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賞的錢能花嗎?

聽到一種說法,皇帝賞的金子要擺在祖廟裡供著,花了就有人彈劾大不敬。個人覺得很扯。請問真實情況是怎麼樣的?


不能一概而論,要看什麼金。

金也有很多種的。譬如前陣很轟動的海昏侯墓出土了大量金子,其中有麟趾金、馬蹄金、金餅。我當時特意去拍了一批圖,不過現在沒在身邊,先用網上的圖將就一下吧。

這其中的麟趾金、馬蹄金,是肯定不用於流通的,那是西漢酎金制度所用。是當時諸侯上貢給中央政府的一種制度,中央政府會檢查你上繳的金子的成色和重量,如果不足,就會獲罪,享受到各種處罰……譬如劉備的祖宗就是這樣丟了封地和封號的……

勝子貞,元狩六年封涿縣陸城亭侯,坐酎金失侯,因家焉。

賞賜也是一樣的。

如果賞賜給你的是麟趾金、馬蹄金,那肯定不能用,這就沒法用,既用不出去也沒人敢收。只能用於賞賜和……顯擺。當然你硬要融了使出去,應該也是可以的……

金餅就不好說了。海昏侯墓里有的金柄子上有銘文,是註明用途的,那也不能直接用,那要到了最終主人譬如中央政府手上收進庫,融了用出去,或賞賜出去。如果沒特殊標明的,當然可以用於流通。不過,市面上也很難花出去這麼大價值的金子。

漢代沒有法定的銅錢和黃金的比價,同時還一直都銅錢黃金並用,一般認為在使用中根據需要對黃金進行切割。

大概就是這樣了。


皇帝家族是祭祀時黃金拿去作為祭品用,如果繳納不足被剝奪貴族身份。功臣也有不交金錢被剝奪封土身份的記載,普通的人立功是給流通幣


皇帝賞的錢應該是可以用的。

海昏侯墓里出土大量的新錢----------大概兩百萬枚五銖錢,可能是皇帝作為賻賜賞的。賻金本是助葬的,給的又是錢,當然是為了喪家用著方便,但海昏侯是政治上跌過大跟頭的,他們家認為皇帝的這份賞賜,政治意義大於經濟意義,為了告慰逝者,當然也因為不差錢,將這兩百萬枚錢全數陪葬了。

金餅相當於現在的金條,是當時大額支付手段,也是可以流通使用的。一個金餅就是史書上說的一金,當時相當於一萬錢。史記記載:楚漢戰爭期間,關中物價騰飛,一石糧食一萬錢,一匹馬一百金,應該就是一百枚這樣的金餅。--------錢倒應該不是這種錢,應該是秦半兩。

《史記-淮陰侯列傳》信至國,召所從食漂母,賜千金。韓信報漂母的千金,大概就是一千枚這樣的金餅。

《史記-陳丞相世家》項羽乃以平為信武君,將魏王咎客在楚者以往,擊降殷王而還。項王使項悍拜平為都尉,賜金二十溢。居無何,漢王攻下殷。項王怒,將誅定殷者將吏。陳平懼誅,乃封其金與印,使使歸項王,而平身間行杖劍亡。

----------陳平為項羽平定了殷國,項羽賞賜他的可能也就是這樣的二十枚金餅,後來殷王司馬卬打不過劉邦,又降了漢,項羽就不高興了,要殺陳平。陳平讓人把這二十枚金餅還給項羽,自己溜了,投奔了劉邦,後來成為大漢的一代名相。為什麼不帶著金子溜呢?陳平可是很貪財的,顯然陳平判斷,在項羽眼中,二十金也不算小錢了,自己倒不值什麼,帶著二十金的自己,才容易成為項羽下決心追殺的目標。

這個殷王司馬卬是司馬遷的六世祖,降過來降過去,大概沒落什麼好,反正沒什麼錢傳到司馬遷手裡。後來司馬遷為李陵辯護,被判死刑,這死刑是可以拿錢贖的,贖金是五十金----------五十枚這樣的金餅,可惜「家貧,財賂不足以自贖,交遊莫救,左右親近不為壹言。」為了完成《史記》,不得已,司馬遷選擇了接受宮刑代替死刑。所以,有時候不要說千金,二十金、五十金都已經是很大的數目了-------嗯,放在現在對普通人也是很大的數目嘛。

