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淄川女童失蹤案?
淄川女童失蹤案進展:被殺害後拋屍孝婦河
一次全城,兩次全城,三次全城,最終提高了犯罪成本,違法犯罪行為越來越少。
一次沉默,兩次沉默,三次沉默,結果犯罪分子肆無忌憚,就連警察追兇都要承受質疑:「為何追的那麼緊?就不怕犯罪分子狗急跳牆魚死網破?這是無視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謝邀。為什麼要陷入到小孩子一旦失聯就是被拐賣的思維怪圈中去?這個案子,我們得分清楚是什麼性質?而案件性質的定性解決掉才能後續的來講全城接力、全民打拐的汪洋大海對此不可逆後果的作用到底是遏制還是助推?鑒於媒體報道語焉不詳,作案原因並未談及,所以,從經驗出發,我傾向於三個案件性質:一是綁架,二是拐賣,三是有預謀的故意殺人。先說綁架,為什麼電影裡面嫌疑人一直要糾結家屬有沒有報警?而往往綁架中被撕票的也很多,不論有沒有報警。因為受害人就是一個很有力的釘死自己的證據,特別在熟人作案的情況下。可以說,一旦是熟人作案的情況下,受害人的命運就大體決定了。有不少實例是先撕票後再打電話勒索贖金的。所以刑法對這類惡性的案子也是零容忍的,刑法第239條第2款: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故意傷害、殺害人質,致重傷的,起刑就是無期,致死的就是死刑這一檔。
辦這種案子,我們都是很審慎的,具體不細表,但如果真是綁架,鬧到滿城皆知的話,真的不符合偵辦的慣常性經驗。
所以,我的看法是——綁架的可能性很小。
再說拐賣,拐賣案件最難的有兩點,一是發現案件難,沒有發現案件就沒法立案,後續的工作沒法開展,別說不可能發現不了案件,每年親生父母自身自賣的案子,你指望他們過來報案啊,還是自首啊?二是獲取案件線索難,除了一些信息化偵查手段,我們的偵查教義裡面一直強調的走「群眾路線」,所以傳統的調查訪問、排查等工作始終不能被偏廢。
這種全城接力,警民協力的工作方式從偵查線索的獲得上來說,效果很好,我個人是提倡這種工作方式的。但是,人心難料,從一般的邏輯共性出發,人販子是求財,所以迫於壓力之下,最好的選擇是把小孩子放下,自己逃走。但是,並不排除有些媽的智障之人要不冷靜的做出些不可逆轉的事情來。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人販子在拐賣中致傷致死的情況,並不是本意要這麼做,可能是為了控制受害人而在捆綁、捂口鼻等具體的行為上做的過了度,而發生了不可逆的死、傷後果。
所以,我的看法是——本案涉及拐賣的可能性也不大,要敲定此案件性質的需要兩個條件,一是屍檢報告、二是嫌疑人供述。
最後說故意殺人,這就是有預謀的了,和你全城接不接力沒有半點關係,別人早就把目標鎖定了。不管你外界怎麼做,我的目標都是恆定的,除非在我著手實施虜獲她的第一時間裡有群眾見義勇為、被家人發現或者是被巡邏民警發現。如果沒有這些阻卻事由的存在,我本著殺人的目的去做,從著手實施的那一刻起,受害人的命運已經成為了定局。
所以,我到底在說什麼呢?
案件性質都不清楚,就在探討全民打拐的利與弊,我覺得是連彈道都沒矯正好就要開炮,打的有多准呢?
因為犯罪分子心狠手辣,痛下殺手,所以小女孩才會被害。這才是此案正常的因果關係好么!
哎,小女孩死亡的因果關係,有些人都捋不清,除了有人居心叵測故意混淆事實因果的原因外,我只能說有些人的思維邏輯真是一塌糊塗,不忍直視。
從這個案例以及其他案例可知,我國九年義務教育,必須增加開設邏輯思維訓練課程。
受過邏輯思維普及教育後,我想多少會有一些人,能夠學會看待事情看本質,看待案情,學會看因果關係。無論是現實世界還是文藝作品裡都有一個很奇妙的邏輯,當好人步步緊逼,即將把壞人抓捕或者消滅的時候壞人挾持人質,然後就會說「你不放過我我就弄死他(們),他們的死都要怪你!」然後無論好人還是圍觀群眾就認可了這個神奇的邏輯……卧槽我一直感覺這邏輯很不對好么!!!
