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目前的政治制度,能否阻止希特勒的出現?

看到一段文字:4個人想游泳,1個人想打球——民主是什麼?(沒找到作者)其中有這麼一段敘述希特勒取得權力的過程的文字【......略......1933年3月23日,一個從奧地利來的流浪漢、43歲的前德國陸軍下士阿道夫 #8226;希特勒,按照完全合乎憲法的程序,摧毀了民主制度,成為全德國的獨裁者,再沒有任何力量對他的瘋狂進行約束,德國從此開始了歷史上最恐怖、最暴力、最血腥的一幕。 】

又聯想到紙牌屋。想問的是,美國目前的政治制度能阻止希特勒或者Frank Underwood這樣的人嗎?


這個問題往深里說,可以展開的地方非常多,有些地方和@小屋住不下的理解不完全一樣,想到什麼說什麼吧。

首先要說明的一點是,對於任何一個國家,絕大多數時間都是處於按部就班、死氣沉沉的日常政治過程中。但是一個國家始終有可能遭遇一些危機時刻,最典型的是外國的入侵或國內的大規模叛亂,此外,現代國家還會出現嚴重的經濟危機。一旦國家遭遇這些嚴重危機,原有的政治制度很可能會失靈,比如立法機關原本的立法速度趕不上處理經濟危機的急迫需求,又比如司法機關原本的審判制度不符合軍事審判的客觀要求。所以有些國家會專門建立一些制度,用來應付危機時刻,還有些國家則是危機時刻找上門的時候,再臨時想出些辦法抵擋過去。

總體而言,應對危機的基本思路是一方面擴大行政機關的權力,甚至突破憲法的既有規定,賦予行政機關超常的權力,因為客觀上行政機關,或者更直白的說政治強人的乾綱獨斷是效率最高的措施。同時,另一方面防止行政機關權力太大,破壞原有的政治制度。但是不管怎麼說,因為嚴重危機本身來源不同,情況多變,對應方法客觀上也不相同,有時候危機已經造成原有政治制度的崩潰,所以在沒有遭遇危機的年代,要預設一套應對危機的周全制度很有可能會失算。

然後,先來看一下魏瑪德國的情況。魏瑪德國在立國之初就處於嚴重的國家危機之中,各地頻繁騷亂、共產黨四處組織起義、外加經濟動蕩。所以魏瑪德國成立之初,傳說中的魏瑪憲法第四十八條緊急狀態法案就已經到處適用了,而且公平的說魏瑪憲法第四十八條對於穩定魏瑪德國的秩序是起過積極作用的。基於這個背景,我個人覺得第四十八條並不是純粹為了處理政治鬥爭而被創設出來的,賦予總統壓倒國會的權力也不見得是立法的原意。相反我更傾向於認為第四十八條本身是為了處理國家危機而被創設出來的一條相對中立的法條,只不過魏瑪憲法本身存在缺陷,為總統獨裁開了方便之門(按照魏瑪憲法,總統有權解散國會,但是魏瑪憲法沒有規定國會一旦被解散,誰來約束緊急狀態下的總統),德國人也始終沒有制定憲法第四十八條的細則。而到了魏瑪德國後期,魏瑪德國正常的政治制度顯然已經無法應付不可收拾的政治和經濟的局面,坦白說,除了政治強人的獨裁,也不見得有更好的危機處理方式,而魏瑪德國碰到的政治強人是希特勒也算是命數特別糟糕了。類似的,在美國歷史上,林肯和羅斯福為了應付南北戰爭和大蕭條的嚴重危機,同樣獲取了遠超過原有政治制度中賦予總統的權力,而在危機結束後,原有的政治制度也發生了相應的調整。南北戰爭擴張了聯邦相對於州的權力和總統的權力,而羅斯福新政後總統的權力則是得到了更大規模的擴張。

簡單來說,希特勒出現的一個條件是國家本身處於嚴重的危機,原有的政治制度已經失靈,才使得政治強人有打破原有政治制度、獨斷專行的機會。

那麼為什麼德國的經濟危機導致魏瑪德國的民主制度崩潰和希特勒的獨裁統治,而差不多同時發生的羅斯福新政卻沒有破壞美國的民主制度。對此有很多不同的解釋,我個人比較贊同的是一個比較玄虛但是很直接的答案:歷史、習慣、思想、文化、實踐等等積累而成的對於民主制度的認同。在魏瑪德國,民主制度本身並沒有什麼根基,一個比較誇張的說法是魏瑪德國後期,三分之一的人致力於破壞民主制度,而另外三分之二的人對民主制度持無所謂的態度。在魏瑪德國的精英群體中,堅持民主制度和保護個人權利的人也真心不多。相比之下,美國人對於憲法則是充滿認同感,畢竟能把憲法奉為神話的天下也就美國一家了。

