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樂到底應該側重於搖滾精神和樂曲所表達的內涵與觀點,還是應該更側重於其音樂性?
半個多世紀以來的搖滾,那些優秀的作品,很多都具有各自具體的實際意義,關於政治/社會現象/國際問題/,etc,就算不帶這些,也至少帶有各種各樣的搖滾精神,而搖滾本是一種音樂形式,該如何看待它的音樂性被降低,音樂更多為工具或下酒菜?還有今後的搖滾樂會如何發展?會更加多元嗎?
我個人的意見是,音樂應是比較單純的,融之以情,表現出情與美。價值觀,世界觀,各種政治社會問題等需要正經討論的東西是不適合放在音樂中的,用音樂來渲染這些東西,就像「社會主義是正義光明的資本主義是邪惡腐朽的」 「大灰狼吃可愛的小白兔所以是壞蛋」。搖滾樂迷不喜歡搖滾商業化的原因是它變枯燥乏味,變難聽,覺得它low,而不是所謂的背叛搖滾精神,迎合大眾。按照這個邏輯,文藝復興以後的古典樂全是垃圾,一把火燒了算了。如果世界上每個人都只欣賞陽春白雪而不聽下里巴人的話,就沒人罵音樂商業化了,畢竟音樂本來就是單純的精神享受。以上只是我個人淺見,如有不對,請多指正關於我的看法,我語文沒學好,不能很好地表述,在這裡引用一下金庸寫的神鵰俠侶的後記,雖是文學,不過我想也有些共通之處「神鵰」企圖通過楊過這個角色,抒寫世間禮法習俗對人心靈和行為的拘束。禮法習俗都是暫時性的,但當其存在之時,卻有巨大的社會力量。師生不能結婚的觀
念,在現代人心目中當然根本不存在,然而在郭靖、楊過時代卻是天經地義。然則我們今日認為天經地義的許許多多規矩習俗,數百年後是不是也大有可能被人認為
毫無意義呢?道德規範、行為準則、風俗習慣等等社會的行為模式,經常隨著時代而改變,然而人的性格和感情,變動卻十分緩慢。三千年前《詩經》中的歡悅、哀傷、懷
念、悲苦,與今日人們的感情仍是並無重大分別。我個人始終覺得,在小說中,人的性格和感情,比社會意義具有更大的重要性。郭靖說:「為國為民,俠之大
者」,這句話在今日仍有重大的積極意義。但我深信將來國家的界限一定會消滅,那時候「愛國」、「抗敵」等等觀念就沒有多大意義了。然而父母子女兄弟間的親
情、純真的友誼、愛情、正義感、仁善、勇於助人、為社會獻身等等感情與品德,相信今後還是長期的為人們所讚美,這似乎不是任何政治理論、經濟制度、社會改
革、宗教信仰等所能代替的。
搖滾從誕生初是從舞曲變化而來、blues鄉村樂那些東西,你聽貓王那些歌、是一種節奏、並不是精神。在流行樂和搖滾樂誕生之前,人們聽的要麼是爵士、古典,要麼是鄉村樂,你看貓和老鼠里的配樂、哪有現在的流行樂和搖滾?基本可以說貓和老鼠里的配樂就是當時世界的主流。二戰後,世界向兩級化發展,人們需要一些新鮮的東西去對抗原有的餘悸和當下的恐懼(對,不要以為二戰以後世界就和平了,大面上的和平直到冷戰結束才算,那可是90年代初了,你想想,80後出生的時候世界還不能說完全平和),於是人們對融合了blues和爵士的一種類似舞曲的東西十分狂熱,你看貓王那經典的舞步。緊接著Beatles帶著翻唱和原創突然問世,四張小白臉—不對、是娃娃臉,騷情的在台上賣萌,能不討人喜嗎?那個時候的世界還是高壓的,看看一些電影和文學就知道了—比如去年斯皮爾伯格的間諜之橋、比如奧維爾的1984。所以,這樣一批傻白甜的又可以讓人放鬆的音樂可以迅速俘獲人心(其實不論什麼時候,流行文化都是屬於年輕人的甚至是未成年人,別告訴你上學的時候不聽周杰倫王力宏孫燕姿那一票人)。但是慢慢的,這些二戰前後出生的傢伙趕上各種思潮、加上年齡變大需要深刻,所以一批巨牛樂隊出現了、也就是現在的這些殿堂級,也可以說搖滾樂在長大、不再單一化,各種分門別類湧現、多姿多彩,人們盡情表達自己、不想過被壓迫被編寫的生活,於是有了你說的各種意識。也因為這樣,搖滾樂真正成為了流行樂的一種、甚至霸佔樂壇。這大概是它的歷程,不敢說準確。那搖滾該不該具有一些思想呢?或者說雜七雜八的東西呢?從音樂角度來講,不必要,只是聽歌嘛、消遣放鬆、幹嘛那麼累。但是,從藝術性來講呢?一個完美無缺的人造人,你完全驚嘆於它的精美,但是你會愛上它嗎?也許你讓你愛上的人是個十足的敗類、但是你就是愛ta,這為什麼?人是生命,天性需求有生命性的東西,音樂如果融入一些表達、它的生命性就有了、就更可愛了。另外,你活在這個世上,無時無刻不會接觸到政治、社會,除非你生活在野外,你以為純凈的東西也許正在齷齪下苟活,所以、有些表達是好的。至少對我而言,表達少的東西佔據我播放列表裡的數目也少。另外,你說的難聽,的確、很多東西難聽,但這不歸結於它的內涵,難聽的只是難聽、跟內涵什麼無關,那些有一點表達但是難聽的歌、哪怕不顧著內涵ta也寫不出好聽的東西,相信我、真正做音樂的人一定對音樂性和內涵同樣重視、不會瘸腿,當然、有一些歌是欣賞和喜好問題、比如左小。
謝邀。個人角度出發覺得偏向音樂更合適。把音樂還給音樂本身,憤世嫉俗或是溫文爾雅,人間百態不同情緒在不同風格里都可以表達,不是只有搖滾有憤怒有反叛有鐵骨柔情有等等等等人們標籤化的東西。
謝邀!
