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蘭州交大博文學院女教師患癌被開除,校領導稱:別給我哭,見多了?

原標題:大學癌症女教師被開除事件調查

原鏈接:大學女教師患癌被開除 校領導:別給我哭,見多了(圖)_鳳凰資訊

58歲的劉宏是一位父親,也是一位晚期癌症患者。這兩天,他整夜睜著眼,情不自禁地翻看女兒的手機。看到別人發給女兒的微信——《在蘭州一所大學教英語的她,在患癌後就被開除了》,淚水止不住地往外涌。

女兒劉伶利正是這條微信的主人公,可惜她永遠看不到朋友發來的微信了。8月14號8點多,因為癌症並發心臟病,在甘肅省人民醫院的病房裡,32歲的她離開了人世。

大學女老師患癌症 學校冷漠對待

1984年出生的劉伶利一直是家人的驕傲。2012年從蘭州交通大學外語專業碩士畢業,來到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工作,走上了大學的講台,成了一名別人眼中羨慕的大學教師。

「她爸爸有癌症,孩子特別懂事,除了上班之外,還給高三學生帶家教補貼家用。」母親劉淑琴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工作兩年後,2014年6月1日,帶完家教回到家,劉伶利突然感覺腰部劇烈疼痛。當晚,父親就帶著她去了甘肅省第二人民醫院,醫生說需要進一步檢查。

「第二天,感覺不怎麼疼了,孩子就告訴我要去上班。」劉淑琴說,當時,女兒告訴她,如果不去上班,學校會扣錢,加上當時快期末考試了,害怕耽誤學生複習,就上班去了,直到學生放假後,7月23日才住院接受治療。

劉伶利家人提供的甘肅省人民醫院冷凍切片診斷報告書顯示:當時檢查病理診斷為(雙側卵巢)增生性(交界性)漿液性腫瘤,高級別。

那個暑假,父母帶著劉伶利到北京求醫。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2014年10月出具的一份病理報告顯示:劉伶利「左附件區纖維脂肪組織及右側卵巢、輸卵管內仍可見大量高級別漿液性乳頭狀腺癌浸潤」,「乙狀結腸帶結節、直腸窩腫物、大網膜、左側結腸旁溝腫瘤內均可見漿液性乳頭狀腺癌浸潤」。這意味著,劉伶利得了卵巢癌並且已經擴散。

劉淑琴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確認,在北京治療期間,女兒已經向學校請假。

病情診斷確鑿後,隨之而來的是化療、開腹手術、切除卵巢……一家三口輾轉於這家腫瘤醫院的周圍的小旅館。在手術之前,身為獨生子女的她,曾一度想把自己的卵子冷凍保存下來,但是最後因為費用太高而放棄。

2015年1月12日,一家人從北京乘坐火車返回蘭州。劉淑琴告訴記者,女兒在火車上接到了博文學院的電話:「當時學校人事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問她能不能來上班,讓她14號去學校,女兒回復說身體不好,要給家人商量一下。」

拿著厚厚一疊病例,帶著北京醫院大夫補開的請假條,1月14日,劉淑琴來到博文學院人事處為女兒請假。「學校以為孩子得的是子宮肌瘤,病例上寫得清清楚楚,學校才知道孩子得了癌症。」劉淑琴說。

當時,考慮到女兒不能上班,劉淑琴請求這位領導,希望單位能繼續給孩子買醫療保險。

對方沒有應允。劉淑琴當場哭了。人事處處長則告訴她,「不要給我哭,我見這樣的事情挺多的,學校有規章制度,我也沒有辦法。」

生病期間遭學校開除

讓劉淑琴萬萬沒想到的是,僅僅5天之後,女兒劉伶利的工作境遇就發生了逆轉。

「過了一周,學校讓我女兒去一趟,她正在蘭州治療,就沒去。事後,我女兒給關係好的同事打聽,確認自己被開除了。」劉淑琴說。

家屬給記者提供的一份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關於開除劉伶利等同志的決定》顯示:經2015年1月19日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該兩位同志(包括劉伶利——記者注)連續曠工已違反蘭博人字(2009)6號文件規定,違反了勞動協議的相關約定。為規範我院用工,決定開除劉伶利同志,解除與該同志的勞動關係。