漢文帝要修一個露台,一做預算說要百金,漢文帝說這是十戶中等人家的家產啊,就放棄了修建。那時一戶中等人家家產是十金,照海昏侯墓出土金餅的分量算,是兩千五百克黃金,市場價大約人民幣一百萬,現在一戶中等人家的財產-----------如果房價不那麼誇張,大約也就是一百萬。

至於那些麟趾金、馬蹄金,確實不是流通貨幣,裡面鑲著琉璃-------古代玻璃,比黃金金貴,由皇帝賞賜的,大概作為酎金再獻給皇上比較合適。

漢律,所封的列侯,封地人民的賦稅歸他享用,但每一千丁每年要交給中央政府四金作為助祭的酎金,列侯每年收每丁一百二十錢,千丁是十二萬錢,折算為十二金,交四金,等於交三分之一給中央政府。列侯還有多少其他收入,我不太清楚,反正這三分之一交得列侯們有點心痛,有時候濫竽充數,交的金成色就有點不足,武帝時,因為征伐匈奴需要大量用錢,中央號召了又號召,這些列侯們都裝沒聽見,武帝就找茬,拿列侯們交的酎金又稱分量又驗成色,不合格的一律撤銷封侯,一次幹掉了一半的侯,要是拿賞賜的那些麟趾金、馬蹄金交酎金,肯定就能躲過這一劫啦。

皇帝賞的東西能不能用?一般還是能用的,當然你特別恭敬,專門供起來,皇帝知道了是會更開心的。

《史記-萬石君》(漢景帝)賜之劍。(衛)綰曰:「先帝賜臣劍凡六,劍,不敢奉詔。」上曰:「劍,人之所施易,獨至今乎?」綰曰:「具在。」上使取六劍,劍尚盛,未嘗服也。

顯然,皇帝賜的東西,大部分情況都是用了的,衛綰接受了漢文帝賞賜六把的劍,供著從沒戴過,才出乎皇帝(漢景帝)意料,才值得上史書。皇帝賞的劍,可以實際使用,賞的錢,更可以用了。要是漢景帝賞衛綰十萬錢,衛綰說不敢奉詔,先帝賞我的錢,我還沒用,都一屋子一屋子供著呢,恐怕景帝更要嚇一跳了:您這不太做作了嗎?


你硬要拿來用,哪怕是折價,那也是可以用掉的。問題就是你會不會以及敢不敢拿來用,你會你敢,對方敢不敢收下來。

王先謙、朱壽朋《東華錄·東華續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六冊,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乙丑:「加賞金線葫蘆大荷包一對,小荷包四對,內分貯金錢二個」;《高宗實錄》,一四九三,乾隆六十年十二月,上諭:「特賞福康安、和琳……金銀錢各二枚」。這裡面所說的金銀幣只是作為賞賜使用,並不流通市肆。《皇朝政典類纂》卷五十八·錢幣一·錢法·制錢品式又言:「凡備巾廷曰樣錢,行於天下曰制錢」。

乾隆通寶銀幣,重0.9g,直徑25.0mm,厚0.2mm


有的一些會做成特別的樣式,比如有獨特的花紋,或者黃金鑄造,這些一般是不能花的,不過應該可以贈送,比如溥儀的外教在回憶錄里提到過,領了賞之後周圍的太監過來要,說是習慣,討個吉利,弄得這個外國人很不開心........


如果你有一台萊卡相機,雖然它能用來砸核桃,但你真的捨得用它來砸核桃嗎?


對文獻沒有什麼了解 從個人理解分析來看 花是應該能花的 畢竟皇帝賞了金子不是讓你包漿的 比如高於我地位很多的人送我錢 我也會收藏起來 覺得是一種象徵 但是窮的抗不了的時候 也會花


之前諸位的回答主要傾向於不能花,不過我覺得應該也分哪個時期,比如漢代賜銅,這個估計是能拿去用的(不嚴謹的估計,錯了莫怪)。但是明朝以朱元璋為代表,賜的紙幣——這不花出去就見鬼了……


根據劣幣驅逐良幣,大多數人都會把金子藏起來吧。


金子能花 其他的物件就不能


金在中國古代不是流通貨幣,也是被稱為黃金的墳墓,而賞賜下來的金本身也就不具有貨幣屬性,祭祀用,賞品或純收藏,根據不同的金的類型分。

另外金的首飾屬性要高於上方,除了宮用,也可以熔了再造。


可能收藏價值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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