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通俗易懂的理解微積分中的極限?


下面是圓的內接正多邊形的面積S_nn趨於正無窮時的極限表達式:

lim_{n 
ightarrow +infty }{S_n} =S

1.n趨於正無窮,並且只有n=+infty 時,我們才能通過S_n的表達式求出圓的面積的精確值S.

困難在於現實中我們無法使n=+infty ,但是這並不妨礙S是存在的這個事實,因為半徑定了,圓就有一個大小,面積也有一個確定的值。

所以在極限的定義中,我們用去心鄰域,並且說極限是否存在與函數在該點是否有定義無關,這句話就來自上面的例子,圓的面積,也就是S_n的極限S必然存在,與n是否能否等於+infty 無關。

既然S的存在與n是否能否等於+infty 無關,而我們在研究S_nn不斷增大的過程時,發現它不斷靠近一個數,我們就設這個數pi R^2就是S.

對於某些情況,比如lim_{n 
ightarrow +infty }{} frac{1}{n} ,儘管n無法等於+infty ,我們還是規定假如等+infty ,那麼frac{1}{+infty } =0,所以有lim_{n 
ightarrow +infty }{} frac{1}{n} =0

所以現實中無法實際取+infty 的,並不妨礙我們在思想上使其等於+infty 並給出一個極限為0的定義。

數列的情況是這樣,普通函數也有一套類似的,並且能夠描述現實且自圓其說的理論,那就是「極限-連續性」理論。

對於函數f(x),極限表達式lim_{x 
ightarrow x_0}{f(x)} =?最重要的目的是問x=x_0時,f(x)等於多少?

對於一般的函數,比如lim_{x 
ightarrow 2}{5x} ,很顯然是等於10,或lim_{x 
ightarrow infty }{frac{1}{x} } ,因為x無法取infty ,不過這並不妨礙我們定義它,規定它等於0,也就是在思想上規定它等於0,這是複合客觀實際的,因為客觀實際中,x不斷沿x軸正向或反向移動時,frac{1}{x} 顯然是不斷變小。

所以對於普通函數的極限,定義中規定自變數需要在去心鄰域,目的是迴避frac{1}{x} frac{1}{x^2-1} 等一類不能使分母為零的情況,因為定義是需要歸納概括所有情況的,其中既會包括可以取值的lim_{x 
ightarrow 2}{5x} 的情況,也會包括lim_{x 
ightarrow infty }{frac{1}{x} } 等無法取值的情況。

去心鄰域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們在物理學中出現一些概念,比如瞬時速度,導致求極限的表達式本身不能使得x=x_0,比如

lim_{x 
ightarrow x_0}{frac{f(x)-f(x_0)}{x-x_0} } =?

這個是導數,表達式本身的根本目的就是問我們x=x_0時,該表達式{frac{f(x)-f(x_0)}{x-x_0} } 的值是什麼,但是由於分母不能為零,因此要求x
e x_0,舉個例子

f(x)=x^2-1,問lim_{x 
ightarrow 1}{frac{f(x)-f(1)}{x-1} } =?

lim_{x 
ightarrow 1}{frac{f(x)-f(1)}{x-1} } =lim_{x 
ightarrow 1}{frac{x^2-1}{x-1} } =lim_{x 
ightarrow 1}{frac{(x+1)(x-1)}{x-1} }

由於x不能等於x_0,我們將其約分得

lim_{x 
ightarrow 1}{frac{f(x)-f(1)}{x-1} } =lim_{x 
ightarrow 1}{frac{x^2-1}{x-1} } =lim_{x 
ightarrow 1}{frac{(x+1)(x-1)}{x-1} } =lim_{x 
ightarrow 1}{(x+1) }

注意,frac{f(x)-f(1)}{x-1} =(x+1) 的前提,依然是x
e x_0

這依然類似於圓的內接正多邊形求面積的例子,注意比較兩式:

lim_{n 
ightarrow +infty }{S_n} =S

lim_{x 
ightarrow 1}{frac{f(x)-f(1)}{x-1} } =lim_{x 
ightarrow 1}{(x+1) }

左邊的n無法在現實中取+infty ,並不影響圓的面積S是客觀存在的。

這就類似於lim_{x 
ightarrow 1}{frac{f(x)-f(1)}{x-1} } 中因為分母不能為零導致x不能等於1,但是並不影響右邊是客觀存在的,我們只要求出右邊即可;右邊成立的條件依然是x
e 1,但是lim_{x 
ightarrow 1}{(x+1) }的根本目的,就是問,x=1時,x+1=?,顯然等於2

再來看這個表達式:

lim_{x 
ightarrow 1}{frac{f(x)-f(1)}{x-1} } =lim_{x 
ightarrow 1}{(x+1) }

左邊是要求x=1frac{f(x)-f(1)}{x-1}的值,但是實際中不允許x=1;

右邊成立的條件依然是x
e 1,但是它的根本目的是求x=1時的值,這時候它完全可以取1了.


函數:一一對應

極限:域域對應(去心臨域)

那麼問題來了:為啥去心呢?

答:互補啊,函數和極限是一對矛盾,

具有同一性和對立性。

類似盲人摸象,不同角度看問題,

但都是研究同一對象的不同角度下特徵。

我把函數和極限看成兩種同類的看問題的角度以及對應的表示法。

極限彌補了函數的相對性。

極限更改了域,保持了函數的對應關係,既有相對性表述,又繼承了對應法則,高下立判。

不過應該是函數概念的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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