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人堅持貸款加借款買的房產不寫女方名字(貸款和借款的全部或一部分需要兩個人共同還),如何處理?

背景:和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多,兩個人感情比較好,坐標北京。和他談戀愛的時候,沒有想過非要定居北京,後來男票在二手房市場轉悠一個月後想要買房,那時因為我們只是談戀愛,所以從一開始就沒有提房子是他的還是兩個人的,直接就寫了他的名字了。

買房子的錢是他父母出的一部分,加上父母問親戚朋友借的一部分和貸款買的,父母出的這部分大概是不到一半。而現在,我和他訂婚了,訂婚前我的父母知道房子貸款和家裡借的這些錢需要我們兩個人共同承擔,所以提出房子應該加我的名字,被拒絕了,由於回老家訂婚時間倉促,父母不可能在節骨眼兒上不同意就不訂婚,所以這件事情沒有一個結論就訂婚了。

現在,本來我們想訂婚之後準備結婚事宜,但是他家人態度比較強硬,認為如果非要在這個房本上加我的名字他們肯定不同意。而我要面對的就是結婚後背好幾十萬的債。我家裡人總是心裡感覺沒有一個保障,我和他還了貸款還了他家借的錢這房子也和我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害怕以後出問題受傷害的還是我,所以也不同意我們結婚。

現在很直接的兩個選擇就是 :要麼我同意不寫我的名字,還款還是我們共同還,借的錢也要還,以後出了問題自己承受;要麼訂了婚了,先不結婚,先拖著。可是我也到了該結婚的年紀,我也不可能耗著一直不結婚,我耗不起。面對這樣一個兩難的選擇,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補充:我和男票現在收入想當,兩個人薪資都在10k以上,男票以後肯定會比我掙的多,但是還款的壓力還是不小。他父母的理論是我要求太高,寫我的名字就是分他們的錢,他們寧願男票找一個農村媳婦,什麼都不要的。我覺得他父母沒有考慮他的感受,畢竟我們兩個相愛,可是父母完全不覺得相愛這個因素很重要。男票挺理解我的,他覺得我們倆人承擔的債務的確不少,甚至比他父母出的錢也多,就應該加我的名字,但是他說不通他的父母,他更沒辦法和我分開。現在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去做工作,做誰的工作,希望有經驗的人幫我分析一下,我們是不是真的只剩下分手這條路走了,或者我們該怎麼勸阻雙方父母~

ps:我們都很理解父母,我也認為父母一輩子攢點錢很不容易,所以希望大家不要惡意揣測父母的想法,他們也只是單純地為自己兒子考慮,而我的父母有人希望我有一個保障。所以請客觀的回答問題,謝謝~

補充:首先題主沒有懷孕。

題主和男票是高中同學,來北京之前互相沒有對方聯繫方式, 意外在北京遇到然後在一起,彼此都認為很幸運,畢竟我們想法三觀都還算一致,也希望能找一個地方的伴侶以後看望父母也會方便。

訂婚是因為我們離家很遠,並且回家一次也不那麼容易,訂婚的事宜都是他父母找人去我家談,然後操辦訂婚的事情。我父母沒有惦記過房產,一直只是知道他家買了房子,貸款,但不知道借的錢也需要還。所以直到訂婚前我父母也沒有刻意去問我這個事情。我之前比較能理解他父母吧,覺得拿這麼多錢買房子也實屬不易。也從來沒想過要分房子什麼的。只是現在我清楚的知道需要還的錢不是小數目,為了給自己一點安全感才同意父母提出房子加名字的事情。

最後一次補充:看了這麼多答案,很感謝各位知友。很多東西也許是我沒有說清楚。所以最後補充一下,而我問這個問題的初衷也不是要求支持,只是寄希望於是否能找到第三條可以走的路。並不是在算計什麼。

首先,房子雖在北京,但也是商住房,小產權。只是剛需所以男票才想買。沒那麼貴也不算便宜。首付100多萬,男票家出了大概70,貸款35,借款50+。我們需要還的是 35+50多大概是90的樣子(也許借款的部分不需要我們還全部,但是現在誰也說不清楚還多少,最多就是全部由我們還,至少也得還一部分)。

