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鼓勵基督徒獨身和減少性接觸是真的嗎?

【知乎管理員閣下:我引用的經文,白紙黑字,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具體的章節號也給出來了,大家都可以查證。內容本身比較尖銳,不代表內容違規,盼您明察!又或者知乎只允許對基督教唱讚歌?】

估計基督徒們又會說我「斷章取義」。白紙黑字的經文,中英文對照,上下文的意思清清楚楚,懇請大家查證!不要被基督徒們「斷章取義」的帽子忽悠了。

======〉〉〉首先請大家想想:耶穌對基督徒們最大的誡命是什麼?看「聖經」:

馬太

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Jesus replied: ""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22: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This is the first and greatest commandment.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對照英文看,意思就清楚了:你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靈魂全部的思想去愛你家的「主」!!!!!!

那麼請問:你和配偶性行為的時候,你腦子裡面還有你家的「主」嗎?你多半早就把你家的「主」丟到爪哇國去了!所以「聖經」說:

加拉太書

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

正是因為這些原因,「聖經」「新約」並不鼓勵婚姻,這是很明確很清楚的:

歌林多前書 7: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Now to the unmarried and the widows I say: It is good for them to stay
unmarried, as I am.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Are you married? Do not seek a divorce. Are you unmarried? Do not look for a
wife.

這裡,中文的翻譯有些不清楚,所以我把英文也列出來了。歌林多前書 7:8 更準確的翻譯是:「我對沒有結婚的人們和寡婦們說:最好保持不結婚的狀態,就像我一樣。」

第7:27節就更清楚了:如果你已經結婚了,不要離婚。如果你還沒有結婚,就不要去尋找一個妻子。

======〉〉〉那麼為什麼「聖經」並確地不鼓勵婚姻呢?原因說得很清楚:

歌林多前書

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原來,「聖經」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是因為一個人一旦結了婚,就會分心去照顧(取悅)自己的配偶,就不能全心全意地侍奉基督徒們的「主」了。而用全部的身心去侍奉「主」是耶穌給基督徒們的「最大的誡命」!
!!

======〉〉〉特彆強調的是,「聖經」雖然不歸里基督徒們結婚,但是,「聖經」也指出來了:婚姻不是「罪」。如果「慾火攻心」,那麼,與其犯罪,不如結婚。換句話說,婚姻只是基督徒們「慾火攻心」迫不得已的選擇!!!請看「聖經」:

歌林多前書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綜上所述,「聖經」「新約」對基督徒們婚姻和性生活的教導是這樣的:

1)「聖經」「新約」明確鼓勵基督徒們獨身!這一點,清清楚楚,毫不含糊。

2)為什麼「聖經」「新約」鼓勵基們獨身?「聖經」說得很清楚:因為結婚之後,基們就不能用全部的心體全部的思想全部的靈魂去愛基督徒們的「主」了。請注意:這一條理由,顯然對所有的基督徒都成立!!!!!!!

3)「聖經」沒有要求基們都獨身。「聖經」說得很清楚:結婚不是「罪」,如果「慾火燒心」,與其犯罪,不如結婚。可見,婚姻是「慾火燒心」之後迫不得已的選擇。

4)即使結婚了,有了配偶了,基督徒們也必須儘可能節制性生活/性接觸,不僅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更重要的是因為夫妻性接觸的時候基督徒們心裡多半把「主」拋到爪哇國去了!


你的問題的答案是,是真的。

你已經追著我問了不止一個問題了。我真的不知道你為什麼到處去求證聖經的話是不是真的。而且我說你的斷章取義也只是針對上面的問題。請你不要把這個東西泛化了。

不管是不是獨身,最終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服侍上帝。我認識一些人終身沒有結婚,有一些人結了婚但是沒有要孩子。也有一些人結了婚有家庭。但是這又有什麼關係?獨身和不獨身重要麼? 重點是獨身,結婚,和結婚沒孩子,哪個能夠更好的讓你服侍上帝,那條路對於你來說就是最好的選擇。

如果你還是非要用獨身來說,我想問你,難道如果你是獨身,你就會全心全意的服侍上帝了么?

