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辦法確定一個人一定會犯罪,那麼提前把他抓起來是不是合理的?
如果未來的科技可以深入個人的意識,我們因此知道某個人抱著堅定的意志會犯罪(比如一定要殺死某個仇人,即使一次不行也會嘗試第二次,第三次),那麼我們提前把他抓起來是合理的嗎?
再進一步,如果監獄中在服刑的犯人,我們確定他出獄後一定會繼續犯罪(比如繼續殺人),那麼在刑期滿後應不應該放他出去?或者走另一個極端,剝奪他的生命?ps:最近刷了黑鏡,裡面關於意識的故事很多,所以開了個腦洞。
請觀看《少數派報告》
總結一下,就是最終報告的那個人也是人,誰知道他是不是騙你呢是吧。除非所有人都可以去看所有人的個人意識,最後就會變成星際2神族的卡拉,然後被壞人利用,人類滅絕。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題主說的「抓起來」是指「控制起來」,那麼刑訴中的拘留是符合的。
法律只處罰行為,而不是處罰想法。即使將來科技發達到可以識別出犯罪的想法,那麼,只要這個想法沒有付諸實踐,那麼就不存在行為,不應該被追究責任。
當然,既然科技都這麼發達了,也該論法與科技的關係了。
關鍵問題是,合誰的理?是未來科技中樞的智腦?還是政府?還是「人民」?還是題主?
法律在這一過程中,位於什麼地位?是被忽視?被繞過?還是主動規範這個過程?
把上面這些問題回答清楚了,這個題就可以有答案了。
不合理!
因為,早知道你這樣,老子當時就把你射在牆上了!
這種「提前抓潛在罪犯」的權力最終會演化為極權。
快去看《Psycho Pass》。科技都如此發達了,阻止犯罪的方式還依然如此簡單粗暴,一定是點錯了科技樹。
不瀉藥,也是夠無聊的,不知道你聽過一句話沒有:每個人都是潛在的罪犯。
還堅定的意志?要不我也給你舉一例?多少宅男自己擼管時候幻想的是自己的女神,甚至還加入某些不可描述的嗨爆情節,深度幻想,無盡YY。這種情況下,意志堅定不?怎麼,你還要以強姦罪把他抓起來不成?
多少中二少年深度幻想蕾姆老婆,怎麼樣哦?是不是也犯罪哦??
最後,上圖拿去犯罪,走好不謝
這是不合理的。
首先,判斷會犯罪後直接抓捕會產生時間悖論。
一個人A被判斷為未來一定會犯罪,進行了抓捕,餘生在牢中度過,或者被槍決了,那麼他就不會犯罪了,犯罪沒有如預測一樣發生,這個機器的預測還能叫做準確嗎?
如果不進行抓捕而進行監控呢?
一個人B被判斷為未來一定會犯罪,進行監控。他的生活環境被人為改變了,無論做的再好,也和正常時間線上的不一樣,小的,非犯罪性質的暴力舉動,得到的關注和懲罰可能比一般人重,最終使其擁有了反社會人格,真的去犯罪了。
這種因為預測而進行干預,結果因為干預,預測的事情真的發生的故事,是電影劇本的常客。
時間悖論,預測到未來並進行干預,不會改變真正的未來,因為預測到的那個就是進行干預之後的未來。
因此,這種能夠預測人類將來是否會犯罪的科技,本身就是存在bug的,一個存在bug的事物,是很難應用在與人身自由和生命相關的方面。
人是不能逆時間的,因果關係才是合理的邏輯,因為犯罪發生,才抓捕。打破這個的一切都是不合理的。
去看《少數派報告》……雖然電影有點老。簡單的說就是你沒法確認100%,而且制度會被利用,總有無辜的人會被傷害。嚴刑峻法只適用於亂世人命如草的時候,和平年代還是聖母一點好。
那乾脆一開始就把所有人都關起來!經過嚴格的審核,判定你完全無害,再把你放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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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已經說了,是有辦法確定一個人是否會犯罪的!
那麼自然而然的對於所有人來說,你都是嫌疑犯!
那把大家都關起來就是合理的,然後一個一個篩查,檢查,確認你真的不會犯罪,放出去,這樣對大家都好!
我認為是合理的。現在這個題目有些無賴,強行限制了用來斷案的這「某種科技」可以「確定一個人【一定】會犯罪」,這不太現實,姑且改成「確定一個人99%會犯罪」吧。具體手段不得而知,可能是測量腦電波什麼的。
那還猶豫什麼,趕緊抓啊。你要知道我們現在主流的破案技術,什麼DNA鑒定、指紋識別、監控錄像等等物證,也都是有一個「準確率」在裡面的,這個準確率不可能比99%更高了。如果你覺得用這些物證來對犯罪嫌疑人指控是合理的,那為什麼具有相同準確率的「某種科技」不行呢?