其次,男票家有三個孩子,他是哥哥,還有弟弟妹妹各一個。高中+小學。我家有一個弟弟,家裡條件在十八線的小縣城還算不差,但讓父母出錢給我買房,我也做不到。

最後,很感謝大家給我的回復,謝謝~比心


婚後共同還貸,即便不加你的名字,你也有房子的份額。法律看的是財產所有,不是名字所有。不然你就找專業律師再問問,根據我的理解,婚後共同還貸,沒你名字,房子你依然有份,而你有多少份,根據你還了多少錢而定。(評論里一堆來討論法律問題的,我前面寫了評論也強調了請諮詢專業律師,我就納悶了我又不是來做司法解釋的,能討論點與回答有關的問題嗎??鑒於此,我已經關閉評論了,真心累)

更何況房子已經買了,加名要還清房貸才可以(多少年後啊),感覺你們這方面的常識很欠缺。

我覺得現在的父母沒幾個是不懂婚姻法的,舉個例子,首付3成,你們還7成,等於你還3.5成,如果離婚你可以拿回房子的3.5成。

可是男方父母在你付出3.5成後,還要你負擔首付3成里的借款,那就很坑了。他們明明知道婚姻法你是有份額的,於是想了個辦法搶你份額,也是挺能的。

你自己也挺傻,當初買房時你沒意見,什麼在戀愛所以沒管,那種情況你就直接說我們可以結婚,我們家也可以出錢,直接來寫兩人名字啊。

現在要結婚了,才來追悔莫及,早幹嘛了?

因為時間倉促節骨眼不訂婚不行,這個理由都說得出?說你們有愛情我還不太信,咋一看我以為你是懷孕了才這麼急呢。

沒談妥就去訂婚,你究竟急什麼?

你既然這麼急,男方父母提什麼要求你最後都會答應,也捨不得分手,那就結婚唄。

我們讓你分,你自己肯分才行。

農村人怎麼了,農村媳婦就是一分錢不要還傻兮兮生孩子讓他劈腿二話不敢說?一家腦殘,配上你這個大氣不敢出腦子不靈光的,別有一番風味。

最佳的解決辦法就是共同還貸可以,婚前債務誰借誰還,不行就滾。


你家的核心問題在於,你公婆負債,要你倆來還。這直接導致房子問題成為一筆爛賬。

我們先看個簡單的情況,公婆出30%,貸款70%,只寫兒子名字。 這是很多城市夫妻都有的情況,實際上這風險比較小,因為婚後共同還款相應的房屋部分,會被認為是共同資產。假如還了40%的時候分割,女方獲得房屋當今價格的20%。

另一種常見的是,娘家給大額嫁妝,大到幾乎和首付款同一量級,然後更名,這個也很好理解。

而題主家的問題出在,看似婚前財產有房屋30%(假設是這個比例),但其實只有10%,因為另外20%是外債,外債倒也罷,公婆還也行,可是公婆不還,要你們還。這就很不地道了。這意味著公婆家通過透支,把未來的共同財產,轉化成了婚前財產。這是絕不能接受的。

所以題主一定要割裂開,男方要佔房屋份額,就要用婚前財產去還外債,他先拆東牆,去換成房子,將來讓你還,卻說你還的是孝敬老人貼補老人的錢,這是絕對不行的。你還的也都是房屋份額才對。

要麼婚前協議,要麼你倆把這部分外債和房屋都要過來,變成你倆的。

總之一點要記住:錢和債都對應著相應份額的房屋所有權,覺不允許對方輾轉騰挪把這個給模糊了!

有債務就得有房,沒房絕不接受債務!


