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代一個衙門就可以乾的事現在要分成這麼多個部門去做?
古代一個縣衙門等於現在縣政府+公安局+法院+檢察院+人代會+政協+黨委+稅務局+工商局+交通局+衛生局+武裝部+城管大隊+……,為什麼古代一個衙門可以乾的事情,現在要分成這麼多部門去做?
先說常識,再談細節。
首先當然是現代政府需要的服務多了,比如說古代教育就只負責10%不到的青年人,而且重點在於其中1-2%,其他人根本不管。現代要普及教育,當然教育局要獨立出來,不能在縣政府里附屬一個教官。
其次是因為很多給予封建家族、地主的權力收回給政府了。過去族權大到可以自己處置忤逆子弟的,很多賑濟、水利、教育工作也歸他們,你現在顯然不想真讓鄉賢管理自己吧。
第三是因為某些權力必須分開,比如說公安局有能力武裝抓人,就不能同時給他定罪的權力;檢察院可以挖大案,就不能給他們太多的暴力許可權,這是現代人權保護的基本方案之一。至於人大……國情在此,但哪個朝代還沒幾個閑人呢。
最後,也是我回答的重點——你可能大大低估了古代社會的政府僱員數量。封建政府利用低素質人力,在沒有明顯分工的情況下來維持社會秩序,其實需要的人力並不少。我給你舉個例子:
楊志:胥吏的叛亂
嘉慶元年(1796),川楚教亂爆發,波及五省,持續九年,喪生百萬…… 事後,死亡失蹤的當陽胥吏一千二百餘人,佔總數百分之七十五。
1200除以0.75是1600人。那麼這時的當陽縣有多少人呢?我湊巧有個數字:
1792年有15萬人口,1600多個「公務員」,比例超過1%——比現在中國公務員比例還高。現在當陽市戶籍人口48萬。按照比例換算,即便不增加任何現代職能,在今天的當陽市也得有5000以上公務員才行!(當然今天還有事業編製,但本來古代政府也不會養醫生、小學教師、防疫站、氣象局等等)
必須承認,當年有「編製」的胥吏並不多,一個縣也就幾十人,但很明顯這個數字遠遠不能滿足需要,所以有大量的編外人員。當這些編外人員的身份和團隊穩定下來,在縣稅收里拿走固定的一塊,也就算有編製了。而且當陽這還是僅有農業經濟的內地小縣,到了經濟發達,商業和外貿頻繁的江南地區,到了軍事形勢緊張的邊區,胥吏的比例還要高,一個縣上萬也很正常。
總之,古代政府擔負的責任比今天小得多,分權以減少暴力濫用的意識近乎沒有,也不在鄉級派駐政府機構,在這種情況下,依然要僱傭1%-3%的人力在政府。考慮到當時婦女不能外出就業,再扣除老弱病殘,實際上十到二十分之一的可用人力被政府直接佔用了。所以,在精細分工之後,現代政府對人力的使用其實相當高效,即便是美歐那種消耗gdp接近一半的政府(包括地方)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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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個縣城,編製也就幾十人。
但是,有臨時工啊,獄卒相當於現在的獄警
沒級別的
但是,他下面就有大牢子、小牢子、……臨時工不算,臨時工下面,還有臨時工的臨時工,然後還有臨時工的臨時工的臨時工。
這些人都沒有國家編製,不拿朝廷工資,怎麼活?
剝削犯人唄
進來,打不打你給錢,捆在尿桶邊上,還是好地方給錢,把你捆傷了,還是捆的沒有傷,要給錢。
甚至死囚,絞死是一下絞死,還是多絞幾次,讓你受罪也要給錢。
給不同級別的錢,享受不同級別的待遇,沒錢的進去給折磨死。有錢的能完整出來。
而一個縣各個崗位的臨時工加起來能上萬
這些人都要吃飯,還不能吃差了,腦筋只能動在老百姓頭上,這些人還沒編製,不怕你開除。打點好正式工就行,事情大了一走了之。
所以,所謂古代太平盛世,也是很可怕的。
富裕家庭,很容易隨便給栽贓。
譬如附近有人死了,來好幾百人吃喝調查,先把周圍的富人抓起來,吃光你,把你先抓進去打了再說。
沒罪也得花錢才出的來。
所以,以前富人拚命要功名,要賄賂老爺,要社會地位,否則有錢也長久不了。
現在小朋友說公務員多了,收入高了,應該裁減,應該降薪我就想笑。
編製是個約束,人不敢太過分。
網路總是報道虐待孩子幼兒園,有一家機關幼兒園嗎?