所以結論上看,即使美國遭遇嚴重的危機,要出來一個政治強人顛覆美國憲法,實行獨裁統治的可能真是微乎其微。

最後扯兩句關於魏瑪憲法「二元衝突」和美國「三權分立」的問題,這個話題也挺有趣的。我個人的理解是,按照美國立憲者的原意,眾議院、參議院、總統和最高法院都很難宣稱自己代表人民(美國立憲時,聯邦權力來自於人民還是來自於各州本身是一個巨複雜的問題,就不展開了)。不過,到了後來,人民主權變成不可阻擋的趨勢,總統和國會也都開始宣稱自己體現了人民的意志。且不管人民意志這麼玄乎的話,實際上,只要總統和國會分別由兩黨所操控,那麼「二元衝突」就變成不可避免的事情。只是大家都習以為常了,並不擔心這種衝突。這裡說回本文開頭提到了日常政治和危急時刻的區分,在日常政治中,政治機關互相扯皮衝突沒什麼大不了的,國家運行並不受影響,總統和國會也沒資格說自己體現人民意志,因為普通人壓根都不關心政治。所以日常政治都是自欺欺人的玩意,人民的意志也好,二元衝突也好,只有在危急時刻才會體現出來。(咦,說到這裡怎麼覺得阿克曼和施密特會師了?)不過真的到了危急時刻,誰才能體現人民的意志,如何調和不同政治機關之間的衝突並沒有萬靈藥,唯一可靠的大概只有每個人對民主制度、個人權利的尊重和信仰了。


先說結論。確實無法完全阻止,但是危險並沒有魏瑪時期那麼大。另外原則上同意 @理想的蘑菇說的,不相信任何制度能阻止希特勒,才能真正阻止希特勒。

另外必須指出的是Frank Underwood跟希特勒之間存在本質區別。Frank Underwood只是一個犯了謀殺罪的總統,希特勒則導致了大屠殺。如果有人認為一個人的生命跟數千萬人的生命一樣珍貴,任何對道德義務的違反都是不允許的,那我只能說抱歉,我們道不同不相為謀。而且我要評論說這種人所期待的政治永遠無法實現。

=====正文部分=====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先弄清楚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的憲法在多大程度上要為希特勒的出現負責。

當然,這個問題已有定論:魏瑪憲法的責任很大。可以說,正是因為魏瑪憲法本身的脆弱性,才導致希特勒能以合法的手段終結魏瑪共和國。

(P.S:儘管我不喜歡民主制,但我很討厭那些「民主選了希特勒上台」的說法,真實的歷史過程比這複雜得多。希特勒上台背後有很多歷史因素,其中也隱含著政治科學中真正的規律。一味把希特勒上台說成是民主的後果,對於我們理解這些規律沒有什麼幫助。我希望通過此答案大致揭示其中部分規律。)

魏瑪憲法的脆弱性表現在兩個問題上:

其一是魏瑪憲法對自身定位不明:它名義上是一部人民主權的憲法,實際上卻繼承了德意志帝國時期憲法的君主製成分。

按照西耶斯和施米特的制憲權理論,憲法的權力只有兩種來源,一是君主,二是人民,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餘地。為什麼要這樣?因為憲法是一種根本法,根本法要就這個社會中一切最極端的衝突作出明確規定,而不是迴避這種衝突或者交給所謂「自由裁量權」——否則法治就失去了意義。

魏瑪共和國是通過人民革命建立起來的,德國人民否定了帝制。但制訂魏瑪憲法的立法家們繼承了帝制時期憲法的很多內容,試圖用類似於君主的權力來制衡民主的權力。

按魏瑪憲法制訂者的設計,共和國的總統就是ErsatzKaiser(不是皇帝的皇帝),總統跟國會之間構成一個二元關係。我引用景德祥的論文來說明一下(聲明,我並不完全同意他這篇文章的觀點):

在魏瑪憲法設計的總統與國會之間,存在著嚴密的制衡機制:總統可以解散國會,但國會也可以罷免總統並且向國家法院控告他違憲與違法;總統有權任命總理與部長,但國會可以罷免總理與部長;國會享有立法權,但總統可以安排人民公決推翻國會立法;總統可以頒布緊急法令,但國會也可以取消其緊急法令。當國會與總統發生對抗時,憲法設計了一套政治決鬥程序,試圖通過決鬥解決兩者之間的對抗。每當一方對另一方作出了沉重乃至致命的打擊後,如在國會罷免了總統或者在總統解散了國會以後,都必須轉向人民,呼籲人民通過公決或者大選作出最後裁決。人民倒向哪一方,哪一方便獲得勝利。要麼是國會獲得了與自己相一致的新總統,要麼是總統獲得了與自己相一致的新國會多數。決鬥過後,兩者又開始相處,直到下一場衝突與決鬥。總之,魏瑪憲法對國會或總統都沒有明顯的偏袒,它要確立的恰恰就是這樣一種勢均力敵、難分難解的二元制。

