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灣政體的幾個疑問?

1.台灣的五院制相比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有何優點?考試院和監察院是否成了雞肋?

2.台灣在最高法院之上還設立司法院,這個司法院職能是否和最高法院重疊了呢?為何要這樣設置呢?

3.台灣副總統有什麼權利,和美國副總統一樣權力不大嗎?

4.總統和行政院長的權力如何劃分?


1.1關於監察院

當今監察院的邊緣化造成了許多問題。

監察院的設立是孫中山認為立法院的權力過大會影響行政院正常施政,於是剝離了立法權中的聽證調查權和彈劾糾舉權設立了監察院。所以監察院最主要的任務,不是去糾舉貪污腐敗之類的「法律責任」,而是追究政府和政治人物有沒有「政治責任」,也就是追究他們有沒有逆著民意做事,是否需要提出彈劾案把他們哄下台。

因為監察院追究的是政府和政治人物「政治責任」而非「法律責任」,因此理論上它應該是一個民意機關。1946年憲法也確實規定立法院和監察院,一個由直接選舉產生,一個由省級議會間接選舉產生,監察院也是一個民意機關。

但是後來在台灣的增修條文,把監察院監察委員的產生方式變成了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監察院從此失去了民意基礎。一個沒有民意的監察院,怎麼可以代表人民去追究政府和政治人物的「政治責任」?名不正言不順的監察院,自然被邊緣化了。更要命的是,作為現存唯一一個民意機關的立法院,竟然沒有聽證調查權,立法委員要監督政府,就只能對著攝像機狂罵行政院成員,行使所謂的「質詢權」了。

1.2關於考試院

考試院主要負責公務員的考試,招錄,管理,公務員的福利等等。考試權是從行政權中剝離出來的。(當然它還有一些別的次要的權力,比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比如醫師資格律師資格考試等等)

考試權獨立於行政權,一個很明顯的好處是,通過公務員考試和提拔上來的文官系統,可以和通過選舉和政治任命上來的政務官系統很好的獨立開來。無論今天是哪個黨執政,機關里的文官只需要把手頭的工作做好就行,不用擔心因為政黨輪替,自己的福利薪水會因為自己的政治取向而受影響。

考試權本身就不是最重要的權力,所以考試院本來就不是五院的焦點。默默無聞地管好文官系統,維護好文官系統的獨立性,就是最大的貢獻。

2關於司法院

最高法院是行使最高審判權的機關,憲法的解釋由大法官會議負責。司法院其實只是一個負責服務的司法行政機關,具體的司法權不是司法院在負責。這樣的設計是很奇怪,不過也沒有什麼問題。

3關於副總統

副總統是一個備位元首,除了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接任總統外,沒有任何權力。

4關於總統和行政院

這是台灣現在政體中最大的問題。

1946年憲法原文的設計是,總統幾乎沒有行政權力,他可以提名行政院長,但是必須得到立法院的同意才能任命。他的所有命令,如果行政院長不副署是無效的。這是一個雙首長制偏向內閣制的設計。

1946年憲法中,行政院扛起行政權力,它對立法院負責,而立法院也可以表決行政院的預算、質詢行政院官員、必要時還可以行使倒閣權罷免行政院長,基本能夠有效監督行政院。這是一個權責相符的設計。

但是,後來台灣那邊的李前總統為了一黨一己之私,修改了行政院長的產生方式。總統可以隨意撤換行政院長且不需要立法院的同意,加上倒閣的門檻實在太高,於是行政院長的任命主要是看總統的意思,立法院對行政院人事任命的意見變得可有可無。他還同時徹底取消了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從此總統發布命令再也不需要行政院長的副署了。於是,行政院完全就變成了總統下屬的機關。和1946年憲法原文不同,這顯然是一個偏向於總統制的設計。

要是做到權責相符,總統制也沒什麼。但問題是,被立法院監督的,仍舊是行政院長和行政院的各個官員,失去了獨立行政權的行政院仍然要對立法院負責,被立法院監督,是為「有責無權」;與此同時,總統控制著行政院卻「地位超然」,根本不用對立法院負責、不需要到立法院述職接受監督,是為「有權無責」。這樣的設計對立法行政之間有效的協作和制衡是巨大的打擊,是非常失敗的。


理論上,台灣這制度確實有很大的問題。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考試院我覺得是個好東西,把專業和政治區分,雖然現在也是服務於政治,但好歹人還是專業的。立法院就有點尷尬了。。自從台灣當局撤銷國民大會,採用總統直選時,立法院已經變成民意機關,提出的法案政治性意味太嚴重,很多法案根本就沒有專業性可言,有時候阿貓阿狗都能吃著政治紅利,當上立法委員。。

檢察院。。和司法系統。。嗯。。台灣司法也是為政治服務的。

一句話,台灣總統權利太大,權責不統一,立法機關拖後腿,司法就是個笑話。總結一句話,台灣的政治體制全為政治服務。

五權憲法與美國三權分立對比。我覺得只能說各有所長,但台灣本身配不上這五權憲法。

五權憲法其實和我國政治制度有很像的地方。那就是高度集權,形成強權政府。也就是「萬能政府論」,政治是高於一切的,有效率的行政,才有辦法使中國快速崛起。

三權分立中,最高法院是個bug,七位大法官說你違憲你就是違憲,沒有道理可講。。總統權力受制於參議院。。政策法案屢屢不能通過,這樣的政府要放在國內,那就是軟弱無能的政府。得益於美國世界第一的實力,美式民主政府的軟弱性才沒有被無限放大。

這個世界上沒有完美的政治制度,只有合適的。三權憲法很適合美國,五權憲法的改良版大陸政治結構很適合中國。台灣配不上五權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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