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我親戚生了一對雙胞胎,小孩出生第二天發現其中一個肚子腫大,馬上手術,術後醫生說沒問題結果第二天就死了?

之前產檢都沒問題,而且小孩手術後醫生也說沒問題了。醫院需要負責嗎?


新生兒出生第二天就需要緊急手術的都不會是輕症,正常情況下醫生不會敢說沒有問題——當然傻大膽的人什麼地方都有,也不能說絕對不可能。所以我更傾向於患兒家長錯誤理解了醫生的意思,以自己的願望部分代替了現實。這種因為個人強烈願望而對外界信息選擇性接收的情況在我們急診和ICU相當常見,所以我們很多病情談話都需要反覆進行,以求盡量避免誤解。

解決方法正如很多知友所說,聘請律師、封存病歷、走正規法律途徑。不要放任情緒發泄,保留精力,畢竟還有產婦和另一個新生兒需要照顧。


這個問題太專業了,回答不了你。幫你頂下吧,如果準備追究責任,建議找專業的律師諮詢。

千萬別鬧,鬧不好人就抓起來了。


先請節哀。

個人認為,這個事情要解決,你就得分清責任,這個責任認定就得有專業機構和有專業資質的人來做,你莫非認為知乎上這些大神真的是神,就聽你說兩句話馬上就可以斷清事實真相明確責任?不要高看這些人才是正經事。

建議如對嬰兒死因有疑問,懷疑醫生故意謀殺的報警,有醫療事故可能的找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等警方立案查破了或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了,再研究責任問題。


跑個題

現在的醫療鑒定機構極其缺乏公信力,說難聽點就是會偏私,別的不說,都是同個醫療系統的,低頭不見抬頭見,不看僧面看佛面

別問我怎麼辦,我也很迷茫,身為醫務人員自然要保護自身利益,但是有一些確實是醫者過錯那病人的利益也需要維護

這個不止大陸的問題,香港也是這樣,之前看的律政劇,鑒定團體都是醫學專家,涉事的是大醫院的主幹,明顯過錯,然而……

坐等被噴

回到這個問題

題主給的信息太少了,基於現在的醫療環境,醫生說話都是很謹慎的,極力降低你的心理預期(莆田不在討論範圍)既然出了人命,請律師吧,找專業人士,病歷保存好

最後,萬望不要過激


這個問題放眼全知乎,我很自信的說,我最有發言權了,畢竟我的職業就是新生兒外科,專門給0到3個月出生不久的孩子做手術的,希望題主把孩子當時的什麼情況給我發過來,私信也可以


懷疑醫院有責任請走法律途徑。

法律途徑有兩種:1.醫調委介入解決:醫調委為第三方機構,介入後會取證並組織專家研究,在我看來醫調委還是相當公正的,當醫患雙方都能提供可靠證據的時候以證據為定責依據,當其中一方拒絕提供證據定拒絕方責任,當雙方均無法提供可靠證據的時候,醫院是不可能沒責任的,誰叫你不好好寫病歷來著,我所在的醫院最近一次賠償就是因為門診病歷不完善所以在我們都覺得完全沒醫院責任的情況下發生的。你可能會覺得評審專家會不公正,但至少在我經歷的幾次調解中,我是沒有感覺到的,相反,我覺得專家都是站在患方一邊的(非利益相關,又不要我賠錢),而且醫調委作為第三方機構組建專家組成員是不會透露給我們的,所以不存在專家有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顧慮(或許是我們基層醫院見得世面少?)。你要是害怕醫院不出面解決而選擇砸醫院,這個完了是要賠償的,很沒有必要,而且就我們醫院來講,因為買了責任險,加之政府規定不許私了,所以我們尋求第三方解決還是很積極的。或者是我們院長及上級機構對這種事很積極的緣故吧。

2.司法途徑(上法庭的那種),這種我沒經歷過。聽前輩說,這種比上一種要鐵面無私一點,畢竟上一種會更多傾向患方。

膽小怕人肉,撕逼撕不贏,點贊過高就心慌所以匿了。我覺得我的態度很中立,嗯,就醬。

還想補充一句以證明醫調委的立場,我們這裡很流行的一個觀點就是:人不行了就抓緊拉醫院,還能換幾個錢………(當地習俗必須要在家裡去世,不然喪事不能在家裡辦,所以很久以前知道老人不行了一般都是趕在斷氣前拉回家,老人自己也會這樣要求)


這個病情的複雜程度並不是通過三言兩語可以描述得清的。如果覺得醫院有誤,請走法律途徑解決。


跟大家說個事,

這個問題沒描述清楚。


跑到知乎問醫生的事情,我不用看都知道兩天後都是什麼答案,你不知道醫生在知乎是政治正確嗎?你想得到什麼回答?你得不到任何有用回答的。


推薦閱讀:

如何評價山東威海虐狗事件?
如何看待蘭州交大博文學院女教師患癌被開除,校領導稱:別給我哭,見多了?
一個國家對待動物的態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個國家的發達程度,文明程度。在我國實行動物保護法有多難?
如何看待東莞一男子追砸運鈔車被安保擊斃?
不履行不平等條約會被強制執行嗎?

TAG:法律 | 醫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