如果你給一些人權力,又不給編製,不給錢,讓他們自力更生。
呵呵
我國古代的政治制度經歷了由簡到繁的變化,即是社會發展的必然也是政治博弈的結果。
政府說到底是階級鬥爭的工具,也是社會矛盾的調節器。統治者與老百姓通過政府互動,大政府其實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正因為統治者想儘可能掌控局勢,才不得不讓政府管理越來越多的本屬於社會自治的事情。
社會本身也在進步,出現了新行業、新的生產關係必然需要專門的部門管理,這不僅是在工作量方面需要新的部門,也是從分工提高效率的角度考慮的。
從政治博弈來看,我們現在也可以把所有部門都合併了,縣長一個人把題主說的那些活都幹了。但代價就是縣長手眼通天毫無監管,立刻就會有大量貪官污吏明目張胆得橫行鄉里魚肉百姓;另一方面,跨行領導的惡果就是官員在自己不熟悉的領域瞎指揮。古代縣官審案可謂是行政權與司法權不分,背熟孔孟思想的人不一定明白刑偵是怎麼一回事。而另一方面,司法權、立法權、行政權和監督權如果合一,那麼政府必然糜爛不堪,社會政治生態立刻退回到中世紀。首先,我們要知道現在一個城市到底有多少部門哎!
這個主要分幾種情況的。以一個標準的地級市為例:
第一類,古代的時候沒必要設立但是現在很需要的部門: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民防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旅遊局、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土地儲備中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第二類,古代有必要設立但是當時的國家管理水平和政府意識沒達到的部門:
市科學技術局、市殘疾人聯合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保密局
第三類,古代只能設在中央或者省一級但是現在市一級也的部門: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水利局、市鹽務管理局、市氣象局、市審計局、市物價局、市統計局、市商務局、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市監察局、市地震局、市老幹部局
第四類,古代有一小部分對應職能但未設立專門機構的部門:
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農業委員會、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
第五類,古代沒有共產黨所以沒有設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部門:
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委統戰部、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總工會、共青團市委員會、市婦女聯合會、市供銷合作總社、市委黨校、市黨史辦、市機關工委
第六類,古代有現代也有但是在小說、電視劇里沒露臉的機構、職務或部門:
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市教育局、市糧食局、市檔案局、市民政局、市郵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日報社、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市接待辦
所以,古代的縣城、府衙雖然沒有現在這麼少,但是還是有很多職能機構的,別拿古代的攢點、師爺、六房典吏、書辦、 胥吏 、教諭不當幹部, 那些皂吏、馬快、禁卒、門子、仵作、糧差、番役等等如果放到現在,也都是正經的公務員身份吧~
