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克森選候與薩克森公爵的差別?

看《宗教改革史》發現其分別敘述了薩克森選候弗里德里和薩克森公爵喬治,選候和公爵並非一人?如何界定差別呢?


神羅諸侯頭銜有父系後代共享的傳統。馬丁路德時代任何一個Askanier(勞恩堡,安哈爾特的統治者),Wettiner (Ernestine, Albertine兩支) 家族成員都能稱薩克森公爵。相較,選帝侯身份是長子繼承。同時,選帝侯的領地不可分割,普通諸侯的領地,直屬於皇帝的封邑,在1582年被也確定為不可分割。這不可分割性體現在帝國議會的席位上。在帝國議會王公院(Fürstenrat),擁有一個席位的世俗封邑數量被固定下來。神職諸侯本身有不可分割的特性,不提。一個家族如有一個或多個在議會有席位的世俗封邑,家族內部重新分割整合可以,在議會的席位不變。比如princely county Henneberg,在王公院有一個席位,原初的統治家族在1583年絕嗣,其地被Wettiner的兩支分割,在議會,兩支共同行使權利。

就薩克森公爵頭銜而言,金璽詔書頒布時,薩克森公爵Askanier家族有三支,安哈爾特、勞恩堡、維滕堡。親盧森堡的維滕堡支系被確定為選帝侯。這支絕嗣後,希吉斯蒙德皇帝把薩克森選帝侯的地和身份給了盟友Wettiner邁森藩侯,而不是Askanier其他支系,但安哈爾特和勞恩堡也能使用薩克森公爵頭銜。所謂薩克森-勞恩堡公爵,正式頭銜是指在勞恩堡的薩克森公爵。

Wettiner腓特烈一世成為薩克森選帝侯時,領地除了薩克森Electorate本身即維滕堡為中心這一塊,還有去掉黑森的圖林根、邁森和一些小的伯爵領地。1485年家族分家,維滕堡和圖林根南半部與選帝侯身份歸長子恩斯特,邁森和圖林根北部歸幼子阿爾伯特。施馬爾卡爾登戰爭後,維滕堡和選帝侯身份被皇帝重新分配給Albertine系。Albertine系後來沒大的分割,只出現過若干幼子的apanage(食邑),沒有議會的席位。Earnestine系圖林根在1582年時分割為幾部分,都在帝國議會有一席,即魏瑪、艾森那赫、科堡和阿爾滕堡。後來這一系的土地不斷重新調整,出現了耶那、薩爾菲爾德、邁寧根等獨立的領地,但在帝國議會始終是1582年那幾個席位。(哥達是不是一席我忘了)。這些地方的統治者全部都是薩克森公爵。為了方便區分,才寫作薩克森-這裡公爵,薩克森-那兒公爵。


這倆人是同輩的堂房兄弟。

這兩人的共同先祖是韋廷王朝的薩克森選侯和公爵弗里德里希二世(1428——1464),他死後他的次子恩斯特和三子阿爾布雷希特根據1485年的《萊比錫分割條約》分家,除了分割領地之外,次子恩斯特繼承了選侯的位置,而三子阿爾布雷希特從此被稱為"薩克森公爵"。

題主所說的薩克森公爵喬治是阿爾布雷西特的長子,綽號"大鬍子",是新教的反對者。

題主所說的另一位薩克森選侯則是恩斯特的兒子,綽號"智者"的弗里德里希三世。此公因為曾經保護過馬丁路德的緣故,是德國王公里少有的在我國歷史課本里登場過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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