在魏瑪共和國初期,因總統艾伯特與國會多數黨派都屬於民主共和陣營,魏瑪憲法設計的二元對抗並沒有出現。總統與政府、國會的角色只是同一陣營中的不同分工,不可能因此就導致他們之間的對抗。 真正的二元對抗與制衡,在1930年3月底國會大聯盟內閣在世界經濟大危機壓力下因失業保險問題破裂、興登堡實行總統內閣制以後才開始。

魏瑪憲法二元制與希特勒的上台

魏瑪憲法的設計者希望總統和國會之間進行制衡,如果雙方爭鬥過分激烈,那就訴諸人民。但是,一部好的憲法,實際上要避免人民總是出場。

舒爾策認為,魏瑪憲法設立的國會與總統二元制暗藏著一個政治智慧。其中的總統緊急令機制實際上是一部魏瑪共和國的「預備憲法」( Reserveverfassung) 。憲法設計者的意圖是, 在國會政黨能夠形成執政聯盟時, 便實行議會民主制, 當國會失靈的時候, 總統便可以依仗第48 條單獨執政, 挽救國家與民主制度。興登堡總統內閣便是這一「預備憲法」的啟動。

所以實際上,魏瑪憲法既希望體現人民主權的原則,又希望總統能夠發揮對民主成分的制衡作用。其結果是,當兩股權力真正互相制衡時,造成的後果是政治精英集團大撕裂。在平常時期,社會還能夠承受這種撕裂的後果;但在德國遭受經濟衰退,社會危機此起彼伏的時候,民眾要求政治精英高度團結,你還玩撕裂,後果就是納粹黨上台。

1930年3月底成立的由原中央黨議團主席布呂寧任總理的興登堡總統內閣,在國會只擁有由中央黨、巴伐利亞人民黨與部分德意志民族人民黨議員組成的少數派的支持。在如何對付國會多數的問題上,總統派是胸有成竹的:一旦國會多數拒絕總統內閣的重要法案,總統便依仗憲法第48條以緊急令方式頒布被國會拒絕的法案。如果國會取消總統的緊急令,總統便再依據第25條解散國會並舉行新的大選。7月16日,總統內閣成立不到4個月,雙方就因1930年預算補救問題發生了第一場決鬥。由社民黨、德國共產黨、納粹黨、德意志民族人民黨胡根堡派組成的國會多數拒絕了布呂寧內閣的預算補救法案。興登堡便行使第48條第2款所規定的總統權力,以兩道緊急令的方式頒布了被國會拒絕的財政補救措施。國會則依據第48條第3款取消了總統緊急令。興登堡又宣布解散國會,並定於9月14日舉行新國會大選。幾日後,興登堡再次以緊急令的方式頒布了被國會取消的緊急令。這次國會已經不存在,不能再次反擊,總統派似乎勝利了。

總統派以為可以在9月14日舉行的大選中獲得選民的廣泛支持。但是大選結果不僅使這一希望落空,而且打開了魏瑪共和國的潘多拉之盒。納粹黨在這次大選中獲得了德國選舉史上空前的成績,它的選票從1928年大選的2.6%一舉上升到18.3%,國會議席從12個增加到107個,成為僅次於社民黨的第二大黨。一日之間,在總統派與國會派的權力鬥爭中出現了一個名義上還屬於國會派的第三者。為了不讓布呂寧內閣倒向納粹黨,並且保住社民黨與中央黨在普魯士的執政聯盟,社民黨不得不容忍布呂寧內閣。國會與總統之間的對抗由此暫停。在1932年春的總統大選中,為了阻止希特勒佔據總統權位,社民黨又與中右翼勢力一起促成了興登堡的連選連任。

其二是魏瑪共和國為總統保留了一項可怕的權力,也是為希特勒開了一個可怕的口子:第四十八條緊急狀態法案:

其第1款規定,如果某一州不履行國家憲法與法律規定的義務,總統可以借用武力強迫其履行。第2款規定,在國家公共安全與秩序受到干擾或威脅的時候,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重建公共安全與秩序。如果有必要,可以動用軍隊進行干涉。為此目的,總統還可以宣布憲法第114(人身自由)、115(住所的不受侵犯權)、117(通信秘密)、118(言論與新聞自由)、123(集會自由)、124(結社自由)以及153(財產權)條所規定的人民基本權利在一定時段內部分或全部失效。人們一般只強調上述授予總統近乎獨裁權力的第1、2款,而忽視了第48條還有一個國會權力的第3款,它規定,總統在行使第1、2款的權力時,必須立刻通知國會,國會有權取消其緊急令。因此,針對總統最有力的武器,國會也有同等的對抗權力。