第一,你確定你真的非他不可嗎?畢竟加不加名字是你們雙方以後共同生活的一個傷疤

第二,如果確定了,那麼送你一個新婚禮物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所以建議你,自己準備一個賬號(最好是存摺,不要怕麻煩)。現在還貸款都是直接從綁定的還款賬號內扣除,和你的他商量好,要麼一人還一個月,要麼每個月各自出多少,你就直接從準備好的賬號里把錢打到還款賬號里,這樣有理、有據,而且以後吵架出現「這是我的家,你給我滾」之類言語時,可以有面的懟他「老娘還款了!」


客觀地來說,只能分手了。

你不能說這也不行那也不行然後還希望能解決問題,沒這麼好的事情。

或者你可以這樣,他父母出了多少?讓你父母給他父母一半。

當然要是他們覺得這樣還是不行,或者你覺得這樣不好,那真的只能分手了。

另外房子加名以及所有權之類的問題其實比你想像的複雜,建議諮詢律師。


就事論事:

已付部分:

房子首付是男方父母出了一部分,接了一部分。貸款婚後還款是以後的事,暫時討論已經掏的錢,還是都屬於男方負擔的。

為什麼要加女方名字?至少暫時這房子與女方無關,而女方要求婚前加名。題主這意思是沒有安全感或者以後要還款,如何如何,須知都是假設,倆人分手了這房子跟女方一丁點關係都沒有了。要知道,真正掏錢的男方父母,他們也沒說要安全感,要加父母名字啊!掏錢的沒準備加名字,沒掏錢的要求加名字,沒道理。

再說題主最糾結的因為婚後還貸,還借款,吃虧了,所以要求加名字省的萬一離婚財產損失這事。

先去看看婚姻法再提出問題。不管加不加名字,婚後財產用於房屋的,只要你有證據證明是婚後財產,用於房屋,那就該怎麼分怎麼分。法律支持你的!加上名字,如果你證明不了婚後財產用於房屋支出,還是沒你啥事的。

現在法律很清楚,誰掏多少錢分多少,跟誰的名字關係不大。

你說男朋友註定比你賺得多,加不加名字你都賺了。別掰扯什麼青春啊什麼的,若離婚,從錢上算,就是賺了。

你以為買房你一分錢不拿,婚前加名字就能離婚分到錢?沒戲的。

看明白了吧?你們的分歧在於婚前加名,而事實上,婚前加不加名字,都不對房屋的歸屬以及離婚時分割財產產生影響。

婚前要給房子加名字,於理說不過去,於法,你也沒佔便宜還惹一身騷。這點破事搞成現在這樣完全是因為不懂法。

聰明的做法是不提加名字,但是每次還款從你賬號轉出去。

當然,知乎政治正確就是勸你分。我同意這個觀點。畢竟,這男的費好大力氣買房子,碰上個不懂法,不講理,還不學習的女人,也是不容易。

放過這個男的吧。分,這房子這點破事就迎刃而解了。

你去找個全款買房還願意把房子婚前過戶給你的男人多好?那才是真愛!


他父母的理論是我要求太高寫我的名字就是分他們的錢,他們寧願男票找一個農村媳婦...父母完全不覺得相愛這個因素很重要。男票挺理解我的...但是他說不通他的父母,他更沒辦法和我分開


1、按揭房貌似想加名字你們需要去貸款所在銀行協商,大概率是加不了的,不是你想加就能加的

2、別以為用愛能化解矛盾,愛如果沒有讓問題化解在矛盾發生前,就別指望了,愛值多少錢?論斤稱?

3、現在不說清楚了,覺得忍一時過幾年一家人好說話,我家樓梯踩了七八年了,我跟它還是沒什麼感情

4、你男朋友揣著明白裝糊塗而已,算得比你清楚,無非是做出一副兩邊為難的樣子逼你妥協,父母就是個借口,醒醒吧~

5、分了吧,我在你的文字里看不到一絲他值得託付的地方,或者你會為了他以後掙得多和他在一起?呵,他月薪1000000000k也不會給你用的~

6、不分等過兒童節???