挾持人質的是壞人,殺死人質的也是壞人,好人想的做的只是抓住或者消滅壞人,怎麼就是好人的錯了?
具體到這個事上,綁架人的是人販子,殺死人的是人販子,群眾在做的是抓住人販子解救被綁架的人,是好心,做的也是好事。為什麼結果是壞的?因為犯罪嫌疑人做的壞事。所有說「好心辦壞事」的,都請閉嘴好好整理一下邏輯。看了幾個回復,我真想罵人。很多聖母們,現在指指點點說,哎呀,都是你們想鬧個大新聞,弄得滿城風雨,結果怎麼樣?人販子狗急跳牆殺人了,沒有你們瞎摻和,孩子最多就是拐賣,怎麼會死。
真特么噁心了!難道看了這些,什麼都不做,人販子就會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孩子被拐賣就是皆大歡喜了?這次事件結果確實很悲痛,但是帶了影響是深遠了。互聯網時代之前,孩子丟了最多貼貼尋人啟事,現在互聯網一傳播,人人皆知,這次孩子確實不幸,興許下次互聯網傳播,讓更多人知道,提供線索,就能找回孩子!有了這樣輿論壓力,犯罪分子下次下手,必然會掂量掂量分量送個聖母一個段子,望不要做鍵盤俠,有本事想出解決方法來!「各國變法,無不從流血而成,今中國未聞有因變法而流血者,此國之所以不昌。有之,請自嗣同始!」譚嗣同 真聖母「各國變法,無不從流血而成,今中國未聞有因變法而流血者,此國之所以不昌。有之,請自嗣同始!」康有為 假聖母 鍵盤俠女孩死了不是應該怪兇手心狠手辣么?
安伯警報。
通過基於政府機關、電視、廣播、交通系統和科技公司等之間完全自願的合作。它接駁美國緊急警報系統,在確定孩子被拐帶/綁架之後,會經由廣播、電視、簡訊、高速公路顯示牌、電子郵件、社交網路,甚至是彩票點、機場各種各樣的渠道,把孩子和嫌疑人特徵、車牌等信息傳播到相關區域,尋求周邊所有人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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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應該設置禁止評論可以轉發。
犯罪分子也有微博微信。
評論可能刺激他們。
先把人找到再談活剮還是炮決。
至於需不需要這種辦法,見仁見智嘍。總會有人覺得哪怕孩子被拐到某某村子當童養媳也比警報有可能存在的死亡風險要好的。說真的,哪來的自信23333,窮鄉僻壤得個病也就完了。
普法教育真該做一做,本來孩子放了,不過判幾年。這回好,不無期死刑都對不住這麼愚蠢的豬腦子。今天知道小姑娘遇害,一陣難受,那麼多人轉發,那麼多人請假義務幫找孩子,沒有人願意接受這樣的結局,我們做的這麼多,導致了人販子殺害孩子嗎?是輿論壓力太大,導致人販子狗急跳牆嗎?是鋪天蓋地的朋友圈,微博,滿城的尋人啟事,讓人販子無法帶孩子轉移,而失去販賣價值,殺害孩子嗎?都不是,都不是,都不是,我們痛心的接受這個事實,做了那麼多,都抵不過人販子心狠手辣,我們反思是不是每一次轉發,起到了相反作用嗎?我覺得都不是,怎麼能解恨,法律對人販子的制裁太仁慈了,我們應該建立城市丟失孩子的應對機制,就像炒菜起火了知道蓋蓋子一樣,大家都知道怎麼應對,知道下一步怎麼做,都能把事情往好的那一面推動,知道結果後,盼著大神能解讀整個事件,給出應對策略,指導再發事件的處理方案,我是凡人,怎麼能解恨。
老美那個失蹤兒童報警系統一開啟,事發地附近覆蓋範圍內手機全會收到推送簡訊,各地的新聞傳媒都會滾動播出消息,聲勢不比這個大多了?
首先,對孩子的遭遇感到非常遺憾與惋惜。四歲的小涵涵,本來可以發現和感受到這個世界無數的美好,本來可以無憂無慮的玩耍,享受美好的童年生活。然而在自家小區卻慘遭拐騙,失蹤四天,最終身亡。沒有人不為這原本可以擁有美好未來的孩子感到惋惜!然而更令人擔憂的是它的繼發擴大效應!這個家庭受到了巨大的痛苦,其他父母肯定會為孩子們的安全更加擔憂!以後,小區街上還有沒有小孩可以自由自在的玩耍!難道要把孩子一直嚴格地限制在家裡?這樣的童年真的好嗎?其次,這幾天醫鬧糾紛已經鬧得沸沸揚揚,社會上的戾氣不斷。每個人都誠惶誠恐,社會急需一些正能量。而這時,家鄉傳來噩耗,我的內心不由一震!
