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個社會公益組織需要哪些流程?

我的專長是做網站,我所選擇的公益活動也是從網站上展開的,事實上我可以馬上直接的做出網站就是了,但是考慮以後的發展,想了解一下如果讓別人認可你的組織、是否有資質等等,以後是否可以補辦?


基金會設立登記

1、設立基金會的條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可以是基金會的捐贈人,也可以是其他熱心公益事業的公民或組織.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可以面向公眾募捐)和非公募基金會(不得面向公眾募捐).公募基金會按照可以開展募捐的地域範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設立基金會應滿足如下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設立基金會的程序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

  (2)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准予登記的,申請人在網上履行設立登記的填報程序後,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3)基金會登記後,應在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申請刻制印章;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中心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3、基金會業務主管單位的確定

  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

4、基金會名稱的要求

  (1)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可以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3)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4)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5、基金會組織機構的組成

  (1)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理事會人數5至25名;

  (2)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係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係的人員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3)基金會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基金會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4)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5)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6、基金會負責人人選的要求

  基金會的負責人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1)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現職國家工作人員兼任;基金會的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3)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以及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擔任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

  (4)擔任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7、基金會財產使用的要求

  (1)基金會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2)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

  (3)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4)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布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8、基金會在申請成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的文件(一式兩份,其中至少原件一份):

  (1)設立登記申請書(設立基金會的理由,以及申請人(主要捐贈人)的基本情況及其近年來參與、支持公益事業的情況;基金會的基本情況,包括:名稱、宗旨、業務範圍、原始基金及其捐贈人、理事長等情況.申請書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登記的文件(寫明同意該基金會設立並同意擔任其業務主管單位、承擔相應職責,加蓋國徽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範文本擬定);

  (4)住所使用權證明(住所為租賃的,須提供租賃合同複印件以及房產證複印件;住所為其他組織或個人無償提供的,須由房產所有者出具證明,並提供房屋產權證複印件);

  (5)資金來源單位或個人的捐資承諾書(寫明擬捐贈金額、作為擬設立基金會的原始資金,承諾該資金為捐贈者的合法財產,捐贈人簽字或者捐贈單位印章);

  (6)《基金會理事、監事備案表》和身份證明文件的複印件(包括擬任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監事,每人一表,加蓋本人所在單位印章);

  (7)秘書長專職承諾書(承諾在基金會成立後專職從事秘書長工作,本人簽字,加蓋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8)《基金會法人登記申請表》;

  (9)《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10)《基金會章程核准表》;

  初審通過後,申請人到民政部取驗資通知單,進行驗資.

9、基金會成立開設銀行賬戶後,可以申請將活動資金劃回基金會賬戶,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1)劃資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驗資用途;批複設立登記的文號;申請劃回資金的金額;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申請書由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基金會印章).

  (2)基金會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

10、基金會免稅資格的申請

  基金會正式成立並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和印章後,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和免稅資格.

  (1)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申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及其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的規定,新成立未滿一年的基金會,可以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申請時應同時向財政、稅務、民政部門分別報送以下材料:

  ①申請報告;

  ②民政部或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頒發的登記證書複印件;

  ③組織章程.

  民政部門負責對基金會資格進行初步審查,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聯合進行審核確認.對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基金會,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稅務和民政部門每年分別聯合公布名單.

  企業或個人在名單所屬年度內向名單內的基金會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原始基金的捐贈人在基金會首次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當年進行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2)免稅資格申請

  基金會可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向所在地稅務主管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基金會獲得免稅資格後,接受的捐贈收入等五類收入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

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基金會辦事指南

  本指南僅供參考,具體辦理時以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為準。

  基金會辦理登記事務,除申請設立登記外,均須先履行網上申報流程,具體為:登陸中國社會組織網(www.chinanpo.gov.cn)點擊右上方「網上辦公」欄目基金會登記欄中的辦理事項,進入基金會網上辦事大廳頁面,填寫用戶名和密碼登陸,進入「填寫表單」頁面,按要求完成相關表格的填寫,完成後點擊「提交」鍵,完成網上申報。

  申請材料一次未填寫完的,可以先點擊「保存」鍵,待繼續填寫時再重新登錄,點擊「修改」鍵,填寫完成後再點擊「提交」.