你男朋友挺沒魄力的,房產現在是他一個人的名字,要加個別人的名字他一個人就能辦的了,房管局可不會要求父母還到場(又不是監護人)。說白了,不是他父母不同意,是他心裡也不太想加你名字,用父母做擋箭牌呢。這個問題,關鍵在他。他父母無理取鬧,他不站出來,在背後躲著說自己父母壞話,挺猥瑣的。


首付你家也出一半嘛,誰都不虧。

如果還不行,建議分,這是婆家想辦法拉你下水還房貸呢。陰人的親戚要不得。

男友沒魄力,婚後婆家夠你受的,愛情遲早成仇,何必呢,留點美好回憶。


我想就這個房產分割問題回答一下,因為有部分答案和評論區里出現了不少錯誤。比如@張小姐 的這句話

婚後共同還貸,即便不加你的名字,你也有房子的份額。法律看的是財產所有,不是名字所有。

就是明顯的錯誤,因為婚前一方買房登記於一人名下,婚後共同還貸是產權人向另一方補償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和其對應的增值部分。這是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明文規定,而且用的是補償,這個補償二字是很有意思的,說明產權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項並非對份額的分割款,所以第一句也有房子的份額,是錯誤的。

第二句,更不用說了,可能張小姐不太分得清物權和債權的區別。物權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評論區里張小姐和 @asd das 發生了這樣的爭執,是我寫這個答案的目的。

我不希望有人被誤導,所以我出來寫了這個答案。司法實踐中即使一分錢不出,只要登記在二人名下,且未約定份額,均視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就是原則上一人一半,離婚時候根據具體的情況和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原則進行分割。

最後啊題主,我跟你說,這種情況很多見,我現在手上的案子男方就是通過婚前透支、借貸來增加其個人財產,然後債務婚後共同償還,女方和他結婚半年,給了他13萬多用來償還各種債務。我的建議是,結婚這種事情先小人後君子,把話說清楚,談得攏就結,談不攏就算,誰也別打腫臉充胖子,很多時候離婚時候流的眼淚都是當初結婚時候腦子裡進的水,抹不開感情,抹不開面子之類的各種原因導致出現芥蒂,進一步矛盾加劇離婚。雙方把牌攤開了,你能接受什麼不能接受什麼,理由是什麼,都說出來,看對方的態度如何。能結就結,不能結別委屈自己,還沒結婚就要你委屈自己的人,結婚後你受的委屈會更多,別問我怎麼知道的,見得多了。

還有男方,一個成年男人,真想加名字你們兩個直接去就好了,他不把房產證給父母看,他父母能知道?如果你們不離婚,那房子名字寫你的又有什麼區別?反正是兩個人一起住啊。這些財產不財產的,只有在離婚的時候才會派上用場。有的人喜歡讓自己父母當壞人,自己當好人,拿所謂的父母的想法來當擋箭牌,畢竟一個是娶的媳婦,一個是親爸媽。

給你一個折中的辦法,按份共有,婚後所有貸款的一半除以房屋總價,這個百分比是你對這個房子佔有的份額,如果這都不同意,婚別結了吧。


農村媳婦什麼都不要???excuse me???

現在應該城市農村完全倒過來了吧,你去農村試著找一個什麼都不要的媳婦看看。


我有個同事也遇到同樣的情況,結果是分手了。不過我同事更慘,還流產了。

她的情況是這樣的,男方家在深圳有兩套房子,這是他父母名下的,男方有五個兄弟姐妹,他是老大,後面三妹妹一弟弟,小的還在讀書。

然後兩年前男方父母給這男生在深圳周邊城市(惠州)買了套房子,惠州當時房價也不貴,5000一平吧,現在10000左右了。這個房子寫在男生名下,但是首付的20萬是以男生名義貸款的,而且,房貸是男生在還。

我同事跟這男孩子談戀愛不到2個月,而且是經人介紹的,一開始我同事也不同意,但是這男孩子追了我同事一年多,而且我同事吧人也不小了,這男孩子長得180,五官清秀,看在他這麼堅持的份上也就在一起了。在一起沒兩個月我同事竟然懷孕了。

懷孕了當然就得趕緊結婚啊,然後雙方父母開始談結婚條件了。女方家要求惠州的房子寫女方的名字,男方父母不同意,要求女方家給20萬就加名。好,沒談攏。崩了!

我同事果斷打胎分手。。。

好了,這個事情說完了,但是其實根本沒有說到問題的重點。為什麼呢?