但這時,,我看到的是家鄉的每個人都在為尋找小女孩行動,以不同形式貢獻自己的力量!這瞬間,不禁讓我感動!小女孩牽動著千千萬萬山東人的心!我堅信小涵涵一定會回到家中!
然而結果還是令人氣憤的,希望儘早將罪犯繩之以法!逝者安息,天堂里沒有痛苦!提問神邏輯,就呵呵
有些事沒法說,但我覺得並不怪這些人,好心也是錯?另外,發生這種事,說不難過是假的,雖然我只是一個在這個城市上學的學生,表面上看也和我沒多大關係,但是還是覺得挺難受,但是我覺得我們再難受,也不如小女孩家人難受,那是切膚之痛。
但是我想說的是,難道我們不應該通過這件事反思么?不應該反思一下,家長甚至學校的教育是否有問題,家長是否對孩子進行了有效的安全教育?也許我這個回答會招來很多罵名,也許沒人會在意,但是我真的希望每個人,每個未來的家長,都能細心一點,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也許有些時候,能夠減少這類事件的發生。因為怕犯罪分子心狠手辣就決定姑息養奸,對犯罪分子投降跪拜,認為這樣可以換得對方的不殺之恩?
別搞笑了,不心狠手辣怎麼會去犯罪!反對說好心辦壞事的。
就這個事而言,一來第一時間散播消息的時候不一定就明確是被拐了。孩子不見了不一定就是被拐了,還有可能走丟迷路了,如果信息得到快速傳播很有可能就找到了,很多走丟的孩子、老人都這麼被找到的,如果長時間會有更大的風險的。
二來我搜了下新聞,並未明確看到,孩子是被拐——全城尋找孩子——犯罪分子恐慌——殺害孩子這個邏輯鏈條,還有說是熟人犯罪的。(如果有人有別的消息來源,請指正)。那麼根本不能把孩子的死歸結於大家的熱心。何況無論如何大家的熱心都不是第一罪魁禍首。三,即便犯罪分子是因為恐慌而殺死孩子,那也不能怪大家好心辦壞事,這種結果只是可能的結果之一,不能因為可能有壞的結果就不做正確的事,否則綁架就不用報警了。四,事情鬧大了,警方的快速的處理,社會的廣泛反響會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如果每一起被拐案都快速的處理(無論結局怎樣),犯罪分子的僥倖心理會大大的減小,那麼犯罪的人也一定會少。這也是十分積極的。感覺這裡的答案除了警察大哥之外,其它的倒是都一水兒透著網易新聞的范兒。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同樣結局的事在我所在的城市已經發生過一回,在網上看到過多次,所以當朋友圈又出現了相似內容時,心一下子被揪緊了。沒有動手轉發喧囂一時的朋友圈,是因為心理陰影已經夠多。每一次具體到某個兒童的遭綁案,牽扯到全城熱議甚至動員的,基本上沒有過好結果。具體案例可參考白冰冰女兒綁架事件(白冰冰女兒白曉燕被綁架撕票事件始末),長春「304」案件(長春嬰兒隨車丟 近萬警力全城尋),山東嘉祥「7?21」兒童失蹤案(5000警民全城搜尋倆失蹤女孩 警方懸賞10萬元)。這幾條新聞放到今天重看,依然心中充溢著不可承受之重。
第一個是由媒體曝光刺激到匪徒導致的撕票。後兩個已經到了自媒體時代,在長春「304」案件中,由於當地電台不斷在第一時間發布查找信息,播報丟失車輛特徵及車內嬰兒的消息,罪犯聽到後亂了方寸,繼而失去理智掐死了嬰孩,同時微博等自媒體的不斷跟進也使得事情一再擴大化。嘉祥「7?21」兒童失蹤案,一邊是在朋友圈大量擴散,一邊微博,各大網站,當地警民,甚至周邊縣市的大量志願者都參與進了尋找失蹤兒童的事件中。甚至連當地的大街小巷都貼滿了監控線索與尋人招貼。值得一提的是,在長春304與嘉祥712案情告破之後的採訪中,罪犯都有提到本來沒想殺人,但隨後發現聲勢浩大迫於社會輿論,在混亂的衡量中失去理性下了毒手。
在兒童遭綁架事件上好像存在著一個謬論,如果不把事情鬧大全城動員,你很可能就一輩子也找不到自己的孩子了。如果全城動員,一定程度上能加速事件推動,但得來的很大程度是最壞的結果。相信無論哪個,都是孩子家長不願意麵對的。一個是生死不明,一個是魚死網破。換你,你願意選哪邊?
