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殖民地國家是否適用民族自決原則?
比如西藏是否適用民族自決原則成為新的國家
說你是殖民地就是殖民地,國際上一開始就是認為中國是西藏的宗主國,西藏是中國的藩屬國,後來大家一股腦兒獨立時候西藏未能搭上順風車,中國國土內包含了這些不同質文化,又不能同化,對國際社會來說他們想來想去只能用殖民地來解釋了,因為他們的概念裡面沒有中國這樣的情況。
作為國際法的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各國對民族自決原則的理解不盡相同:
西方國家對於適用「民族自決原則」是廣義的態度,想走就走想留就留,比如說蘇格蘭就可以進行公投來「自決」是否脫離英聯邦,克里米亞可以「自決」脫離烏克蘭。
還有一個配套的國際法原則叫「不得使用武力原則」,人家從你們國家獨立出去了就是主權國家了,你不能隨便動用武力,除非是自衛或者有安理會授權。
中國對於適用「民族自決原則」是持比較謹慎的態度,這項原則在我國看來僅適用於反殖民壓迫爭取民族獨立的場合,也就是說,只要不是殖民地就不能適用「民族自決」。在改革形勢一片大好的今天,西藏、內蒙、新疆早就是人民當家做主了怎麼可能是殖民統治呢?不是殖民統治還民族自決個毛啊都好好回家沐浴改革春風去吧。
而且就算西藏鬧獨立了,中國也不受「不得使用武力原則」的約束,因為西藏問題就不是國際問題,是「內政」問題,既然是自家院子里的事,就別怪關起門軍隊警察城管隨便招呼啦。瀉藥
民族自決原則僅限於殖民地民族的獨立,對於一國國內的民族分離主義活動,民族自決原則沒有為其提供任何國際法根據。但是說實話,這種話嚴格來說就是一個筐,需要的時候什麼東西都可以往裡裝。如果你是要準備考試,請嚴格按照「僅限於殖民地民族的獨立」;如果是想了解歷史,請記得這就是一個筐而已民族自決就是人民選擇統治自己的政府的權利,從這點看僅限殖民地國家是說不通的。
但是題主不要把這種權利當成人權,該權利的基礎社會契約論只是個假設,其本質其實就是一個【借口】,大國想用就用,想怎麼用就怎麼用。蘇格蘭、克里米亞想民族自決一下,那是人家的內政,我們不管。西藏、台灣或其他什麼省想來一下,那就是不適用!根本沒有為什麼,本來就是編出來的借口,你要是懟的過tg你就是那個為什麼,懟不過的話那對不起…不適用。
這世界上基本任何事情,你都能幹,只要你能打贏反對你的人,你能嗎?
我國的說法是,民族自治區是中國歷史上長期的,更符合中國習慣和少數民族利益的方式。
也就是現在的中國政府,是繼承清以及往上千年時間的那個「天下觀」之下的中國。
中國不是國號、不曾滅亡。無論地方和中央政府的聯繫是否緊密,他們都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的基礎。49年之後任何一片土地以「獨立國家」的形式獨立出去都是不可承受的巨大打擊。
當然適用民族自決原則,但是不能適用其中的獨立權這一部分。題主說的獨立成一個國家是民族自決原則中的一部分,還有其他的部分,比如民族自治。民族自治當然是可以的了,所以適用民族自決原則。
但是西藏不是被殖民統治,因此不能適用獨立權部分。
民族自決原則不等於獨立權,是包括關係。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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