該條款被視為賦予了總統等同於獨裁的權力,因為對它的唯一阻礙在於國會的取消權,而緊急狀態法案本身就是總統拿來對付國會用的,所以國會的這一制衡權力經常無法發揮作用。

興登堡在位期間,為了要支持自己指定的總統內閣,防止改革措施被議會否決,曾多次動用緊急法令。到後來希特勒上台,第一件事也是借「國會縱火案」實施緊急法令——關鍵問題就在這裡:這些都是合憲的!後來的1933年授權法案形式上是一個緊急法令的延長,當然它實質上則取消了國會立法權,使希特勒獲得了獨裁地位。所以會有人說希特勒是通過共和國的憲法終結了共和國,因為這些手段真就是魏瑪共和國賦予的。

綜上。魏瑪憲法沒有規定作為行政權最高首腦的總統和作為人民主權代言人的國會之間的糾紛中,誰的決定具有最高權威,而是將決定權簡單地留給了人民,其後果是導致了政治精英集團的撕裂,加重了社會危機。而魏瑪憲法規定的緊急狀態法令又恰恰賦予了總統在社會危機狀態下擁有實質性的獨裁權力,給了希特勒一個以合憲的手段終結憲法的機會。

明白了以上內容,我們來看美國憲法中是否有類似的漏洞存在?

首先,美國憲法序言明確了制憲主體是美國人民,因此在制憲權問題上不存在二元制的衝突。

其次,美國憲法的主權在民原則確實導致了一定程度上的二元制問題,比如美國總統是(不完全意義上的)全民普選產生,擁有合法性來源;但美國國會也由代議制原則產生,同樣擁有合法性來源。那麼總統與國會之間合法性孰高?

但美國憲政是三權,不像魏瑪共和是二元,所以按照美國憲法的設計,三個權力分支中任意兩個產生終極衝突時,由第三個分支作為裁定。所以上面那個例子中,如果真要討論美國總統和國會誰的合法性地位高,那肯定要求最高法院對美國憲法進行解釋。

最後,美國憲法關於緊急狀態令的規定又是怎樣的呢?

這個牽涉的問題就比較多。

美國憲法並無關於緊急狀態的明文規定,只是在第一條第九款中規定「不得中止人身保護狀的特權(Habeas Corpus),除非發生叛亂或入侵時公共安全要求中止這項特權。」

人身保護狀(Habeas Corpus)指的是美利堅公民有權向法庭提出申請,拒絕遭受不合法的囚禁(Imprisonment)。換句話說,聯邦憲法第一條第九款的規定涉及的內容只是在叛亂或入侵時,政府有權在沒有提供合法依據的前提下逮捕並拘禁當事人。

除此之外,由於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因此總統在理論上有權發布緊急狀態令。但是,由於憲法沒有允許行政權干涉立法與司法權的範圍,因此這些緊急狀態令要受到(尤其是司法部門的)限制。

事實上,聯邦和各州政府也經常發布緊急狀態令,只是這些緊急狀態令大部分情況下與自然災害相關。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就是干這個的。

但是,本世紀以來,緊急狀態法案確實成為總統權力擴張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且總統一直在通過這種方式擴權。

1933年羅斯福因大危機宣布美國進入緊急狀態。

1950年朝鮮戰爭期間,杜魯門宣布美國進入緊急狀態。但1952年最高法院規定,總統在緊急狀態期間行事不能違背國會法案。

1970年和1971年尼克松曾兩次宣布緊急狀態。

總統在宣布緊急狀態時通常會簽署一系列的法令。1976年之前,尚無明確法律規定緊急狀態何時結束,因此這些緊急狀態其實一直在持續。

1973年參議院報告稱:

These proclamations give force to over 470 provisions of Federal law. These hundreds of statutes delegate to the President extraordinary powers, ordinarily exercised by the Congress, which affect the lives of American citizens in a host of all-encompassing manners. This vast range of powers, taken together, confer enough authority to rule the country without reference to normal constitutional processes.

1976年制訂的《國家緊急狀態法》在名義上終止了這些緊急狀態,但緊急狀態期間總統簽署的法令實際上仍然在得到實施。

1977年又通過了一個《國際緊急經濟限權法》(IEEPA),規定政府有權凍結、處理跟特定外國政府有關係的個人財產,比如跟恐怖組織有關聯的。

今天美國依然處在大概三十多條緊急狀態法案的管制下。最近影響比較大的是2001年911事件之後由小布希政府宣布的緊急狀態法案,奧巴馬在09、10、11、12、13年,每年都延長這一法案。

2012年度美國國防授權法案授權美國總統基於戰爭法,有權使用軍隊拘留任何屬於或暗中支持恐怖組織的個人,包括美國公民。這被視為對美國公民自由的最大侵犯,很多人宣稱由於該法案,美國在實質上已經從一個共和國轉變成了一個帝國。