記者注意到,這份文件由陳玲簽發,陳玲是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院長。


狗屁沒有任何關係。

蘭交大被罵,一點都不冤。北航有北海學院,北郵有世紀學院。全國不知道有多少個這樣的學院:一個民辦的垃圾大學,掛上一個好大學的名頭,改稱某某大學某某學院。

民辦大學為什麼要掛這個名字?為了好招生唄。招生的時候多忽悠忽悠,什麼自己跟此大學共用軟硬體資源啊,跟那邊的交流很多呀之類的。名牌大學為什麼同意被掛名?收了錢唄。

很多年沒見過的初中同學,在街上偶遇了,我問他在哪讀書,他說在北郵。我說不錯嘛隨便說了幾句就回見了。後來知道他是世紀學院的。也是有意思。

收了民辦學校的錢,把自己的名頭借出去讓人家招搖撞騙的時候,怎麼不在自己的學校官網上寫幾個大字澄清自己跟此民辦沒有任何關係?等出了事了就出來澄清了?

好比一個明星,收了廣告費就在熒幕上撫摸自己的臉蛋,「自從用了***,我這肌膚真他媽的順溜啊」。等產品出了醜聞,再說自己跟這產品沒任何關係,合適么?

蘭交大這種情況,別說挨罵不冤,我覺得出台和規定,掛名民辦違法亂紀,借名的高校要承擔連帶責任才好。


蘭州交通大學在這件事上要負的責任大概等同於武警二院在魏則西事件中應該承擔的責任。

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是蘭州交通大學名下的獨立院校,招生、人事、教學、財務等和蘭州交通大學全部獨立,但是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是2002年由蘭州交通大學申辦的,而不是突然從地縫裡鑽出來的,蘭州交通大學對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也有著領導責任(例如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的黨委書記就曾是蘭州交通大學化工學院的副院長)。

魏則西是在武警二院下屬的生物診療中心(已出租給莆田系經營)上當受騙以致耽誤治療的。武警二院同樣對生物診療中心沒有任何掌控,但是武警二院是否因此就洗清了名聲?

最後,不要見到網友一噴學校就急著洗地。網友噴的是行政部門、是領導,而不是你們學生。你急慌慌上去替領導們擺脫責任,豈不是抹黑了更多蘭州交通大學的學生。就算是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的學生,在這件事情中也沒有任何責任,更不用替你們的院長害臊。武警二院的病人替武警二院生物診療中心洗地了?


校領導非常囂張,重要的原因就是員工拿著法院的判決也不起作用,才是這起事件中真正該追究的。我是在紐約時報上看到這件事情的,不得不說人民法院在這次事件中秉公斷案,不偏袒是值得稱讚的,遺憾的是執行上存在缺陷,導致了悲劇發生。

2015年蘭州市人民法院判決辭退非法,責令蘭州交通大學恢復與她的勞動關係,但學校並未執行,而是選擇了上訴。6月,蘭州交通大學提起的上訴被駁回。 可是判決並沒有得到有效的執行,也使得她錯過了醫保,產生了六萬多美元的費用,超出承受能力而被迫停止治療。

蘭州高校開除患癌女教師引爭議- 紐約時報中文網國際縱覽 紐約時報的關注點,要比國內只知道用標題吸引眼球的媒體高不知道哪裡去了。

在路邊走過的人不太會注意到她,這是一個病怏怏的年輕女子,塗著紅色的口紅,前方擺著一堆衣服。她叫賣著90元一件的襯衫,60元一條的披肩,還會與路人開玩笑地說起生活的乏味。

但那些駐足聆聽的人會發現,這個名為劉伶利的女人的故事有些非同尋常。她以前在中國西北部城市蘭州的一所大學當英語教師,後來患上卵巢癌,因治療期間缺課而被校方解僱。她決定起訴校方非法解僱。與此同時,她開始在街邊賣衣服,以便支付自己的醫藥費用。

