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主內的戀愛一定要男生先心動?

是不是不可以女生先喜歡?如果先喜歡了就只能放手?


這是哪裡來的教導啊?

首先,基督徒不要與未信的人談戀愛。因為基督教之信仰乃是整體的委身,而非部份,如果和非信徒談戀愛和結婚,會造成雙方的痛苦。倘若對方不是基督徒,那麼就無需為此事祈禱,因為聖經上明確地要求基督徒不可與非基督徒結婚:「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哥林多後書6:14)。

其次,進入戀愛之前,問問自己:「我願意和對方結婚嗎?」基督徒的戀愛是指向婚姻的,所以戀愛之前一定要安靜地考慮,慎思明辨。而且在沒有清楚自己的答案之前,不要輕易確定戀愛關係。

另外,看看雙方能否能否同心合意地祈禱?能否在上帝的話語上彼此有通暢的交通?在跟隨主、服事主的事上能否互相幫助?靈性上和理性上相互契合,對於美滿的婚姻是極為重要的,比美貌、魅力、金錢、地位等等更為重要。

最後,基督徒的戀愛不一定都能夠開花結果,如果分手了,也不要一蹶不振。雖然我們的戀愛都是指向婚姻的,但是並不是每個人的每一段戀愛都能夠開花結果的,如果真的分手了,也繼續仰望上帝,等候上帝的心意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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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你可以用以下話為自己禱告,願天父使你靈巧如蛇。

求你將精明和知識賜給我,因我信了你的命令。 (詩篇 119:66 和合本)

男人的動心是相當廉價的,我一天可以心動N次,所以在女追男的事情上務必有一些手段,抓一抓,放一放,要拿捏好,太過主動被人踩。

同時也要把事情交在上帝手裡,如果出於上帝的,求上帝成全,不出於上帝的求上帝攔阻。

然而,世人都不完全,因此即使是上帝安排的,也需要我們時常回到主面前認罪悔改,求主更新我們的生命。保守我們不遭患難,不受艱苦。

當然,基督徒要婚前守貞,在主面前聖潔自守,不可象外邦人那樣隨從情慾行事。


親愛的姊妹,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疑惑。

我們基督徒不論遇到任何問題,都可以回歸到聖經里去找答案。聖經是神的話語,是神給人最直接的指引。

從聖經的文本來看,你在和合本里搜「戀愛」,出現了5次,基本都是作為動詞,表示「愛慕」的意思。聖經沒有教我們怎麼戀愛,怎麼進入戀愛關係,怎麼喜歡別人,喜歡別人了要怎麼追。然而,聖經給我們的教導都是直接指向婚姻,也非常清楚教導我們如何做丈夫,如何做妻子。

來13:4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弗5:22-33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要用水借著道,把教會洗凈,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有古卷在此有就是他的骨他的肉)。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

我們也可以看看聖經中很多婚姻的例子(創世紀24章以撒娶妻,路得記里路得和波阿斯的故事,撒上25章大衛和亞比該,等等),其實婚姻是彼此相愛,彼此舍己。這種愛,是盟約之愛,不是一種爭競,不是一種計較,並沒有你先喜歡我還是我先喜歡你,也沒有你愛我更多還是我愛你更多。

至少到目前為止,我並沒有從聖經中讀到過「女生不可以先喜歡,如果先喜歡了就只能放手」任何相關或類似的經文和例子,我認為這個觀點是不符合聖經的。

然而,我想說的是,女生先喜歡男生ok,但是是不是喜歡了之後就立刻去跟人家表白,或者馬上要從行為上傳遞自己的心意,這才是更值得思考的問題。我覺得如果女生喜歡了一個男生(前提是基督徒弟兄。基督徒是不是可以找非基督徒,可以看我另外的答案有詳細說),首先應該為對方和自己與對方的關係來禱告,尋求神的心意和從神而來的指引,這才是更重要的。至於從神而來的指引是什麼呢?這又是另一個可以寫幾千字小論文的話題,以後有機會再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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