  網上提交後,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形式審查。一般10個工作日後,基金會可通過原路徑登陸網上辦公平台,查詢回復意見。其中審查通過的,直接在網上列印相關表格,按要求籤字,加蓋基金會印章,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加蓋印章後,向登記大廳提交紙質材料。

  網上填報通過後,提交紙質材料前,如發現填報有誤,可聯繫登記管理機關進行修改。屬於網上預審的,如章程核准,可在會議通過後聯繫登記管理機關修改有關的會議時間和會議情況。

在地方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基金會以地方登記管理機關發布的辦事指南為準。

來自:http://www.chinafoundation.org.cn/ccms/ljjjh?id=9582


在國內。如果說法律程序,很簡單

1.寫成立的相關材料,找主管單位,拿到批函

確認你做的事情屬於哪個部門主管,例如教育的歸教育局,殘疾人歸民政,醫療的歸衛生局,宗教的招宗教局之類

2.去民政系統填寫相關的材料

3.準備註冊資金,一般區級3W市級10W國家級沒譜,按照組織章程模板修改你自己的組織章程,找理事會,找場地,要有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

4.批複後去銀行開戶,去公安局刻章,去稅務部門登記

5.開張即可

目前國內降低註冊門檻主要是降低註冊資金或者直接找民政做主管單位,不用單獨在找。

這個只是法律上的。實際上要成立很多時候還需要看是不是符合政府的口味。

最後註冊只是一個基本的程序,一個公益組織能不能存活,還是要看你有沒有生存能力,就好像註冊公司一樣


關鍵看想做什麼


我想成立一個反校園霸凌的組織聯盟,請問有興趣嘛??感興趣的人可以私信我

作為曾經遭受過校園霸凌的我,不希望有孩子走我走過的路,這也是我想建立反校園霸凌聯盟的原因。


被社會組織生存問題困擾,想從知乎尋求出路,並且分享一些我自己的歷程。

今年6月份和小夥伴成立了一個民非社會組織(公益性質),五月開始寫項目書籌備,五月底進駐公益坊(第三方監管提供的辦公地點),六月份就開始按照項目書走開展活動了(無證經營),一直到七月底才拿到營業執照(下圖),才算是正式開張了。資金則更晚,而且不是一次性到賬。而且我們是跟殘聯工作人員一起成立的,又是服務特殊群體,政府那邊算是開綠燈的,但是這樣還是拖了兩個多月。但實際上按照項目書活動安排,6月就開始開展了,也就是說--無證經營。

其中光是項目書就改了nnnnn多遍,還有很多條條框框,章程、組織架構、需求調研等等,其中格式就改了無數遍。

糊裡糊塗進入這個朝陽行業,又是服務特殊群體,感覺真的自我價值體現了,真的是這樣?

最現實的問題出現了,最沒錯,是資金問題

那麼我們來解讀一下項目書上的這一小部分規定(見下圖)

我們的項目經費是5w+,所以我們的機構只有一個人是可以領工資的,也就是機構負責人。對,沒錯,400元/月。我在的城市,平均房價2w+/平。而且不可兼得任何補貼。

然而相比另外一些機構工作人員來說,這400元顯得尤為可貴啊,畢竟他們是倒貼錢。顆粒無收,路費餐費全部自理,社保都停了。

且不說這個收入問題,6月份我們就開始做項目活動了,但是7月底才批下來,資金八月收到一部分。那麼活動經費哪來?對,全部都是倒貼。突然覺得過得越來越拮据,車都開不起了,改成公共交通,猛然一想,不好,是不是走錯方向了。

第三方機構會每個月不同時段要求你上交一些項目進程彙報,以及提供交流會議、培訓、業務能力提升的機會。

政府部門對痕迹管理非常嚴格,小到一支筆都必須開發票:一支筆,而不能籠統的寫作辦公用品。

目前機構的生存步履維艱,政府的意思是社會組織要自身造血,不能全靠政府購買,甚至要絕大部分靠自己(包括網路籌款、企業捐贈、贊助等)。但目前看來,籌款是門大學問,我們做的又不是個案,文案寫不出彩;企業一般不會捐贈資金,都是一些物品。所以目前的工作做得很吃力。資金不到位,沒人願意倒貼。

最後,我想說的是,做公益的也是社會公民,他們也有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並且在奉獻的同時也需要生存。當然有錢人不在乎收入、完全在於尋求靈魂升華的除外。

以上的生存困惑,希望有業內高手指點一二,在此先謝過了。


以後想致力於志願者精神的弘揚,熱心公益發展,幫助本土NGO解決困難


感覺有人宣傳就行了,同時我也對公益事業較為關心,我們可以成為co-founder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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