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物證最後如何處理的?流向何處?如何保存?保存時間多長?會引起哪些問題以及如何解決的?

今天突然心血來潮,刑事案件中物證不是要隨案移送嘛,最後案子審結,卷宗存檔了,實物證據是如何保存的呢?保存在何處呢?哪個單位負責保存?保存時間是多久?會引發什麼樣的問題或不便?會否銷毀,又是如何銷毀?如果有翻案的情況又是如何程序的? 總之就是關於物證最終歸宿和翻案這種情況的物證很好奇。謝謝大家解惑


除違禁品和犯罪所得之外,都是發還當事人。查封、扣押、凍結都是對物的強制措施,和對人的強制措施一樣,都是臨時性的,物證的所有權還是當事人的,要變更物的權利歸屬還是要經過審判程序解決,要麼在判決書中加一句「沒收違法所得」,要麼啟動專門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關於保存的問題基本上都是誰辦案誰保存,刑警大隊可能存在技術部門保存的情況。

保存多久不好確定。如果是作案工具一般隨著訴訟程序的遞進而移交,如果是違法所得、被盜物品,需要進行價格鑒定,起碼保存到鑒定結束。當然存在領導為慎重起見,由下一個部門(檢察院或法院)決定是否返還的情況。

理論上講根據案件的立案、偵查、移訴、訴訟等階段移交的,可是現實中………………。案件終結時,相關機關對物證的處理應做規定。

不明白翻案是什麼意思?上訴的話物證理論上還是保存在法院的。如果是案件已經終審而後又翻案的話,終審時已經對物證處理做決定。翻案了,需要的話應該會找回相關物證,如果能找回的話。

物證保存不是容易的。國家最近提出百年物證 建設統一的物證保管中心。不知何年何月………………


這幾年公安部門做得好多了,凡是嫌疑人物品基本會登記,拍照,有存放物品的地方

但是啊,要命的是檢察院法院,卻跟不上公安正規化建設,有時候是就是隨案移送的實體證據會忘了附帶起訴,甚至帶過去還被踢回來,判了刑之後是退也不是不退也不是。如果按規定,應該是隨案移交,然後判決書里沒收的沒收,發還的發還,甚至還有神秘的拍賣,但是現實中.....

然後,我最後說的是,曾經一個網路傳播淫穢視頻的案件,原作案的硬碟從扣押一刻起除了當場複製一份內容當證據,其他時候就被貌似被遺忘在財務保管室了。然後神奇的是,那個裡面有500G片片,複製過來的用於證據固定以及鑒定的硬碟,神奇的周轉檢察院法院後,居然不知所蹤,尼瑪,當時500G硬碟要600+軟妹幣啊,小地方買塊這麼巨大容量的硬碟還不給發票,主要還是我給的錢,特么複製好我還沒看過,這事我會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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