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愛好者遇到上海虐貓女這種行為上令人反感,但是法律又無法可罰的事情應該怎麼去做?

視頻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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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虐貓女周穎,長期以來在寵物論壇,百姓網,58同城等網站領養小貓。領養得到的小貓很多當天就被虐待至死,據小區環衛工人作證,每天少則1-2隻,多著5-6隻。小區鄰居也可以作證時常在小區的發現無頭的小貓。此女可謂是證據確鑿無從否認。

周穎一直隱藏得很好,從外表上看覺得會讓人以為是個很好的領養人,在送養人的面前對小貓很親熱,總是叫小貓「寶貝」,在送養人面前,她謊稱自己家中是複式樓,因為夫妻離異覺得孤獨,希望多領養小貓。另外家裡還有很多貓砂貓玩具,以及一直被用來做領養道具的白貓。致使很多送養人上當受騙。


這種情形我看到報道了,對於這件事情也覺得比較氣憤,但是嚴格來說,周小姐的做法並未違反我國的法律法規。但是對於那些「人肉」她並且「圍攻」她的愛貓者來說,卻很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是《刑法》。

首先,如果並不能確定虐貓系周小姐所為,而將其頭像製作成虐貓「通緝令」,無疑會對其正常生活造成嚴重的影響,如果周小姐並非為真正虐貓者,其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追求發海報者侵犯名譽權的責任,嚴重時可以追究其誹謗罪;

同時無論周小姐是否真正虐貓者,愛貓者們未經允許擅自闖入周小姐的住宅,很可能構成《刑法》中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因此來說,憤怒於周小姐的虐貓行為,我們更應該注意自己表達憤怒的方式。

言歸正傳,如果周小姐確系虐貓者,且其行為確如報道中所述的嚴重程度,雖然在法律上比較難以尋找到合適的法律對其進行追究,但是愛貓者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或當地派出所報告(並非舉報),通過社區對其扭曲的心態和行為進行糾正和引導。


關注這次事件好多天了,看到微博和媒體上形形色色的觀點和言論,心裡感受挺複雜的。

前些天我也曾陷入「有人虐貓——志願者想要救助卻無法可依——志願者人肉上門聲討——志願者行為涉及違法」的怪圈,甚至還有媒體將虐貓女歸為弱勢群體,由志願者的行為聯想起那個年代,使得一群不明真相的群眾將志願者歸為暴民,反而對虐貓者施與同情。

法律的缺失,確實是發生類似虐待動物事件的根本原因之一。因為虐待的是動物,所以儘管突破了大多數人的道德底線(不乏有些人覺得寵物就是自己的私有財產可以任意處置),但我國的法律並未禁止。因此當志願者想要為這些被虐殺的貓尋求一些正義時,找不到正常的渠道。如果能有法律可以制裁類似行為,如果不是走投無路,誰願意用這種極端的方式?在這一點上,我感到又無奈又難過,推動立法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寄希望於天朝動保法的建立和健全,看起來似乎遙遙無期。

那麼,除了盡綿薄之力推動立法外,作為動物愛好者的我們還可以做些什麼力所能及的事?

據了解,這次事件中的周女士在過去十年間靠騙養虐殺了數百隻貓, 因此目前最需要做的一件事是:建立與健全動物領養機制。

  • 作為領養人,請務必做好準備再去領養動物。要知道你領養的是一個有生命的生靈,不要隨意丟棄,更不要虐待,在不能保證能夠養活其後代的情況下,請及時為它絕育。
  • 作為動物救助者,在選擇領養人的同時,務必慎重。既然做了救助,就請再對動物負多一點點責任。領養人必須告知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常住地址,並同意送養人的不定期回訪或主動提供近期照片或視頻等資料。否則送養人有權拒絕給予動物。

  • 有條件的情況下,雙方可簽署領養協議。(來自微博網友@人間失格 的範本: http://ww4.sinaimg.cn/large/9cb86d25gw1dtbtzwyzymj.jpg)雖然此協議目前沒有法律效應,但可以作為民間救助協議的參考模式。雙方可就協議具體條款進行協商和修改。

在救助與領養動物的過程中,沒有法律條款約束我們的行為,但這不意味著我們就不可以做得更好一些。心智健全的領養人少一些不負責任的拋棄,少一些出於無知的拒絕絕育;送養人多一些對領養人的溝通與了解,多一些鑒別與挑選,並不是很難的事情。畢竟,那等待被領養的是一條無辜的鮮活的生命,值得我們為之付出得更多一些。

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又看了一遍@CindySSS 在活熊取膽事件問題中的答案(http://zhi.hu/Byso)。我非常喜歡這個答案,腦中不斷重複著最後那句話:」我們心中,應該有一條高一點點的線,有一條區分「對」和「錯」的線。那條線,應該比法律高一點點才對。「

同時我也不認為,所有人都會贊同這句話,許多人仍舊抱著」我不違法你能拿我怎樣「的心態在做事,也有許多有著善心的人,以為自己所做的事對遏制人性中的惡起不了多大作用,而放棄了行動。不是這樣的。善小不是不作為的理由,惡小也不是作為的借口。你可以不關心動保,不喜歡動物,但」反對虐殺「這四個字,理應是我們生而為人的常識與底線。這個世界明明可以更好一些的,你怎能任憑它糟糕下去?