以山東省即墨為例,說一說古代縣衙的建制與分工。
由於縣級政權在封建統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位置,因而對縣衙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也逐步走向規範化。清代朝廷除在《清會典》、《吏部處分則例》中對縣署制定了有關法規條令外,還特別編修了《欽頒州縣事宜》,使縣衙門行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達到封建社會基層行政組織較完備階級。現就清代同治年間即墨縣衙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製情況作如下介紹:
知縣 是縣衙的最高行政長官。其職責是掌管全縣賦稅徵收、決斷刑獄、勸農稼穡、賑災濟貧、除奸除霸、興善之教、貢士、讀法、祭神祭孔等無所不包。其秩為正七品,多由進士、舉人、貢生等經吏部銓選授職。年俸銀29兩2錢5分9厘,清乾隆三年始,年給養廉銀1400兩,公銀160兩。
縣丞 是知縣的輔佐官(相當於副縣長),其秩為正八品,也是朝廷命官。其職責是主管全縣的文書檔案、倉庫、糧馬、徵稅等,下設攥典1人協助其處理公務。清康熙三十八年,即墨縣衙之縣丞被裁缺,後再未設。
主簿 是知縣的佐貳官,別稱「書記」。其秩為正九品,主管全縣戶籍、文書辦理等事物。下設攢點1人協助其辦公。明崇正年間即墨縣衙尚設此職,清初即裁缺。
典史 此職始於元朝,明清因之。是知縣的佐雜官,未入流。掌管緝捕、稽查獄囚、治安等事宜。清康熙三十八年即墨縣裁缺縣丞後,縣丞、主簿的職責均由典史兼管,形成縣衙的二把手,無所不管。因此清代稱其為雜職首領官。即墨縣典史年俸銀31兩5錢2分,養廉銀80兩。其屬下有攢點1人協助其辦理公務,公家不付俸資。有門子1名,年工食銀5兩5錢5分9厘。馬夫1名,工食銀5兩5錢5分9厘。
以上知縣、縣丞、主簿、典史均由吏部銓選,皇帝任命。故稱「朝廷命官」。
六房 縣衙日常辦公的有吏、戶、禮、兵、刑、工六房。六房是縣屬的組織機構,附於縣公堂之左右,每房設典吏1人,其工作人員稱「攢點」、「書吏」、「書辦」、「書役」、「胥吏」等。六房的辦事人員均沒有俸祿和工食銀,只能靠微薄的紙筆費、抄寫費、飯食費等維生,因而他們只能靠謀取各種私利,以補其收入之低微。這些人大都讀過書,科舉無望,但又「文理明通,熟於律例,工於寫算。」(《大清會典事例》),因而便通過各種手段,進入縣衙門當一名胥吏。五年役滿後,即由知縣給予一定賞賜開缺。清代即墨縣衙設十房,其職責分別為:
吏房,設典吏1名(亦稱「吏書」)攢點1名,管理本縣所屬吏員的升遷調補,下委任狀,以及登記本縣進士、舉人等在外地做官的情況。吏房是管官吏的,有權有勢,在知縣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戶房,設典吏1名(亦稱「戶書」),攢點1名,主管全縣徵收稅銀,交糧納稅,並把所收皇糧折成銀兩,然後簽點銀匠將碎散銀兩入爐融化鑄成元寶(50兩)、中錠(10兩)、錁子(5兩)等型號,上解朝廷國庫。另外,戶房還掌管「魚鱗圖冊」、錢糧地清冊等。如遇災荒三年,戶房還具體經辦賑災放糧等事宜。
禮房,設典吏1名(亦稱「禮書」),攢點1名。該房主管祭神、祭孔、慶典等事。科舉考試時協助知縣、教諭等考官組織考生應試、監場、發放和收繳考卷等。還主管知縣出巡時的儀衛、鼓樂和祭孔時的佾生,生員參加鄉試時,禮房組織「送學」、「賓學」等禮節儀式。禮房下設柬房,設柬書1名,掌管知縣的信件、名片和帖子,以及出示縣諭,辦理請柬等。
兵房,設典吏1名(亦稱「兵書」),攢點1名,主管全縣徵集兵丁、馬匹、訓練丁壯。另如驛站、鋪兵、城防、剿匪等事宜亦屬兵房管轄。
刑房,設典吏一名(亦稱刑書),攢點1人,其職責是主管全縣民事、刑事案件。其下有仵作4名,年工食銀22兩2錢3分6厘,看監禁卒8名,年工食銀88兩9錢1分3厘。
