新,鏈接:https://www.kuaishou.com/protocol.html 如果你有興趣,不妨仔細研究研究。
我有個比較蛋疼的問題。這一陣國內不是有個作死假裝自己叫萬磁王並用這個名頭去盈利的逗貨么?emmmmm假如我cos成死侍在快手發布視頻。我並沒有靠這個視頻盈利。那快手敢不敢對此視頻宣稱有獨家版權?
修改得挺快啊
明顯違法了,是無效的。
其實關於平台和用戶之間在內容的歸屬上,法律早有明確規定,平台只享有著作權中的展示權這一項權利,其他的都歸用戶所有,這個展示權還是只能在自己的平台上用,用到任何其他地方都屬於侵權行為,就拿知乎舉例,由於知乎和知乎日報是兩個獨立APP,用戶發表在知乎社區的內容要上日報,必須單獨要授權,因為簽約的時候簽的是知乎社區這個平台,不是知乎日報。而用戶的賬號是和平台共有,只是目前各大平台的協議都還沒有約定的這麼明確。真是欺負用戶不看協議……
根據我作為一個小律師給客戶改合同的經驗來看,網路小說平台的作者協議差不多就是這樣的,只要你在平台上發表作品,作品的所有財產性著作權直接獨家授權給平台。而且如果作品有任何侵權或者危害國家安全之類的問題,最終責任還要作者來負。有興趣的可以百度一下「網路小說作者協議」之類的,看看有多霸道。不過我主要是資本市場方向的律師,這種合同改的不多,只是某個客戶正好是網路文學平台所以順帶幫他們改改而已。
當然快手這個好像更霸道一點,因為我印象裡面一般網路小說平台的作者協議對於這個權利轉讓或者授權還是有個五年或者十年的期限的,而且如果將作品轉授第三方使用(改編電影遊戲之類的)還會有個和作者分成的機制,快手(似乎)直接把這個取消了。
這種事呢說白了就是平台把自己當做工廠,把創作者的作品當作工廠里的產品,創作者當做工人。工人生產出來的產品後續的使用和創造的價值和這個工人有一毛錢關係嗎?當然沒有,工人只能拿計時或者計件的工資。按照馬克思的理論,這就是剝削和剩餘價值。同樣的,當平台相對於創作者足夠強勢的時候(網路小說這類可能還不容易那麼強勢,畢竟個別知名作者對讀者的影響力會比平台大,快手這種平台地位就更強勢一些),創作者在平台上發表的作品,後續也和創作者沒有多大關係了,創作者也就是個拿計時或者計件工資的工人而已。
當然,我改的合同以及客戶為我改合同的勞動支付的律師費,和我也沒多大關係,我也只拿計時工資而已。
權益轉讓了是不是責任也跟著轉讓了?那以後快手上出了一些政治敏感的視頻,快手會不會跳出來說,內容都是由用戶產生的,與平台無關?
我估計不是快手的用戶知識水平不高,而是快手官方法律知識水平不高,找了個愛貪小便宜的外行寫的用戶協議。
另一個原因,受眾問題:快手的受眾VS知乎的受眾多少發(玩)快手的會去認真考慮知識產權問題?認真看過自己和快手簽署的協議?快手官方:反正他們都不懂,懂的也很少看,看了的又能有幾個跟我搞?我這麼火我怕誰?儘管浪,穩贏!!知乎官方:大部分都是知識分子,咋穩妥發育,別浪!!(嗯,我很腹黑。)
對知識分子的壓迫算什麼壓迫,對農民的壓迫才是真格的
什麼樣的公司,什麼樣的用戶,什麼樣的條款,不奇怪。
講真,勸你們別一直@官方機構號了,官方號大概代表了快手的整體低俗氛圍,看其發布過答案能笑成傻逼
能怎麼看呀,他自己說要尊重別人的基本權利的,也說是5億用戶的大平台,可他......
之前別人說快手low,我是不敢苟同的,畢竟每個人喜歡的東西不一樣,不應該去指責。
但是看了這條款,這公司是真的有問題。快手是下意識覺得(也或許是真的)他們的用戶群體根本不知道有《用戶協議》這麼個東西吧……
換個角度考慮,快手的主要用戶……可能……巴不得他們的作品和名字被快手官方隨意使用吧……(我猜的我猜的╭(?ˉ?ˉ?)╮)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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