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的歷史演變?

想真正了解什麼是纏足。另外從實證的角度,目前出土的纏足遺體們,出現纏足的,最早是誰?還有鞋子的尺寸,物證的情況是什麼情況?因為有些回答不能評論,所以請附圖的同學給出圖片來源,比如哪個墓出土的。


不邀自來,寫過類似文章《重口味大餐!圖說各朝各代的纏足》,但是題主ID很新且提問目的奇怪,所以再次聲明嚴禁任何形式的洗稿和無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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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纏足,大家腦海里的畫面一定是清末民初那種像肉粽一樣的纏足。然後許多文獻里都提到纏足的歷史十分長,可以由基本常識認知,無論歷史長短必定有發展變化的過程(←雖然這點經常被大家所忽略),那麼不同時期的纏足究竟是怎樣的呢?

婦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痛苦……

南宋

可以從保存完好的屍體足部特寫與出土的鞋襪看出,足部形態與自然足差異不大,大腳趾翹起(呈現「點贊」式),其餘腳趾內收,令腳趾呈現尖狀。

@率性堂水壺 仿製南宋黃昇墓的行纏和襪子。襪子當然是放量了的。

明代

宋代的纏足以瘦削為美,明代延續這一特徵,並且發展出一些厚底、高跟的鞋子來。

明代定陵出土的「高跟」鞋

明末清初

已經具備我們現在印象中纏足的雛形,只是腳型更大、鞋子的款式也更接近之前的鞋子,只是鞋子頭部從翹頭變成自尖角。

清末

這就是最後的纏足形式,不僅纏足更小、而且鞋子的形式也更多種多樣。為了達到顯腳小的目的,本著直角三角形里斜邊最長的數學原理,鞋跟也被設計地很高。


沒人邀請我,那我就不請自來,請原諒我這篇文章寫得很枯燥,因為這事真的是很枯燥,而我又沒有Kaiser那樣的能力。所以,有需求自取,無需求的不用點開了。

  • 纏足的起源

有關纏足的起源問題,大約有十種說法,沒錯,足足十種。

1.始於商代。

因為我們都聽說過,妲己是狐精所變的,但因她的腳沒有變好,於是就用步帛裹了起來,宮中的女子紛紛效仿。但是這種說法比較扯淡,因為我們都知道,妲己作為一個商代晚期優秀女政治家,被妖魔化成狐狸精是《封神演義》最先開始的,從此這位也許不輸呂后武曌的女政治家就變成了狐狸,用這種傳說中的事來印證小腳的起源違背歷史學基本定理。

另外如果以後知乎上出了一個名為「如何評價妲己?」的問題請一定邀請我,我好喜歡妲己。

2.始於春秋

漢武帝祠中畫有曾子和其妻子的畫像,「履頭皆銳」,以此說明裹小腳源於春秋時期。

3.始於戰國

《史記-貨殖列傳》(個人認為史記最好玩的一卷)中,

臨淄女子彈弦跣足。揄長袂,躡利屣。

這個利屣就是尖頭小鞋的意思

4.始於西漢

兩個證據

第一個是有記載說桓帝的皇后梁瑩

乘氏忠侯梁商女足長八寸,脛跗豐研平趾斂,約縑迫襪,收束微如禁中。

另一個大家相比很熟悉,在《孔雀東南飛》中

足下躡絲履,纖纖作細步。

5.始於六朝

齊朝東昏侯潘貴妃,

鑿金為蓮華以帖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蓮華也』

可以據此判定,纏足起源於六朝

6.始於唐

杜牧可以說是個足控,他做過一首詩叫《詠襪》

鈿尺裁量減四分,纖纖玉筍裹輕雲

以此可以判定纏足源於唐朝

7.始於五代

南唐李後主宮嬪窅娘,美麗纖巧而善歌舞,李後主專門給她製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瓔珞裝飾,命窅娘以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台上翩翩起舞。據說,這樣一來舞姿更加優美,迴旋之間有凌波之態。

8.始於夏禹

根據民間神話傳說,大禹治水時,曾娶塗山氏女為後,生子名啟。據說,塗山氏女也是狐狸精,她的腳很小。關於狐狸精的傳說請大家自動放到明朝之後謝謝。

9.始於秦朝

相傳,秦始皇選美女時,女子小足也被列為美的標準之一。這是一本中國鞋類發展史的書中寫的,不可考,姑且還是寫上吧。

10.始於隋朝

最扯淡的來了,有個叫吳月娘的英偉女子,為了天下蒼生!為了反抗隋煬帝的暴虐!讓做鐵匠的父親做了一把三寸的小刀藏在一個三寸小鞋下面,鞋下面類似一個印章吧,走一步一個蓮花。隋煬帝南巡時,吳月娘就被莫名其妙地看到了(隋煬帝這死送的),於是龍心大悅,讓她走過來想把玩她的腳(全是戀足癖),我們的月娘一扭一扭地走到隋煬帝面前,從腳下抽出小刀。

大概就是這麼明顯的動作,隋煬帝一看她抽出刀來,自己也抽出一把劍來一劍把月娘劈死了,這個故事就這麼完了...完全沒有荊軻刺秦王那種緊張感啊喂,刺殺也TM太平淡了喂!