疑罪從無?無罪推定?我知道啊,但現在的前提是「某種科技」的效力是不亞於其他物證啊。
有人說,那豈不是我只要在腦子裡一有犯罪的念頭,就會被抓了?我說,當然不是這樣,否則這個「某種科技」就達不到99%的準確率了。
話說回來,我還是覺得這個題目太無賴,因為想通過探測腦電波、預測人體的下一步動作、準確率達到99%以上的科技,我實在是想不出是一種怎樣的操作,其他人的討論也是建立在不信任這個「某種科技」的層面上。當然,換我也是一樣,智商捉急限制了我的想像力。
那麼厲害,直接基因篩查的了,像那些刺頭憤青有犯罪傾向的,直接在胚胎階段就殺了。。。。。這樣。。。是不是太沒人性了?人為篩查選擇出生人口,音樂家少就多生一些有音樂天賦的孩子,什麼類型的人缺了,就補充特定人口,階級固化。。。。。
顛覆國家政權罪
本罪所指的行為無論有無危害結果,只要查明行為以顛覆國家政權為目的,進行了秘密謀劃活動,就構成本罪。
只要有目的有意識就有罪。
對於犯罪高發人群防範繼續犯罪西方國家一般會有一些措施,比如限制令,嚴令禁止受限人靠近被保護人一定距離。比如假釋官制度,假釋人員在時間空間行為受到一定的監管。比如性犯罪者居住地公示制度。比如犯罪者精神評估制度等等。
以上雖然不是特別切題,但是反映出現今防範犯罪的一些措施。
如果按照題問者的思路開腦洞的話,會有兩種結果。一個是效古法,自由心證,誘供加拷打,目的人認罪伏法。另一個,科技發展到一定階段,確定預測有效,但無犯罪事實,定為罪民物理隔離監禁或流放到遠離被害人的地方。
不合理懲罰的意義有兩個1.讓罪犯損壞社會的損失得以補償 讓社會利益不受損失 如果罪犯無力賠償就施以肉身監禁2.警告社會其他人員不許犯規
否則上面就是下場
既然沒有損害社會利益你憑什麼監禁人家難道所有有犯罪傾向的人都該被關押?這就是莫須有嗎誰來定義是否有犯罪傾向我猜是人吧關於這個問題,扯電影的都有點不太現實。最權威的,請參考司法解釋,疑罪從無。在和平年代,人權是至高的。
《心理測量者》講的就是這種情況,推薦去看一下
再者,這不太符合現在法學的發展趨勢。
「不能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已經成了許多國家刑法的共識,中國也在2013年在刑事訴訟法補充了這一條。
假設出現這種情況能探知別人的犯罪意圖,就會出現另一種麻煩。許多人或許有犯罪衝動,但是不會真的去實施。如果出現衝動即被定刑,那麼,就會迫使一部分潛在犯出現衝動就立刻去實施,反而不利於社會穩定。
你好 Hydera
自己去看美隊2/逃另外。。。
《奧術神座》所說的觀點,我認為題主值得一看路西恩面對它們的威嚇和進攻,不懼反笑,啪啪啪鼓起掌來:「說得好,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遠古地獄』,每個人心中都有七個『遠古魔鬼』,從我有記憶開始,確實時常與你們打交道。」呃,七大遠古魔鬼一下愣住了。
「我曾經聽過一句諺語,它告訴我們,做人只需要看錶現出來的行動和這個行動的真正目的,而不能去深究做出這個行動時,那個人內心的種種思緒,如果不這樣,那這個世界上將全是壞人!」
「因為如果去探究心靈,每個人的心中都會有各種各樣骯髒的、齷蹉的、讓人鄙視的想法。」路西恩自嘲地笑了笑,「我承認,我平時偶爾會有一些難以見人的幻想,但最終,它們永遠不會出現在這個世界上,因為我戰勝了它們!」「在做每一件事情時,我內心都或多或少會有自私、惡毒、下流、骯髒的想法,可它們最終還是被我剋制了,戰勝了,讓我能夠以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去完成事情。」說到這裡,路西恩的表情變得莊嚴肅穆,看著七大遠古魔鬼道:「我的思維方式,我的做人理念,就是在一次次戰勝你們這些『遠古魔鬼』中逐漸形成的,現在,今天,我還會怕你們這些被我擊敗過無數次的手下敗將嗎?」所以,依靠「內心」來判斷人性是完全不可靠的,因為人做出的決定在某個環境中是隨機的
而由於「內心」的複雜度,根本不可能通過某一個具體的演算法來判斷一個人是否是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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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完)以後想到再加不是,你憑什麼掃描每個人的意識?你有什麼權利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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