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模式的優缺點?
01-15
感謝邀請!最近一直忙產品設計和推廣,知乎來的少了。
對於宜信的模式,不能那麼直白的說優點缺點,目前為止還沒有那個機構、組織或者部門能夠說某個模式是優是劣,何況個人。
之前回答過一個與宜信相關的問題:宜信有八億壞賬是真的嗎?如果是,是哪裡出了問題?接下來一般處理的流程會是怎樣? 個人也只是覺著其模式有一定的壓力而已。無關乎優劣,更不能判斷是否違規!這就是行業現狀。對於宜信,個人認為我們應該更多的抱有敬仰的態度。不說別的,就拿最近如雨後春筍,遍地開花的p2p平台來說,有多少的平台高管曾經在宜信工作過,熏陶過。可以說宜信是互聯網金融的先行者之一。期待他會健康的發展,期待行業監管部門能有所為有所不為,維護好互聯網金融創新環境,並切實保護好金融消費者利益!
我覺得最大的優點就是避開了法律紅線,這也是宜信這麼多年做的越來越大的原因。
說宜信債權轉讓模式是非法集資的可以看看這篇文章:
轉自微信公眾號myxinghuo
首先我們要理解非法集資到底是什麼意思。在法律上,非法集資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承諾歸還本息,用於生產經營等業務活動。
如許多理財平台收到的資金其實是自融,用於自身的生產經營業務,這就是所謂的「非吸」了。
2.集資詐騙:
採用虛構資金用途、隱瞞真相的方法向社會公眾集資承諾歸還本息,意圖永久非法佔有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
如去年的e租寶事件,警方披露許多借款項目是虛構的,而e租寶也明知自己已經無力還款,只能通過不斷做大規模來繼續擊鼓傳花的龐氏騙局。
為什麼說宜信的業務是合法合規的呢?
因為宜信採用得了獨特的債權轉讓模式:通過線下或線上審核,先行發放貸款給借款人;再將這些債權打包成理財產品,轉讓給投資者。
而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這條法律確認了債權轉讓模式的合法地位。
同時,由於通過公司的形式發放貸款也容易涉及合規問題,宜信公司的債權是以CEO唐寧個人的名義發放的,而個人發放貸款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債券轉讓這種模式以前就沒有人做過嗎?
我是宜信人,個人覺得宜信的模式本來就是一條創新之路,國內的模式都是在不斷摸索中前進。而宜信在整個行業來說一直是標杆企業,能走到今天,實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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