在過去兩年的大多數時間裡,劉伶利都是自己艱難地應對疾病和官司。但是周一她的故事在公共領域被曝光,這一天蘭州交通大學對她的故事表示「深感惋惜」,並同意支付之前拒絕付給她的工資。

唯一的問題是:經過數月的官司爭鬥,32歲的劉伶利因癌症併發症已於8月14日去世。

對許多中國人來說,這個案子是一個令人痛苦的提示,提醒人們注意到這個國家在法律制度上的欠缺,以及長久存在的對疾病和殘疾的歧視。

在中國類似Twitter的社交媒體新浪微博上,網友對蘭州交通大學進行了抨擊,也表達了他們的擔憂,稱此事反映了中國僱主對患病員工的無情。

「人性的死亡,」名為王福平8593的微博用戶寫道。

還有一些人則表示,這個事件揭示了校方對勞動者權利缺乏尊重,要求這所大學的校長下台。

「人性的缺失出現在學府,不能不令全社會寒心,」呂懿男_704寫道。

對劉伶利朋友的採訪和媒體報道顯示,她是在2014年夏天患病的,當時她已經在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教了兩年英語。當年秋天,她開始休病假,但是到了2015年初,當她母親申請更多假期以便恢復身體,同時要求校方繼續支付她的醫療保險費時,學校解僱了她,理由是缺課太多。

中國法律禁止僱主在員工患病治療期間解僱他們。但法律專家表示,勞動法經常遭到無視,尤其是在礦業和建築行業,這些行業的工人經常在工作期間患病和受傷。

在北京的對外經貿大學研究就業歧視問題的法學教授盧傑鋒表示,蘭州交通大學處理這個問題的方式明顯違反了勞動法。

「單位不但沒關心,」盧傑鋒說,「還在別人在最需要的時候捅了一刀 。」

蘭州交通大學的工作人員未回復記者的置評請求。

被解僱後不久,劉伶俐將蘭州交通大學告上法庭,稱自己被解僱一事程序不當。

法庭站在了劉伶俐的一邊,責令蘭州交通大學恢復與她的勞動關係,但學校並未執行,而是選擇了上訴。6月,蘭州交通大學提起的上訴被駁回。

劉伶俐接受化療和其他治療的醫藥費用迅速積累起來,總額超過六萬美元,遠遠超出了她父母的所能承受的範圍。新聞報道稱,劉伶俐的父母每月只有大約500美元的收入。劉父也是一名癌症患者。

即便健康狀況惡化,劉伶俐仍決心支付自己的費用,並決定開始賣衣服。去年秋天在蘭州一家商場外面,她遇到了在旅行社工作的聶婷。兩人成為了朋友。

現年29歲的聶婷周一接受電話採訪時說,她被劉伶俐的毅力深深打動:即便在開始使用輪椅之後,她仍堅持賣衣服。

「她是一個挺堅強的女性,」聶婷說。「第一次見到她的時候我並不知道她得了癌症。」

劉伶俐不常談起自己被解僱一事,但說起時,她對朋友表示自己感覺很屈辱。

據聶婷回憶,劉伶俐有一次說,「我曾經是一個站在講台上的老師,現在卻在街上賣衣服。」

周一,中文新聞網站澎湃報道稱,蘭州交通大學表示將付給劉伶俐家72000元,包括14400元的喪葬費。澎湃新聞報道,蘭州交通大學還對劉伶俐生前所供職學院的人事處處長做出了停職檢查的決定。

記者周一通過電話聯繫上劉伶俐的母親劉淑琴時,她拒絕發表評論,只是說,「我好幾天沒睡覺了。」

在劉伶俐生命的最後幾個月里,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似乎變得難以承受,她的樂觀情緒也逐漸消失。