之後更體現建國後歷史敘述方式的是,天下的女子為了紀念這位偉大的女子於是紛紛纏足。我真是無力吐槽這個故事了。。。。

儘管上述有各種各樣奇葩的纏足起源,但是都是從文獻中來的,這些文獻很有可能是後人託名偽作的,沒錯我說的就是楊慎這個明代三大才子之一,這小伙雖然知識了得,文筆了得,可是就是愛託名偽作,胡亂摻雜自己三觀,為後世歷史考證帶來很大的困難。

總之根據詳實的考證之後,基本可以判定纏足始於五代左右,但是可以證明在宋神宗之前纏足只是在宮廷和豪族中流行,民間女子並不進行纏足。因為敦煌一幅名為「地藏六道十五圖」的壁畫上,跪拜在菩薩下面的女子均是天足,這幅畫是公元983年所作,而在陸遊的筆記《老學庵筆記》中也描述了纏足鞋這種東西從無到有,從有到流行,所以我們可以依次判定,大規模纏足運動是於宋神宗之後開始的。但是原因還是未知,也許就像智能手機的流行一樣,被社會需求所以流行開來了。

但是根據記載來看,兩宋時期纏足還是大多存在於上層人家,由城市到農村,由北方到南方蔓延開來。

元朝剛南下時,實際上是反對婦女纏足的,但是成為中央政權之後,卻對中原女子的纏足持讚賞的態度。

元朝有個叫李炯的詩人奉詔作了一首詩名為《舞姬脫鞋吟》的詩。

吳蠶八繭鴛鴦綺,綉擁彩鸞金鳳尾。

惜時夢斷曉妝慵,滿眼春嬌扶不起。

侍兒解帶羅襪松,玉纖微露生春紅。

翩翩白練半舒捲,筍籜初抽弓樣軟。

三尺輕雲入手輕,一彎新月凌波淺。

象床舞罷嬌無力,雁沙踏破參差跡。

金蓮窄小不堪行,自倚東風玉階立。

也正是由此事開始,纏足像瘟疫般擴散到了民間,由原先的審美需求轉化成了社會道德需求,注意這一點是最本質的轉變。我再說一遍,由社會審美需求轉化成了社會道德需求。這可壞了,據元朝陶宗儀《南村輟耕錄》記載,

婦女人人相效纏足,並以不為者為恥

也就是說,你不纏足會被道德審判,放到今天叫道德綁架,但是現在都沒幾個人分得清什麼是道德綁架更別提元朝的婦女們了。所以,婦女們一窩蜂地涌了上去,紛紛開始纏足。這種上層社會行為徹底轉變成了全社會的行為。

明朝是纏足的鼎盛時期,

士大夫家,以至編戶小民,莫不裹足,似足之不能不裹,而為容貌之一。

也就是說在那個時代,腳=臉。

崇禎皇帝就是小腳控,田貴妃原本是揚州的妓女,後來當了貴妃,據說就是因為小腳好看。正史中也有記載崇禎的皇后因為崇禎誇田貴妃小腳而吃醋。(史官記得真詳細...)

當然也有討厭小腳的,比如張獻忠,我們知道張獻忠是個變態殺人狂,他在湖北四川等地專殺小腳婦女,把她們的小腳割下來堆成了一座山,稱為「金蓮峰」。當然也有可能張獻忠是個病嬌。

而且最蛋疼的是,有的男人也開始纏小腳了。

這些人大約就相當於現在的女裝癖。

成化年間,有一個美女來到了北京,說自己刺繡刺得非常好,可以教未出閣的黃花閨女刺繡。每次見到男人都羞嗒嗒的不好意思抬頭,每天與教刺繡的女子同吃同住同睡好幾天,然後再去下一家。有一個男的就看上這個美女了,就告訴他我妹妹要學刺繡,請她來指點,但這個所謂的妹妹是這個男人的妻子,他等美女進房間之後,把老婆支出來,然後直接衝進房間霸王硬上弓。然後你們懂的,他發現這個美女是男的...

第二天他把這個異裝癖送到官府,一審問才知道這小夥子學女紅裹小腳就為了裝成女的然後夜裡強姦黃花大閨女,古代被上了也不敢對外說,說出去就嫁不出去了。於是這個小夥子上了許多大戶人家的閨女,還逍遙法外,實在是機智。

當然最後被凌遲處死....