這問題沒有標準答案,關鍵在於創作者和表演者的詮釋,是否能獲得欣賞者的共鳴。容易出名的是前者,在樂迷中口碑高的是後者
兩者都做到的就是世界級樂隊了一直以來都是rocker,是人在定義著搖滾樂,搖滾樂所有的意義都是人賦予的。貓王,the Beatles, jim morrison,sex pistols等等,他們都在以各不相同甚至相反的方式改變著搖滾樂的定義,使得搖滾樂更像是一個大雜燴。談論搖滾樂側重什麼這個話題你永遠騷不到癢處,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解,都有自己所側重的東西。
這個星球上有很多沒有歌詞的純曲子,你一聽就知道是不是搖滾樂。所以答案很明顯。
比如,你聽巴赫《G弦上的詠嘆調》,再對比一下Metallica的《call of kutulu》,都沒有任何歌詞,但只聽音樂本身,哪個是搖滾樂,一「目」瞭然。
另,本人最近比較喜歡純音樂的曲子,當然並不局限於古典或者搖滾。現在也有很多跨界的玩法,比如 two steps form hell,聽起來既古典又搖滾。
如果連音樂都沒有了,那你手裡的傢伙就是擺設。你的行為就是蒙人。
搖滾樂,重要的還是最後的樂上邊。這是個基礎。在音樂性得到認同之後再考慮表達上的層次和突破。直接就說音樂不重要重要的是精神。那你直接喊口號就可以啊。沒必要假模假式來欺騙聽眾。還有搖滾的含義是廣泛的是包括了多重分類的。具體來說不重旋律的比如。朋克。。。。但是如果所有的都不要音樂行了。也就不吸引人了。謝邀!言之有物和情感表露都很好,但都不是最重要的,也都很容易做到。
言之有物的例子像we are the world,為非洲難民吶喊,不可謂言之無物,但總歸是應景之作,不是藝術精品。情感表露的像《天堂有沒有車來車往》、黑豹二的一些作品,紀念逝者或者失戀,感情充沛,但僅有感情對藝術來講是遠遠不夠的,一個哇哇哭的孩子感情也是十分真摯充沛的,但構不成藝術。藝術重要的是形式與內容的完美統一,且有形式的革新。看似簡單的一句話,卻至少需要二十年專業學習才會有體會。像如春作品《信仰》《東河東》《河馬河馬》《梳子》《九月》(豆瓣音樂人,網易雲,騰訊視頻皆可聽賞)等也不敢說達到革新的形式與內容的完美統一。不知道怎麼形容,這2種都很重要,就像很多民歌,誇耀大山,大海,或者生活,這感情充沛吧。也言之有物啊。
比如某些寫情感的歌,也有個載體啊,抒情嘛。
而當你感情充沛但是無物,會顯得空洞,當你毫無感情而寫個什麼東西,可能有點無病呻吟這2點並不矛盾。音樂性啊,搖滾樂就是一種音樂,他脫離了音樂性還能叫搖滾樂嗎?可是在搖滾樂里歌詞也是音樂的一部分,就像人聲也是搖滾樂的一部分一樣。搖滾要有人唱歌吧?唱歌要有詞吧?詞是不是要寫好點?不矛盾吧?能寫多好就看本事嘍!所寫歌詞包含的內容的表現力和創作出好旋律沒有可比性,你說那個更重要,我說都重要。你要把搖滾樂的歌詞寫成林俊傑的到處扣扣,那多尷尬。
任何一種音樂 追求精神意義的和追求單純享受的人 都是存在的 比如說我就是追求精神意義的,音樂是表達思想表達情緒的一種方式,因此不該被題主所說的思維方式限制。不是讓你去叛逆 去反社會。搖滾最初的精神可以說是具有一定進步意義的,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下表達情緒與不滿。難道必須要你面對我你一句我一句的說才可以嗎?為什麼要限制表達自己的情緒?沒有人反對商業化,商業化只是迎合主流價值觀而已。就像為什麼那些古典音樂家會名垂青史?不僅因為作品好,更是因為他們在音樂類型的轉折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也像畫家。所有新的藝術形式都是在「與現下主流觀點不太相符的超前狀態」下得到發揚的。藝術就像理論,而搖滾、音樂應該被允許走在現實的前方,成為探索世界發現世界的新的可能性
用文字來解讀音樂太堅強了。而且題主說的音樂性,未必是音樂性。也許是別人灌輸給你的
兩條路而已。任何一點做到優秀都是精品,兩者都做到優秀那就是經典了,對吧。修正一下避免抬杠,一點優秀另一點也得及格對吧,不能說另一點不及格的作品拿出來說事情。下面例子裡面,dylan就算你聽著難聽,他的編曲依然是合格並且有亮點的,披頭士的歌詞雖然情情愛愛,也都樸實可愛,i wanna hold you hand哈哈哈
比如Bob Dylan,也有夠難聽吧~~~比如Beatles早期作品無非也就是情情愛愛......
謝邀。顯而易見是搖滾樂不是樂搖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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