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糾紛警察介入,卻一直推遲不能如期拿到錢?

朋友借我20000,一直不還,最後催的急了,他帶我找c,因為c欠他錢,然後我、朋友、c打起來進了警局,警察介入,最後結果警察說讓c8月15號那天還朋友錢,朋友再還欠我的錢,結果到指定還錢哪天我和朋友去警局,卻被告之處理我們事件的警官在外地破案,等那警官回來再處理我們的案件,之後一直去警局都被告之警官還沒有回來,直到今天10月2號了,錢我和朋友還不能拿到,我們該怎麼辦?


民間債務糾紛不屬於公安管理範圍,第一次介入是因為打架。


謝邀。

這警察心太大了,法院的活兒也想管?

實際上警察有資格處理的,只有你們三個人打架這件事,引起打架的經濟糾紛,請到法院起訴處理。警方無權對此作出調解。


公安部明文規定不可以插手經濟糾紛,手機碼字我就不貼法條的,真正有權幫你解決經濟問題的還只有法院了。警察介入是因為有人報警,管的也是你們打架的事,調節是一種依法的手段,調節的過程中會一併解決所有的問題,包括你的錢,但是並沒有強制力,沒法強制讓別人還你錢,而且簽訂的調節協議中也會有告知,如果不服調節,公安機關會對案件中違法人做出處理,其他的民事上的事比如醫藥費比如你們的經濟糾紛,都到法院去自己打官司。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我想應該是調解時出的一個方案吧,但沒強制力啊,你們把警察嚇得都不敢上班了,好意思嗎,抓緊去法院起訴吧,哈哈


建議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讓你朋友起訴c,然後申請強執。

警察只是處理你們打架,能調解就調解,經濟糾紛歸法院管。

最高法院發布新修改的《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下簡稱《規定》)。

根據規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將限制其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和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

2010年,最高法院出台了《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明確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卧出行、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住宿,不得旅遊、度假等多達九種類型的高消費行為。

在此基礎上,最高法院新修改的《規定》再次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的高消費活動予以限制。

隨著我國高速列車的發展,高速列車已經成為主要或者普遍的交通工具。在僅僅限制坐軟卧的情況下,被執行人轉坐高速列車和動車組列車也是非常方便的,僅限制坐軟卧就難以達到限制他的出行,壓縮他生活空間的效果。

「老賴」不能享受哪些高消費?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旅遊、度假;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還錢的事,警察管不了


我能不能查看辦案警察的值班表,因為懷疑警察被c收買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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