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人士(包括女性及男性)是否應該有生育權、收養權?

目前我國未婚女性及男性沒有生育權;據我了解,收養權也受限。

我身邊有美國女同學採用捐精、IVF受孕,感覺很有意思。也聽說過男性收養或者代孕的例子。國外還有這樣的討論:Should You Have a Baby on Your Own?(你是否應該自己養個孩子?)

希望可以聽聽大家從不同角度的回答(社會、法律、經濟、人口、公共政策、女權、LGBTQ權益等等)——尤其感興趣如何在我們這樣多元的時代,理解婚姻與生育關係。


謝邀,應該有。這是也是基本人權。聽說徐靜蕾在國外才能冷凍卵子,心裡咯噔一下。對於我這種大齡單身女性,好像沒有很多錢去國外實現,或者在國內用錢解決戶口,就不要和政策去抗爭了,找人結婚才能共同養育孩子,不管你此生能不能找到你想要的伴侶。

這是個人還不如動物的邏輯,我很不贊同。我並不稀罕所謂「guojia」這個虛偽的界限,如果帶給我的是束縛多過舒服。

就醬!


同性戀是否可以結婚 是一個問題


一個想法:以目前的技術。開放男同性婚姻,(加之「有愛情才有婚姻」和「只能愛一個人」的輿論束縛)可能會剝奪男同性戀群體的生育權。為今之計,應該學一些地區設立男同性伴侶契約,另外鼓勵形婚。至於女同性戀婚姻,時機已經成熟,可以開放。


上世紀90年代,我國制定了收養法,規定了收養子女的條件與程序。現實中,常有大齡未婚青年說,老了,收養一個孩子。其實,一個未婚青年,要想合法地收養一個孩子,非常難。

首先,不是什麼樣的孩子,都是可以收養的。你作為一個未婚青年,只能從以下三類未滿十四周歲的孩子中挑選養子女候選人:

  1. 父母全部去世的孤兒;
  2. 親生父母找不到的棄嬰/兒童;
  3. 親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孩子。

[如果你是一個未婚男青年,想收養一個女孩,除了符合一般條件,你還必須比女孩大四十周歲。台灣的規定寬鬆些,二十周歲。]

其次,不是什麼人都可以收養孩子。作為一個未婚青年,你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年滿三十周歲;
  2. 沒有非婚生子女,也就是私生子;
  3. 有撫養教育孩子的教育水平物質基礎;
  4. 自己沒有精神病之類不應當收養孩子的毛病。

按照這樣的條件,你是不是覺得自己很夠條件?是的,你夠條件,可是,上哪兒去找符合條件的孩子呢?孤兒、棄嬰都去了福利院。今天,還有幾對無力撫養親生子女的父母呢?

別急,如果你是一個叔叔,收養不滿十歲的侄子,只要你的弟弟弟媳同意,很容易。

當然,我國收養法不是這麼寫的。它的原文是,「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這麼多的限制。

也就是說,作為一個沒有私生子的未婚青年,你可以收養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的孩子,作為自己的養子/女。

我不知道立法者為何作此特殊規定,是不是也有尊重「過繼」這個傳統習俗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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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過繼】的傳統和歷史上【蔣介石聽從媽媽的命令,把兒子蔣經國過繼給弟弟蔣瑞青】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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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性本身來講,無論婚否,都應該擁有生育權。婚姻制度,是社會發展中的產物,並不是人性的產物,同樣,生育屬於人類的一部分,並不屬於社會發展的產物。但是,人是群體動物,為了維護社會發展,需要受到一定的制約。生育權和生育不一樣,有了「權」字,就說明我們需要遵守社會的規則,才可以享受我們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我們也要犧牲某些權利,才能使二者達到平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1978年年12月29日頒布獨生子女政策,並於1979年9月1日起施行。頒布該政策的最大原因,是人太多,經濟水平又跟不上,想要通過該政策的實施,遏制人口的增長,如果談生育權,肯定是違背了生物原則,但是如果不實施獨生子女政策,又很難平衡人口的增長,這就是一個矛盾了。雖然現在看來,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引起的負面影響同樣存在且巨大,人口更替頻率低下,中國老齡化以摧枯拉朽之勢長驅直入,但是這些都是我們要面對的社會困惑。因此,生育的重要性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個人認為,婚否並不是擁有生育權的唯一標準,事實上,雖然國家開放了二胎政策,但仍然無法避免生育率低下,甚至丁克家庭的攀升,我們可以適度的調整生育的人數,但同樣需要擴大生育者的範圍,橫向縱向同時進行,才可能慢慢的平衡目前出現的人口問題。

現在國家針對黑戶開放的政策,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放開生育權的方式。只要能證明孩子和父親或母親的血緣關係,即可給孩子上戶。在這個問題上,已經沒有那麼嚴格的審核了。

而關於收養權,我看已經有網友寫出了國家針對收養條件的說明,個人更建議測試收養者的心理健康狀況,雖然測試結果有一定的客觀性,但仍然是一種對被收養者更負責的態度。被收養的小朋友,已經受過一次心理傷害,如果收養者能用自己更多的愛與能量幫助被收養者,這才會是一種良性循環。而不是一時興起,認為是收養關係,而對彼此產生更多的傷害。


哇,你們想的好多啊,知乎,再一次讓我發現更大的世界


中國現在沒有任何法律明確規定未婚不可以生育。


如果中國現在法律允許了未婚可以生孩子,那就直接亂套了 想都不用想

中國的現在的社會條件以及人們的思想水平根本達不到!

特別是一些年輕人,有了孩子了 又不想負法律責任,到最後對孩子的成長造成很大影響 也會影響社會的穩定


謝邀 應該有吧

但是也要有前提條件的限制

例如 是否通過心理測試 良好的經濟能力 教育經歷等等一系列的條件會看出你是否會給孩子一個好的生活

所以領養一個孩子並不是單單取決於是否單身

不過對我國的領養條件不是很清楚 沒接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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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僅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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