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全知和人的自由意志矛盾嗎?
若存在上帝,且上帝全知,那必然意味著他知道我會在下一秒做出怎樣的選擇,比如邁左腳還是邁右腳. 由此類推不單是下一秒,而且一天後、一年後、十年後,我會幹什麼,他都應該能精確預知. 這就意味著任何人的人生軌跡已經機械確定.
基督教往往需要同時堅持上帝全知和人有自由意志,他們怎樣解決這個矛盾?wiki上關於這個問題的闡述條目名稱為Argument from free will
http://en.wikipedia.org/wiki/Argument_from_free_will貌似在邏輯上要麼對「全知」修正,要麼對「自由意志」做修正,否則兩者不兼容
罪人相信耶穌基督,百分之百是上帝恩典的救贖,也百分之百是人的自由選擇。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沒有一個得救的基督徒會認為得救是出於自己的功勞,也沒有一個得救的基督徒不是心甘情願地相信耶穌基督的。
那我們應該如何看待上帝的至高主權與人的自由?這是一個難題,真正的解決之道不在於我們應該接受哪個,拒絕哪個,而是同時承認並且接受兩者。因為我們永遠要記得,我們面對的是創造天地的上帝,他的智慧是我們無法測度的。
既然他預定萬事,他一樣可以預定人在萬事中有自由,而且這樣的預定非常確定,絲毫不輸其它的事。上帝預定了結果,他也預定了過程。比如他預定某人會得救,他也預定了會有人傳福音給他,也預定了某人會悔改相信等等。就像我們吃了三個包子就飽了,於是我們就得出結論說,第一個和第二個包子是浪費了,早知道吃第三個包子好了。殊不知,如果沒有吃下前面兩個包子的過程,也沒有達到「飽了」的結果。
但是,雖然預定對上帝來說是清楚的,但是對我們來說,上帝許多預定我們是不知道的。所以對於我們所不知道的東西,千萬不要過分探究。我們的探索如果越過上帝話語的界限,就會誤入迷途而陷入錯謬,甚至失腳、跌倒。我們首先必須牢記,我們如果想越過聖經話語的啟示,企圖再多得任何有關預定的知識,這隻顯出我們是何等愚昧。
上帝的預知和人的自由之間的關係是極其複雜的神哲學問題,這個問題以前、現在、將來都不會有最終的解答。要理解這個問題先要對因果性的本質,時間的本質,自由的本質以及其他知識論、形而上學、心靈哲學問題有全面的了解。如果堅持上帝的預知和人的自由是相容的,可以有以下的論據支持:
- The Aristotelian solution
- The Boethian solution
- The Ockhamist solution
- The Molinist solution
- The Augustinian/Frankfurtian solution
- The denial of the necessity of the past and the denial of the transfer of necessity principle
其餘的詳細內容先慢慢看看這個吧 Foreknowledge and Free Will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人沒有自由意志,人做的一切決定都是選擇自己覺得最好的結果。
司布真說:自由意志的教義惹動神的忿怒
選自講道第502號《忌邪的神》我相信虛假的教義,因其觸動神的主權,所以總是神忌邪發怒的對象。讓我特別舉自由意志的各樣教義為例。我認識有一些好人,是持守傳講這些教義的,但我深信主必然因著他們的教訓擔憂,儘管祂是赦免他們無知的罪。自由意志的教義,它做了什麼?它推舉人,使人成為神;它宣告神的旨意是空的,因為除非人願意,否則神的旨意就不得實現。它把神的旨意變成一位侍候人的僕人,侍候人的意志,使整個恩典之約依靠人的作為。它以不公義為理由否認揀選,讓神虧欠罪人,所以祂若賜恩典給一個人,祂就一定要賜恩給所有人。它教導基督的血是同等為所有的人而流,因為一些人失喪了,這個教義就把分別歸於人自己的意志,這樣就把贖罪祭本身變得無能為力,除非人的意志賦予它效力。這些意見沖淡了聖經對人敗壞的描述,把力量歸於墮落的人類,剝奪了聖靈有效施恩的榮耀:這個理論實際是說,這在乎那定意的,也在乎那奔跑的,而不在乎發憐憫的神。