如果你非要獨身來定義,然後說在獨身的前提下,我才能服侍上帝。這是不是有點可笑? 我想要獨身,是因為我想要服侍上帝的前提下,我如果單身就能夠更好的服侍。但是在我想要服侍上帝的前提下,我覺得有個partner 來幫助我會讓我減少在生活上面的負擔,但我不想要孩子所以我能夠更好的服侍上帝。我也可以說我想服侍上帝,然而我有可能沒有像牧師一樣能夠那麼好的傳道,或者其他的。但是我能夠輔佐我的丈夫,照顧家裡,能夠照顧教會的兄弟姐妹。難道這個不算另一種方式的服侍么?

但就是因為保羅知道,我們的心是邪惡的,即使我們要求自己獨身,有可能我們想要有性行為, 或者我們很少能夠做到全心全意服侍上帝。那還不如結婚。

上帝從來都沒有強迫我們要求做什麼。我們有自己的選擇。你說你學習聖經9年,是他強迫你學習了么? 現在你覺得基督教是邪教,或者來說對你不好的,難道他有阻止你做這件事情么?你想要離開,難道他會強迫你留下么?

(1) 保羅在聖經裡面只是鼓勵我們如何去服侍上帝,而且保羅也明明白白的說明了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

(2) 你的好幾個問題都是關於「白紙黑字,明明白白」。 請問你明白了什麼? 如果你真的明白,難道你會不懂我們基督徒不再活在法律里還是活在聖靈里么?難道你不知道我們已經脫離了法律的約束,而活在基督里么?

(3) 即使你說聖經鼓勵我們獨身,你就要求每個人獨身? 上帝難道不知道我們的心生下來就是邪惡的么?難道上帝不知道,我們總是在犯罪么? 他讓耶穌釘在十字架上難道不是因為愛我們,所以他拯救了我們么? 如果你的心是死的,你很痛苦因為你要遵循很多的律法和條例。我想問你,難道是因為你做了什麼上帝才愛你的么? 難道不是因為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上帝對我們顯示了他的仁慈么? 在耶穌釘在十字架前,請問有誰能夠說我有這個資格讓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

你或許說我又跑題了。那我只能為你感到抱歉, 我自認為,上帝從來沒有強迫我做任何事情。但是因為他的仁慈和愛,讓我想要做事情去取悅他。是因為我想做,而不是因為我必須做。 如果你認為是不是一個合格基督徒取決於你工作,那你和法利賽人又有什麼區別呢?而且我覺得基督徒里,沒有合格或者不合格這一說。


哥林多前書說得很清楚,你沒有這個獨身的恩賜,為要避免淫亂的事,就結婚吧。

哥林多前書7:1-7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對,這段經文,就在你引用的經文的前面。斷章取義到這個地步,我真的只能說,你是要和Fake News試比高嗎?

另外,創世記里更是清楚的指出,人應該結婚,生養眾多,並且亞當的第一個伴侶就是上帝給造的:

創世記1:27-28 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了人,祂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了男人和女人。上帝賜福給他們,對他們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布地面,治理大地,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以及地上的各種動物。」

創世記2:24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

最後,按照題主的邏輯,如果說有了伴侶,就表明沒有上帝了的話。那麼同理,題主在有了伴侶之後,估計早就把父母的養育之恩給丟到爪哇國去了吧!


持肯定和否定觀點的人都錯了,你們是以世俗的思維方式研究宗教問題,這是不對的。聖經的新約和舊約對婚姻的態度真是不同的,但並不精分,因為聖經里提到的婚姻本質上是宗教儀式,婚姻只是一種手段工具,不是目的,宗教發展需要婚姻時就提倡,不需要婚姻時就勸誡。

以色列人的婚姻具有很濃重的宗教意義。是不是提倡結婚的核心原因是彌賽亞有沒有出現,以色列宗教里的救世主非常接地氣,不像其他宗教里那種空降的非人族大神,以色列大神在預言中是生出來的!

當然既然生出來的也就不能搞得太亂,不然綠油油的會很尷尬。(有人會說約瑟就挺綠,沒錯啊,現在的以色列人有幾個認他做彌賽亞的?)