說實在的,我覺得這一條的內容已經離魏瑪憲法第48條不遠了。當然,好在它還不是憲法。

以上。


希特勒們從來不是從制度造成的,而是形勢造成的,用中國古人的一句話叫做,時來天地皆同力。我們每個人都是兩個眼睛一個鼻子一張嘴,沒有三頭六臂,憑什麼讓億兆和自己一樣的人服從自己呢?人類每個人對社會制度都有自己的理解和想法,為什麼能夠合作接受一種政治制度呢?無非利益而已。

當一個社會面對深刻的社會危機,社會形勢和階級矛盾都到了呼喚一個獨裁者出場的時候,什麼制度能阻止一個獨裁者出場呢?你不幹自然有別人干(拿破崙),制度擋路,我們粉碎制度(蘇拉到凱撒),我們把制度掛羊頭賣狗肉(奧古斯都),我們無視制度(林肯)。

歷史上希特勒能夠上台,是因為德國的原有政治制度已經運行不下去了,上上下下都呼喚一個希特勒出場,沒有這個前提,魏瑪的制度再不好,20年代希特勒也上不了台。有這個前提在,就算沒有希特勒,或者魏瑪的制度讓希特勒沒法按歷史的形勢上台,德國就能繼續原封不動走下去了?

要知道,當時德國統治集團已經有興登堡去世後擁立德皇兒子復闢建立軍政府的想法了,真要那樣,在軍隊行動起來,在整個統治集團的支持下,什麼制度不能打破?歷史希特勒通過合法手段上台,只是因為形勢和制度恰好容許如此,但是就算魏瑪的制度不容許,以當時德國的形勢,一個集權政府一樣會上台,無非方式不一樣而已。

制度不許可,但是上下都期待,那制度算啥?再好的制度也要人來遵守的。當一個政治勢力已經到了眾望所歸的地步的時候,什麼制度沒有強有力的政治集團來維護,那就是一張廢紙而已。羅馬共和國的覆滅,美國的南北戰爭對美國憲法制度的違反和修改都很清楚的說明額這單。


今天的美國不會出現希特勒式的人物。

但不會的原因主要是美國國力和民間文化,而不(僅僅)是美國的政治制度。

國力:很難想像全民陷入某種絕望境地的情況會發生

文化:普遍的右派文化,不相信政府,孤立主義。且這裡說的「不相信政府」並不僅僅是不相信總統/行政,而是徹底不理會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 -- 極端化就是無政府主義。而國家機器的發動是需要依靠被民眾普遍支持的強力大政府的。


只要有強大的FBI(最好還有胡佛那樣的人物充當中流砥柱),而不是一心只靠尼克松或者川普這樣的人上台鼓吹「大政府」來防赤防綠維持局面,就不會出現題主所的情況。

在比較美國政體和魏瑪政體時,很多人忽視了FBI的強大作用(這方面是魏瑪徹底欠缺的),以及其前局長J.E.胡佛在「防止美國社會赤化和杜絕美國被納粹德國顛覆而陷入種族主義濫觴」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可以說他的FBI在當時真正捍衛了美國政治體制。

1. 治安方面:胡佛臨危受命接手充滿腐敗的調查局,在他的治理下重整旗鼓以至於可以在美國大蕭條時期積極打擊聯邦犯罪(那時搶銀行被窮人視為劫富濟貧)並成功阻止了美國共運的發生。

2. 情報方面:由於蘇聯和納粹德國曾經秘密簽訂過互不侵犯條約并吞併波羅的海三國以及入侵芬蘭,蘇德戰爭爆發後仍令美國放心不下情報安全問題,於40年代由FBI代執行「維諾那計劃」(維諾那計劃 (豆瓣)),彼時掌握大量滲透到美國各界的蘇諜線索(那時還沒有CIA,蘇聯利用共產國際和NKVD搞滲透和輸出比CIA早幾十年,「維諾那計劃」啟動時共產國際還未解散),比麥卡錫彈劾其它人那種誤打亂撞靠譜得多(儘管一些人後來卻覺得功勞在麥卡錫),除此之外還破獲潛伏在美國的親法西斯團體(參見FBI對德美協會的調查German American Federation/Bund)

3. 反極端種族主義:早在珍珠港爆發後,羅斯福政府一度打算把大量無辜的日裔美國人送入集中營以防其中有人被日本間諜策反,胡佛對此表示反對(還你一個真實的約翰.埃德加.胡佛--歐陽遜的博客--鳳凰網博客),FBI打擊3k黨也立下汗馬功勞。胡佛後來因為打擊馬丁 路德金的黑人平權運動而開始受到詬病,但這並不是源於他反對平權本身,而是他厭惡馬丁路德金的亂性和無節制的自我放縱(美國傳統價值觀認為一個政治人物對婚姻的不忠誠就無法在公共事務中信得過,由於相同的緣故他還討厭的另外一個人就是花花公子肯尼迪),參見民權領袖、嫖娼者和抄襲者:馬丁·路德·金三種面孔背後的文化戰爭。胡佛如果多活些時日,說不定還能阻止「逆向種族主義」,底特律也不至於成為廢城。

4.限制總統權力避免走向獨裁(尤其是針對羅斯福和尼克松):FBI歸司法部

誰是美國總統的剋星?