我的弟兄,任何反對這條真理—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的教義,都惹動神的忿怒。我在這講壇上常常顫抖,害怕我會說出任何反對我的神主權的話;儘管你們知道我不恥於傳講人對神的責任 — 如果神是一位主權的君王,人就一定要受約束來順服祂 — 另一方面,我是同樣大膽傳講神有權隨祂的意思用祂的東西,祂的事都不對人解說,無人能攔住祂手,或問祂說,袮做什麼呢?我相信自由意志的異端攻擊神的主權,損毀祂掌權的榮耀。我帶著一切忠心,夾雜著憂傷,勸你們這些被這矇騙的人, 謹慎你們的道路,領受那高舉神,置被造之人於塵土之間的真理。
奧古斯丁說:恩典生出真正的自由意志
我們因恩典廢了自由意志嗎?斷乎不是!我們是堅固了自由意志。因為正如信沒有廢了律法,更是堅固了律法一樣,同樣恩典沒有廢了自由意志,而是堅固了自由意志。律法只能由一個自由意志得到成全。然而律法使人知罪;信心帶來恩典對抗罪;恩典帶來靈魂的醫治,脫離罪的疾病;靈魂的健康帶來意志的自由;自由的意志帶來對義的愛慕,對義的愛慕成全了律法。所以因著信,律法不是被廢掉了,而是得到堅固,因為信得到恩典,藉著恩典律法得到成全。同樣,自由意志沒有因著恩典被廢除,反而得堅固,因為恩典醫治了意志,以致人出於自願去愛慕義。我在這裡按照接續的環節聯繫在一起的所有階段,聖經都有單獨講到。律法說:「不可貪戀」(出20:17)。信心說:「醫治我,因為我得罪了禰」(詩41:4)。恩典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厲害」(約5:14)。健康說:「耶和華我的神啊,我曾呼求禰,你醫治了我」(詩54:6)。對義的愛慕說:「不從禰律法的驕傲人,為我掘了坑」(詩119:85)。那麼可憐的人怎膽敢在他們得釋放之前以他們的自由意志誇口,如果他們得了釋放,又怎敢以他們自己的力量為誇口?他們沒有意識到,一提到自由意志,他們就是在宣告自由的名。但「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林後3:17)。所以如果他們是罪的奴僕,他們為什麼以自由意志為誇口?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彼後2:19)。但如果他們得了釋放,他們為什麼自高自大,彷彿這是他們自己作成的?他們為何誇口,彷彿他們的自由不是一種恩賜?或者還是他們如此自由,結果不願以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約15:5),以及「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8:36)的那一位作為他們的主? 奧古斯丁,《論字句與聖靈》
不請自來
這個問題之前也糾結了我很久。在基督教內部也有很多的分歧(加爾文主義和阿民念主義)。
我現在說說我自己的認識吧。
神賦予我們自由意志,讓我們有選擇的權利,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出於我們自己的選擇,但神是知道的。就像你遠遠地看一個你特別特別熟悉了解的人,像父母和子女或者愛人之間,TA即將做的你都能預知到。但是,顯然你的預知並未影響TA的決定,TA的決定還是TA自己選擇的,你只是知道而已。
神的全知的確預知了我們的未來,但這不是他的決定,而是我們的決定。不談加爾文主義和其他宗派信仰的區別,也不討論救恩論問題 。
事實上,加爾文主義者也相信罪人有「順性自由」,加爾文主義對於自由意志的否定跟哲學上的決定論完全是兩回事。這個問題我最認同C.S.Lewis的解釋(他的解釋大概可以追溯到之前的波愛修斯和奧古斯丁)。上帝全知全能,並且在時間之外,記住一點,他在時間之外。所以你說他知道你下一秒要幹什麼並不準確,他不是預知「將來」,在他看來沒有過去沒有將來,只有永恆的現在。所以上帝在時間之外看著你,在他看來你的過去你的現在你的將來並沒有區別。所以上帝只是在一旁看著你自由意志的決定,看著你做決定和做事並不是在強迫你。就這樣關於決定論、宿命論、因果論,請看我在這裡的回答:
決定論和因果律的區別和聯繫?