工房,設典吏1人(亦稱「工書」),攢典1人,主管全縣蠶桑、織造、修築署衙廟堂、興修水利、鑄造銀兩、銷毀制錢等。
此外,尚設有負責登記收發文件、謄寫狀榜等事宜的收發房;負責管理縣屬銀錢出入的庫房,又稱賬房;有專司知縣審官司時原、被告應填之表格及口供筆錄事宜的招房;又負責管理糧倉的倉房,倉房下屬庫子4名,年工食銀22兩2錢3分6厘,斗級4名,年工食銀22兩2錢3分6厘。
清代縣級衙門法定編製簡略,實行知縣負責制,雖有典史協助處理公務,但由於人少事繁很難勝任。因此,其正式辦事的是六房胥吏,他們實際上承攬了衙門的全部事物和權力,雖然其人員編製沒有法律規定,亦不從國庫中支付俸銀,但事實上成為縣衙內固定的辦事機構,並為最高政權所認可。這些人員由於他們沒有薪俸,然握有實權,因而便千方百計利用手中權力,橫徵暴斂,索賄受賄,中飽私囊。特別到清朝中葉以後,書吏擅權以成為積重難返之弊病。清代曾流行一句話曰:「任你官清似水,難免吏滑如油。」這是對縣衙胥吏的真實寫照。
三班 清代即墨縣衙設三班:即皂班、壯班和快班。他們和禁卒、門子、仵作、穩婆等統稱為衙役,他們服務於縣衙,擔負站堂、行刑、拘捕、查臟、催科、征比、解囚等差事。雖享有國家規定的低微工食銀,但常憑藉手中的實權,魚肉百姓。因而《大清律例》將他們貶為賤籍,其子孫三代不得入仕為官。
皂班,負責知縣升堂問案時站班、行刑等事宜。即墨縣衙共設皂隸20名。其中為知縣聽差的16名,年工食銀66兩7錢8厘。為典史聽差的4名,年工食銀22兩2錢3分6厘。
壯班,又稱民壯,承擔力差、催科、征比等。即墨縣衙設40名,年工食銀320兩。
快班,又稱捕快。負責緝奸捕盜、破案、解囚等事。工食銀124兩5錢3分5厘。
此外,為知縣聽差的尚有門子2名,年工食銀11兩1錢1分8厘。轎傘扇夫7名,工食銀38兩9錢1分3厘。為典史聽差的門子1名,工食銀5兩5錢5分9厘。馬夫1名,工食銀5兩5銀5分9厘。
縣屬各官
教諭,為儒學署首席學官,秩正八品,由舉人或貢生除授。掌管訓迪學校生徒,考察學校課藝業之勤惰,組織考試生員、祭孔等事宜,直接聽命於省學政。其年俸40兩。
訓導,為儒學署副學官,秩從八品,其職責主要是協助教諭處理有關事宜,年俸40兩。
巡檢,是巡檢司的首領官。清雍正十二年裁撤鰲山衛及雄崖所、浮山所後,即墨境內設浮山、鰲山、栲栳島及雄崖四巡檢司,後浮山及雄崖兩巡檢司移駐外縣,縣內只有鰲山、栲栳島兩處巡檢司,而栲栳島巡檢司亦移駐雄崖。
鰲山司巡檢,秩從九品,年俸銀31兩5錢2分,養廉銀80兩。下屬有皂隸2名,年工食銀12兩4錢。初有馬步兵50名,至同治年間削減為20名,年工食銀62兩。
栲栳司巡檢,秩從九品,年俸銀31兩5錢2分,養廉銀80兩。下屬皂隸2名,年工食銀錢12兩4錢。馬步兵初為30名,清同治年間削減為20名,年工食銀62兩。
巡檢的主要職責是掌管轄區內緝捕盜賊、盤詰奸究、維護社會治安等,雖是縣衙的派出機構,但在其轄區內權力很大。
驛丞,是遞鋪司的首領官,掌管郵傳、遞送等事宜。清初,縣內設總遞司,東北路鋪司4,西路鋪司5,西北路鋪司7,計有司兵71人。至同治年間裁減後,全縣有司兵29名,年工食銀158兩4錢8分,里甲馬夫2.7名,工食銀34兩,白夫6名,工食銀47兩5錢3分3厘。
另外,縣衙屬官中尚有住於醫學署中主管全縣人醫和獸醫的醫官1人;住於慶城寺內的僧會司僧會1人,掌管全縣僧人;住於城隍廟內道會司道會1人,掌管全縣道人。這些都不是正印官,亦不給予俸銀,故稱「雜職官」。
縣衙除設有上述機構和人員外,還有知縣私人聘任的幕僚。這些人或擅長刑律,或能寫會算,或諳練官場事物,具有一定的聰明才智。知縣聘請他們作為心腹為自己出謀劃策,處理公務。他們泛稱師爺,再按其專長分為書啟師爺、刑名師爺、錢穀師爺。師爺們無俸祿和工食銀,年終知縣給予束脩。他們往往左右知縣施政之明暗,為官之清廉。他們和知縣是賓朋關係,來去自由。
其實這個問題應被拆解為兩層:
1、經過上層設計的現代制度,理論上是應該承擔遠超古代政府的社會責任的;
