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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俄或前蘇聯有過領土申索沒有?對其是否承認《瑗琿條約》《北京條約》等條約是合法的?


謝邀。

終於有人問這個問題了。

先把結論放這裡:這些條約是合法的。這些條約是合法的。這些條約是合法的。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中國歷屆政府和對方進行邊境談判時,都是以這些條約為依據的。

這些條約確實是不平等條約,但這個「不平等」只是政治上的意義,若從法律上而言,這些條約是雙方合法政府簽署的,自然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國際法的條約體系中,有一條重要原則,叫做「條約必須遵守」,這是近代(也包括現代)條約體系的基石,所以一旦雙方簽署了條約,那條約就必須得到遵守。所以在這一原則下,所有不平等條約都必須執行,那些領土也已經合法地轉移到了對方。

自辛亥以後,中國歷屆政府對這些條約(包括但不僅限於和俄國的條約)感到不滿,認為其不平等,但提出的糾正方法是「廢約」,——換言之,他們都承認這些不平等條約的合法性,所以他們要求通過合法途徑,廢止這些條約,重新簽訂新約。廢約運動到30年代時達到高潮,最後在抗戰勝利後,中國終於成功完成了廢約,達成了重立新約的目的。

但是,廢約所廢除的是,僅僅是治外法權、租界、片面最惠國待遇等特權,對於領土並未涉及,在領土問題上,新簽訂的條約(比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依舊延續了《璦琿條約》、《北京條約》等規定。——這個其實很好理解,在大片土地已經成為對方合法領土的前提下,想通過雙邊談判將其變更為己方所有,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被不平等條約割讓、最後又返還的領土,只有一例,就是台灣。那是因為二戰後,通過開羅會議、雅爾塔協定、波茨坦公告等,將《馬關條約》完全廢除,——換言之,二戰後,《馬關條約》徹底作廢,所以通過《馬關條約》割讓的台灣就又回來了。而其他的不平等條約,都沒有這樣的結局。

對一切不平等條約說不、完全不承認的,只有一個政府,就是新中國的共產黨政府。新中國建國之初對於外交奉行的原則是「打掃乾淨屋子再請客」,也就是不承認此前一切條約,將雙方的關係歸零,然後再重新簽約建交。

但是,這個「歸零」的動作,卻並不包含領土在內。原因同上。所以新中國(其實也包括民國政府)在和所有鄰國的談判中,都是以清朝簽訂的那些條約為基礎的。

在這個問題上,中國政府的立場是:

1、解決邊境問題要尊重歷史。中俄邊境是歷史遺留下來的,要解決邊境問題必然要涉及對歷史的認識問題,必須澄清歷史事實,辨明是非。由此出發,我國肯定1858年以後清朝政府同沙俄簽訂的一系列邊界條約是不平等條約

2、它們雖然是不平等條約,但卻是兩個主權國家之間的條約,站在國際法條約的角度看,它們是履行了所有規定程序,因而是合法的,理應成為進一步解決遺留問題、進行清晰劃界的法律依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舊中國的延續,是在舊中國原有領土上建立起來的,是舊中國固有權力和責任義務的繼承者。邊界條約是對一國國家領土主權和領土範圍的規定,應予繼承。

——馬亞歐《解決中俄東段邊界問題的歷史過場和深遠意義》

有人問香港是怎麼回事?《南京條約》關於香港的部分是否合法?這個問題我詳細說說。

關於香港割讓的條約有三個,分別是《南京條約》(割讓港島)、《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這三個條約當然都是不平等條約,但依前所言,在法理上,它們是合法的。