清朝入關之後嚴厲禁止纏足,三令五申,康熙還規定康熙元年後出生的孩子一概不許纏足!

完全沒人搭理他...

皇上就這樣被晾在一邊,民間該纏足繼續纏,實行了無數次打壓均沒有任何效果,就跟當今的掃黃一樣。

最後康熙七年,禁止裹小腳的法律被廢除...

之後康熙的孫子乾隆就徹底陷入纏足坑裡了,乾隆本人是非常崇拜康熙的,所以康熙禁止的他也以身作則。但是怎奈自己是個足控,還是偷偷藏了四個纏足妹子在圓明園。1928年,孫殿英把清陵刨了,後來考古學家來到現場,發現乾隆身邊躺的不是皇后也不是妃子,而是一個不知名的小腳女人。這種特殊的癖好也只能死後光明正大地滿足了。

現在我們來講一講,足是怎麼纏的,估計題主想問的就是這個,清朝以前怎麼纏,恕在下才疏學淺,不知道。但是清朝怎麼纏足還是有記載的。

纏足一般在十至十五六歲開始,都是出於纏足女子的自願,絕對沒有父母強迫代纏的。其方法大致如下:先將腳洗乾淨,將長三尺寬二寸的白布一端按於掌心,一手握布慢慢地緊縛腳背,由趾根處纏繞一圈,使足趾收斂,然後將布條邊纏邊向上移動二三分,繞過一圈,再向上移動二三分,到把腳背包滿為止,總共纏有三圈。纏縛時不求四趾曲折,也不纏繞足跟,以免裹成弓彎,目的只求足跗瘦窄、足趾聚斂、略具尖形而已,因此奏效很快,至多一個月便大功告成。為了避免腳布鬆脫,有些人還用針線密縫。纏完後,外面還要穿上很緊很緊的布襪。襪子穿上以後,將襪口摺疊,緊貼腳肚,然後用褲管壓蓋,以極寬的各色絲帶系好,不少人為了使腳脛細小,將絲帶緊緊纏繞。

為了不讓腳生長,有的女孩子甚至平躺著然後把腳架起來,不讓血液流入腳內,就這麼待一天....我剛剛躺在床上試了一下,差不多20分鐘下半肢就麻得難受了,這幫女子愣是撐了一天....哎

而且小腳的究極狀態史料中也有記載。在李漁的筆記中,曾經記載宜興有一個周相國,花了千金買了個美人,名曰抱小姐。

是抱小姐不是包小姐。

為什麼叫抱小姐呢?因為她的腳大約有一寸大小,根本走不了哪怕一步,只要移動必須要有人抱,因此名曰抱小姐...

我每每看到這個故事都是一陣唏噓...

這幫人甚至將小腳審美當作一門真正的美學來看待,分出了十八類九品來評定小腳的優劣。

十八類為:

  1. 四照蓮。端端正正,窄窄弓弓,在四寸三寸之間者。
  2. 錦邊蓮。四寸以上至五寸,雖纏束端正,而非勁履,不見菱角者。
  3. 釵頭蓮。瘦而過長,所謂竹萌式也。
  4. 單葉蓮。窄底平跗,所謂和弓底也。
  5. 佛頭蓮。豐跗隆然,如佛頭挽髻,所謂菱角色,江南之鵝頭腳也。
  6. 穿心蓮。著里高低者。
  7. 碧蓮台。著外高低者。
  8. 並頭蓮。將指鉤援,俗謂之里八字。
  9. 並蒂蓮。銳腳各揚,俗謂之外八字。
  10. 同心蓮。側胼讓指,俗謂之里拐。
  11. 分香蓮。欹指讓胼,俗謂之外拐。
  12. 合影蓮。如侑坐欹器,俗稱一順拐。
  13. 纏枝蓮。全體迂迴者。
  14. 倒垂蓮。決踵躡底,俗謂坐跟。
  15. 朝日蓮。翹指上向,全以踵行。
  16. 千葉蓮。五寸以上,雖略纏粗縛,以翹之可堪供把者。
  17. 玉井蓮。銳是鞋尖,非關纏束,昌黎詩所謂「花開十丈藕如船」是也。
  18. 西番蓮。半路出家

九品為:

  1. 神品上上。儂纖得中,修短合度,如捧心西子,顰笑天然,不可無上,不能有二。
  2. 妙品上中。弱不勝羞,瘦堪入畫,如倚風垂柳,嬌欲人扶;雖尺璧粟瑕,寸珠塵類,然希世寶也。
  3. 仙品上下。骨直以立,忿執以奔,如深山學道人餐松茹柏,雖不免郊寒島瘦,而已無煙火氣。
  4. 珍品中上。紆體放尾,微本濃末,如屏開孔雀,非不絢爛炫目,然終覺尾後拖沓。
  5. 清品中中。走而長,皙而瘠,如飛鳥延頸,鶴唳引吭,非不厭其太長,差覺瘦能免俗。
  6. 艷品中下。豐肉而短,寬緩而荼,如玉環霓裳一曲,足掩前古;而臨風獨立,終不免「爾則任吹多少」之謂。
  7. 逸品下上。窄亦稜稜,纖非其銳,如朱家研山,雖一拳石,而有崩雲墜崖之勢。
  8. 凡品下中。纖似有尖,肥而近俗,如秋水紅菱,春山遙翠,頗覺戚施蒙,置之雞群,居然鶴立。
  9. 贗品下下。尖非瘦形,踵則揉升,如羊欣書所謂「大家婢女學夫人」,雖處其位,而舉止羞澀,終不似真。

看到這詳細的分類表我TM也是醉了。

太平天國時期洪秀全禁止纏足,但是方法太過血腥暴力,未果。

康梁二人辦了一個放足會,成功勸說幾十人停止纏足......

1911年辛亥革命,1912中華民國成立。

國民政府發布了「革除舊染污俗令」。

但是效果並不是很好,據記載,

遊說期年,聽者藐藐

後來大街上脫鞋罰款也不管用。

1927年,國民政府再次號召,劃分重點省市,重點人群進行小腳解放,這才將這項政策落實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裹小腳現象基本消失。

以上

題主如果還想知道裹小腳的原因分析,請在評論區回復我,我看情況修改答案。


在世界東方,曾經有一個古老的帝國,至少從宋代開始,那裡的男人們就產生了一種極為變態的審美情趣,即:迷戀小腳女人!於是乎,「三寸金蓮」(大於四寸稱「鐵蓮」,四寸稱「銀蓮」)應運而生,併流傳千年。這個帝國,名叫中國。

關於纏足,有很多傳說。《古今事物考》雲,商紂王寵妃妲己是一隻狐狸精,而且是一隻功力尚淺的狐狸精,變不出腳丫子,不得不以帛裹之,是為纏足之始。這當然是無稽之談。最早對纏足加以明確記載的,是《道山新聞》,謂:「以帛纏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這與後世流行的向下纏足還不太相同。根據鞋子的形狀來看,大致到宋代,確有女子開始纏足,明代則大為盛行。

至於纏足為何會興起,清代有位女子曾寫有這樣一首詩,頗能道出個中原委,詩曰:「三寸弓鞋自古無,性成本是赤雙足。不知裹足從何起,起自人間賤丈夫。」除了男人戀足的變態心理和審美外,纏足也是對古代女子的一種「規訓」,就像養一隻聽話的鳥兒一樣。當然,也不是所有中國人都纏足,很多少數民族就沒有纏足的習俗,有些地區的勞動女子也不纏足。

滿族女子,即無纏足習慣。清人入關後,曾下達兩個命令:一為剃髮令,一為放足令。結果,無數漢族男性為此丟掉性命,其餘則「剃髮留頭」,反而女子放足政策未能如願施行,故民間有「男降女不降」之說。

早在明末清初,即有士人對纏足這一惡習加以抨擊,如毛稚賓寫有《禁纏足表》,謂:「念嬌姿之婀娜,何敢毀傷?」清嘉慶年間,袁枚亦在《牘外餘言》中批評說:「女子足小有何佳處,而舉世趨之若狂?」最典型的,還要屬道光年間李汝珍所寫長篇小說《鏡花緣》,書中多處抨擊纏足陋習,如第十二回借君子國宰輔之口對「天朝」之人說:「吾聞尊處有婦女纏足之說。始纏之時,其女百般痛苦,撫足哀號,甚至皮腐肉敗,鮮血淋漓……試問鼻大者削之使削,額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謂為殘廢之人;何以兩足殘缺,步履艱難,卻又為美?」此番駁斥可謂精彩絕倫!書中還有一則故事,講的是讓一名男子嘗盡纏足苦頭,最後大喊「情願立即處死」,讀來令人拍案叫絕!

太平天國運動爆發後,纏足惡習一度受到巨大衝擊,一來是因為兩廣地區纏足之風本就較弱,二來是因為殘酷的戰爭和繁重的生產都需要女子的參與。不過,洪秀全採取的是以嚴刑酷法方式改變習俗的做法,明確規定:「令女館婦女悉去腳纏,夜間女百長逐一查看,有未去腳纏者,輕者責打,重則斬腳。」這與清人入關強迫剃頭並無二致。不過,定都天京以後,隨著女子重新退居二線,纏足之風很快恢復。所以,太平天國的婦女解放,並不具有近代意義。