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因此推動動物保護法立法是唯一的途徑


可以做的事情很多,但是有兩個界限。

1、不能侵犯對方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2、你能並願意做的事情不能超過這樣的程度:當你面對人遭受不平等待遇及侵害時你的表現。

(總有一群取巧的傢伙在面對同類的遭遇視而不見,看見貓狗有點不爽就蹦出來表現自己的愛心爆棚,這樣的偽君子無異人渣。)


我倒是覺得,把虐貓女歸類為弱勢群體沒有什麼錯,與為那些死去的貓咪感傷想比,我更擔心的是這人的心態會不會繼續扭曲進而虐待人類甚至殺人。雖然電視上的變態殺人狂都是男的,但這個女的......怎麼想怎麼恐怖呢。這個時候,應該是社工介入,進行強制性的心理輔導吧。


虐貓不對 但是人肉+報復也不對

但是人肉和報復的並不是同一個人 在網上公布信息和直接打她的 也不是一個人

不知道怎麼判斷刑事責任什麼的

虐貓目前未犯法嗎?那麼動物保護者或愛貓者可以這樣

1.呼籲立法

2.或者組織一個愛貓者內部的公約

比如 要求定期提供被領養貓的照片

或要求領養者付押金

總之若無法律武器 但又不能私下報復 網上公布信息

那隻能自己多留心眼


我看過這篇報道和電視,也知道不僅僅是其一個人有此行為,對於這位「女士」,我覺得她不配為人,所以不想多說,人和動物的區別在於人可以控制情感,知道明辨是非,那麼明顯的證據擺在面前,人們還在為她辯白,可笑也可悲,保護動物者也許有些地方做的過了,但是總比那些天天講著大道理,說著要維護人權,卻連基本辨別是非的勇氣都沒有的偽君子強多了!


就自己在某個寵物論壇混跡了數年了的經歷而言,我一直覺得網站在實名和健全記錄這上面做得還不夠。而送養人在與領養者交接完寵物後很少再實際地關注過寵物的情況也很常見。至少僅就這方面而言,我們做得還有缺陷。


說點實際的。法律能做的事太少也太不完備了。而且我朝體制也失控。

大家應該遠的打電話捐錢,近的去那個女的住的地方工作單位訪問,全方位讓她得到所有應得的。

怎麼辦?行動。


個人意見。

法是人制訂的,理論上應該是法>理>情。

但中國法律不全面。

所以遇到這種天殺的行為,她虐貓會鑽法律的空子,我們難道不可以鑽嗎?

我提倡以直報怨,以牙還牙。

他鑽法律的籠子,找幾個未成年虐待虐待她就行了啊,畢竟中國未成年犯法沒有刑責啊,真是諷刺啊:)

提問者可以去看一部日本電影《告白》。

我只是現在最根本的人性角度來說一句真實的話。

在補充一句,只是聲討是傻子的做法(???ω???)


很多情況下,動物保護志願者的行為實際上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是違法違規行為。但是,鑒於其意願、初衷的美感,執法體系沒有做出應有反應。

在我們這樣一個講人情又講規則的社會體系,一方面我們要求執法體系容忍我們的「善行」而產生的違法違規,另一方面我們要求執法體系「嚴格執法」懲治「社會敗類、國家蛀蟲」。這是矛盾的,矛盾解決只有修改立法。

一個連人的基本權利都不尊重的社會,一個「潛規則」下運行的社會,寄希望於法律還是寄希望於大家的行動,無話。


首先國內在動物保護領域法律法規仍是空白,更多依靠的是民間組織,如小動物保護協會及愛心人士的奉獻。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小動物保護協會一員,我個人認為首先應當加強動物保護的宣傳,讓更多的人參與到行列中來,壯大動物保護的隊伍,一方面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群體組織,另一方面則能夠一定程度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未來在動物立法上奠定群眾基礎;另一方面,儘可能有條理有紀律有組織的發起更多保護、救助、認養/領養的活動,在實際行動中解決實際問題。針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虐待動物行為,應及時干預和制止,隨尚無法律明文規定構成違法,但一定程度上到相關部門舉報,或多或少能夠從心理上對施虐人造成影響和威懾,另外儘可能保持理性態度與施虐人協調商討解決方案。


簡單啊,找幾個志同道合的去暴揍他,如果找不到,隨便找個人暴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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