【嘉祥712案件中的慣犯稱:這次也想像以往一樣放走,但聲勢浩大迫於社會輿論,下了毒手。】
【長春「304」案件的罪犯也明確提到在聽了各方新聞實時報道之後「大腦一片空白,很緊張,很害怕」,於是做了衝動之事。信息來源:http://news.sina.cn/?sa=t124d9211381v71from=wap】
我不確定遭綁兒童被撕票是否與警民的高調追捕,媒體曝光,大量志願者和自媒體的參與有關,但毫無疑問的,對原本就喪心病狂的罪犯的步步逼緊,一定會加大被綁架兒童的受害概率。會從事犯罪活動的人,他們本來就不具備健康的心理與價值觀,一點點的利益,都有可能會促使他鋌而走險。一點點的壓力,都可能促使他草木皆兵,因唯恐被抓到而企圖毀掉證據,也就是孩子的性命。會殺人與從事綁架,販賣人口的罪犯,他們心中並沒有「人」這個概念,別人眼中的家庭成員,在他們眼中是物,是可換得錢財的資源,是個誘人的小玩意,但如果處理不好,隨時也可能會變成大麻煩。他們最看重的是自己的利益、眼前慾望和安全保障,如果有一點人性,懂換位思考,都不會去從事兒童綁架,猥褻與販賣等活動。所有後來被抓到的犯罪嫌疑人,最後悔的事都不會是「為什麼就殺了人呢?」,「為什麼就偷了東西呢?」而是「如果再謹慎一點,就不會被抓到了。當初怎麼就那麼不小心呢。」讓他們後悔的絕不會是殺了人,而是殺了人卻被抓。當初長春304案的新聞中就有過那麼一段採訪讓人深思:「接受記者採訪時候他說:我當時大腦一片空白,很緊張,很害怕,衝動是魔鬼。當時把孩子放下就好了,事就沒這麼大了。」這段話中,最讓罪犯後悔的重點,不是殺了人,而是「事鬧大了。」他的出發點還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並未有過換位思考,想想被牽連到的其他人該有多痛苦。事鬧大了,他就栽了,唯有關乎到切身利益的才能讓當事人後悔。而在剛聽到媒體隔空喊話時的判斷,卻是「殺了應該會比較好」。因此還曾經在之後重返現場,再次將被掐死的嬰兒掩埋以防止被發現。
我願意相信每個類似事件的參與者,都是抱著想出一份力的心態。然而善良的人在幫轉發,幫擴散,甚至自發幫助搜尋的時候,卻不曾考慮到犯罪分子的心理因素。當他的心裡只有自己與眼前的利益,那麼為了利益最大化,他在全民動員的步步逼緊中就有大概率會做出「這票我不幹了」的決定。當面前的孩子已經無法被換成錢,又失去了其他利用價值,而且留著對自己會有巨大風險的時候,他最可能做出的選擇,就是毀掉眼前當從未發生。他首先想到的不會是放了孩子,因為畢竟還是「殺了比較保險」,另未曾得逞的氣急敗壞也容易促使其作出極端決定。而此時隨著事情發酵,被傳播出去的每一個朋友圈,每一條新聞,都會讓他心驚膽戰的想儘快毀滅證據。當你嘗試在一個不把人當人看,唯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心理角度思考,你得出的只能是這種結論。所有的惡性罪犯都是極膽大又膽小的。在慾望當頭的時候膽大包天,在唯恐被抓的時候則草木皆兵,不顧一切自保。
每次的全城動員,在善良的人心中可能是一次壯舉,不過在以個人慾望為最大的罪犯眼裡,還是存在著「我會想方設法讓你抓不到我」的僥倖。惡的心理,不是你站在善的角度可以想像。
在寫這篇文的時候我的內心其實無比糾結。從個人角度,說全民出動會對營救造成反面影響,那不僅會涼了諸多熱心人的心,對自己的價值觀也是一個巨大衝擊。在這件事情上,我個人的價值觀,與我對此事的判斷結果是相互衝突的。我首先要說服自己,才能得出隨後的結論:綜合多個前車之鑒,不專業的媒體曝光,大規模的輿論造勢與全民出動的營救方式,對綁架類案情的結局絕對是有干涉意義的。如若不然,打草驚蛇這個成語就不會有,警方也不必在每次抓捕行動與案情告破前都要嚴守相關保密程序了。
