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工作八小時包含午休時間嗎?


@easn 知友 說的比較正確了,法條也很清晰,這裡我站在巨人的肩膀簡單說一波。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中顯然沒有明確界定午休時間。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運營模式自行安排午休時間。

為什麼呢?腦洞大開,舉個栗子。

假設某用人單位午休兩小時,假定條件是該用人單位作息時間規律,員工每天伏案工作8小時,下班到點就走

那麼,如果午休2小時包含在工作時間內,那員工是不是每日在用人單位的時間知友6小時了!

很顯然,所有的用人單位都會說NO NO NO!

「那我每天聘請他來作什麼呀?我給他那麼高的工資報酬也太不划算了!」且勞動時長與勞動法規定的勞動時間也不符

這樣就很清楚明白了,大部分用人單位會把午休時間定為一個小時,大家可能還會對午休時間列不列入工作時間有所疑問。一旦把午休時間拉長,就會發現用人單位把午休時間列入工作時間對他們來說是一件非常離譜的事情。

因此,勞動法也沒有明確規定此項,全權交由用人單位內部解決咯。

如有不對,煩請指正~


勞動法並沒有明確規定8小時是否包含午休,用人單位有權在規章制度中制定8小時是否含休息時間,可包含在內或在外。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國務院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46號1995年3月 25日修訂)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

來源: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用人單位勞動法操作實務》


大量企業不執行5天八小時和加班補貼制度,是一個很不好的社會現象。

我從事教育行業,班上的學生的素質,跟父母親關係極大。素質差的學生,父母親很多都是長期加班的,根本沒時間管小孩。

國家不管企業的隨便加班行為,企業員工自己也覺得理所當然,最後危害的是每個家庭和整個社會。


我覺得,不管是否包含,國內就是缺題主這樣的人,才導致大部分人都在討論每天工作超過12個小時的合理性而不是八個小時。


人對已經發生的事情產生記憶,記憶生情感,情感生依賴

當一個外國人告訴你每天工作八個小時以上是侵犯人權之後你會為中國人干八小時辯護,因為你習慣了八小時工作制,你人生觀的大部分記憶都是八小時的朝九晚五的城市青年打拚的浪漫主義記憶組合而成,於是你認為八小時工作制是天經地義

事實上八小時中至少有三小時人們處於勞累消極昏昏欲睡責罵領導的內心陰暗與自我責備自我否定中度過

於是八小時工作中至少有三小時是消極與不愉悅的

因為現代人類的營養狀況的確無法讓肉體持續歡愉的工作八小時

於是八小時變成一種扭曲的工作制度,但被剝削階層已認同這個即成事實

當「朝九晚五」既成辭彙,人們即因投入這個辭彙關聯的社會意像,反而產生美好生活與城市幻想——絲毫不會覺察自己成為現代工作制度的奴隸

以上即是一種個體被語言統治,個體被已發生的事情統治的案例

那麼本答案企圖告訴青年人一些什麼?

跳出一些框框而可能發現生活的某些本質,再藉助發現本質的喜悅從已有經驗跳脫。。逃往未來

青年行為指引:思考出一個未來產業並投入創業


說「愛乾乾不幹滾」的人真不知道是怎麼想的。我覺得包括勞動法的所有法律要大家一起努力提高法律意識才能發揮作用。另外八小時雖有不同的解釋。但是其他違法現象如果遇到。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機構申請仲裁。費用特別低。


作為一名法理學研究生,我想我可以回答你的問題。

勞動法規定的8小時勞動制度確實沒有明確提到午休時間是不是算在工作時間內。現實中一般存在兩種做法。1,像我所在的小縣城,正規的事業單位等都會明確上午工作時間,下午工作時間,二者和肯定是八小時。因為午休時間長,縣城又比較小,交通費時少,一般情況下只要不是想不開人們都會回家吃個午飯,休息片刻,再去單位上班。但在大城市,情況有很大不同。我在某直轄市某律所實習時,工作制度就是朝九晚六,就是9個小時。但鮮有人反對。原因很簡單,現在找工作都是一件難事,你在這一個小時上挑毛病就是不想幹了。一個小時相對於更加耗時的通勤時間,更少得可憐。因此,一般情況下人們都默認了這一潛規則。但還是有一些大的律所就實行朝九晚五的制度——這說明只有那些不夠自信的小單位才故意在合法與非法間挑一點點蠅頭小利。

說了這麼多現象,讓我們分析一下本質。個人認為,午休一小時是變相地破壞八小時工作制度,因為其確實擴大了工作時長。如果午休可以不被包括在八小時內,那麼用人單位完全再設一個下午茶時間,再延長半個小時。再設置如廁時間,延長一刻鐘…說午休時間不應當包含在內的,可以參考如廁時間。

因此,如果形式法治可以通過這麼卑劣的簡單手段破壞,那麼立法者的尊嚴何在。如同下井領導一樣,午休時間又是對法律的嘲笑與踐踏,而法律人卻沒有任何辦法。畢竟,不要你加班就謝天謝地了,還要什麼自行車嘛。

最後提醒樓主,法律不是萬能的,一定要記住這個血淋淋的社會真相。

第一次回答,爪機碼字不容易,望好評~


說個親身經歷的事情,某年在某公司,私企,全公司100人不到——福利、待遇各種可想而知!

本來是上6天班的,這是這個公司一直以來的慣例,咱既然來了就接受,誰讓俺沒有能力選擇更好的公司呢!

可是...多數情況下這些為社會做出了傑出貢獻的老闆們總想進一步的做出貢獻——我們偶爾請假一下,居然扣你工資!這太過分了,幾乎絕對不可容忍!加班費我都不跟你計較了,你還扣我工資?得寸進尺啊!