最後一次在微信上發言時,她寫道,「生意如此,死又何妨。」


覺得自己公司,自己單位的內部規定比法律還大的,我遇到的這種人挺多的。

患病就開除,這是他們單位自己定的規定,這規定合不合法,他們並不在乎。因為很多人有一個這樣的認識,我怎麼處置我的員工,是我的家事。不用外人干涉。

新的勞動法,社保法出台後,對於勞動者的保護提到了很高的高度。很多人還沒有轉變觀念。


「為正卿,亡不出境,反不討賊」,故太史書曰:「趙盾弒其君。」

把帳算到蘭州交通大學身上,不冤。

為蘭州交通大學洗地的人,如果你是蘭州交通大學畢業的,那麼請關注一下你們的校友劉伶利老師。如果你們都不關注,那我只能呵呵了

2016.8.23 補充如下:

我看不起的是蘭州交通大學在此事件中的作為和某些人對蘭州交通大學洗地的行為,但不針對蘭州交通大學的在校學生。

至於已經畢業的蘭州交通大學的校友們,作為已經踏入社會的成年人,如果還是非不分,參與洗地,那就真讓人對貴校的水平產生質疑了。

2016.8.24 補充如下:

看到有網友評論,看不懂我開頭引用的典故,這裡稍稍補充一下。

《左傳·宣公二年》記載:由於晉靈公荒淫無度,且不受勸諫,欲殺趙盾。趙盾出逃。出逃途中,其弟趙穿殺了晉靈公。趙盾便返回了。而作為史官的董狐認為,你趙盾身為正卿,逃亡還沒有出境,返回後又不討伐弒君的趙穿,你趙盾應負這個弒君的責任,便在史策上記載說「趙盾弒其君」。

這就值得我們思考了:明明是趙穿殺了晉靈公,你硬要記為趙盾殺君,這是明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

對此孔子評價道:「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

也就是說,孔子認為趙盾這樣賢良的大臣,是因為「法」而承受惡名。這種「法」其實現在也有,但是換了個名字,叫做「領導責任」。

把蘭州交大比作趙盾,其實我是沒有多少惡意的。因為當時還有另一個典故:崔杼弒君。

齊國的大臣崔杼弒君齊莊公,齊太史乃秉筆直書:「崔杼弒其君。」崔杼就殺了齊太史。太史的第二個弟弟也如實記載,也被崔杼殺了。崔杼告訴太史第三個弟弟說「你兩個哥哥都死了,你難道不怕死嗎?你還是按我的要求:把庄公之死寫成得暴病而死」,太史弟弟正色回答「據事直書,是史官的職責,失職求生,不如去死。你做的這件事,遲早會被大家知道的,我即使不寫,也掩蓋不了你的罪責,反而成為千古笑柄」。崔杼無話可說,只得放了他。太史弟弟走出來,正遇到南史氏執簡而來,南史氏以為他也被殺了,是來繼續實寫這事的。

提示一下:齊莊公是被射死的,直接殺人者,多半是崔杼的手下,而非崔杼本人。要想洗地那可是大把大把的機會。

2016.8.24 第二次補充如下:

這個問題剛提出的時候,5個回答居然有3個洗地貼,實在讓人憤慨。所以忍不住自己寫了這個回答。

但公道自在人心,目前來看還是贊同我的人居多。

什麼叫洗地貼?這個事件主要包含2個事實:

1.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2002年由蘭州交通大學申辦,經甘肅省教育廳批准成立的蘭州交通大學二級學院。

2.蘭州交通大學對此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然而有些貼子,只說「蘭州交大和蘭州交大博文學院是兩個學校」,而忽視了兩者的聯繫,也沒有提第2點。這不是洗地,又是什麼呢?

特寫一篇搞笑貼回饋讀者:

趙盾:太史董,桃園之事,你是怎麼寫的?

董狐:秋,九月乙丑,趙穿弒其君。

趙盾:混賬,這事和我趙家有什麼關係。你難道是對手派來的水軍,想弄個大新聞?