真正從現代文明角度對纏足惡習展開攻擊者,最早是來華傳教士。他們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就不斷以發傳單、出書籍、印報紙、做演說等各種方式宣傳纏足的危害。當時有《纏足論》一文,稱纏足惡習「其殘忍不亞於火葬、溺女」,批評中國腐儒「泥於重男輕女之見,坐使中華女子,遭此浩劫而莫之拯」。該文認為:纏足惡習在世界上遍尋不見,只有中國才有,還自負為什麼文明教化之國呢?而要想扭轉這一世風,只有從女子教育入手,讓女子讀書明理,自然「不禁自絕」。傳教士還組織了很多不纏足團體,如「廈門不纏足會」是中國最早的不纏足團體。可以說,傳教士在戒纏足方面,開了風氣之先,逐漸影響了中國士大夫的看法。

戊戌維新時期,士人中接受中國不如西方這一看法者迅速增多,以西方現代文明為標準,纏足自然屬於不文明陋習。於是,維新人士在社會上(主要是大城市)掀起一股不纏足浪潮,不僅藉助報刊進行大規模宣傳,而且發起組織了為數眾多的不纏足團體。時人謂:「纏足之事不早為之,則變法者,皆空言而已矣。」「欲救國,先救種,欲救種,先去害種者」,只有放足才能「母健而後兒肥,培其先天而種乃進也」。據說,康有為向光緒上奏請求下旨放足時,遭到李鴻章的譏笑。李鴻章對他說:女人纏足這種小事你也要管,未免太瑣碎了,留點精力籌劃國家大事吧。康有為則說:這是小事嗎?全國一半人口在這條枷鎖之下,不能有所作為,正是中國積弱的主要原因之一。1898年,光緒曾經下詔,要求各省督撫勸誘禁止纏足,並無多少效果。只有在上海等大城市,不纏足宣傳成效較為明顯。

不纏足運動遇到的阻力,一是來自於守舊的士大夫,一是來自於民間對習俗的固守!所以,即使以行政命令方式來強制推行,也未能取得顯著成績。

第一次不纏足高潮的真正到來,是在辛亥革命時期。儘管革命派在宣傳方式和內容上,與維新派並無太大差別,但在宣傳力度和廣度上絕對要甩他們好幾條街,尤其是從城市深入到廣大的鄉村,一時間不纏足蔚然成風。這裡主要有幾個原因:一是,清廷再度下令禁止纏足;二是,士大夫觀念在八國聯軍侵華後發生巨大轉變;三是,革命浪潮風起雲湧,不纏足與剪辮子一同成為革命的身體符號;四是,許多女子加入到不纏足運動中來。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南京臨時政府明令禁止纏足。「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衝出家庭牢籠,追求個性成為時代潮流,纏足舊俗遭到更大衝擊。中國共產黨成立後,將革命運動深入廣大農村,纏足也就一步步走向了窮途末路。

當然,纏足作為一種維繫了千餘年的舊俗,儘管遭遇了一次又一次時代浪潮的衝擊,卻仍能苟延殘喘,至今仍能覓得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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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最近做了一個關於纏足的ppt,給大家分享一下(多圖)


1、「金蓮崇拜」的發展:

纏足為我國僅有的習俗,在古代的中國,女子腳尺寸的大小甚至與今後的前途掛鉤,女子往往在幼年之時,趁腳骨還未發育完全,便要由母親等女性長輩做主纏腳,毫無反抗,只能順從,但是待到十三四歲,腳骨發育完全,就會尤其疼痛,如此痛苦,為什麼這種習俗還是會一輩輩流傳下來呢,中國民間流傳這許多的俚歌,如,「裹大腳嫁瞎子,要吃饃饃背褡子;裹小腳嫁秀才,要吃饃饃拿肉來。」還有:「三寸金蓮橫里算,腳長一尺多難看;莫說公子看不中,牛郎見了回頭轉。」可見女子的腳與身份相關,女子的一生中,纏足是非常重要的事不纏足的女子叫做天足,而當時是「夫以為恥,母以為辱」,甚至會因此無法出嫁,不纏足的女孩的鞋甚至被叫做「船鞋」,大腳是身份低賤的象徵。

中國女性的纏足始於何時,眾說紛紜,有說法認為始於漢,《孔雀東南飛》中有詩句:「足下躡絲履,纖纖作細步。」袁枚《隨園筆記》中認為這是漢朝女子裹足的證據,但是河北省滿城西漢中山靖王劉勝及其妻竇綰的二件金縷玉衣的發掘發現,女子的足部大小與男子無異,可見漢朝裹足並不能說沒有,但可以說不普及,也許孔雀東南飛中的女子是個例,況且漢朝跨度極長。但是可以從中看出的是在漢朝之時,文士就開始崇尚小腳為美,同樣漢代司馬遷所著《史記·貨殖列傳》上說:「趙女鄭姬……揄長袂,躡利屣。」此處「利」字,即尖細之意。從這段記載看來,秦始皇之前,趙國的女性已經有尖鞋;從尖鞋來推想,可能已有纏足的女性,這也可能與纏足無關。總之以尖鞋為美的意念,則是事實。《漢宮春色·漢孝惠張皇后外傳》云:「一日,帝至後宮,兩宮人為後洗足。帝坐而觀之,笑曰:『阿嫣年少而足長,幾與朕足相等矣。』」。「年少足長」也是漢朝女性天足的證據。