2、為什麼在題主以及許多民眾的眼中,現代政府承擔的社會責任與古代政府差不多;
一個血淋淋的事實就是:大多數經濟增速不夠快的地方基層政府,在過去的十數年中,正在快速拋棄其本應承擔的社會責任,退化為一個執政能力等同於封建時代政府的地方勢力。
「鄉賢」理論正是這個殘酷現實即將固化的巨大聲響。
舉個例子:
地級市教育系統現在就呈現出全面潰爛的狀態:
1、教師的事業編製的制定和分配歸市裡的「編製辦」管理;
2、本市學生受教育的質量完全不是其「KPI」——因為高考是按照省/自治區分配名額的,省教育廳面對的是「肉爛在鍋里」的局面,不需要考核旗下教育局;
3、隨著教育改革的東風,各地中考都不再公布實際分數,而是分ABCDE檔,阻斷了社會反饋的必要機制;
所以你們看到的地方教育系統,才會變成一方面通過書商從學生身上賺錢,一方面主動地降低本市平均教育質量。
如果換成古代,地方上就一個老頭當教諭,他來不及干這麼多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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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基層潰爛的程度已經到了一個臨界點,讓人不禁警惕起來:我們接下來幾年面對的恐怖襲擊,到底是來自於極端宗教,還是來自於重新回到舊社會的底層人民。
大概是因為那時候縣衙集行政和司法於一身。
這麼說有什麼依據?上世紀60年代南充市發現清朝南部縣檔案,於80年代開始進行整理,發現這些檔案是按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嘉慶、道光、咸豐、同治、光緒、宣統十代分排,每代內再按吏房、戶房、禮房、兵房、刑房、工房、鹽房七房排列。按現在分類大概是文化、教育、衛生、財政、金融、商貿業、工業、交通、郵電、農、林、水、牧、漁等。南部縣衙檔案有什麼地位呢?清代四川南部縣衙檔案時間跨越長達255年,幾乎涵蓋了清代268年的歷史,而且每個朝代都有數量不等的檔案,沒有斷代,吏、戶、禮、兵、刑、工、鹽七房的檔案數量均衡,可以說,清代南部縣衙所形成的檔案大都比較完整地保存下來了。由於現在全國各地保存下來的清代檔案數量較少,尤其是有關縣級基層政權的更為稀少,有如清代四川南部縣衙檔案這樣完整系統,確實更為罕見,因此,清代四川南部縣衙檔案對研究清朝歷史,尤其是縣級政權的運作模式等問題的研究,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這些檔案什麼內容?四川省總督、川北兵備道、保寧府、南部縣等機構設置、官吏任免、獎懲、禁革陋規、實行憲政;地理情形、風景名勝、土特物產、戶籍人口、賦役課稅、日食月食、雨雪天晴、洪澇風雹地震災害、災情賑濟;地方風俗、鄉規民約、家規宗規、忠孝節婦壽老、科舉考試、開辦近代學堂、醫院;兵丁招募、防務、調動撫恤、獎賞懲處、籌措軍餉、武闈鄉試、團練保甲戶籍、開設巡警消防、禁煙、鎮壓農民起義、反清反洋、抗捐抗厘暴動;司法律例章程、經濟、命案、凶毆、賭博、強姦、盜竊、欺詐、家庭婚姻、繼承、物權、租佃、借貸、契約等民刑訴訟;開採礦產鹽井、興修水利、引種外國農作物、城建交通、發行彩票、行會貿易;洋人遊歷、傳教辦學置產、教案等方面的檔案。而我國現存縣衙最完整的卻不在南部縣,在哪?網上可以找到內鄉縣衙導遊示意圖,兩者結合觀感更好。
按照《內鄉縣誌》《內鄉通考》記載,時,內鄉縣設知縣一人,屬官典史、教諭、訓導、巡檢各一人,其他役雜如三班衙役、傘扇轎夫、門子、禁卒、廚夫等一O九人,加上未計的醫官、陰陽生、志書未載的書吏、師爺和仵作、穩婆、官媒等,內鄉縣署內的實際「工作人員」,達百五十餘人。但是也有例外…籌辦夷務始末一書有直隸總督奏稱,天津兵勇800多人,有200人去看守城池、緝拿盜匪、看守倉庫、看守監獄、解送錢糧等差徭。又有柳州地方志寫有:光緒年,古宜(今三江)苗民聚眾十萬圍攻柳州府主簿署和統稅局,搗毀學校並將進攻縣城,柳州知府楊道霖統兵剿殺,結果發現是系當地民眾稅負過重,承辦員司調戲民女,具體過程不記得了,最後是靠嘴炮平息事件,可見縣衙也有不負責所有事務的。原因有3個。