董狐:相國大人指教的是,小的這就改。秋,九月乙丑,國君不慎墜樓,雖經趙相國全力挽救,但仍回天乏術,不治身亡。

趙盾:這還差不多。董先生大才,待在這裡可惜了,何不到相府擔當新聞發言人,專職洗地?

董狐:謝相國大人栽培。

趙盾:來,這裡有五毛,你先拿著花。以後乾的好,再賞你5美分。

雖然沒有明確的證據,說明董狐和趙盾關係很密切,但我們現在知道,其孫董安於是春秋時期晉國正卿趙鞅的心腹家臣,古代晉陽城的始創者。晉陽城是趙氏發家之地,也是其後來能夠三家分晉成為諸侯的根本。所以董狐是水軍的可能性,不管你們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2016.8.25補充如下:

有網友說,趙盾有些冤枉,背了他弟弟的黑鍋。這一點,孔子的評價其實也是這麼認為的。

但另一方面,孔子為什麼還是認為董狐寫的對,是個好史官呢?

關鍵在於對於領導的評價標準是高於普通人的。因為領導的一個小錯誤,都會導致很大的後果。所謂權力越大,責任越大。

如果隨隨便便就找個臨時工頂缸,國家哪有前途可言?

如果到處都是些給領導溜須洗地的文人,國家又有何前途可言?

晉國能稱霸兩百多年,齊國能在稍後的齊景公時代和晉楚爭霸,這些正直史官多少還是有些貢獻的,因為他們代表了天地間的正氣。

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文天祥《正氣歌》

我的回答只說過「把帳算到蘭州交通大學身上,不冤。」

如果你非要說,我把所有責任都扣到蘭州交通大學身上。我不是領導,這黑鍋我不背。

蘭州交通大學的校友們,有洗地的功夫,還不如多做出些業績,給母校爭光。越描越黑有啥意思?


我讀過大學,我知道獨立二級學院和「掛靠」大學是兩套班子,兩個機構。但我就想問蘭州交大一句,「你們當初收"冠名費"的時候憑的是什麼?」

什麼時候「蘭州交通大學」這塊牌子這麼廉價了?!

為人師者,教書育人——還是應該有點良知吧?

希望貴校能少點套路,多些真誠。


我一點也不想關注這個新聞,我也不明白這種我沒臉看的事,怎麼就有人有臉做。


我就納了悶了。當時人大畢業生雷某死亡時,人大校友不遺餘力的為他伸冤。蘭交畢業生劉某死亡時,蘭交校友不斷強調蘭交與蘭交博文沒有關係。

人情冷暖,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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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刪除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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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補充:這兩位算是明白人了,當然其他人也是明白人,只是在下邏輯混亂,並沒有表達清楚。

評論較為熱鬧,我還是做下說明吧。

刪除


各位洗地的同學,蘭州交大無論如何都洗不幹凈!

什麼合作關係無權干涉,那你為什麼要把名字給他掛?名字就是聲譽,那可是一個大學最珍貴的財產,現在你把最珍貴的財產隨便給別人用,還沒權力管別人怎麼用?

貴校實在是太不珍惜自己的聲譽了。

把名字給他們用了就要負起監督的責任,他們做什麼都是用蘭交大的名字,敗壞的是蘭交大的聲譽!如果沒關係就要即時做切割,而不是讓他們用到現在吧?

自辱者人恆辱之。


交大既然收了錢讓掛靠,就要擔這個責任。


好好宣傳宣傳 看哪個傻逼博士敢去。


就法律來說,勞動者患病,依據目前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滿足很多條件。

勞動者生病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其中賠償金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醫療補助金為6到12個月工資。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勞動者患病後,享受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4 7 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4 7 9號)第5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按知乎慣例來說,這是我蘭被黑得最狠的一次。

PS:蘭大被黑其實和交大或博文學院沒什麼關係。主要因為某些媒體同行太zz。


其實問題很簡單,獨立的二級學院自己說了算!