反觀魏瑪共和國司法機構的護憲力量相對十分薄弱,也不具備FBI這樣強大的肅諜機構來討赤,所以最後逼出了希特勒的納粹黨被選上台的悲劇。由此可見三權分立其實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司法權的力量。略為遺憾的是,胡佛去世沒多久尼克松「水門事件」被曝光,美國後來越來越依靠CIA而不是FBI(CIA是尼克松的「水門事件」和里根的「伊朗門」的馬前卒),CIA歸政府機構,政府權力越來越大,這和以前胡佛在世時或多或少不一樣。911之後這點更為明顯,譬如前幾年被曝光的棱鏡門,某種程度上就是FBI大不如以前乃至CIA僭越FBI權力所造成的後果。

當然,FBI雖然沒落但還是擁有實權且依然是最大的反間諜機構,總統們做事得小心翼翼,因此這個意義上不太可能重蹈魏瑪走向法西斯的覆轍。

P.S:不少國人認定民主是多數人的暴政,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對三權分立的現代政體了解不夠,甚至對「兩院制」這樣的議會政治極為陌生(參議院負責審理高層議案,按州數平均分配正反兩方各一名額來選出議員,間接選舉投票;眾議院負責審理基層議案,按人數比例直接選出議員。所謂多數人的暴政源於少了間接選舉的事務)。


希特勒式的獨裁者起碼在早期絕不會對大資產階級揮動拳頭,也就罵一罵。所以,法西斯政黨能否做大取決於兩個因素:大資產階級之中有沒有人給它們下注、社會混亂程度是否逼迫大眾尋求非常規的政治力量。


希特勒甚至整個二戰難道不是30年代經濟大危機的產品?

現有哪個政治制度管得了經濟危機啊……


不能100%杜絕可能,但今天的美國要出一個希特勒,比1933年的德國要可能性小的多。

首先,獨裁者常用的卡連任bug的老花招,在羅斯福死後的1947年已經被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補上漏洞。想要從民主社會中攝取權力,修憲是必經之路。而美國憲法的修訂,比起魏瑪憲法,多了州議會這一層先決條件。

根據德國《威瑪憲法》第76條規定修憲須帝國議會三分之二贊成,再經參議會三分之二贊成,始得成立。1933年的時候納粹黨有大約40%以上席位,加上友黨共50%,再通過一些脅迫或賄賂的手段爭取一些中間黨,就輕鬆破了三分之二線。

而根據美國憲法第五條,國會在兩院三分之二議員認為必要時,應提出本憲法的修正案,或根據各州三分之二議員的請求,召開制憲會議提出修正案。不論哪種方式提出的修正案,需經各州四分之三州議會批准而發生效力。光控制國會是沒有用的。

修憲表決在國會層面,還是在州層面,可大不一樣。一場國會縱火案就能驅趕走反對黨的事情,換到州層面那就是50起議會縱火案。用槍包圍國會逼著議員投票的事情也就更難操作。

因為聯邦制的架構,州與州之間的人口差異被無視了。有人計算過,在極端的情況下,擁有僅僅美國4%人口的州就可以否決90%以上的美國人的議案,只要獨裁者不能照顧到國家的方方面面每個角落,佔比例很少的州議會就可以把修憲搞成曠日持久的扯皮戰。

我能想到的獨裁者在美國取得參議院三分之二支持,外加超過四分之三州支持獨裁的情形,只可能是美國全境大部分陷於戰火併只有依賴總統本人的強力領導才有可能實現。以今天來看,估計也就是外星人才能做到了吧。


推薦去看美國老電影《一代奸雄》或者根據它改編的《國王班底》。它講了被稱為美國的希特勒的路易斯安那州長休伊·皮爾斯·朗的故事。他通過向富人徵稅,救濟窮人,修建公路和學校等措施贏得了美國民眾的支持。要不是他在大選前被一個醫生刺殺,很可能在36年大選中擊敗羅斯福成為美國總統。他死時有上百萬人參加他的葬禮,很多人都是從上千公里之外趕來,民眾獻給他的鮮花鋪滿了一個佔地四英畝的操場。當他的棺槨從道路上經過時,無數窮人親吻靈車碾過的泥土,痛哭流涕的高呼:他是我們的國王!他是我們的救世主!


