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司男同事發生爭吵,被打了,然後報警,警察來到公司,事後報警的人被嚴厲批評並處分了,這事大家怎麼看?

領導發郵件批評道:「發生爭執不是團隊內部解決,而是招來警察,更是讓人匪夷所思,還嫌不夠丟人?!」我認為,自己錯在工作場所與人發生爭吵,但是報警一事沒有錯,這是維護自己正當權益,何錯之有?說實話,我不認為公司的利益高於我自身的合法權益。


謝邀。

這是一個典型的利益衝突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你錯在侵害了老闆的利益。老闆不是國家,他沒有為你主持正義和公理的義務。他關切的利益是公司的內部團結和外部形象,而你和你的同事一下破壞了兩者。你最後的那句話很對,「我不認為公司的利益高於我自身的合法權益」,而老闆也看出了這一點。


家暴的時候,有人說家暴不對,但家醜不可外揚,報警不嫌丟人嗎?

公司員工打架,有人說打人不對,但家醜不可外揚,報警不嫌丟人嗎?

薩達姆在伊拉克屠村時,有人說屠村不對,但家醜不可外揚,你們把美帝招來是幾個意思?

說到底,被家暴的不是他,被揍的不是他,被屠村的不是他唄。

尊重員工,重視員工的利益才是企業成功之基礎。

另外這位領導有一個顯而易見的錯誤,領導力管理中有一道基礎題,我直接說答案:表揚要公開,批評要私下

如果對題主的處理方式有意見,最好的應對方式是海龜下蛋式,先挖坑再下蛋再埋好。先把題主拉到會議室里,先噓寒問暖,表示關切,再來個自我批評,把鍋背好:「我工作不力,居然讓團隊里出現這麼不和諧的事情,以後決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然後看著題主心情舒緩,反而不太好意思的時候,稍稍把自己的蛋,哦,不對,想法講一下:

「題主,萬一以後遇到不開心的沒法解決的事情,第一時間找我,這是我的鍋,我一定會儘力幫你處理好……」

講到這裡不能收尾啊,你還得把蛋給埋好啊:「這次破事一弄大家心情都不好,來,我埋單大家晚上出去唱K/桌游/打彩蛋去……」,這是沒錢的埋法,壕埋的主可以:「team還有一筆經費,我們大家一起去馬代/大溪地/普吉島去團建,散散心……」

這位領導直接發郵件批評,還留下書面證據,放在上綱上線一些的外企,就這封郵件就可以舉報他歧視員工,沒準都收拾桌子走人的……還是圖樣啊


從上至下,就沒一個能展示下情商的。

首先同事之間應控制爭論風險,避免升級為爭吵,影像個人形象和團隊和睦性。別人罵你,降低的是他在別人心中的人格。你冷靜處理,提升的是你在別人心中的職場形象。

其次,肢體衝突一但發生應先通公司的行政部門處理。公司不是傻子,真涉及嚴重傷害它也不敢不報警。而輕量級事件公司一般在保障公司權益的前提下都會妥善處理,避免導致問題升級、惡化。

最後,領導應該低調協調處理,不應直接、公開批評。而是私下口頭上的引導勸解,無果後再冷處理。年末問題回顧時(員工都能冷靜下來再對上述2點做宣傳和培訓)。一定要避免以書面的形式(被流傳的風險),甚至是公開發表對與錯的觀點。一千個人眼裡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每個員工看待問題方式不同,任何言論都可能引起千層浪。影像員工對公司、企業的信仁,導致工作產出上的的激情不足。


同情你,被打被領導批評就算了,還要被知乎上的「職場精英」唾棄…


首先打你的男同事腦子真特么有病!公司這種場合也敢打人,看來他根本就不怕公司內部處置。而且從你說法中報警和被打的不是一個吧?如果是這樣,說明事態已經很嚴重了;其實我很好奇被打時你的其他同事都在幹嘛?既然事態已經發展到這個地步,我不覺得報警有何錯。因為明顯的,你被打了,你公司的上司什麼的也不會為實質性你討回公道。你公司頂多開除他(開除的概率也低),而你損失的是尊嚴和肉體的疼痛,開除一個傻逼對你而言有什麼意義?

最後,還是離開這個公司吧,如前面的答案所說你這公司整個治理很有問題!你根本沒必要留下來忍氣吞聲,你在這裡損失的東西是討不回來的。


同事之間什麼樣的爭執能導致動手打人?

業務爭執?利益糾紛?