不想跳轉的,引用如下:
因果律的因果性是理性的基本原則
解釋:因果性,即凡事有因必有果的特性,強調的是事物的傳遞與變化,也只有這樣,判斷推理行為才有可能,其餘的邏輯思維才能建立,語言才能有意義,所以因果性是理性的一種框架,一種基本原則,因果律即承認世界是符合理性框架的定律。理性很容易走入死胡同,因果律是否是真理也未必。比如說上帝問題,如果我們帶著純理性的思維來思考,會發現,上帝的初創性和因果律的概念是相違背的,因為上帝的初創性表達的即上帝是萬物之因,若萬物之因沒有因,那麼上帝就不完全符合因果律的設定,不屬於因果鏈,就無法帶動整個因果鏈,如果還是要把他納入因果鏈,那麼他觸發的第二因將會成為獨特的因(是獨特的上帝觸發的獨特的果),那麼以此類推,整條因果鏈都不是聯動的了,因果律就失去了其性質;若萬物之因還有因,那麼就不能說上帝具有初創性,上帝便不再是意義上的上帝,上帝便不存在,但這又會遇到矛盾即時間上若無開端時間又如何開端,以及熵增的不可逆性都說明因果不能前無窮後無窮。因此理性和上帝不同時成立,這是因果律的死穴。決定論是因果律的強化,因果律只說有因必有果,而決定論則強調「此因必此果」,即因果的連接是確定的。
這在我們日常生活看來沒有什麼問題,太陽必然會升起,小球下落碰到地板必然會受到反作用力,像數學和牛頓力學一樣,所有的事情都能通過原因的得知而推演出確定的結果,這意味著什麼呢?即拉普拉斯妖設想成立,即只要獲得某一時間全宇宙所有物質的當前運動信息,就能準確預測下一時刻任意物體的運動狀態。這也即我們之所以無法準確預測天氣預報,是因為我們掌握的情報還不夠。這就是決定論的理念,只要條件充分,一切都是可計算可推演的,精確的,穩定的。但是決定論面臨兩個難題,一個是混沌理論帶來的難題:在複雜系統中,我們有沒有可能全知了所有條件後預判結果?貌似是不可能的,比如三體問題我們就無法求解方程,信息全給你了,條件很充分,也不能計算其某一時刻的運行位置。一個是量子理論帶來的難題:微觀世界遵循測不準原理,即測量總會導致被測量者的狀態改變,所以不能總是以初始條件確定其結果。因此在微觀視野和複雜系統下,決定論失效。但是決定論可以受宿命論影響而繼續成立,為什麼? 解釋:概率主導的量子層面遵守因果律,但是不遵守決定論(測不準原理),此因不一定就是此果,其結果不帶有確定性,所以決定論失效。而維護決定論的人(暫稱修正的決定論)可以這麼說:量子範疇的運動後仍然是量子範疇的,這點是確定的,所以決定論沒有失效,他們是從運動的必然性出發來維護的。 但我覺得這麼說時,修正的決定論已經在類比宿命論的特性了,宿命論是說一切都是編排好的因果,就像一部視頻已經都錄好了,當你要反駁宿命論時,他們就可以把自己的理論凌駕於你的反駁之上,因為都是事先定好的。
而修正的決定論說某一運動的原因在某一層面上仍然可以確定(決定)其結果,這和宿命論在防駁斥時有異曲同工之妙。
所以如果你支持因果論而不支持決定論,那麼即使上帝全知某刻所有的信息,也不可能導出所有時刻的所有信息,所以不存在你所謂的兩者不可調和。
如果你支持決定論,並且支持宿命論,
那麼我們又要考察,什麼是自由?什麼又是自由意志?
引述我在另一個問題中的部分觀點:什麼是自由?
......
我們爭取的自由權利是由我們所知的並且我們所關注的事構成的。
那麼自由權利也就是由所知的所關注的事件具有發生的實際性和可能性構成,那麼自由問題也就被分解成如何保證自己所知的且所關注的事件具有發生的實際性和可能性。......