1:古代沒現在那麼多事,什麼工業、義務教育、氣象局、公立醫院都沒有。
2,古代不要求那麼多程序正義罪證確鑿之類的東西,很多問題都可以用「打」解決。
3,古代的宗族老爺已經幫政府處理掉了大部分政務了。
致敬公務員系統!
公號:凱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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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分題。
從人口上看,古代一個縣的人口可能不如現在一個鎮的人口。
從服務內容上看,衙門提供的服務少,除了殺人案件,重大糾紛和水利類工程項目之外一概不理,當然,當時的歷史條件也沒足夠的人力物力進行有效治理。那麼多古人寄望於無為而治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實際上,社會秩序更多地依靠宗族治理,如果你在當地屬於外姓人……幾乎就很難保障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了。
從社會保障上看,古代幾乎沒有,生老病死得自己扛,現在大家只要有個戶口,就能領到各種補貼。如果連戶口都沒,也可以去政府部門請求解決困難。例子可以參考雲貴少數民族的戶口補辦案例。古代也有保甲制,但僅僅是登記人口以備拉壯丁而已,沒有任何福利保障。
從社會分工上看,古代的行業不足現在的萬分之一,指導,統籌,監管的任務當然也不能和現今政府相提並論。
古時候人命賤如狗,現在任何人的生命權有絕對保障,沒有任何人能毫無代價地剝奪你的生命權,就沖這一點,如果古人有知且有機會的話,他們付出多大代價也想得到這一權利。
因為古代一個城就現在一個區,古代一個縣衙就現代一居委會
歷朝歷代都有息訟的規矩
小民告狀,先跪半個鐘頭,鬧不好再挨頓打抓來嫌犯,七七八八隨便打打證人到庭,不打打怎麼說實話?你看,省錢就會這樣如果給我古代捕快的權力。估計也就沒有人敢投訴我了吧。
終於有人說到中國歷史的死穴了,一個衙門斷萬事。
以刑代民,這是中國古代商業無法發展起來的根源以前一切都是放羊式的,政府不管不問,老百姓自生自滅。教育、醫療、農牧工商都是完全自由市場經濟,自由競爭。政府就是專門收保護費的。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所以有喊冤叫屈的,政府就問問;有大災了,政府就管管,不管的話都死光了找誰收保護費?除此之外,其它事情基本沒有。
首先古代中國確實從外表看確實體現了一種「皇權不下縣」的狀態,尤其是明清時期(之前不好說,尤其是秦漢時期),小縣就縣官一個人,加上幾個衙役和雜職人員。大縣的話有個副縣長,人數增加一些。但是一個縣的事務並不是這幾個人就能解決的,而縣官由於避籍和能力有限的問題(都是考試上來的沒啥實務經驗),就更需要其他人來幫忙。這些人我們稱之為半官方人員(包括師爺),負責溝通政府和鄉村,也就是胥吏。另外一批人就是本身生活存在鄉村的里長甲長鄉約族長之類的,他們負責保證鄉村的穩定,處理一些基本事務,使得鄉村基本處於一種自治的狀態。村民很少直接和政府打交道。因此,除了衙門之外,還存在一大批編製之外的人員來處理各類各樣的事務。這是我們需要了解的。再看現在,各類各樣的政府部門出現。為何?兩方面原因,一是現代化國家的需要。事務專門化,權力清晰化,職業群體的出現,這些都使得政府需要這樣做。第二點,國家權力控制能力的加強,皇權不僅下縣了,而且可以到人,國家有能力這樣做。兩種方式都有一個弊端,就是百姓負擔加重。以前是胥吏利用手中職權舞弊謀利。現在是顯性地通過納稅供養大批公職人員。
是啊 伊斯蘭教阿訇是教師 是醫生 是法官 還是宗教人員 啊!多好的體制啊 !