現在的獨立學院基本都這樣:工資低,沒編製,教師流動性大,出資人說了算。

其實說是大學老師,本質是只是「某教育機構」的打工妹而已,遠不是大家想像中的省部屬院校大學老師的待遇福利什麼。

出現這種事,當然不能怪各個教育廳、各個大學的三本賺錢計劃,當然不能怪教育部的「提升國民教育水平」計劃,更不能怪國家的人才發展大計,怪只能怪我們還處在XX主義初級階段,而她生錯了時代。


同樣是交大,有的校友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有的校友甩鍋到路人,喊冤不是同一間,望大家諒解學生。我就問一句,當初發生這件事,同為校友你們為她爭取了什麼?身邊人大中大上交大復旦朋友都有,遇到類似的事件都是積極幫助,積極聯繫,積極抗爭的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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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很多匿名用戶說的聖母鍵盤俠,什麼幫是情分不幫是本分,我只能呸一句,問這幾個問題:

開除是不是違反勞動法了?法院兩次判決是不是都沒有履行?你們的校友兼老師是不是等到死都沒有等到履行?沒有輿論關注是不是一直沒有履行?蘭交大是不是派工作組了?

回答這幾個問題,再來扯其他。


看到一些冷漠的回答,真是心寒,人這個字一撇一捺只要半秒,可是成為一個真正的人可能有些人一輩子都做不好


這事證明了為什麼同是交通大學,蘭州交大不如上海交大的原因


求職要擦亮眼睛……尤其教育行業,體制內外的單位,天壤之別!


作為跟蘭交隔一條馬路的師大畢業生,對蘭交的同學們只會甩鍋的行為表示很不理解,就算博文和交大沒有關係,但是這個事件中的老師也是交大的校友啊。


以下信息來自網路上對於該事件的報道,無法保證這些報道本身的真實性,但是互相驗證下的話 ,可以發現基本的時間線還是清楚的。

2012年,劉伶利碩士畢業,來到蘭州交大博文學院工作。

2014年6月1日,帶完家教回到家,劉伶利突然感覺腰部劇烈疼痛。 在甘肅省第二人民醫院就醫,之後繼續上班了。

2014年7月23日 劉伶利住院接受治療。 從此時開始,劉伶利開始休病假。當時的診斷結果為 「(雙側卵巢)增生性(交界性)漿液性腫瘤,高級別。」 此時她尚未確診為癌症,這個病我查了下,如果是良性的話是沒什麼危險的。

2014年暑假,劉伶利和家人去北京進行治療,離開蘭州。

2014年9月2日,劉伶利請同事代她向學校請假。

以下是各個新聞中關於這次請假的內容:

「 劉伶利的母親劉淑琴表示,當時是劉伶利找人請的假,對於請假的病由,她並不知情。「寫的啥我不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不能胡說。我女兒不知道病情,我沒有告訴她是癌症。病理報

告後要化療,我才告訴她。」」

陳玲 : 「「之前一直認為是盆腔炎,劉在北京看病期間曾託人在甘肅省人民醫院開具一份證明。」 記者證實,確實是寫的盆腔炎。」

這個事實基本是清楚的,劉伶利請同事代請假,當時劉家人並未告知她有癌症的可能 ,病因也是這個同事編造的。

博文學院批了劉伶利59天的病假。 從2014年9月2日至10月31日。

這裡插一句,我所在的單位如果是盆腔炎,肯定是不會給59天病假的,這裡學校做的算是很人性化的。

2014年10月,劉伶利在北京被確診為癌症。

2014年10月中旬,學校給劉伶利電話詢問她是否續假。

各種報道:

「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人事處處長江雪芸表示,一般情況下快到假的時候,考勤員會提前聯繫對方,通知來續假。相關人員通知了劉老師,得到回復說正在看病,沒辦法續假。」

劉伶利的母親也確認,學校在2014年10月中旬曾打過電話詢問續假。「我女兒說我們都在北京,家裡沒人。他說知道了,那續假的問題就算了,你就不用管了。」」

可見在10月中旬,學校確實曾經和劉伶利聯繫續假事宜 ,但是雙方說的內容是有一些小的區別的,不過有一點很確定,劉伶利並沒有告知學校自己患的是癌症,同時並沒有提供任何的病歷情況證明。 此外 ,學校方也沒有明確的說劉可以續假。