作為領導

如何協調好手下之間的各種矛盾糾紛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能力

選擇報警就相當於直接否定他的領導能力 而且是自下而上的否定。

而且在更高一級的領導眼裡 也會覺得他這方面有缺陷。

說實話,我不認為公司的利益高於我自身的合法權益

而且這句話非常錯誤。

公司並沒有侵害你的合法權益。

絕大多數時候 公司利益和自身權益都是相通的。

通常來說 公司都會維護自己員工的合權益

但是題主並沒有給公司機會去證明

而是直接否定了 選擇報警。

我不知道題主的年齡

如果是剛參加工作的新人 還是多仔細想想這個問題

時刻把公司和自身分的這麼清楚的員工是不受歡迎的

一個優秀的公司 優秀的團隊

最主要的是相互理解

必要的時候肯做出一點犧牲的員工

才是最優秀的


不知道受傷害程度,如果嚴重的話,公司是要負一定責任的,因為你在工作場所、工作中遭受的傷害。

這個老闆這麼不靠譜,建議離職並申請勞動仲裁。


「你個包庇違法行為只顧小團體主義目光短淺自私自利的法盲!」你可以反嗆領導並請工會出面要求領導道歉,同時請當地司法局、公安對你領導進行批評教育,並向工商、稅務、消防、安監、勞動舉報因為你領導是不尊重法律和行政機關的法盲,所以你們公司可能存在包括逃稅、違規加班在內的其他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請他們進行細緻的檢查。

當然這一切建立在你已經不在意這份工作了的前提下。


你從各方面來說都沒錯,企業老闆錯了,但是,他要處分你為難你啥的,你就受著吧。有理咋了,你做事不過大腦,你的boss也自然這樣。俗話說,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


人民內部矛盾,你楞給搞成敵我矛盾。

批評你是為了幫助你,如果你接受不了,或者你覺得你的利益高於公司利益,那隻能請你走人了。


你覺得國內某判決不公,然後向國外媒體公開了判決書。他們能定你泄露國家秘密罪。

(我不認可這樣定罪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只要對方動手,不論後果,都可以要求拘留。

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要求警方立案並拘留打人者,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如果警方不予立案的,要出示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告知被害人。告訴警方,如不立案,將以「不履行法定職責」起訴公安機關。


先說結論:你做的沒錯,但是做得不好。

面對矛盾,你的策略是激化矛盾,或者說你無法抑制矛盾升級,直至矛盾嚴重惡化之後直接採取了最嚴重的應對措施。這不只是對於公司面子有極大損害,這樣的處事模式在工作上同樣可能對公司利益造成毀滅性影響。

領導打壓了你,並不意味著他贊同那個打你的男同事,而是因為他不贊同你這樣處理矛盾的方式。男同事無論是個人修養不好,還是專業修養不好,你和他相互爭吵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你明知不能改變他,還要用這種破壞性的方式去向他宣戰。如果領導認同了這樣的處理方式,那麼公司裡面以後事無大小,大家都以發泄情緒的方式處理,危害不用我說。


首先你的老闆是在維持公司秩序,而非維護公司利益。但顯然這一點他自己都沒搞清楚,以至於發出了這種情商感人的郵件。

其次,在公司與其他員工發生衝突應該先找人事和老闆,也可以找公司保安保障你人身安全,而非越過這兩層直接報警。當然你可以提出報警的要求,但起碼事先要告知人事和老闆,這是基本準則,也是你做錯的地方。


知乎傻逼真的超過一半+1

工作而已,你們要忍就忍吧,厲害厲害


處理步驟有問題

1、首先確認自己沒錯,被打以後拍照留存證據

2、請領導處理,領導如果不能很好的解決就可以報警了

這樣他也沒話


在我們公司發這樣郵件的領導估計要被開除了。


有些東西,打破了就沒有了。

表面上來看是公司內部員工發生衝突,有人報警讓警察來處理。

但實質上來說,有些東西已經被打破了,不管是兩個人的關係,還是公司的臉皮,都破相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打牌的時候一張一張的打,這麼做的確有點難看。


個人合法利益永遠高於集體利益,除非集體利益給予你的回報足以令你可以忍受自己的犧牲。心裡雖然五味雜陳,但是還是覺得沒必要去跟公司鬧了。其實做老闆的都一樣,屁股決定腦袋,每個人立場不一樣,看問題的角度也不一樣。


講道理,首先你這樣一報警,雖然解決了事件,但是公司的形象也受損了。

好在是公司,要是酒店餐廳形象損失會更嚴重。

的確你說的是對的,公司利益不能高於個人利益,但是問題在於,你沒有把問題限制在個人利益受損上,而是拖上了公司利益作為墊背,上司對你不爽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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