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必要立法區別人行道和自行車道嗎?

近來很多大城市都出現了共享單車。出行時自行車的使用率大大增加。在深圳的非機動車道綠道和人行道是獨立開來的。我想如果行人自覺走人行道,把綠道留給自行車,非機動車道會不會更加暢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率會大大減小呢?


區分啊,杭州大小馬路都有非機動車道,大馬路的非機動車道可以過兩輛小汽車,安全很多。


好奇怪的說法,本來交通法已經區分了呀?還是說你見過那座城市沒有區分?


不如學美帝吧,自行車就跑在機動車道上,但是如果你騎車的速度比馬路的最低限速還要低的話,要罰款(逃,如果你違反交通規則被人撞死了,汽車不賠。

當然,這也意味著,自行車要做轉的時候,要一直轉到最左的車道,然後左轉。

我覺得這幾件事情一起做,比起你不讓自行車跑上馬路,要好得多。


這首先涉及到路權的劃分,非機動車有權行駛的路段,應該保障它正常行駛的權利。

但是現在的狀況是什麼呢。我在上海騎行的路段,經常有機動車停放在非機動車道上,這就形成了侵佔非機動車的路權,一般人遇到堵路的,肯定是要繞過去,那就又會從機動車或者人行道上繞,造成混亂,各行其道才能通暢。

最後,我在上海既買不起車又買不起車牌,非機動車是我合法最合適的通勤工具。很多有車的朋友嘲諷和呼籲限制禁止甚至取消非機動車道,是有車階層自然維護自己利益甚至強行侵佔無車族路權的行為,要點臉吧,馬路最早還是跑馬的,機動車的路權也不是天然就有的。


我覺得禁止電動車上人行道和自行車道更靠譜些


我國自行車道大多數時間不是作為停車場候補存在的么


我覺得四個輪子的違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每次六分,兩千塊比較好。


非機動車通行權的保障前提,應該是採取上牌監管的方式納入正常的交通體系管理,提高其違法成本,約束其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行為。

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只要是佔有路權的,就有服從法律法規管理的義務,就應該一視同仁。

現有的什麼共享單車,恰恰是證明了國內城市交通規劃和交通管理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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