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有家酒店,若做股權質押,當這家公司還不上錢時,質權人優先受償嗎?公司能不經過質權人賣掉酒店嗎?

股權質押能鎖定該公司旗下固定資產嗎?該公司下有一家三星級酒店,若68%的股權質押,當到期無法還貸款,質權人是否可以去申請拍賣酒店,並獲得酒店的優先受償權。和其他沒有做抵押或質押的債權人相比,能否有些獲得將酒店拍賣所得的錢。該公司能在不經過質權人的情況下,直接賣掉該酒店嗎?


謝邀。

股權質押與資產(如酒店)抵押完全是兩個操作模式。

某目標公司擁有酒店,而股東為債務質押了目標公司的股票,如果辦理了相應的登記手續,則債權人有權對股權行使優先受償權,即拍賣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過,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不夠透明、財務資料不一定真實等情況,未必有多少人想買股權,因此可能出現流拍的情況。

股東的股權與目標公司的資產是有所分離的。假定拍賣的股權,由第三方A買到,或者多次流拍後抵債給債權人,則新的股權持有人能否處理目標公司的資產,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原因在於:

1、該股權數量未必能夠控股,從而實際控制企業。大股東說了算,小股東經常受到欺壓。不控股,根本處置不了公司資產。

2、即便控股,還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如果公司章程約定酒店資產為公司重要資產,出售要由90%股權同意,則取得了60%股權也沒有用。

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權,往往是虛的,因為沒有辦法直接在二級市場變現。如果直接抵押酒店,則酒店是抵押物,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拍賣酒店。但是,目標公司的股東是無法直接抵押酒店的,只有目標公司能抵押酒店,因為股東出資之後,酒店歸目標公司所有,而不歸某一股東所有。


公司股權質押和公司資產抵押是不同的。

公司股權的所有權人是股東,公司資產的所有權人是公司。

股權質押即質押人是股東,質權人是對股東享有債權,而非對公司。如果股權質押經登記,當股東無法償還借款時,質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拍賣質押的股權,並就拍賣股權所得款項有優先受償權。但是實踐操作中,除非是上市公司,一般公司的股權是比較難拍賣的。

如果股東的股權拍賣不成,股東將股權抵債給債權人,則債權人變成公司的股東,享有原來股東的權利。

債權人能否依據抵債而來的股權對公司名下的資產進行處置,需根據股權份額的大小,表決權利的大小,公司章程的限制等綜合判斷。

就算公司名下的資產,包括酒店被賣出或者轉讓出去,所得款項也必須先行處理完公司的所有債權債務之後,就剩餘部分按照股權進行分配,而不是拍賣了公司資產就直接分配給股東。


首先 質押做登記了嗎?如果登記了,可請求法院進行拍賣 就該部分拍賣款優先受償.酒店可以賣,但你可以提出異議。如果沒做登記,那你制衡不了酒店的任何行為


請走訴訟司法拍賣程序。不能不經過法院私下說賣就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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