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如何管理國內的媒體既要保證言論相對自由又要不觸碰政府能夠忍耐底線的?
01-15
完全放開的輿論環境我相信並不存在,否則也就無所謂維基解密了,但美國如何做到讓人感覺上是個開放自由的國度而不用通過各種明面上的管制機構,這是我的疑惑所在。
美國政府,曾多次以 「國家安全」 為理由,阻止媒體發表所謂的敏感報道。但是在雙方訴諸法律後,媒體因憲法第一修正案 「言論自由條款」 的保護,而最終獲勝。
在美國歷史上,媒體從沒有過 「因言獲罪」 的記錄,無論在法庭上面對的是億萬大亨、宗教領袖,甚至是美國政府。
媒體之獨立,對現代民主制度的健全與發展是至關重要的。
中美採用的是兩種不同的新聞體系。中國採用的是新聞檢查制度,但國外就不同了。
從根源上來說:全世界的新聞體制大致可以分為:國有型、政黨型、共有體制和私有體制國有型的特點指國家所有、負責人國家指派、國家撥款或接受國家審核,代表就是CCTV和新華社了,世界上的話代表是美國之音。
政黨型的特點是政黨創辦、所有,為政黨說話,我國的新聞體制實際上就是這一類。即媒體是黨的耳目喉舌。典型代表就是各級別的黨報。公有制則是全體國民共有的,如BBC和NHK。私有型則是西方的主導媒體類型,即全部私有。我國沒有此類型的媒體。所以,不同的新聞媒體類型有不同的管理方式:
國有型和政黨型,採用的都是檢查制度,不合格的不準上。宣傳職能是首要第一位。
公有的需要符合公眾的利益,對大眾有益的就上。私有的則沒有管制,只要不觸犯法律,隨便上。這也是為什麼常常可以看到西方的報紙直接對總統錯誤決策開炮的報道放在頭版頭條。因為他們只是報道事實,沒有觸犯法律,所以就不用擔心有任何問題。實際上,歐美的這種新聞自由和媒體自律的底線也是通過很多事件最終達成公眾共識的。如@百里 提到的沙利文案,就是通過此類經典案例對憲法中言論自由的解讀,使得大眾與媒體都明確了底線何在。所以歐美新聞檢查的一句話說明就是:尊重法律,尊重事實,尊重言論自由就是法律來管。具體到機構,就法院唄。你不違法,就沒事。違法了,吃官司就是了。樓主不要事事都套上中國特色和天朝思維,不是全世界人民和媒體都像中國一樣需要管一管。
樓主可以看下何帆的《批評官員的尺度》,就是通過紐約時報vs沙利文案,講憲法第一修正案的。
美國媒體也挺整齊劃一的啊。統一的美國價值觀輸出,掩蓋真相加洗腦,只要不觸及底線,不涉及大資本家的利益。多少走出國外的美國人發現,他國和美國媒體描述的情況天差地別。被資本控制的媒體更可怕,然而國內媒體也在被迫慢慢走在這條路上。
請看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第一條 Amendment I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譯文: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三權分立,用法律做擋箭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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