所以以色列人非常注重結婚生子,因為搞不好自己的後代就是彌賽亞,誰都想沾這個祖宗光,沒有子嗣會非常非常難過,不會提倡獨身。

也是這個原因,舊約對於人類的基本慾望持肯定態度,以色列人那些殺戮,滅國,掠奪,復仇的行為是上帝允許的,一切以種族延續為目標,對待情慾也是如此,在神殿亂交不可以,因為搞不清楚父親是誰,在家裡可是很隨意的,一夫多妻,亂倫屢見不鮮,丈夫死了又沒有子嗣,妻子就要嫁給族裡的其他男人,為家族傳宗接代,婦女地位極其低下,婚姻關係里只要保證男方不綠就行。

新約則相反,耶穌已經出現了,以色列人傳宗接代就沒有宗教意義了,耶穌也表示天國不娶不嫁,不結婚是終極形態,所以獨身已經有了很高的逼格,當然要提倡了。同時使徒時期提倡守獨身,也是有一種普遍觀點認為耶穌會在很短時間內降臨審判世界,所以忍一忍就可以,結不結婚無所謂了。

討論這個就好像討論匯率是應該漲還是應該降一樣,當然是哪種方式符合國家利益就用哪種唄。


聖經說:你如果能夠獨身,那就獨身吧,這是極好的!

同理樣的道理,

我跟你說:題主,你如果能夠開個阿里媽媽,還成為馬雲那樣的大佬,那就去開個阿里媽媽,這是極好的!

也許你意會的意思是,我在「鼓勵」你去開個阿里媽媽,

但這個「鼓勵」的前提是:你如果可以。

你如果做得到,那麼ok。

但題主你不是馬雲啊,你連馬翔都不是。

所以,「鼓勵」無從談起。

前提不存在,則後續說辭無意義。

這是最基本的邏輯。

題主,您懂了嗎?

所以,題主,按聖經的意識,是非常尊重您對自己生殖器官的把握程度。

你覺得行,那就行。

不行,那就拉倒。

這給您最大的選擇自由啊!

而不是唆使你去獨身。

您誤解聖經了。


不僅獨身呢,還有自閹的呢。

不過明確說了:看個人的恩賜。

和合本太19:11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和合本太19:12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新約是鼓勵結婚的。

並且嚴格要求婚姻內要互相敬重。

假如說減少性接觸,那也是真的,但是是指婚姻外的偷情嫖娼行為。男女都只能和自己配偶一起。

和合本林前7:1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和合本林前7:2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和合本太19:8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和合本太19:9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和合本太19:10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和合本太19:11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和合本太19:12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弗5:25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

弗5:28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弗5:33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

西3:18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

西3:19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

彼前3:7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原文作「知識」),因她比你軟弱(「比你軟弱」原文作「是軟弱的器皿」),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


看了下題主類似的一個提問,覺得題主可能是想找出聖經在實踐上的矛盾之處,建議題主可以去看一下&<新約倫理學&>,裡面對許多道德議題有論述,有助於題主提出更加尖銳的問題。

題主的邏輯是很有意思的,一個基督徒在信主後閱讀聖經時,也會出現類似的困惑。這是因為對福音的理解不夠深入,帶著一種恐懼的心態去看待聖經的教訓。然而,聖經上即便是看上去最苛刻的律法,也是出自上帝的愛,並非是為了剝奪人的自由,反而是為了保護人的自由。

剛開始看到題主如此執著於提問,以為題主故意要難倒基督徒,但拋開立場想想,或許未必如此,畢竟題主還是儘可能使論點有邏輯和條理的,與無理取鬧是有區別的。題主可能只是反感宗教捆綁了人的自由,想要說服被宗教蠱惑人心的人,並且提醒旁人不要入坑,雖然立場不一致,但其中未必沒有一份好意。我就事論事,回應一下這個問題。

為什麼說上帝的律法是出於對人的保護呢?以題主提出的獨身問題為例去思考一下。其實我們從現在的婚姻就可以看出一些問題,很多人其實並非真心想結婚,只是為了一些世俗的壓力,例如家裡傳宗接代的要求,擔心不結婚會被人覺得「不正常」,想要給人成功人士的形象,等等。結果結婚之後,對於婚姻的責任感和忠貞就會有所欠缺,畢竟最初的意願就不夠強烈和堅定,婚後生活容易出現紛爭,甚至影響到子女教育,然後離婚,這些事已經屢見不鮮了。

聖經里對於婚姻的記敘,其實是要提醒我們,不要將婚姻看得太必然了。婚姻是有益處,但也會使人受到限制。比如說,一個人結婚了,他就必須得考慮許多經濟上的困難,對未來的規劃,與異性接觸也得考慮配偶的感受,為家庭留下的時間。如果他的工作性質是要長期出遠門的,也會使他的配偶付出很大的代價。

其實聖經在這裡還有一點是沒有提到的,但是稍前一章有提到: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 (哥林多後書 6:14 和合本)