1自由是一種感覺
2凡是感覺,都是一種輸出,其輸入與處理都由這幾個部分構成:輸入(感受的可能+觸發的可能)(雙向箭頭)處理(判斷+經驗)=輸出3感受的可能=你的認知範圍,即受到的感官限制與自身的理性限制4觸發的可能=你的行動範圍,即行動所需的範圍
5判斷=一個遞歸過程,輸入認知或行動範圍,輸出認知或行動範圍,參數是經驗6經驗=早些的另一判斷的結果7由上可以得出:①:自由即,認知範圍內,行動範圍趨向於認知範圍,在認知範圍內形成滿射為最自由②:不自由即,認知範圍內,行動範圍趨向於判斷縮小後的次認知範圍,該範圍越小越不自由
因此,自由意志是一種感覺,只要滿足這個感覺,即能稱為自由意志
這與上帝是否全知,世界是否宿命,毫無關係,只要感覺對了,就沒有人懷疑自己自由不自由
有多種辦法來解釋兩者的兼容性,雖然不能確認哪種(或none)一定是真理。只能說明,兩者可以是(could be)兼容的。 假設上帝指的是至高無上的存在,它未必脫離於非至高無上的事物。假設上帝是具有至高無上的自由意志,而人的自由意志之所以表現為自由,是因為它是上帝自由意志的反映。那麼人的自由意志是受了限制的(constrained)。一個拙略的比方是,方程的解之所以表現為自由,是因為它取決於更為自由的變數。既然假設上帝是至高無上的沒有約束的存在,顯然上帝是最為自由的那一層的變數。(描述方式參考了:馬爾科夫鏈,神經網路)由此總結,人的自由意志存在,但可以與上帝的全知不矛盾。一種解釋可以是,上帝改變了它的意志,表現為你改變了你的意志。以上是答者短暫的思考,未必周密,不足謬誤之處敬請指正。
我不是信徒,但是這個問題解決起來很簡單,萊布尼茨在《人類理智新論》中曾經對這個問題做過非常詳細的解釋。若說自由意志和神的「全知」衝突,那麼一般情況下,對自由意志的定義都是洛克的那一套,是「在同一個事件中做出其它決定的能力」。打個比方,我現在可以選擇繼續坐著或者站起來,這就是我的自由意志。這個問題的點是「若神早已知道我下一刻是站著還是坐著,那麼我此時的行動在我出生前早已註定,那麼我就不自由。」對於這個問題,萊布尼茨的回答是「你依然自由」他修改的不是關於任何與「神」有關的屬性,而是重新定義了「自由」。萊布尼茨對於自由的定義有三點:1. 理智(intelligence)這個很好理解,我們很難說一個植物是「自由」的,因為它自己並沒有做決定的意識,也就是沒有足夠的理性做出有意識的決定。自由的程度隨著理智程度上漲而上漲,所以動物可能是自由的,人類更自由,神是最自由的2. 自主(spontaneity)這個也很好理解,意思是個體的行動源於他自己,而不是其他外因。打個比方:一個人被關起來了,他就沒有「離開」的自由,因為能否「離開」並不由他自己決定。當然,這與「在同一事件中做出其它決定的能力」是兩碼事,比如就算神知道你下一刻要做什麼,但他只是「知道」你的決定,而並不是在替你做決定,也並沒有限制你做哪些決定。3. 非必要性(contingency)這個不太好理解。萊布尼茨將「必要性」分成了兩種:「絕對必要性」和「假設必要性」。前者指的是數學,邏輯學等在萊布尼茨看來連上帝也無法改變的必要性。打個比方,不管在任何宇宙,任何世界,1+1永遠等於2,~(p--&>q)永遠都等同於(p~q) 簡單的說,「絕對必要性」等同於邏輯概念上的必然性。但是後者指的是在一個世界中發生的事情。上帝是全知的,所以每世界中發生的全部事件都是註定的,但是「我此刻坐著」的必要性並不是邏輯上的絕對,只是基於「我活著這個世界上」這個大前提下的。換句話說,儘管在這個世界我某個時刻一定坐在某一把椅子上,但是這個事件並不需要再全部邏輯上可能的世界都發生。萊布尼茨認為,一個自由的個體不能基於「絕對必要性」或「邏輯必然性」上,但是「假設必然性」是世上一切事件的前提,一個自由的個體可以且必須基於「假設必然性上」。這三點和在一起,用一句話概括,就是說一個足夠智慧的個體,自發的且不基於「邏輯必然性」的行為,就是一個自由的行為。人類和人類的行為明顯滿足以上三大點,所以就算上帝知道每個人每時每刻每個行為,但人類依然自由
這個問題在奧古斯丁的體系中是可以自洽的。
上帝有兩個維度,一個是公正,一個是慈愛。從公正的角度來說,人生來帶有原罪,無可救藥,自由意志是罪性的根源,每個人都該下地獄。
但出於慈愛的角度,上帝要拯救墮落的人,因此給人以因信稱義的可能,給人以向善的可能。上帝的恩惠加上人的向善的可能,使人有得到救贖的機會。
至於預定說,因為對於上帝而言,時間是永恆的現在,沒有過去將來。舉個可能不恰當的例子,人的一生對個人而言是個視頻文件,但對於上帝而言是圖片,他在看到的一瞬間可以知曉一切,但人不能,人只能在流動的生命中運用上帝恩惠的這種向善的可能,去尋求一個獲得救贖的召喚。
所以,人可以運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做出選擇,是否去信,是否去當一個義人,是否去尋求救贖。上帝只是給你一個機會,選擇還在於自己,他只是在看到時就知道一切的結果,而不會對於你的選擇進行干預。
憑藉記憶回答沒有查看筆記文獻,有錯誤的地方可以提出,一定第一時間修改。個人見解。
上帝的全知毋庸置疑,否則他就不是上帝,一定還有一個知道他所不知道之領域的上帝的上帝。
那麼如何解讀上帝看待人的自由意志,甚至有時顯得對人的自由意志的「無能為力」?