根本沒關係。老美不會出希特勒,因為希特勒是德國人。

希特勒要打法國,要打俄國,這是德國的歷史使然。希特勒如果當美國總統,他無端的仇恨,絕對不能驅動美國人去遠涉重洋打無仇恨的國家。

如果希特勒不打仗,就不會被當成希特勒。要說窮兵黷武,西奧多羅斯福是也。


不能。請搜下「皇帝總統」這個詞。

還什麼分權制衡,什麼價值觀。

呵呵。

生死存亡的危機面前出現下一個希特勒不要太簡單。

別把自己不當動物。


不要因法律、經濟、軍事、文化等客觀條件,高估了人的理性和人性。

你想過的,已有人做過。而且就是在美國,而且是二戰後不久的美國,只用了5天。

電影《浪潮(德國2008年約根·沃格爾主演電影)》及其原型

男教師賴納·文格爾(約根·沃格爾 飾)在「獨裁政治」課上突發靈感,與學生做起模擬獨裁政治的實驗,這場名為「浪潮」的遊戲在短時間內產生了浪潮般的效果,激進、亢奮、麻木及獨裁政治下的種種面貌一一呈現,遊戲戛然而止的一刻,令所有人感到的不僅僅是震驚,還有不寒而慄的恐懼。這部電影根據1967年發生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一所中學裡的真實事件改編。

真實的「浪潮」:

「第三浪潮」

上文提到,《浪潮》是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事實確實如此。

公元1967年4月,美國加州Palo Alto Cubberley高中的一位歷史教師Ron Jones在講授關於納粹德國的內容時被學生的問題問倒:「為什麼德國人聲稱,對於屠殺猶太人不知情?為什麼無論農民、銀行僱員、教師還是醫生都聲稱,他們並不知道集中營里發生的慘劇?」

下課後,他仍不斷思考著這個問題。為讓學生切實理解法西斯主義,他開始了一項大膽的試驗——成立「第三浪潮(The
Third
Wave)」。這就是電影《浪潮》中「浪潮」組織的原型,而他的學生們就是「第三浪潮」的成員。同樣,他要求學生們說話前必須叫他「Jones先生」,設
計了組織內統一的手勢,並且以各種形式向學生們強調紀律與團結的重要性。很快,學生們都成為「第三浪潮」的忠實成員,並堅定地以Jones老師為組織的領袖。

第三天,Jones暗中委派3名學生作為「督察」,向他報告那些不遵守「第三浪潮」規定的人以及組織的批評者和反對
者;但是接下來竟有20餘人毫無保留地向他告發自己的朋友(只是因為他們說了關於「第三浪潮」的笑話),甚至是對「第三浪潮」表示懷疑的父母。
時,Jones感到了事態的嚴重失控。

於是第四天,以組織將在全國範圍內被正式宣布成立的名義,他命令學生們次日到禮堂集合。終於在第五天,他在禮堂內設
法使學生們從狂熱的「第三浪潮」中醒悟過來,而學生們也最終真正明白了法西斯主義的可怕力量。

而這期間,參加「第三浪潮」的學生人數已由30人(一說20
人)左右增至200餘人,其中後加入者大都逃掉了自己所本應參加的課程。Jones宣布,「第三浪」是全國性青年運動的一部分,目的在於促進國內政治體制變革。星期五中午12點,將會由總統候選人正式宣布組織的成立。學校里也會有相應的公告。

  一個奇異的巧合讓這個聲明更加可信:時代雜誌上整頁刊登了一個名為「第三浪」的木器產品的廣告。學生們被鼓舞了。「當時沒有人對Jones先生表示一絲懷疑」,Neel回憶道。

「我們差一點就成為了優秀的納粹」

星期五中午,學校大禮堂。超過200名學生筆直地端坐在那裡,天花板上掛滿了 「第三浪」 寬大的橫幅。Jones作了簡短的致辭,200隻手臂對著他舉起,做了「浪潮」問候禮。這場實驗只進行了五天,卻是漫長的五天。

  「當然」,Neel說,「我也在場,作為外人很難想像,短短几天內形成了何種團體的壓力。」

 
 禮堂內,Ron
Jones打開一台電視。出現的只有雪花。學生們等待著。屏幕上除了雪花別無他物。學生們仍然等待著。他們已經習慣了紀律和服從。幾分鐘後,終於有人問
道:「不存在什麼領袖,對不對?」禮堂里炸開了鍋。Jones開始講話,不再大聲、嚴厲,而是柔和、帶著自責:「沒錯,但我們差一點就成為了優秀的納
粹。」

沒有人願意提及這場實驗

  Jones給學生們播放了一部關於第三帝國的影片:帝國黨代會、集體、紀律、服從,以及這個集體的
所作所為:恐怖、暴力、毒氣室。Ron
Jones看著一張張不知所措的臉。最初的那個問題得到了回答。他說:「和德國人一樣,你們也很難承認,竟然做得如此過分,你們不會願意承認被人操縱,你
們不會願意承認,參與了這場鬧劇。」

