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債額度新規(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一些問題?
假設一家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1500萬美金,註冊資本金600萬美金,投注差為900萬美金,凈資產最近一期為5億日幣。原先有一筆9億日幣的短期外債(日幣對美元100:1),額度用滿。
提問:1.現在日幣對美元匯率發生變化,110:1,那9億日幣的外債相當於約820萬美金,相對於投注差的900萬美金,是否產生了80萬美金的新額度?還是說外債額度不以匯率變化而變化。2.按照新規,外債額度根據凈資產決定。上述例子中,該企業凈資產為5億日幣,那麼外債額度為5億日幣。根據短期外幣外債的加權推導,該企業如果想按照新規進行融資的話,最多可融資2.5億日幣。假設該企業決定切換,是否需要先將原先9億日幣的外債還清,再重新申請2.5億日幣的新貸款。還是直接償還6.5億日幣,就能切換為新規?3.公司凈資產根據每年的經營狀況等會發生變更,是否新規下的外債額度也會每年根據凈資產的變動而一同變動?凈資產增加的話,可以增加新貸款,凈資產減少的話,需要歸還部分貸款?
謝謝。
你好,上周五剛參加了深圳外管局《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簡稱:132號文)的培訓,試著回答一下(具體請以當地外管局細則為準)。
1.外幣跨境融資以提款日的匯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計入:已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含區域掛牌)交易的外幣,適用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區域交易參考價;未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貨幣,適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參考匯率。2.題目對於5億日幣凈資產的外債上限計算有誤。請先看132號文的規定:
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按風險加權計算餘額(指已提用未償餘額,下同),風險加權餘額不得超過上限,即: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Σ本外幣跨境融資餘額*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類別風險轉換因子+Σ外幣跨境融資餘額*匯率風險折算因子。 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還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長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還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5。 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表內融資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1,表外融資(或有負債)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暫定為1。匯率風險折算因子:0.5。
因此,如果貸款為一年及以下期限貸款時,上限為2.5億日幣;但如果貸款為一年以上期限,其上限為3.33億日幣。此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外管局鼓勵中長期貸款而設立的。(註: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及上限的計算均以人民幣為單位,具體計算時記得折算)。
然後回到問題上:
企業在132號文發布實施期前借的外債經風險加權計算後餘額超過上限的,不得新借外債,直到風險加權餘額調整至規定上限以內。正常企業可以等到9億日幣自然結清後再新借3.33億中長期貸款或2.5億一年以下貸款,但問題中的設想執著於要切換成新規,那是可以通過償還對應超出的額度來實現的(也就是上文的調整至),不需要全部結清再新貸。不過,估計沒有企業會為了切換新規而提前結清部分貸款,估計都會等到貸款自然到期後再按上限新貸。
3.此問題很「犀利」,外管培訓上沒有特別指出也沒人問到,不過應該和問題1一樣,是按提款日的匯率水平折算企業外債餘額。而上限的凈資產,是以上一年度(或最新一期)審計報告的凈資產來計算的,是以年度審計報告來調整,注意此周期,不難計算。
凈資產增加後,根據132號文規定,加權餘額上限是跟著增加的,可以新增加(不過一般企業每年凈資產變化不會太大)。
而因加權餘額計算公式相關係數調整或企業自身財務和經營狀況調整導致企業可借用外債風險加權餘額調高或上限(即凈資產)降低的,原有外幣貸款可持有到期;在風險加權餘額調整到上限內之前,不得辦理包括外債展期在內的新的貸款(即無需立即清償超出部分貸款)。
第一次在知乎這麼詳細的回答問題,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也歡迎繼續提問。
請問外債的額度一般企業如何申請?多謝!
你好,一年以上和一年以下的上限是不是計算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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