最常見的說法五代南唐的亡國之君李後主開始,據余懷《婦人鞋襪辨》云:「考之纏足,起於南唐李後主。後主有宮嬪娘,纖麗善舞,乃命作金蓮,高六尺,飾以珍寶,帶纓絡,中作品色瑞蓮,令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行舞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由是人多效之,此纏足所自始也。」宋人張邦基在《墨庄漫錄》中寫道:「婦人之纏足,起於近世,前世書傳,皆無所自···惟《道山新聞》李後主宮嬪窅娘纖麗善舞,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做新月狀,素襪舞雲中,迴旋有凌雲之態。」也從另外一個角度證明纏足始於五代,持此觀點的人也最多,影響力也最大。五代的布帛纏足起舞對後代起了潛移默化的影響,對纏足風俗特別是纏足在宋代的興起起到了重要的鋪墊作用。

北宋神宗以前(1067-1085),婦女之間纏足的並不很多,陶宗儀在《南村輟耕錄》的纏足卷中提到:「如熙寧元豐以前人尤為之者少。」尾題「太平興國八年」(983)的敦煌壁畫「地藏六道十五圖」下幀所繪引路菩薩及其供養貴婦人像都是腳登朱履,並非纏足。

公元十一世紀,關於纏足的記載就尤其的多,蘇軾(1037—1101)有《詠足》一詞云:

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穿宮樣穩,並立雙趺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可見當時就已經對於纏足的大小有了追求,「須從掌上看」,意味著腳的大小要做到比手還要小,秦少游有「腳上鞋兒四寸羅」之詞。到了宋徽宗宣和年間(1119-1125),纏足有了很大的發展,《楓窗小牘》載;「汴京閨閣,宣和以後花鞋弓履,金虜中閨飾復爾。」陸遊《老學庵筆記》中說,當時出現一種專門纏足的鞋「錯到底」,這種鞋子已經在社會上流傳開來,「錯到底」鞋其實就是宋代的弓鞋,在文物考古方面已經得到證實。

「金蓮」一詞是用來形容女性小腳的美稱,「金蓮」的使用來自於文人喜愛引用典故的傳統,金蓮作為典故,與《輟耕錄》中引用的故事有關:

齊東昏侯為潘貴妃鑿金為蓮花以貼地,令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蓮華。」

「金蓮」這個稱呼也在元代的大量文學作品中出現,如:

憑闌久,歸綉幃,下危樓強把金蓮撒。(白樸《點絳唇·寄生草》)

雲鬢霧鬢勝堆鴉,淺露金蓮簌絳紗,不比等閑牆外花。(關漢卿《一半兒·提情》)

明清時期是纏足的頂峰時期,明張獻忠陷襄陽,捉男子斷其手、女子斷其足,分集如阜,號積手處曰「玉臂峰」,積足處曰「金蓮峰」,據此可知當時纏足之盛[1]。明朝宮廷之中也盛行纏足,崇禎皇帝也是一個「金蓮癖」,周皇后的雙足不是很纖小而田貴妃的腳卻不足三寸,袁貴妃的腳比田貴妃的要大一些,一次崇禎皇帝在周皇后面前讚揚田貴妃而貶損袁貴妃被周皇后聽到了,周皇后以為在說她,這使周皇后很不高興。

清朝時期由滿族統治,滿族本來沒有纏足的習慣,所以滿族統治者在入關之初是很反對裹足的,康熙三年就下令禁止康熙元年(1662)以後出生的女子纏足,違反者拿其父母問罪,但是風俗是很難禁止的,康熙七年就只好廢除。

小腳發展最盛時期甚至還有賽腳會,《笠翁偶集》:「予遍游四方,見足之最小無累與最小而得用者,莫過於秦之蘭州、晉之大同。蘭州女子之足,大者三寸,小者猶不及焉。」據賈逸君《中華婦女纏足考》云:「是日婦女盛裝坐於門首,伸足於前,任人評議。足小者每得上譽,觀客魚貫前進,不得回顧也。」

對於「金蓮」的崇拜自然是男權社會的產物,用「風流文士逐臭腳」來形容最為恰當,古代文人甚至用小腳鞋來當做飲酒的酒器,謂之風雅。類似這種以小腳繡鞋代替酒杯的故事,還見於《金瓶梅》第六冊第八頁,裡面有一句話說:「西門慶又脫下他一雙繡花鞋兒,擎在手內,放一小杯在內,吃『鞋杯』耍子。」這句話里的「他」,是指女性而言,因為明代還沒有現代人想出來的「她」字。所謂「鞋杯」,即是以鞋為杯;所謂耍子,即是玩弄的意思。「耍」字至今仍是杭州人稱遊玩的代名詞[3]。

