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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對於逝者留存的貸款都是如何處理的?都有哪些程序?實際中都遇到過哪些問題?

有很多討論存款的問題,但是很少有貸款的問題。想問如果一位貸款者去世了,銀行是否要參與到此人的遺產分配之中?銀行方面關於此類事件,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謝邀。

這種事情其實很常見,但不是很好處理。

一般來說,借款人逝世後,銀行首先要立即關停額度,然後向死者的繼承人及擔保人發出代償通知書。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沒那麼簡單。

首先,死者剛去世,家屬還沉浸在悲痛之中,這時候貿然去打擾本就不妥,更何況還是債主登門,很容易被罵得狗血淋頭(別問我是怎麼知道的)。

其次,有的借款人是瞞著家裡來貸款的,現在人不在了,家屬根本不承認有這筆貸款。

第三,有的借款人家庭關係較複雜,親屬忙著爭遺產,錢沒到手前根本沒人願意代償。

第四,有的家屬會說借款人沒有留下任何遺產,並且貸款沒用在家裡,是其個人債務,不肯代償。

第五,乾脆一句話,我沒錢,你找死人要去。

第六,也是最棘手的,「那個死鬼啊,欠了一屁股債就走了,現在留下我們孤兒寡母的,可怎麼活啊,我的命好苦啊」。

如果遇到的是第一種情況,只要家屬明事理一點,銀行可以按照當地風俗習慣找個合適的時間登門,一般都能溝通下來。

第二種情況也好一些,銀行可以帶著檔案(一定要是複印件)上門,讓家屬看看借款人的親筆簽名,也能起點作用。

第三四五情況下,一般都是能談的盡量談,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能靠得上的就說,實在談不下來就只能起訴。

如果遇到第六種,查明死者確實沒有留下什麼遺產,家屬也確實沒有能力的,客戶經理上門不僅討不回錢來,沒準還得掏幾百塊錢人道主義援助,一般就只能報核銷了。

在談的過程中,對於銀行來說,拿回貸款是最重要的,只要能夠實現清收目標,先收回再換人貸款也好,適當減免利息也好,什麼條件都是可以談的,因為銀行也不願意走訴訟,畢竟訴訟實在是耗時耗力耗錢的。

題外話,現在很多銀行會要求借款人購買保險,並將第一受益人指定為銀行,就是為了轉嫁借款人死亡的法律風險。


來更新了。

講個真實的故事,正在進行時的。

一個客戶在銀行做了消費類的抵押貸款,不多(30W),十年期等額本息。去年8月份左右發放的。2015年新年剛過,那月出現逾期,打電話關機,跑家裡去鄰居說客戶過年的時候死了。

再來說說他的家庭情況,客戶本人30幾歲,父母雙亡,離異(貸款前就離了)有一個小孩讀小學,有一個妹妹已婚。

當時主辦客戶經理第一時間上報行里,客戶經理的意思很明確,上報分行然後走流程,處置房屋代償銀行本息(當時抵押的時候,抵押率70%不到,拍賣的話應該客戶涵蓋本息)。

但是分管行長不同意上報,說上報了就影響行里整體的不良率等等(畢竟處置需要時間)。就給客戶經理施壓,說不管怎樣,跟他妹妹做工作,要他妹妹繼承哥哥的債務,或者要他妹妹把哥哥的房子買下來提前結清該筆貸款。

再來說說這個妹妹,看得出她其實還是有點想要哥哥的房子的,但是償債的意願不明顯(出事以後還了一期,然後一直就以家庭情況不好為由拖著),每次跟她說要她把哥哥的房子買了,她都說考慮考慮,回頭就沒了消息。

有消息說,是因為他諮詢了律師而且跑到房管局去問了,就是她買下來也不好過戶等等,反正就是出了錢這房子也不一定能順利變成她的(不過也是,你說人都死了,你怎麼證明:你哥是你哥?)

這個客戶經理是我的一個朋友,他現在快煩死,因為客戶逾期是會影響到他的考核的,所以,行里每次開會他都提這個客戶,但行長就是不鬆口不同意上報,上周打電話說還沒解決,不過聽說已經上升到分管行長跑到客戶妹妹家一把鼻涕一把淚(當然,有點誇張哈)的訴說自己多麼多麼不容易。如果這事解決不了罰款變成不良自己要下崗等等

總之,這幾天聽說人家妹妹又還款了,好像是暫時達成協議說有錢就還,盡量將逾期控制在3期以內、、、

就是這樣了,其實也是挺無奈的。


死者的存款,銀行會這麼積極的找到家屬然後過戶嗎?