婚姻對人的限制,與兩個人的價值觀的差異是息息相關的。比如說,如果兩個人都願意過樸素的生活,他們一同生活就不會因此付出太多額外代價,如果一方追求講究的生活水準,而另一方卻不一樣,雙方就必須為此付出一些代價作為妥協。

經文里也有提醒,這些是善意的勸導,不是為了牢籠基督徒。所以也提醒了基督徒,不要僵化地去看待這些勸導,若是性慾禁制不住而想要放縱性慾,還不如結婚的好。這裡雖然沒有提到其他原因,但若是有其他需要結婚的理由,自然也該依據現實情況去考慮。遵從聖經教導,與片面理解聖經,斷章取義按字面意思遵從是不一樣的。

至於情慾與聖靈相爭,容易使人誤解成情慾是壞事。這種誤解也是有些受佛教思想影響的。佛教拋棄七情六慾找到真我的說法,讓人容易覺得基督教對情慾也有類似的看法。但若仔細察看聖經,就會發現情慾本身不是問題,問題在於人的罪,使情慾處於一種失控的狀態,不被聖靈所引導,反而與聖靈相爭。

為了說明白些,舉個例子。打麻將本身沒有問題,作為一種娛樂,也是很有價值的事情,但若因為打麻將忘乎所以,廢寢忘食,恐怕就沒有人說這是一件好事了。

打麻將,上網這些事情不能過度,這是普通人都知道的,畢竟它們的壞處比較明顯,但在許多更複雜的道德命題上,就非常需要聖經以及聖靈的引導了(對不信的人而言,你可以姑且將聖靈的引導理解成一種具備愛心和關懷精神的胸懷境界)。

說白了,題主舉例的這段經文里,保羅在言簡意賅分析了獨身與結婚的利弊之後,認為有條件的基督徒守獨身其實更加有利,並且直指要害地說明了一個對獨身有利的關鍵考慮(不被拖累)以及一個關鍵條件(不至於慾火攻心),同時謹慎地說明了一下自己的意圖,以免遭到誤解或誤用(例如叫已結婚的不要因此而離婚)。

保羅的學識水平很高,所以這段經文邏輯性算是很強的,不算特別容易誤解。但聖經有些執筆者文風沒保羅這種邏輯嚴密的文筆,有些教導僅限於當時的時代和地域背景,更容易遭到後人的誤解。難免有些基督徒認知出現偏差,誤解了教導之後,不但捆綁了自己,還教導別人也這樣做。若是有教會提醒還好,但若整個教會都有類似錯誤理解,想跳出來就需要一定時間了,給人一種迷信宗教的印象也是很可能的。

題主很敏銳地察覺到了聖經經文中有許多教導看似不合常理,但受限於自身立場,以審視的角度去看待,是不易理解聖經原意的。而我過去也曾常常誤解聖經的教導,因為我誤解了上帝是怎樣的一位上帝,也小看了神的福音。

因此也提醒其他弟兄姊妹,以人的有限眼光去看上帝長闊高深的愛,容易產生局限和狹隘的認知。想要更明白聖經,首先要更明白福音。越深入明白福音,越不容易在一些難解的經文上跌倒,因為聖靈自會提醒你哪些理解與福音相違背的,不叫你因懼怕被輕易捆綁。


身為一個小學生基督徒,我只想說知乎上很多問題和回答都是截取聖經的一段拿來問話。其實必須把整本聖經的內容結合起來看,如果截取一段看似不可思議的話也就是斷章取義了,因為驕傲的人不會說自己驕傲,愚昧的人不會說自己愚昧,斷章取義的人不會說自己斷章取義。甚至還有某反基說自己認真的看過整本聖經好多遍還差點信主了,結果在知乎上就拿著一點舊約的事情懟得有道理的我們竟然都無法反駁。有些東西在你們看來不是斷章取義實則就是斷章取義的東西,只不過你們現在看不見罷了。

另外呢,有些是真的不知道抱著求知的心來問的話也罷,如果是故意黑的也沒辦法。畢竟知乎上的反基挺多,有些「有理有據」的邏輯這裡也不再提了。


到了歲數就要結婚,不可以單身,免得被罪引誘,經上說:慾火焚身,不如嫁娶為妙

就是配偶去世了獨身的,若是還年輕,那麼因為有慾望也最好是結婚。

經上還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布全地」

上帝祝福所有多生多養的家庭。

結婚是為了避免因為慾望導致淫亂,因為人只有在婚姻裡面的性才是合適的,只能一夫一妻。

但也不是說必須強迫所有人結婚

若是有人有恩賜,為了某個偉大的使命,境界已經到了完全不需要婚姻的地步了,那麼也可以不結婚。提問的人就是看了這個部分以偏概全。

這種婚姻觀目前成為中國主流的婚姻觀

中國解放以後,廢除了古代的一妻多妾制,採用聖經主張的性道德觀點,所以想了解聖經上對性的觀點,可以參考中國的法律和政府的實際實行方法:

一夫一妻,不鼓勵寡婦守貞,不提倡離婚

宣傳婚內的忠誠和忍耐,宣揚家庭責任

禁止賣淫嫖娼,

不認同同性戀。

作為一個基督徒,我是非常贊同政府在婚姻方面的立場的。


是假的。

創世紀:人當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成為一體。

新約:做丈夫的當愛自己的妻子。。。

這麼多經文都沒看見?


只有少部分人如保羅那樣有獨身的恩賜,這些人並沒有進入婚姻的意向,也沒有這樣情慾的試探。

保羅說了,在婚姻里,夫妻很容易為了討好對方而不能更好專心的侍奉主。因此保羅認為有獨身恩賜,專心侍奉主更加好。

但大部分人都沒有獨身的恩賜。

若沒有獨身恩賜,就要如創世記說,生養眾多,管理全地,培育敬虔的後裔,成為地上的祝福。

聖經的教導,神賜福婚姻,也賜福婚姻里的性,這是神所創造及其美好的,讓人能夠享受自己懷裡的妻,享受最親密最合一的美好。

然而婚外的性行為(包含婚前),會破壞這個創造的美好,是淫亂,是神所恨惡的。


聽說天主教鼓勵獨身是為了保證教會資產的積累和不外流。據說世界上最大的財團就是天主教會。注意,是據說。


暑假青年團契。

牧師(教師?)講了關於婚姻的課。

讓我們發言,對婚姻的看法。

我們組我代表。

發言之一。

是愛情不是愛欲。


假的,一般應該正常結婚,上帝專門禁止結婚的案例是提醒耶利米規避禍事 。


有鼓勵的也有不鼓勵的條文。光列幾句不夠,既然要說是聖經的態度,聖經上千上萬節,都得分析一遍。

話說問問題的人的問風就是來尋畔滋事的。這樣影響人民內部團結統戰啊。已舉報。


你寫這個問題,只會讓更多的人誤會基督教。

我明確的告訴你,聖經從來沒有要人禁慾。

性,是上帝賜給夫妻的最好的禮物。


上帝曾告誡亞當和夏娃不要吃分辨善惡的果子,上帝為什麼給出這種提示?亞當夏娃偷吃禁果後罪惡就開始蔓延,上帝為什麼不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制止這場災難發生?還讓人生養眾多,讓罪惡一代一代延續下去?而後來的救贖的意義是什麼?


首先,基督徒有分東正教、天主教、基督教基督徒。無論如何,我希望你明白,規條是用來約束基督徒的,不是用來約束世界上所有人。

《聖經》沒有鼓勵基督徒獨身。

反而說的很清楚:夫妻是終身的,不可拆散。

結合教會指導,就是基督徒不能離婚,離婚是罪。

根據天主十誡,

毋行邪淫,結合教會的指導包括:

禁止說邪淫的話和笑話,禁止看不潔的刊物、電視、影片和表演,禁止把自己放在高誘惑的環境里,反對婚外情、同性性行為、人工避孕(計劃生育除外);

毋願他人妻,結合教會指導包括:

禁止貪戀別人的妻子/女兒/丈夫,淫亂的思想和行為、挑逗的舉動和言談,禁止貪戀和誘惑獻身於天主的人如神父、修女、修士。

「結婚不是「罪」,如果「慾火燒心」,與其犯罪,不如結婚」。

對這句話合理的解讀應該是:如果慾火攻心,意圖行邪淫,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不如好好理解愛情的含義,學會愛他人。

「即使結婚了,有了配偶了,基督徒們也必須儘可能節制性生活/性接觸,不僅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更重要的是因為夫妻性接觸的時候基督徒們心裡多半把「主」拋到爪哇國去了!」

其實,聖經裡面一些名詞,和我們現代的意思是有區別的。例如:假教師。假教師在現代,意思就是不具備當教師資質的人。但在聖經中,假教師指一切反基督的,往往是很有學問的異端。