清朝許多文士都有「蓮癖」,《香艷叢書》中有一位署名「眠雲」的寫了一篇《玩蓮舉隅釋例》,其中說到玩弄小腳,看了會有令人作嘔的感覺。譬如:(一)在女性臭腳之中,先用鼻煙或其他香料,放在隙罅之中,拈而嗅之,習行久之,蓮肉有天然之香;(二)把女性雙足的大趾放在鼻孔狂嗅,說是:蘭麝之芬,可以醒腦提神;(三)用口來吮女性的三寸金蓮,好像嬰兒吮乳一樣,說:味勝於口吻;(四)竟然有人用舌頭來舐纏足女性的臭腳;(五)用牙齒輕輕地嚼這種臭腳,說:如餐軟玉,美不可言;(六)竟咬嚼腳趾,要咬到腳趾間的血涔涔而下,說是:痛也快也。說是風流其實下流。同治光緒年間學者湯三面,看書,教書都必須拿他夫人的蓮鞋在一旁嗅聞,甚至在大庭廣眾之下也不避諱。

2.纏足興盛的原因:

鄭觀應《盛世危言·女教》篇:「婦女纏足……或四、五歲,或七、八歲,嚴詞厲色,凌逼百端,必使骨斷筋摧。」以此觀之,所謂「小腳一雙,眼淚一缸。」並非虛言。如此猶如刑法的痛苦又能夠流傳百年的習俗必有其原因。

(1)約束女性:

中國古代是父權社會,女性是父權社會的附屬產物,纏了小腳會使女性擁有所謂的「凌波微步」或是「弱柳扶風之態」,實是會使女性無法快速行走,從事重體力勞動,不能夠經濟自主,從而把女性禁錮在男性為其創造的小世界裡,在主流的兩性觀念里是「男尊女卑」,「夫為妻綱」,纏足就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持這種價值觀念的實現,《女兒經》云:「為甚事,纏了足?不是好看如弓曲,恐他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清苑歌謠》有言:「裹上腳,裹上腳,大門以外不許你走一匝。」

(2)利於婚配:

(彰德歌謠)裹小腳,嫁秀才,吃饃饃,就肉菜;裹大腳,嫁瞎子,吃糠麩,就辣子。

(雲南歌謠)大姨嫫,莫多說,人家男兒能寫又能作,只要侄女日日來把小腳裹,後來餓著凍著來找我。

(浙江餘姚歌謠)一個大腳嫂,拾來抬去沒人要,一抬抬到城隍廟,兩個和尚搶著要。[5]

男性多因腳的大小為擇偶標準,李一粟言:「男尊女卑的觀念既然像鐵桶般在人們的心坎中鑄就著,於是女子便為人所玩視,即自己的父母,也深信女兒確是一種貨物。為了及早嫁掉,所以橫心直腸地替她死纏活裹,使成為纖纖的小腳。因為做父母的要是能夠把女兒纏起纖小的腳,無論如何是不怕沒人要的。」

(3)出於對貞潔的保護:

自宋以來,理學思想逐漸興起。「存天理,滅人慾。」不過這只是對於女子而言,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只能從一而終。小足則不良於行,而艱於外出,古人用以防隔內外,男女不使相近,皆保守女貞之心理也[1]。元人伊世珍在《琅嬛記》中說:「木壽問於木曰:『富貴家女子必纏足何也?』其母曰:『吾聞之,聖人重女,而不使之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閾之中,欲出則有帷車之載,是無事於足者也。聖人如此防閑,而後世猶有桑中之行,臨邛之奔。』」清代《賽腳歌》寫道:「小腳纏成不亂行,有姆下堂有節操」。可見小腳是與女子的節操聯繫起來的。

(4)取悅男子:

「女為悅己者容」。試讀「妝罷低聲問夫婿,畫眉深淺入時無」之詩,無一不是滅絕女性的人性,使之淪為男性的附屬品,男性極力歌頌小腳,對纏足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男性有玩弄小足之人慾要求,女性為歡慰男性慾望,自不惜雕斫肢體以順其意旨,故謂纏足為取悅男子,其理尤彰明也[1]。

除以上四點之外,還有其他很多原因,在《采菲錄》中提到纏足有區分男女的作用,將其與穿耳並論,是為區別男女的方法,還有區分貴賤的作用,《野獲編》云:「明時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纏足。」

3、天足運動的興起:

胡適將纏足與八股文和鴉片放在一起,視為中國的三大之害,英國傳教士麥高文對於纏足關於神學的觀念顯得有些抽象:「它完全毀滅了大自然賦予女性的優美和對稱。女人的優雅體態和美麗舉止使她們的步履平穩如畫,平添許多魅力,但我們常常忘了,這其中的秘密,就是蘊藏在她們的雙足里,而這正是女人應當擁有的神聖權利。[6]」

近代以來,世界之間的聯繫加強,西方世界將中國女人的纏足,男人留辮子視為一個笑話,並將中國男人的辮子叫做豬尾巴,從19世紀後期開始,一些中國女人的小腳圖片,開始出現在西方的各種博覽會上,這些圖片與中國人抽鴉片,殺頭的照片,並排陳列在一起,被作為蒙昧野蠻民族的文化標誌,而引起西方人的獵奇。

中國的有識之士逐漸意識到女性的地位逐漸成為衡量國家整體文明性的標杆,中國若想與西方世界平起平坐,首先就要達到性別平等,顛覆儒家「男尊女卑」的階級化性別原則。

纏足是一種在中國女性骨子裡已經根深蒂固的習俗,任何一種習俗的改變,都不能再一夕之間。其實放足也無異於是對女性的一種摧殘,有一種比喻把女性的纏足比作被油炸過的麻花,被油炸過的麵糰是怎樣都無法回到被炸之前柔軟的樣子的,女性的腳也是一樣,纏足是一個無法還原的改造身體的過程,一旦雙足骨骼已經扭曲變形、新的肌肉慣性形成,便不可能恢復原狀,這跟男人的剪辮不一樣。人們所稱的「解放腳」不但走起路來比纏足更加艱難,扭曲變形也更加嚴重。已經91歲的作家梅娘(1920-2013),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她至今還記得,自己在長春上小學的時候的一位小學校長,因為這位小學校長就留著解放腳,不過當時人們給這雙腳起了一個古怪的名字,二尾子,就是因為這雙二尾子腳,校長不僅不能正常走路,還要受到別人的歧視。梅娘說,校長溫文爾雅,具備優秀女性的一切品質,然而她卻終身沒能嫁人。

康有為在戊戌變法期間上了一道奏摺《請禁婦女裹足析》,1882年他在廣東率先發起「不纏足會」。湖南的不纏足會由黃遵憲、梁啟超、譚嗣同等男性成員發起,入會的人很多,總會制定了簡明章程,還印刷《戒纏足歌》發送給世人,廣泛宣傳戒纏。

《戒纏足歌》:「五齡女子吞聲哭,哭向床前問慈母:母親愛兒似孩提,何縛兒足如縛雞?」、「兒足骨折兒心碎,晝不能行夜不寐。」

有些地方放足運動成為了一種荒誕的活動,陝西省民政廳長鄧長耀效仿孫中山從「訓導到憲政」制定了三個階段的放足計劃:勸導,強迫、罰辦。並且道後來公開展覽女性的裹腳布,《申報》上的一篇報道說,鄧長耀和他的下屬出訪時,只要見到腳帶就沒收,他開辦了一個腳帶會,公開陳列這些裹腳帶,成千上萬的腳帶堆積在縣府莊嚴的辦公廳里,這樣的景象十分滑稽。據說,由於縣長奉命按月上繳一定數額的裹腳布以示績效,慫恿婦女以其污臭舊品交換新品,以此敷衍上級。《大公報》社論有云:「官吏辦事動成強迫,其尤不願其私生活之受人干涉。夫如鴉片賭博,事關法禁,自可干涉。若一般衣食住行上習慣之改良,只有因勢利導,不可陷於高壓。從前有因強迫放足,而使婦女含羞自盡者矣。[1]」

革除纏足的惡習在經歷了放放纏纏的曲折歷史後在民國初年逐漸形成一種時尚,黃炎培回憶說:「女子裹足從此解放了,已裹的放掉,裹小的也放大,社會上很自然一致的認定,民國紀元以後生下的女孩子一律不裹腳。[7]」

放足的工作一直進行到了抗日戰爭前夕,可纏足仍未完全被消滅,但是這種盤庚在中國幾百年的陋習終於得到了打擊,天足的興盛和女性地位的提高是社會發展的必然。


清朝之前雖有纏足並不普及,而且不畸形。

宋明女屍出土的不少,哪有後世所說的三寸金蓮?那時的纏足和收腹帶,塑形內衣的功能相似吧,把腳裹裹尖,纏纏窄。

清朝時期的纏足就瘋了。但是歐洲有束腰,非洲有割禮,從古至今,作為女性我還是願意生在中國。


因為纏足是女拳為了陰暗的政治目的誇大的,詳細分析可以看:

纏足和割禮哪個對女性更殘忍?


纏足,怪不得被外族征服,太落後了,全國一半的人口基本失去行動能力,而且是自我閹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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