法律上,債務也是遺產的一部分

簡單點理解的話,債務是一份金額為負數的遺產。

所以,理論上,銀行是有權向所有接受了遺產的繼承人追討相關款項的。

但是,實際上

1: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遺產,如果死者資不抵債,繼承人是很可能作出這樣的選擇的;

2:繼承人各種抵賴和轉移財產,鑒於很多地方的風俗,銀行也是不好辦的。

3:銀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拍賣抵押物,用於償還債務。如果還有剩下的,再分給各遺產繼承人。如果不夠還,那應該就是銀行認倒霉了。


不管是金融機構的借款還是民間借款,本質上有兩種,一種是純信用借錢,第二種有擔保的借錢。

如果是純信用借款,不要說人死,就是人活著,也要看對方的信譽度和能力,畢竟現在賴賬的人很多,同學,朋友,親戚間因為債務鬧翻臉的人很多。現在銀行純信用貸款很少,而且額度很小,除了信用卡,也就是地方性的小銀行了,所以這種情況銀行都會自己沖銷壞賬。

現在最主要的是有擔保的借錢,最常見的是用資產做抵質押,或者是由企業個人做擔保,聯保。前兩年溫州的不良違約潮,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企業間聯保較多,一家企業出事了,把其他企業拖死,然後拖死更多的企業,惡性循環。像這種情況出現,一般只有找擔保人,至於能還多少,只有看情況吧。

銀行最常見的就是有資產做抵質押的貸款,如果出現借款人死亡,銀行會通知直系親屬,聯繫還錢,如果家屬配合還錢,皆大歡喜。如果家屬不願意還錢或者是沒有直系親屬,銀行就會走流程了,因為有資產作抵押,一般情況下借款最多資產價值的70%,一般情況下都能覆蓋借款的。如果真的不能覆蓋的話,我只能說呵呵,銀行內部應該有內鬼或者風控不嚴格。

其實不管怎麼說,任何一家銀行都會有自己的法務部門以及法律顧問,銀行在設計任何一款貸款產品的時候,都會規避可能會出現的相關風險。比如一般來買賣不破租賃,如果用房地產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借款的時候,按照理論說抵押前出租的房屋,不管房屋是不是被拍賣執行,都不會影響租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銀行為了規避風險,都會要求承租人簽署一份保證,萬一抵押物變現,承租人自動放棄租賃,如果承租人不簽,對不起,貸款不批。而且最重要的是銀行貸款肯定是夫妻兩個人共同簽字的,就是為了防止夫妻中有一方不知情。

除此以外,銀行最常見的是買保險,受益人當然是銀行,費用當然是借款人給。

不要想戰銀行便宜,那是不可能的。


暈,在銀行做過信貸工作的都知道現在有貸款人意外身故保險了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清償數額以死者遺產數額為限,人死債消


填個訴訟審批表,扔資產保全部,繼續發放下筆貸款。。。。


現在不論什麼貸款在發放時都會要求貸款人購買貸款保險,類似於意外險,如果貸款人人身故,雖然手續麻煩些,但銀行是不會受損失的


銀行借款本就是投資行為,本來就有風險。哪有絕對保本的買賣


貸款都是有抵押或者擔保人的,他們絕不會同時消失。


一般不需要參與到分配,首先是有保險,不過也有保險不能理賠的,例如借款人本人無證駕駛或者酒後駕駛致死亡的就不能理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和保證貸款,除信用卡以外,銀行一般不發放信用貸款(風險大,若借款人經濟惡化,處理困難),保證貸款又分質押、抵押、保證人保證貸款,前兩種如果是借款人本人的抵質押物,因為在貸款初期就在相關銀行或者政府部門辦理抵質押手續,在法律上首先償還完銀行欠款才能進行遺產分配。若質押物是他人的,質押人就得求著借款人家屬趕緊歸還了。保證人貸款一般都是先要求借款人家屬(丈夫或者妻子)歸還,在貸款初期銀行通常與借款人夫妻簽訂共同還款協議,借款人家屬不同意歸還貸款的情況下,銀行會找到保證人(一般情況下是兩個以上),保證人與借款人一般都是比較熟悉的朋友,同時熟悉借款人家屬,如果借款人家屬不能及時歸還貸款,並且通過保證人催收不成功,同時保證人不履行保證責任的情況下,就會起訴保證人與借款人家屬。


因為不知道外公賬號 被告知 好像錢都取不出來 因為沒多少錢 所以家裡也懶得管了


這個問題應該由保險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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