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地評價音樂人應該從哪些方面進行?

譬如說歌手,如何實現對歌手全面地欣賞呢?


評價和欣賞是兩回事。「評價」是站在上帝視角給各個歌手排定座次,比如那些排行榜、音樂獎項、媒體評分。「欣賞」是從個人主觀角度出發,換句話說,「音樂是私人的事,與他人無關」,再通俗點兒——「高分信媒體,低分信自己」。題主要先明確自己的問題指向哪點。

我忽略個人欣賞問題,僅談爭議最大的「評價」問題。我個人認為,如果站在客觀角度評價歌手或樂隊,有四個指標:

第一個,銷量。很多人認為這是大俗,但流行度是個重要指標。那些廣為人知的專輯,必然有驚人的銷量。當然,網路時代對唱片銷量有影響,但即使如此,Adele的《21》也能邁過千萬。MJ的《Thriller》,Nirvana的《Never Mind》,Linkin Park的《Hybrid Theory》…JB的專輯可以邁過200萬,說明專輯銷量不是「偉大樂隊」的充分條件(Velvet Underground的商業成績就一般;Nick Drake的商業成績更是悲劇),但銷量會影響對樂隊地位評價。

第二,風格的開創性。好了,Velvet Underground和Nick Drake可以揚眉吐氣了。相比之下,Beyond就有些尷尬了,五月天嘛…算了不放地圖炮了…謹記一點:模仿是沒有出路的。但是開創風格又是費力不討好的事,能在風格上開宗立派的樂隊/歌手都應該給他們獻上一朵大紅花。

第三,獎項(榮譽地位),又一個大俗。爵士名人堂、搖滾名人堂、格萊美、水星獎…有的偏商業成績,有的偏藝術追求。當然咯,獎項並不代表權威,水星獎只評英國國內歌手/樂隊發布的專輯;格萊美就像奧斯卡,偏愛美國國內歌手和老人家。但是,沒獎也說不過去。Norah Jones,JT、Jason Mraz、Bruno Mars、Taylor Swift…都要靠格萊美獎盃加身才算名正言順。國內缺乏權威獎項是一件令人頭疼腦熱的事,MTV音樂盛典娛樂性高於權威性。而國內那些獎項的自娛自樂…算了不說了。

第四,時間。站在現在的維度回望五十年前的國際樂壇,我們會想起Beatles、The Rolling Stones、3J、Motown群英、Bob Dylan、Patti Smith…即使度過那麼長的歲月,這些樂隊和歌手歌手依然為我們銘記。搖滾名人堂要求提名歌手/樂隊首張專輯發行時間超過25年,這一苛刻條件曾遭到很多人批評。不過現在看來非常有必要。時間是最好的鑒別者。雖然這樣說來,Nirvana為代表的西雅圖樂隊還要排很久的隊…

綜上。建議題主修改題目或內容,明確指向。如果是指客觀評價,那麼這就是我的回答。


看RC的專輯評價,Dave Marsh的單曲排行,沒有就看滾石和pitchfork,再不滿意就看看什麼搖滾名人堂,百大xx之類的榮譽提名,當代點的看看專輯單曲銷量,格萊美提名,bb榜,英國榜,演唱會,業內大牛推薦,豆瓣貼吧,知乎……等而下之。

國產歌曲就算了,看看公關文就夠了。


對我們沒有專業知識也不從事音樂的普通人來說,欣賞和評價完全風馬牛不相及。問題的標題是欣賞,內容是評價,指向太模糊啊。


我能欣賞一隻樂隊/一個歌手,因為TA的歌能讓我產生心理共鳴,滿足我精神上的某些需要。但我不會也不能對TA進行評價,因為根本沒有這個必要。我喜歡聽Wintersun,很多人問我為什麼——他們的歌編排那麼繁複,還有點吵,歌詞也不知所云——我從來都只是笑而不語;我老婆喜歡聽流行情歌,我也從來不問她這些歌有什麼好聽的;我有些朋友喜歡聽歌劇,我也從來不問他們歌劇有什麼好聽的。問的結果如何與我何干,與他們何干?只要欣賞就夠了。


演唱和表演,作曲和編曲,樂器和樂理,職德與人品。( ^_^ )


評價音樂人跟評價他的音樂作品是兩碼事。 樓上的說的很全面了,對於音樂我更想說:音由心生。 但有一些音樂不能磨滅,好比哥哥的 沉默是金


題主應該舉個例子出來,才好從各方面評價,不然不好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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