前面也說過,在民國時期一直有廢約運動,要求廢除不平等條約,重新與列強簽訂新約,但在運動過程中,基本都沒有對港島和九龍提出歸還的要求,只是要求取消租借,收回新界。

二戰結束後,中國廢約成功,要和英國簽訂新約,在談判過程中,國民政府也不敢碰觸已割讓的港島和九龍,只是提出新界既然是租讓,那在新約中應當取消,歸還中國,但這一要求被英國斷然拒絕,面對這種情況,蔣介石曾表示如果不歸還新界,他就不在新約上簽字,結果英國絲毫不為所動,可是最後慫的還是常公,最終同意不把新約和新界牽扯到一起。但是在簽字時,宋子文表示中國保留收回新界的權利,算是留了一個小尾巴。至於香港嘛,1945年8月,我大常公聲明:「中國對香港沒有領土野心。」

所以,按照常公是思路,中國頂多收回新界。——這也從側面反應出《南京條約》等確實具有合法性。

有同學疑惑《南京條約》到現在究竟有沒有效力,回答是《南京條約》在1943年就廢止了,雙方又重新簽訂了新約。只不過新約中延續了《南京條約》中關於香港領土的規定而已。

那後來是怎麼收回香港全境的呢?這有賴於兩個因素:

第一、新中國成立後,斷然宣布不承認一切不平等條約。——當然,我們知道這僅僅是口頭表示而已(事實上,此後不久中國和緬甸的邊界談判就是以英國和清朝簽訂的《滇緬界務商務條約》為基礎的。)但奇妙的是,這一口頭表示成了解決香港問題的法理依據。

第二、香港不是英國本土,而是殖民地。二戰後,全世界殖民地掀起了獨立浪潮。在這個浪潮中,西方列強所擁有的幾乎所有的殖民地,全部脫離宗主國而獨立,香港自也不能例外。因此香港脫離英國是大勢所趨的事情,只是看是回歸中國還是獨立。為此,1972年中國就致信聯合國,表明香港和澳門是中國的一部分,不能算殖民地,應該回歸。在這個背景之下,中國的立場得到全世界大多數國家的理解和同情。

最後,在中英具體談判中,你以為英國願意歸還香港?他們照樣還在做保留港島和九龍,只歸還新界的美夢,但為什麼最後沒有成功呢?原因就在於香港是殖民地,而殖民主義早已臭名昭著,英國已經不可能死抱著《南京條約》不撒手了。正是這個因素,使得中國政府「不承認一切不平等條約」的口頭表示竟然真的成為了法理依據,至此,《南京條約》割讓港島的條文即使還有效力,英國人也不敢提出來了。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把港島、九龍夾帶到新界中,通過99年到期歸還的方式,暗度陳倉,算是給雙方台階,保全了英國面子吧。

至此,關於香港問題,中英雙方經過各種博弈,簽署了新約,那此前所有相關條約自然就無效了。


《璦琿條約》規定,中國人在江東六十四屯享有居住權,清政府對該處人民享有管轄權,但這個當朝並沒有繼承。。。

2017.9 補充

北京條約沒有對江東六十四屯的進一步規定。《中俄北京條約》共15條,主要內容有:1.中俄東段邊界以黑龍江、烏蘇里江為界,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劃歸俄羅斯。原住這一地區的大清國人,仍准留住。2.中俄兩國未經劃定之西部疆界,今後應順山嶺的走向、大河的流向以及大清國現有常駐卡倫路線而行,即從沙賓達巴哈界牌起,經齋桑湖、特穆爾圖淖爾至浩罕一線為界。3.俄羅斯在伊犁、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設領事官,「遇有大小案件,領事官與地方官各辦各國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4.東北新定邊界地區准許兩國之人隨便貿易。

所以這塊土地嚴格意義並未被清廷放棄,民國官方地圖也一直標記為中國領土,當然建國後的條約如何規定,要看到具體條文才知道。



我認為

20世紀以前簽訂的領土條約無所謂合法與不合法,但一旦簽訂了就是有效的

《瑗琿條約》《北京條約》是合法的嗎?馬關條約呢?


中俄新約,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中俄國界線東西兩段的敘述議定書》


清俄條約不等於中俄條約 清朝時期中國是滿洲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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