  他說得沒錯。第二天,學校里籠罩的壓抑的氣氛。沒有人願提及這場實驗。「我自己當時陷得不深。所以對我來說,這只是一次難得的經歷。」但其他人從此對此隻字不提,直到Philip Neel因為紀錄片和他們聯繫。

 
 Neel在收集材料時得知,許多人感到尷尬,居然如此輕易地被「浪潮」席捲。特別是高年級的學生,他們原本不是Jones班上的,但為了「第三浪」,他
們逃了原本該上的課。「那是1967年,他們中許多人當時熱衷政治」,Neel解釋道。「他們參加了學運,甚至黑豹(60年代美國黑人運動)。他們當時都
感到無比震驚,如此輕易就放棄了自由。」

  「這個實驗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結果,是因為我們中的很多人孤獨、缺乏家庭的溫暖、集體的關心,缺乏對一個群體的歸屬感。即使把這個實驗放在今天,也會得出同樣的結果……去你們當地的學校看看,那裡找得到民主嗎?」

  ——Ron Jones某次採訪時的回答

  「浪潮」所體現的是「強權下的服從性」這一現象。著名的米爾格拉姆實驗(Milgram experiment)研究的就是這一現象。


佔坑先。←這邊別老佔坑不拉屎。。。

答案是,能,也不能。


不相信任何制度能阻止希特勒,才能真正阻止希特勒。


人民需要什麼 就給他們什麼 人民需要英雄 給他們戰爭 人民需要敵人 給他們異族 人民需要金錢 給富人加稅順便反個腐 人民需要消息 給他們過濾的輿論 至於部分知道了真相的人 告訴他們這是為了繁榮所必要的犧牲

你問我反對者在哪 哦 那是人民的敵人


同意樓上某人的簽名:政治制度不過是界面,工業體系才是硬體。

工業社會的P民很難伺候。一樣的政治制度下,我們對「暴政」的忍耐限度比過去低多了。我們已經過習慣了舒適生活,習慣了First World Problems。再碰到「送年輕人去戰場上送死」,「犧牲農民發展重工軍工」這種事肯定要造反。

當代德軍的戰鬥力在世界上屬於什麼水平?還在受著二戰的哪些影響? - 李建秋的回答

極權國家的統治合法性也完全依靠經濟增長, 經濟停滯的情況下很小的火花就可以引起革命。

美國在越戰以後廢除了義務兵役,軍隊待遇不斷提高。現在連戰場犧牲都不能容忍,伊戰這點傷亡就鬧得民怨沸騰。再看國內,體制沒變,生活水平提高,民眾也變得「不好伺候」,更容易發牢騷,散步。

美國現在連Underwood這樣的政客都不可能出現,政客就是選民滿足自己「豬耳朵上的記號」的工具,人民一點眼前利益都不願意犧牲。窮人要福利,富人要減稅。教師工會一直阻撓公立學校改革,導致美國基礎教育水平落後。航天經費逐年減少。龐大的軍費實際上只是維持就業的工具,更多是花在無意義的重複生產上,而不是研發新武器。 @綠龍大大

為什麼現代社會分工明確,效率提升,人的生活壓力卻在不斷變大? - 伯倫的回答

當代人是不是正在陷入無窮無盡的文化消費和文化符號娛樂陷阱? - 千古留名的回答

究竟什麼是工業黨?有自認為是工業黨人的權威定義嗎? - 馬前卒的回答

我們有這麼多舊時代人類想都不敢想的「特權」,為什麼要心甘情願的放棄呢?極權都是誕生在物質精神雙重貧乏的社會(一戰後的俄國,大蕭條時期的歐洲)。走出絕境以後極權也有辦法維持,但是沒見過日子過得好好的主動讓渡權利擁抱極權的國家。

@小農人說的那個實驗,是在學生們有現實世界可以返回的條件下進行的,學生們很可能是精神生活無聊了想找點刺激。


制度上來說是有可能的,因為任何制度都阻擋不了絕望的人,絕望的時候希望被英雄拯救是人的本性。羅斯福當時當總統的時候,聲望如日中天,所有人都把他當救星。議長當時直接說,如果羅斯福要求解散國會,我絕對支持。不過羅斯福當時並沒有類似的想法,還是想按規矩來。但是當時理論上他還是有機會成為獨裁者的。

現在已經很難了,倒不是政治制度的原因,而是社會保障體系讓人不至於會那麼絕望。


不應該更加擔心中國現有的制度更容易催生威權統治嗎?


美國已經出現過很多希特勒式總統了,你沒看出來而已。


中國不可能在出一個皇帝。美國也不可能再出一個希特勒。但是,中國可能會出一個權力和皇帝一樣大的領導人。而美國也可能會出一個搞擴張主義的總統。不要迷信任何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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