我再插一句,這不是請1-2天假,這是請幾個月的假,不提供病歷等證明,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 雖然劉在北京,但是可以傳真,可以手機拍照發送, 提供病歷的方法並不是沒有,這點我認為主要責任在劉伶利方。

這個應該是江雪芸給學校的報告 ,基本也可以驗證這段時間的事情。

2015年1月12日,一家人從北京乘坐火車返回蘭州。

「劉淑琴告訴記者,女兒在火車上接到了博文學院的電話:「人事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問她能不能來上班,讓她14號去學校,女兒回復說身體不好,要給家人商量一下。」

2015年1月14日,劉母與另外一位同事,攜帶劉的病歷,相關證明,去學校補假。

「拿著厚厚一疊病歷,帶著北京醫院大夫補開的請假條,1月14日,劉淑琴來到博文學院人事處為女兒請假。「學校以為孩子得的是子宮肌瘤,病歷上寫得清清楚楚,學校才知道孩子得了癌症。」劉淑琴說。」

有一點是肯定的,在2015年1月14日之前 ,學校並不知道劉伶利是患了癌症,劉家人也知道學校不知道劉伶利患癌症。

但是對於劉的母親補假,江雪芸的說法是 「我想她可能記錯了 ,這期間我沒有見到相關人員」。

也就是說江雪芸根本不承認見過劉母,也不承認劉母來過學校給劉伶利補假。

學院院長陳玲: 「開除劉伶利的決定是在不知道她患者癌症的情況下做出的」 「知道她患癌之後,我們試圖和他們協商解決」

這裡我說幾個可能:

A 劉母根本沒去過博文學院給劉伶利補假,學校在做出開除決定時也根本不知道劉伶利患癌症。

B 劉去補假了,但是江雪芸沒有將劉伶利患癌和補假的事情上報給陳玲

C 劉去補假了,江也上報了,但是陳玲等學院管理層仍然做出了開除劉伶利的決定。

雖然這裡大多數人都認為事實是C,但是我覺得C的可能性是最小的。陳玲是一個很資深的企業管理人員,曾經開過房地產公司,開辦學校也不是一天兩天了,她應該有基礎的經營常識,如果明知道劉患癌症還開除,根本無法理解。 劉伶利不是什麼沒文化的農民工,人家也有碩士學歷的。

我覺得事實不是A就是B,其中B的可能性比較大。

2015年1月19日(一說15日),學院開的是一個年度的績效總結的會,這個會並不是針對劉伶利召開的(從當時還開除了另一個人可以驗證)。 一般企業這類大會,涉及到升遷,加薪,開除等很多方面,是不會在會議上細緻討論的,開除劉伶利的決定,必然是在很久之前就由江做出了,會上只是確認而已。

陳玲作為學院領導,不太可能了解員工出勤的細節 ,她必然是接受的江的報告。

事後學校開除了江雪芸也說明開除她是有依據的,否則一旦江雪芸申請仲裁 ,又是一個違法解除。

換言之 ,我相信陳玲在開除劉伶利的時候,確實不知道劉患癌症。

回過來看看 :

劉伶利在並未確診癌症的時候,去北京看病,由同事代請假並且病由虛假。

學校按盆腔炎給了劉59天假。

學校在假期即將到期時打電話詢問劉,但是劉既沒有告訴學校自己患癌的事實,也沒有去補假,並且不提供任何的病歷證明。

在做出開除決定的前1天,劉母去學校補假,但是學院人事處長說沒見過她,學院院長說不知情。

雖然在2015年1月14日這段時間上,大家是羅生門,各說各的,但是無論從哪個角度 ,學院方面確實責任都不大。 因為在劉補假前的行為,虛假請假,曠工累積半年,學院開除她並不過分。 在這點上學院沒什麼道義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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