答案是上帝對人的自由意志有積極的態度和消極的態度之分。人是上帝造的,人的心思意念,上帝有權柄和能力進行積極性的干預修改。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 (箴言 21:1 和合本)這是上帝絕對主權的體現。但人擁有自由意志,這一屬性在人犯罪墮落前就有了,墮落後也並沒有本質改變。這自由意志則是上帝絕對主權下的相對自由意志。上帝在許多時候,對人的自由意志又是消極的,體現在聖經中的「任憑」。上帝任憑法老的心剛硬,耶穌任憑猶大被撒旦得著。但這個消極一定要打引號,因為這消極是我們看起來的消極。你怎麼知道你今天的軟弱悖逆,沒有寫在上帝的劇本上呢?這是一個文字遊戲,邏輯遊戲,集合遊戲
你憑什麼覺得人們的意識都是自由的呢?
這個問題在知乎上重複了,詳見自由意志與上帝的全知矛盾嗎? - 宗教裡面@YUN ZHANG 和 @愛鈴鐺的風兒 的答案十分有說服力。
上帝是全知的,上帝也知道你下一秒動作將會怎麼樣,但是你下一秒動作有一萬種可能,上帝只是知道這種可能,但不能代你做選擇,選擇體現了人的自由意志。
命運是掌握在上帝手中,不在我們手中,因為上帝能做到全知。
命運說到底就是蝴蝶效應,上帝是全方位認知事物,當然能全方位認知事物的發展,人的認知都是片面的,即使上帝給人類一萬種選擇,人類也僅僅是在他自己所熟悉的幾種選擇當中做選擇。人類只能儘可能多的讓自己的命運有多種選擇,前提就是提高我們的認知能力。跟這裡答案差不多吧,不過目測題主貌似不是基督徒?http://www.zhihu.com/question/23699593
當然矛盾啊,不然那些啟蒙宗師不是白忙活了。
上帝全知和上帝有自由意志是矛盾的。
————————更新——————————假設,1,上帝全知,2,上帝對人嚴守未來的秘密,3,人有自由意志。則,全知與自由意志不矛盾。因為,全知與自由意志存與不相交的兩個系統之中。對於人來說,未來的可能概率不會被另一系統中的上帝干擾而坍塌。
舉例,人看到的貓是疊加的,上帝看到的貓是確定的,但他卻不會告訴你。一切針對人的概率的坍塌,需要人自己去觸碰。上帝的全知會干擾人的自由意志嗎?
不會因為,全知的信息量=宇宙狀態信息*宇宙壽命。而信息也是種能量。
如果,上帝所干擾了我們的宇宙,則破壞了能量守恆。所以,如果有上帝,則他存於一個能量遠遠高於我們宇宙的系統之中,並被能量守恆之長城阻隔。結論,我們可以祈禱,如有上帝則他可以聽到。但他永遠不會指引我們。上帝沒那麼無聊。真要認真起來說你今晚會哪只腳先,ta是無法準確預知的(如果ta不作弊干預的話)。
為什麼?因為你是人,一個free agent。
總結:對過去發生過的事,上帝無所不知;對未來的事,一部分上帝是知道的,另一部分ta無法準確知道。根據嗎,是Prof. Clark Pinnock。耶和華 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裡?」創3:9
個人覺得全知,預言,隱私要分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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