當前高票的答案中說,「一次全城,兩次全城,三次全城,最終提高了犯罪成本,違法犯罪行為越來越少。」這句話讓我感慨了良久。真是個好美的假設,只是這種假設只能作為觀點,而非事實存在。因為全城出動並不是常態,有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共破獲拐賣兒童案件1460起(2014年全國共破獲拐賣兒童案件1460起),破案率沒查到數據,即使最樂觀估計十分之一,每年的被拐的兒童數量也大到驚人。在這其中能引發全城警民出動的,不過屈指可數。那麼多的失蹤兒童,不可能每一個都有幸觸發社會熱點,能引起熱議進入公眾視線的只會是少數。高票中對常態全城的假設不可能出現,公眾對同類社會熱點的追蹤有一個疲勞度,全城出動只可能是間歇性質的,且每次間隔都不會太短。而會實施綁架拐賣猥褻兒童的都是些什麼人?湮滅了人性的罪犯啊。他們最不缺的是什麼?僥倖心理。依靠民眾間歇性自發的全城出動,害的是那些已落入虎口生死不明的孩子,而罪犯那邊,認為被捉這種事不會攤上自己的還是大多數。試想相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稍微有點人性與良心的人,又怎麼可能會以綁架幼小的孩子作為經濟來源或慾望的發泄口。(據查拐賣男童的目的一般是以非法領養,拐賣女童則是以性剝削為主要目的)
所以說認可全城動員能提高犯罪成本的人,你真的站在人性之惡的角度想了嗎?
由於沒有更高的高度,我也只能站在個人的角度提議了。每當案件發生時,在朋友圈微博電台互聯網上時時擴散此類信息並不是上上策,它有效果,但需要付出的可能代價太大了。我們大多數人都不具備洞察罪犯心理的專業知識,你表現出的憤怒與氣勢,很可能就是推動罪犯撕票的最後一根稻草。我更希望的是非常態的全城出動能轉化為日常。這裡說的日常,不是說你看見網上有人熱切的號召了,有人表現出悲憤了,有人帶頭號召每個人都出一份力,人群就跟隨著群體式的憤怒蜂擁而上了。而是把對兒童婦女拐賣綁架的關注化作一種就在下意識中存在的東西。犯罪分子對孩子展開的各位違法犯罪活動為何如此猖獗,一部分原因就是出於大部分人對正在身邊發生現象的漠視。
我更希望兒童乞討罪能被廣泛關注,當發現所在城市有幼兒乞討時,立即報警處理,同時也希望警方能對可能的案情保持嚴謹的態度與擔當。發現公交車,車站,廣場,人流量大的地方有人懷抱大哭不止有情緒異常的孩子時,如果孩子到了能夠開口說話的年齡,上前搭話觀察情況。留心正在身邊發生的一切,寧願落上多管閑事的罪名,也不留下可能的遺憾。在大街上、遊樂場等地看到與父母走散的小孩,陪他一會兒的同時幫忙聯繫廣播尋找父母。如果是計程車司機,應當拒接可能從事此類活動的顧客。偷竊或綁架兒童常常都是流竄作案,過程中少不了要使用車輛。而每一個從事交通運輸行業的人,應該具有良知比錢更重要的認識。如果你相信因果,就知道有些助紂為虐的後果不是你能承擔的起。
不知你們有沒有注意一個現象,縣城越小,無男孩家庭抱養孩子的比率就越高。那些突然而來的孩子都是通過什麼途徑得到?真的是如抱養人所說是生了病別人不要的?意外生育了不想要送人的?我們每個人,在小時候大概都聽說過某個鄰居小孩是他父母抱養的傳言,而這種傳言,在某些落後地區是會遠遠高過其他地區。甚至這種在村民鄉裡間被默認的現象,到了今天依然存在。