看起來我同事這個事情似乎是房子問題,但是實際上呢,是男生沒有主見。在談這個房子的問題上一再的把問題推給自己的父母和女方的父母,這個男生在中間只是做了一個傳話筒,自己貸款買的房子,加上自己孩子媽媽的名字,這個事情男人自己難道做不了主嗎?讓女方的父母和自己的父母在中間打架,最後扼殺了自己的孩子,這事怪誰?

我同事做這個艱難的決定也是因為看到了這個男人的懦弱,所以才痛下決心打胎的。痛一世不如痛一時。當然,最好是當初就做好防護措施,但是當錯誤已經發生了的時候,及時止損才是明智之舉。


你也自己買一套,婚後各供各的


針對題主情況的解決方案:

這個男生和父母溝通和協商能力很差,他父母能說出「不如娶個什麼都不要的農村媳婦」這種話,說明三觀也是挺奇葩的,婚後家裡少不了各種矛盾,他還不會調和,生活上問題少不了。以及你男朋友真的沒有你想的那麼愛你,不論你是否相信。

所以這個婚能不結就不結。

假如你還是因為愛他/怕年紀大了嫁不出去,或者其他原因,不得不結婚,那麼堅持以下幾點:

1. 投資自己,不要急於生孩子,多把精力放在事業上,家庭里的事,能用錢解決絕不以犧牲自己的事業為代價(比如家務事能請保姆就不要自己干,怕保姆不夠好就多花錢,總能請到好的),絕對不能「男主外女主內」。

2. 多學習金融和法律知識。你男朋友這次的婚前債務透支婚後共同財產的行為,前面很多答主分析過了,相信題主也看明白了,自己是吃了不懂的虧。那麼在這個地方摔倒過,以後就不能再吃虧。

3. 婚後還貸,你可以借幫助丈夫打理的名義,全部以你自己的名義還。這個事不要覺得不地道,他們借款首付在先,本身就是不厚道的事,你回敬一把沒有任何問題。假如做不到這點(比如公公婆婆發現了你想要做什麼,出面阻止),至少你還的部分,要明明白白在你名下。然後婚後多花點對方的錢買能保值的不記名資產(比如首飾),慢慢轉移財產(畢竟老人不能時刻監視你們的生活,你男朋友看樣子也不是很算計,只是懦弱)。這件事沒什麼不厚道的,他不離婚,能對你好,這些財產是你們共同的,無所謂。他離婚,這些正好能抵你幫他還首付貸款的部分,沒問題。

對於其他看到這個問題的女孩子們:

愛情雖然美好,但它絕不是值得你付出一切的東西。唯有自身的價值,才最可靠。所以單身也好,戀愛也好,結婚也好,永遠要投資自己,讓自己本身有價值,當愛情來的時候,要珍惜愛情,但也要淡化愛情對於自己的重要性,這樣也不會因為「有了感情」,「怕嫁不出去」而不能用理智做出更好的選擇。

看了這個問題真的十分感慨,和男生接觸多了才知道,當一個本身不弱的男生說女生聰明、陽光、有魅力的時候,一般是真的欣賞或者喜歡,以此為基礎發展出來的婚姻也會比較健康。而當一個男生說女生溫柔、善良、性格好,並因此而「愛」這個女生的時候,多半只是覺得女生好欺負,結婚了女生不會幸福的。

女生小時候總是會相信童話故事,潛意識裡覺得男生都是強大的、有責任感的、有擔當的。事實上這些特徵,和女生的漂亮不同,並非與生俱來,而是後天習得的。我們周圍大多數男生,從小到大收到的教育與女生沒有太大差別,所以其中有些人懦弱、小氣、沒能力,是再正常不過的了。只是這個社會要求男生表現出一些男性特有的魅力,所以大多數人表面都很好,但是內心最本質的地方,真的不一定怎樣。很多男孩子從小就喜歡欺負女孩子,而面對比自己高大年長的男孩/女孩就唯唯諾諾,這樣的人長大了即便肩膀比女人寬,手臂比女人強壯,內心還是那個欺軟怕硬的小男孩。

(深夜手機碼字,寫不動了,看心情更_(:з」∠)_)


別把責任都放在你老公父母身上,二老不容易,這事很明顯問題出在你老公身上

說實話,你老公要是想再加你的名字,還需要經過他父母同意嗎?