例如:愛情。愛情在現代的意思是男女之間的愛,但在聖經中,愛情是指一切愛的總和,所以有條件,題主最好翻翻思高版聖經。

同樣的道理,這裡的「情慾」並非現代漢語含義中的「性慾」,而應該是「引起私慾偏情的慾望」。「私慾偏情」包括:對金錢、名利、美色等的貪慾。「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就話的意思就是,天主不喜悅私慾偏情。

婚後,只要你性接觸的對象是你的配偶,誰有資格管你……


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 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或譯:又叫人戒葷) ,就是 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 (提摩太前書 4:2-3 和合本)

給你個新證據,又「禁止」,又責備禁止,聖經「」自相矛盾。哈哈。


應該說這是聖保羅的錯誤觀點。

耶穌完全不是這樣的,他的伴侶抹大拉的瑪利亞就是娼妓。

知乎專欄 我的專欄 《基督教,佛教和哲學的統一》


這些表面上反婚姻制度,實際上是反對私有制度婚姻。

婚姻畢竟是一種私有制度下的性規範制度。


是真的。

【知乎管理員閣下:我引用的經文,白紙黑字,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具體的章節號也給出來了,大家都可以查證。內容本身比較尖銳,不代表內容違規,盼您明察!又或者知乎只允許對基督教唱讚歌?】

估計基督徒們又會說我「斷章取義」。白紙黑字的經文,中英文對照,上下文的意思清清楚楚,懇請大家查證!不要被基督徒們「斷章取義」的帽子忽悠了。

======〉〉〉首先請大家想想:耶穌對基督徒們最大的誡命是什麼?看「聖經」:

馬太

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Jesus replied: ""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22: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This is the first and greatest commandment.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對照英文看,意思就清楚了:你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靈魂全部的思想去愛你家的「主」!!!!!!

那麼請問:你和配偶性行為的時候,你腦子裡面還有你家的「主」嗎?你多半早就把你家的「主」丟到爪哇國去了!
所以「聖經」說:

加拉太書

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

正是因為這些原因,「聖經」「新約」並不鼓勵婚姻,這是很明確很清楚的:

歌林多前書 7: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Now to the unmarried and the widows I say: It is good for them to stay
unmarried, as I am.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Are you married? Do not seek a divorce. Are you unmarried? Do not look for a
wife.

這裡,中文的翻譯有些不清楚,所以我把英文也列出來了。歌林多前書 7:8 更準確的翻譯是:「我對沒有結婚的人們和寡婦們說:最好保持不結婚的狀態,就像我一樣。」

第7:27節就更清楚了:如果你已經結婚了,不要離婚。如果你還沒有結婚,就不要去尋找一個妻子。

======〉〉〉那麼為什麼「聖經」並確地不鼓勵婚姻呢?原因說得很清楚:

歌林多前書

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原來,「聖經」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是因為一個人一旦結了婚,就會分心去照顧(取悅)自己的配偶,就不能全心全意地侍奉基督徒們的「主」了。而用全部的身心去侍奉「主」是耶穌給基督徒們的「最大的誡命」!
!!

======〉〉〉特彆強調的是,「聖經」雖然不歸里基督徒們結婚,但是,「聖經」也指出來了:婚姻不是「罪」。如果「慾火攻心」,那麼,與其犯罪,不如結婚。換句話說,婚姻只是基督徒們「慾火攻心」迫不得已的選擇!!!請看「聖經」:

歌林多前書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綜上所述,「聖經」「新約」對基督徒們婚姻和性生活的教導是這樣的:

1)「聖經」「新約」明確鼓勵基督徒們獨身!這一點,清清楚楚,毫不含糊。

2)為什麼「聖經」「新約」鼓勵基們獨身?「聖經」說得很清楚:因為結婚之後,基們就不能用全部的心體全部的思想全部的靈魂去愛基督徒們的「主」了。請注意:這一條理由,顯然對所有的基督徒都成立!!!!!!!

3)「聖經」沒有要求基們都獨身。「聖經」說得很清楚:結婚不是「罪」,如果「慾火燒心」,與其犯罪,不如結婚。可見,婚姻是「慾火燒心」之後迫不得已的選擇。

4)即使結婚了,有了配偶了,基督徒們也必須儘可能節制性生活/性接觸,不僅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更重要的是因為夫妻性接觸的時候基督徒們心裡多半把「主」拋到爪哇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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