並且這個時候呢,我也到了極度不爽的時候,各種原因導致吧,幾乎想隨時走人,但下家一直也沒找好!

於是,我們辦公室的其中3個關係比較好的同事決定跟他對著干(部門一共也就7、8個同事吧),

周六總是找一些理由不來...我還算好的,偶爾會來,或者電話我時我根據情況可能會來,因為我當時被強行的扣了個小領導的帽子,實在不便干出這種事情!

大概用了....好像有2、3個月吧,我們就強力地把6天扭轉成了5天!因為其它同事也不爽,看我們幾個不來——憑啥我要來呢...

三個月前是這種狀態:咦,那個誰誰誰今天為什麼沒來?他有什麼事情?(理直氣壯,好像欠他的一樣)

三個月後周六偶爾去一下:咦,今天你也來了?(笑容滿面挺高興!你想能不高興嗎?哈哈哈...)

之後,我們三個先後閃人,某日再電話給坐鎮的同事——罵罵咧咧的、鬱悶的正加班呢!

此刻,5天又變成了6天!

我們耗時近3個月的戰果,就這麼付諸東流....


且不說規定如何。就算你不願意,只要有人願意而且他還不抱怨,規定就不可能執行的徹底。什麼時候大家都不願意,才有討論執行的可能性。

只要有很少一部分人願意付出更多工作時間而獲得一個崗位,那對於和他水平相當但不願意的人就是一個打擊。從利己性講,這個人很大可能因為轉變陣營成為願意付出更多工作時間的人。

所以歸根結底這還是一個崗位供需關係的問題。


1、勞動法規定工作八小時包含午休時間嗎?默認屬性不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這是工作時間定義,但午休的定義,要看公司或單位的考勤管理制度。如果題主一天打卡(考勤)四次,中午午休前打下班卡,午休結束後打上班卡。那麼午休就不算工作時間。如果中午不用打卡,一天只打上午上班卡及下午下班卡,又有工作記錄可證明(郵件通訊時間、簽報審批時間等、工作文件保存時間等),可認定午休算工作時間(具體根據各地仲裁及勞動部門認定標準為準)。

2、全國人民為什麼不質疑?

題主你知道有多少企業,公司,單位,特別是一些大集團大企業,普通員工都是沒有加班費的嗎?天朝加班真心太正常了,有多少企業會主動支付工作時間之外的法定加班費?連加班都算正常工時,你去研究午休算不算工作時間,除非你處於離職討薪階段,不然這問題,真的沒什麼意義。


勞部發[1994]521文件中:
四、勞動者工作時間包括準備結束時間、作業時間、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和工藝中斷時間。(一)準備結束時間系指勞動者在工作日(班),為完成生產任務或作業的準備和結束所消耗的時間;(二)作業時間系指勞動者直接用於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或作業所消耗的時間;(三)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系指勞動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須中斷正常工作的時間;(四)工藝中斷時間系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中,因工藝技術特點的需要使工作必須中斷的時間。


勞動人民議價能力差


國企一線

朝九晚五的有午休,倒三班的沒有午休(但是沒人逼著你吃飯的時候也得幹活啊)。

順便今天做了套工會發的卷子,上面有道填空題,企業可以和工會與工人協商進行加班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然並卵)


為什麼我這裡的國企沒有那樣的待遇,除了午休時間,其餘上班八小時,加班免費


勞動法真沒管你那麼細緻,能做到讓你朝九晚六九個小時帶雙休日的都是有菩薩心腸的公司了,事實上大多公司是做不到的。就算他規定八小時,給你安排12小時的工作量,有卵用?就算他規定八小時,別人都不走在單位加班,你天天到點就溜?沒事看看書跟他們拼加班,別想這些有的沒的,挺大的人了,還天馬行空的~ (??????????????)


如何認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從事生產和工作的時間。工作時間一般以小時為計算單位,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時數和每周工作的天數和小時數。

工作時間有如下特徵:(1)工作時間是法定的。即工作時間往往由法律進行限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突破法律的限制。(2)工作時間不限於實際工作時間,還包括工作準備時間和交接班時間,以及中午休息時間,女職工哺乳時間、出差時間等。勞動者由用人單位安排從事的其他工作的,也包括在工作時間內。(3)工作時間是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的時間。根據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勞動,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勞動的時間即為工作時間。(4)工作時間是用人單位計發勞動者報酬的依據之一。勞動者沒有按勞動合同進行足夠時間的勞動,其工資福利待遇往往受到影響。勞動者加班加點依照規定可得到加班工資。


大概有80%的工廠,最底層不算人吧,只能算牲口?對比印度的10億過不上人日子的


Make Life Get Better,朝八點半,晚九點的某坑爹國企,我會亂講?


國企妥妥的朝九晚五,除非你自己留下來加班,不會算你工資的不過


就我的經驗來看,年齡比較大的人在這件事上拖後腿了。

我工作的部門才5個人,時間到了都只有我一個人下班走,其他人都留在那加班= =從經理室一眼就能看到唯獨少了我,心裡還真的有的小壓力來著。


推薦閱讀:

當工作內容不飽滿的時候,有什麼辦法可以更好地利用工作時間?
我是做產品的,男朋友是工程師,想在杭州買房定居,但目前不在杭州工作,未來一年內有回去的打算,請問大家,根據我們的職業, 應該在杭州哪個區買房呢?
工作用了老公家的妹妹,後來因為某件事,男方親戚對我有意見,該怎麼辦?
如何給出一個好的請假理由?
WORD有哪些神奇的功能?

TAG:勞動法 | 工作時間 |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