我想說的是,犯罪活動很可能就在我們每個人身邊發生,當我們為全城動員的呼籲動身的同時,卻從未阻止甚至關注過任何一起就在近旁發生的事。那些被拐賣被綁架的孩子總得有去處吧,賣方願意鋌而走險,都是因為買方的巨大市場而存在,你嫖過的雛妓,你鄰居或親戚家突然憑空出現的嬰孩,它們都有可能是另一個悲傷事件中的受害者。我們每個人,卻都對自己可能利益相關的現象視而不見。由政府出面建立並普及相應的排查或有償舉報機制會不會更好?人口販賣的買賣同罪是否有可行性?專業機構在兒童被綁架拐賣中的介入,是否會比個人無規則自發行動帶來的效果要好?舉個例子,在這次的淄川兒童失蹤案件中,由個人發起大規模擴散在朋友圈的隔空喊話就充滿了粗暴式的煽情,而未顧忌到罪犯的心理因素。
找到一個當時的截圖。作為個人,我相信諸多參與者絕對都是抱著善意的。
只是善意歸善意,試問你如果是謀划了這起綁架案的罪犯,當你看到如此步步緊逼的姿態,輿論龐大的造勢,似乎馬上就要被發現的局面時,你又會作何決定?在那段時期內所有的隔空喊話原本都可以做到更好,而以個體為單位發聲,擴散的目的達到了,雙刃劍的另一端卻也發揮了作用。我不確定在目前尚未明朗的淄川女孩遇害事件中,輿論造勢是否與兒童被害有直接關聯,但換一種喊話的說法,生存的概率可能就會提高一點點。據查在歐美一些國家,媒體習慣的做法是為避免刺激到罪犯想要毀屍滅跡的心理,隔空喊話都會嘗試從感情角度入手,讓受害人家屬對罪犯發出動之以情的懇求,讓犯罪意識到在他手中的不是一個物件,而是真實的生命,以喚起其惻隱之心。這種做法在提高被綁兒童的成活率上已被廣泛認可。此外還有些這樣的謠言。我想發布人的初衷可能是想對罪犯營造出一種「你已經走投無路」了的氛圍,但這種信息的傳遞是否真能帶來更多希望?由此看,警民全面出動未嘗不可,但細節上,有更詳細的分工,更冷靜的態度與行動指導才可能收穫更多希望,否則群體出動之後,原本想像不到的許多謠言與跟風造勢,也都跟著來了。
其實淄川女童失蹤案情至今尚未告破,我只是不由的借題發揮了。一時間想到了好多,個人參與者的積極熱情與理性冷靜是否能夠共存,官方對個人行為應該給予怎樣的約束與引導,民間組織在此類事件中適合發揮的作用,媒體在此類事件中應當承擔的責任等等。長久以來,朋友圈一直多見例如「某地出現拐賣團伙當街搶孩子」的傳聞,把其他案件中的視頻捏造成「偷孩子賣器官」的傳聞,「錦綉花園的孩子又被抱走了」的傳聞…無處不在的對孩子的關心與惡意,每天都體現在眾說紛紜的網路環境中。我們為什麼對兒童遭綁事件投入了如此多的關注與情緒,此類案件為何一直長期存在,或許只有解決了它的源頭,才能修復每一個人心中的安全感吧。這是丟失就該這樣。但綁架要挾了就不該這樣刺激綁架犯了,有個明星的女兒就是那麼被媒體害死的。這兩件不一樣
首先,是不是人販子殺的,是不是人口販賣這件事兒都不清楚,別急著秀理智。其次,就算是人販子乾的,那也不是找人錯了,是人販子該死。最後,我不想惡意揣測題主,到這提出這種問題也是無語了,中國隨著人販猖獗好不容易有民間自發,初步建立了一個民間版本的"安珀警戒",怎麼,全民協作保護自己的孩子還有問題了?壞人猖獗,永遠是因為好人沉默
這個應該怪的是犯罪分子心狠手辣,民眾的努力擴散怎麼能成怪罪的對象啊?難道不擴散出去孩子就能找到了?還不是要擴散才能增加威懾力!出了這樣的事情大家不希望看到,可是全社會都有這樣的意識肯定是好事不是壞事啊。犯罪分子的行為是隨機的,並不因為群眾的擴散或者不擴散必然會怎樣,所以指向不能弄錯。而且也有犯罪分子在強大的群眾擴散之下屈服自首的例子,也不鮮見啊!最終還是應該繼續鼓勵群眾參與,才能盡量避免這類悲劇的發生。-----微信公眾號 外語聽力大師 有聽力需求的各位 歡迎關注
發現疑兇,確定疑兇,鎮壓這有什麼怎麼看待的?亂者須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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