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殖民地國家是否適用民族自決原則?

比如西藏是否適用民族自決原則成為新的國家


說你是殖民地就是殖民地,國際上一開始就是認為中國是西藏的宗主國,西藏是中國的藩屬國,後來大家一股腦兒獨立時候西藏未能搭上順風車,中國國土內包含了這些不同質文化,又不能同化,對國際社會來說他們想來想去只能用殖民地來解釋了,因為他們的概念裡面沒有中國這樣的情況。


作為國際法的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各國對民族自決原則的理解不盡相同:

西方國家對於適用「民族自決原則」是廣義的態度,想走就走想留就留,比如說蘇格蘭就可以進行公投來「自決」是否脫離英聯邦,克里米亞可以「自決」脫離烏克蘭。

還有一個配套的國際法原則叫「不得使用武力原則」,人家從你們國家獨立出去了就是主權國家了,你不能隨便動用武力,除非是自衛或者有安理會授權。

中國對於適用「民族自決原則」是持比較謹慎的態度,這項原則在我國看來僅適用於反殖民壓迫爭取民族獨立的場合,也就是說,只要不是殖民地就不能適用「民族自決」。在改革形勢一片大好的今天,西藏、內蒙、新疆早就是人民當家做主了怎麼可能是殖民統治呢?不是殖民統治還民族自決個毛啊都好好回家沐浴改革春風去吧。

而且就算西藏鬧獨立了,中國也不受「不得使用武力原則」的約束,因為西藏問題就不是國際問題,是「內政」問題,既然是自家院子里的事,就別怪關起門軍隊警察城管隨便招呼啦。


瀉藥

民族自決原則僅限於殖民地民族的獨立,對於一國國內的民族分離主義活動,民族自決原則沒有為其提供任何國際法根據。

但是說實話,這種話嚴格來說就是一個筐,需要的時候什麼東西都可以往裡裝。

如果你是要準備考試,請嚴格按照「僅限於殖民地民族的獨立」;如果是想了解歷史,請記得這就是一個筐而已


民族自決就是人民選擇統治自己的政府的權利,從這點看僅限殖民地國家是說不通的。

但是題主不要把這種權利當成人權,該權利的基礎社會契約論只是個假設,其本質其實就是一個【借口】,大國想用就用,想怎麼用就怎麼用。蘇格蘭、克里米亞想民族自決一下,那是人家的內政,我們不管。西藏、台灣或其他什麼省想來一下,那就是不適用!根本沒有為什麼,本來就是編出來的借口,你要是懟的過tg你就是那個為什麼,懟不過的話那對不起…不適用。


這世界上基本任何事情,你都能幹,只要你能打贏反對你的人,你能嗎?


我國的說法是,民族自治區是中國歷史上長期的,更符合中國習慣和少數民族利益的方式。

也就是現在的中國政府,是繼承清以及往上千年時間的那個「天下觀」之下的中國。

中國不是國號、不曾滅亡。無論地方和中央政府的聯繫是否緊密,他們都是中國的一部分。

這是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的基礎。49年之後任何一片土地以「獨立國家」的形式獨立出去都是不可承受的巨大打擊。


當然適用民族自決原則,但是不能適用其中的獨立權這一部分。

題主說的獨立成一個國家是民族自決原則中的一部分,還有其他的部分,比如民族自治。

民族自治當然是可以的了,所以適用民族自決原則。

但是西藏不是被殖民統治,因此不能適用獨立權部分。

民族自決原則不等於獨立權,是包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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