這是個好問題,要解答起來很不容易。先擺明自己的觀點,我不同意其他答主這是因為現代事務繁多的回答,要知道,在和我國人口相近的印度,現在的公務員總數也才七千多,你總不能說印度十四億什麼事都沒有吧?而且,和印度相似,古代唐朝的公務員也是只有七千人。這已經足以說明公務員數量和事務多少沒實際關係了。事實上,公務員數量是由各國政治制度決定的。印度和唐朝的公務員制度非常相似。國家擁有的七千公務員,都是起決策作用的領導階層,而不涉及到具體的辦事員。如果我們一直觀察公務員數目,你會發現一個很有趣的事實,在某些時期,領導人的權力越大,就會越傾向於削減公務員的數量。這不僅是因為公務員消耗了太多社會資源,也因為公務員會影響到領導人的權力。在古代,皇帝的權力都是要和官僚階級分享的,為了控制官僚階級,皇帝會特意控制官僚階級下屬的數量,不讓官僚的手下們進入公務員階層。但在某一個階段,皇帝沒有了,新的制衡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官僚就趁機擴大了自己的權力,數目也就大大地增加了。
假民主比真專制更貴
簡單數數,當初一個縣,縣令一枚,縣丞一枚,主簿一枚,典史一枚,教諭一枚。我們可以瞎特么對號入座為書記、縣長、常務副縣、政法委書記、主管教育副縣長。如果再算算有品階的,可能要加上驛丞,沒準還得算上當地駐軍代表。這是一個縣九品以上的官員,九品芝麻官,可是有品才叫官,換成今天的標準就是,不到副處不算官。
這幾個官下邊,是龐大的小吏群體。以六房司戶為首的正科級幹部,各實權縣局一把手,是小吏。一個司戶領一房,下邊得有幾個股所級的經承吧,股所級下邊得有十幾個科員級的書辦吧,每個書辦整三五個臨時工不算事兒吧。六房在編幾百號人,算上不在編的一千是往少了說。
而六房終究是文人的活兒,古代識字率那麼低,天生缺乏擴張的土壤。相比之下,捕房的人就不一樣了,一個捕房有捕頭一人,下設警長20人,啊不,捕快20人,每個捕快能招來20個聯防隊員,啊不,差役。這還沒算其他的巡檢之流。
而且古代皇權不下鄉,什麼里長保正都不算入編製的,如今村主任不算公務員,之前可是鄉長也不算的。如果把這些也算上,一個縣,3000人擋不住。
然後你,想想,古代一個縣有多少人?
10萬人是絕對大縣,括弧,包含農業人口,括弧完。
那你說,如今是簡了還是繁了呢。
1、古代任何一個朝代都沒有現在的人口規模,且社會階層固化,人口流動性差,價值觀單一,重人治輕法治,講求德治,故沒有產生各職能部門的必要和土壤;2、由於古代社會生產力低下,太多的職能部門造成冗官冗員,從而增加中央財政負擔;3、近現代我國政府組織形式系仿效西夷而設,高度文明的現代社會需要申以法治,以制度化作為社會規則加以運用。亦因我國為單一制國家,中央集權,地方就要分權,各職能部門,互相配合,互相監督,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而不敢相壓,此即謂之"分權與制衡",中央大權獨攬,地方各司其職,可保萬年穩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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