找個理由把戶口本拿出來,瞞著父母去辦手續就是啦,對父母那宣傳還是自己的名字就行了,你老公也是裝傻,拿父母做擋箭牌。

父母為兒子背了多少黑鍋:

父母不同意我們在一起!父母覺得咱們生辰八字不合!必須生男孩!


談戀愛談的好好的結什麼婚


他父母在做夢。

農村媳婦才不會什麼都不要,彩禮三金加房車,一個都不能少。而城市女孩子一般會陪嫁車,首付一人一半,這樣都不行,你男朋友以為自己哪根蔥啊。

真的,每次看到你們這些女孩子,就好氣啊!

你說你做人不能硬氣點嗎?!父母養你這麼大是為了讓你去倒貼這麼一個沒擔當的男人的嗎?要人品沒人品要經濟基礎沒經濟基礎,你問問你周圍的姐妹,要是不勸你分算我輸!你是嫁不出去還是怎麼著啊,要這麼可著勁兒地委屈自己。男方父母又想找個能賺錢經濟相當的又想讓你背負婚前債務真是打得一手好算盤啊,我估計他們家人現在應該是這個狀態吧

姑娘你清醒點,別再騙自己男票左右為難其實是向著你的了,人家心裡門兒清著呢!一家人這麼沒品愛算計,以後有你哭的時候。

你們這些姑娘,自欺欺人起來真是攔不住。

趕快分,懷孕了都能打胎,何況你又沒懷孕。

麻利分了重找一個有誠意的,日子長著呢。


相愛而不能結婚的多了去了 你們倆合適 可是你和他父母不合適 就讓他父母找個農村的吧 訂婚了也分手吧 及時止損 相愛和不結婚不矛盾 真的 你們都沒錯 只是適合談戀愛但結婚不合適而已...


u北京!北京!北京的房價哎,不是十八線幾十萬的房價,父母一輩子的心血外加借的錢加貸款才買成的,你要他們加名字等於要命。(別跟我講婚姻法,跟題主公婆說去)

作為女方呢,覺得很不公平,憑什麼以後一起還房貸還有外借債務不加名,其實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你們家也出一部分,可以是首付裡面的一半,也可以是一部分,如果沒出到一半的話可以做所佔份額公正,對雙方都公平,如果你們家既不想首付出一分錢還想加房產的名字就有點無恥了,當人家傻啊?

還有,如果房子已經買好,那現在加名也加不了,要貸款還清才可以。另外不太理解男方買房為什麼不跟女方商量,既然首付都要要外借債務為什麼不跟女方一起湊錢付,這樣也能名正言順加名字,男方父母做法會讓人產生不太好聯想。

都不咋地,太算計,分吧。題主找個有房無貸願意加名的地主家傻兒子,男主找個不加名還願意一起還貸還債的傻白甜,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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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以為幾百萬千把萬男方家不肯加名字,搞半天自己也就出了70萬,本來很好辦嘛,題主家出首付的借款部分50萬嘛,50萬不行30萬嘛,可以商量的呀,結果一個不肯出錢一個不肯加名這怎麼搞。

兩人能走到一起說明條件差不多,但現在明顯男方父母沒把女方放眼裡,男方父母說出來的話放在任何一個稍微心氣高點的女孩眼裡都是拜拜了您二老,老娘不伺候了,您兒子愛找誰找誰,若這一關要是輕鬆過去了以後有得是氣受呢。


雖然知乎從來是勸分不勸和。

但我這個二手房APP的還是忍不住過來插一句。

要麼,首付姑娘家這邊出一半寫名字,又或者把結婚後的嫁妝價值說明白,加名字。

不過說實話,按照題主這個男朋友的實力來說(房子名字問題都處理不好)。以後婆媳問題少不了,建議去給男朋友報個家庭矛盾問題「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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